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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爭議延燒成大家進出被擋。

2013-08-21 16:07 · 樓主
剛剛我家這棟一樓大門被用雨傘從外面擋住,
無法進出,
原本以為是大門故障,
結果疑似某一位不同棟住戶表示(依我理解意思大概如下):
因為今年風呂地下室變更設計,
以致她無法從自家電梯抵達B2車位,
變成每天要走車道去牽車,
她表示自己有產權卻無法順利到達,跟相關單位反映結果不如她預期,
因此她要讓我們大家都感受到她的憤怒,
不讓整棟住戶進出 !!!
因此她不只用傘擋住我們這棟,別棟她似乎也擋著,
並站在門邊不准我們碰門,只一直叫我們去問物管中心。

我不是清楚了解她到底跟管委會有什麼問題,
不過,這樣不分對象妨礙他人進出家門,
是否能有助於她解決問題?亦或引來無謂紛爭,模糊焦點?

溝通過程中,她不斷表示:我們只是被阻擋5分鐘就很生氣,
她是每天都要走車道,@#%$$^......,所以她要讓我們感受一下!
溝通約莫10分鐘後,
問她:我們感受到自己家不能回的不便了,然後呢?
你希望我們做什麼?難不成一人一信給主委???

那位住戶沒有回答我,就這樣,隨著物管中心的小姐安撫她去物管中心了。

那位物管中心小姐真的辛苦了,住戶百百款,問題千千種。
2013-08-22 15:28 · 2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8-22 15:33 編輯


這是什麼狀況? 直接以妨礙自由罪嫌扭送警局法辦即可, 不必隨之起舞, 這種遷怒他人的歪理絕不能縱容喔~~

個人對此等違法亂紀的行為, 當場是絕對不會客氣的.
2013-08-25 12:09 · 3樓
"因為今年風呂地下室變更設計,以致她無法從自家電梯抵達B2車位"
有這回事?很早以前風呂的設計就是 B2 無法通行了兩邊車道了,BC 棟更是無法直接到達B2,因為溫泉會館的關係。
遙控有分大義跟學勤車道,是不同的。但我覺得問題應該是仲介没說清楚,導致他買房權利受損吧!

照該舉動,物管跟保全只能勸離,但可請警察強制處理,他絕對是妨礙自由的。
理論上,派出所這麼近了,也許是不需要到五分鐘這麼久的。
2013-08-26 10:55 · 4樓
自己適應環境或者花錢換房子/車位讓環境適應自己就是了,有什麼好憤怒?
我的機車位也停很遠,電梯無法直達還不是得乖乖走路。
2013-10-20 21:12 · 5樓
在B2的兩個汽車出入口,本來就不能互通,但是整個B2樓層,人還是可以走過去,是想通的,至於要走多遠,買房子時你就應該知道。除非為了便宜些,或是真的沒有附近位置,才會選遠一點車位,但是這樣也是自己心甘情願啊!臺灣人有病的,還真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