各位好鄰居大家好,
今晚看到我們社區後門E棟18F邊間、前陽台面梅園的住戶,
幾個年輕人在陽台生火、看起來像在烤肉。
心想:我們住這樣高密度的高樓住宅,似乎不太應該做這種行為。
否則萬一不小心火苗掉到樓下陽台引起火災或驚慌發生意外就慘了。
於是當下按了大廳對講機,跟輪班的物業管理員敘述此事。
未料該管理員聽完後的回應是:
他認為住戶在陽台烤肉是ok的!除非是喧譁聲吵到我、濃煙影響到我、或真發生意外了,
否則他無權去介入此事!
當下聽到此回應實在有些錯愕,
只好跟他詢問我們社區主委連絡方式後,打給主委敘述此情況,聽聽主委的意見。
該主委聽完後回應說會請管理員去察看。
不過在過了二三十分鐘的現在,那群年輕人依然在陽台外面故我,
不確定是否真有人去介入此事了!
老實說這件事有這樣的結果,讓原本覺得能住在我們萬寶隆社區真好的小弟,有點小小心寒。
我們社區是高樓層人口密集的大樓建築,對於安全管理與危機意識本該有更高的標準跟防範。
但今天這件事卻讓我感覺我們物管與某些住戶對於這方面的輕忽。
今天若不是看到烤肉而是看到陽台有火光通知物管,
難道該管理員也可以用『住戶在陽台生火是可允許的,沒有造成意外災害前不便介入』的理由,
就不去勸導、甚至去察看確認事情嚴重性嗎?
如果真因此釀成火災,甚至造成財務或住戶的損失,
該算是誰的錯誤?誰有能力承擔這樣的風險與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