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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冷藏設備問題可以先討論嗎?

2010-11-10 22:23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a500281 於 2011-3-18 17:22 編輯


雖然光開區權會的敲定時間都遙遙無期,但總有一天區權會一定會開,我比較先想在家族討論
垃圾冷藏設備問題,讓大家有共識,不然開會時間很短也很吵,沒有結論又要再等一年,如果是
這樣,我想B棟的住戶,應該會用腳投票吧(受不了就搬家)。
我想知道
1.擺的位置該如何選,才能大家都滿意?
2.設備要選到哪一個等級才能完全解決問題?
我想應該有住戶已經有研究方案,可以發表一下讓大部分完全不懂的人了解。(我是想要買垃圾冷藏設備)
如果持反對意見也可以發表,讓我們知道是否有更好更省錢的方法。
2010-11-11 00:19 · 2樓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您住的社區是麗寶國際館?{:7_476:}

目前俺所知的...

管委會回應原2哨擺放地點可能因觸法須受罰(可能...)

工務局來函則明確表示,目前擺放位置(B棟樓下)須於10月30日前改善(移走),否將確定開罰。

俺的意見是...既然2個地方都可能要被罰,但目前位置已造成不少B棟住戶反彈,在沒有其他更好方案前(其他空間、冷藏設備...等),那不如就挪回原位吧~

有關北大特區的人行道推縮空間管理規定,先前在學勤路藝術大道部分已有討論,而除咱們社區外,其他擺放於該模糊地帶的社區也為數不少,俺以為,在沒有最適解之前,原置放位置應該是較佳解囉~

更何況,工務局來函都押了限期改善開罰日了...{:7_449:}

2010-11-11 00:33 · 3樓
有沒有可能在b棟小門附近再找適當地點ㄋㄟ
比較遠離居住地的地方

我覺得雖然很多社區都違法,但因為我們放的地點最顯眼,也就被當成第一目標
如果可以的話,隱蔽一點,離住戶遠一點,應該是可以考量的方向
2010-11-11 09:38 · 4樓
小王子 發表於 2010-11-11 00:19
回覆 Christine.Liao 的文章

您住的社區是麗寶國際館?


我在96年4月就搬來了,去年生了第二個小孩,家裡住不下,11月初就去買國際館,明年才會搬家,以後四季會館會出租,捨不得賣,所以希望大家能理性解決問題。
2010-11-11 09:42 · 5樓
回覆 a500281 的文章

這個主意不錯,後面有整條的走道,借用一點位置,應該還好,有一天晚上我還看到有人停車在裡面,外人都來佔用了。
2010-11-11 10:51 · 6樓
我的看法是一般垃圾仍放在B棟樓下,因為一般垃圾較不會發臭,應該對B棟住戶影響不大(如有看法錯誤還請B棟住戶指教)廚餘就放回原本的二哨旁(社區內)這樣最省事又省錢!
2010-11-11 12:18 · 7樓
我個人認為垃圾每天都會清走
停放時間都是晚間,應該不需要冷藏
設備費用高,還有後續的電費,也不環保,而且需要比較大的空間

垃圾袋收費,鼓勵住戶做資源回收,不但環保
不可回收的垃圾量大大降低,垃圾支出比之前隨水費徵收還省錢,更經濟

另外找民間清運,再花一筆錢反而不划算
而且我們現在社區都在赤字了,再支出這筆錢,勢必要漲管理費
管理費是隨坪數收的,無法鼓勵住戶降低垃圾量
有些住戶可能因此懶的做分類,垃圾量可能因此變多
所以要花更多錢又不環保

比較有衛生考量的應該是廚餘
如果只冰廚餘,其實還蠻便宜的
我在網拍搜尋<廚餘 冷藏>找到這個
應該可以有效改善廚餘衛生問題,花費也不高,後續電費也比較可接受

我現在不能po圖,請點下面連結參考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42868246?u=dan_chyuan
2010-11-11 17:14 · 8樓
回覆 樹仔 的文章

非常贊成!
2010-11-11 18:15 · 9樓
回覆 樹仔 的文章

我也贊成
但要擺在哪裡又是問題
一般垃圾在堆置的時間是不會臭
但是會吵
如果集中在B棟
附近的住戶會受不了
2010-11-11 19:39 · 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11 19:49 編輯


針對前述鄰居的意見,
個人有以下看法…
1、放二哨會觸法?利用花圃邊空間,根本不會阻礙通路,
何來觸法之說?再者如果是子母車,有輪子、是活動的,
也不會有阻塞通路的問題,所以這說法根本只是藉口。
2、b棟下方之地在使用執照及竣工圖是腳踏車停車區,不是垃圾處置場。
依竣工圖,垃圾處置場在地下三樓。
3、一般垃圾不臭?請各位親身去體驗吧。
4、不論是垃圾或是廚餘,臭或不臭,為什麼要集中放在b棟不是用來放垃圾
廚餘的地方呢?
5、個人覺得,每一戶都在製造垃圾廚餘,大家都有義務和責任去面對和解決,
有節省的方式解決當然很好,但如果需要較高的費用來解決,也應該、必須承擔。
6、個人關於垃圾廚餘放置方案的建議:
(1)回歸原始設計地點
或(2)在中庭選擇距離各棟適中的地點
或(3)各棟設置收集本棟垃圾廚餘的地點
7、目前違法、蠻橫的作法,已經嚴重損害B棟住戶的居住品質和權益,
縣政府已多次來函要求改善,我們也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改善,
完全置之不理…實在是欺人太甚!
二個多月了,我們已經無法再繼續忍耐下去,
逼不得已時,我們只好自力救濟!
管委會、主委必須對這些負起完全的責任。
2010-11-11 19:54 · 1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11 19:55 編輯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0 22:23
雖然光開區權會的敲定時間都遙遙無期,但總有一天區權會一定會開,我比較先想在家族討論
垃圾冷藏設備問題 ...


應該不是B棟的住戶要搬吧?
是迫害別人、幹違法勾當的人才該搬家吧?
2010-11-11 21:13 · 12樓
回覆 阿甘 的文章

{:4_160:} 好啦!好啦!不要生氣!我支持你,垃圾放B棟,的確對B棟住戶不公平,尤其是低樓層的住戶~你們受委屈了,希望所有權人大會能夠順利召開,趕快解決垃圾問題!
2010-11-11 21:56 · 13樓
阿甘 發表於 2010-11-11 19:54
應該不是B棟的住戶要搬吧?
是迫害別人、幹違法勾當的人才該搬家吧?


唉!,阿甘大大,我反覆看了三遍我寫的話,我並沒有要B棟住戶搬家的意思,我必須做一個澄清,不然所有B棟的住戶
都來罵我,那我真是冤枉呀!

我的意思是請大家在網路上先討論,不然區權會時間太短,一直把時間耗在吵架而沒有結論的話,又要過一年,因為超過十萬元
就要到區權會表決,如果垃圾還是擺在B棟樓下,很多人會受不了有可能選擇搬家。
請其他準備罵我的先看完我的原意再說,我希望大家火氣不要那麼大,不然也會嚇跑想要發表解決問題的人,
因為我就花時間在解釋,不想被誤會,而不是在想解決方法。

我想教大家一個方法,先從10數到1,讓憤怒的杏仁核冷卻下來再寫文章會比較好,
最後我要感謝為這個社區付出的每一個人,
還有開這個版面的蘿蔔特,還有把連上家族網站的小紙條放在每一個信箱的熱心住戶,
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圓滿解決垃圾問題的,
因為有很多基督徒住在這裡,為這個社區的和諧禱告與祝福。

2010-11-11 23:59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12 01:29 編輯


Christine.Liao 發表於 2010-11-11 21:56
唉!,阿甘大大,我反覆看了三遍我寫的話,我並沒有要B棟住戶搬家的意思,我必須做一個澄清,不然所有B棟 ...


這些話並不是對你說,而是對社區的大主委說的!
10月9日的管委會上,
他就宣稱這事要交給區權人大會決定,到時候不爽的人,可以搬家!
這話乍看很有道理,
但仔細想想,問題可大著…
1、這事攸關b棟住戶生活環境衛生、身體健康的基本權,
可以用所謂的多數決來決定嗎?
2、請看我們的憲法第23條…就算國家的法律要限制人民的基本權,也要符合比例原則,
社區規約可以不用遵守這些原則嗎?垃圾廚餘明明有其它的地方可以擺放,
甚至就遵守政府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垃圾車來了再丟垃圾廚餘,
怎麼偏偏要以侵害住戶生活品質、身體健康的方式來處理呢?
3、b棟樓下之地,不論在買賣之時、或完工交屋之後,在使用執照上、或竣工圖上,
都不是垃圾處理場!
4、應該是違法、蠻橫把垃圾廚餘硬塞來b棟的人要負起法律責任、承擔後果!
該搬家的人是誰?很清楚!!

生氣發火的對象不是CHRISTINE和其它發表意見的鄰居,如有冒犯之處,請見諒!
2010-11-12 01:37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12 01:38 編輯


小王子 發表於 2010-11-12 00:51
回覆 阿甘 的文章

俺也覺得二哨違法一事有待商榷...


小王子大大,你最後二句話是不是寫錯了?
弱弱棋士已經有PO了這公文…
2010-11-12 09:39 · 16樓
樹仔 發表於 2010-11-11 12:18
我個人認為垃圾每天都會清走
停放時間都是晚間,應該不需要冷藏
設備費用高,還有後續的電費,也不環保,而且需 ...


記得之前在Yahoo家族有人建議過,早上的時間才開放丟垃圾。
如果是早上五點到八點開放丟垃圾,垃圾子車走法律灰色地帶放在原人行道的位置。
看過不少社區其實垃圾桶也都是擺放在人行道。:P

減少垃圾集中的時間,自己在家裡預先處理自己的垃圾。
從樓上花個十分鐘走到外面丟垃圾應該也還可以接受吧。

以上是個人認為最經濟,又對住戶環境影響最小的建議。
2010-11-12 12:15 · 17樓
早上五點到八點開放丟垃圾
+1

雖然會有少數住戶無法配合
但是大部分的住戶應該ok
看起來是立即改善的方式之一
2010-11-12 13:41 · 18樓
如果垃圾放置點不合法~
那設置二哨合法嗎?算違建嗎?
2010-11-12 13:42 · 19樓
我們即將入住四季B棟,提供現在居住舊社區的垃圾處理方式,
我們管委會是規定每天傍晚5點至6點才可拿下去大門旁暫放,
由二位警衛伯伯幫忙在六點出頭垃圾車來時統一拿上垃圾車,
而二個有蓋的廚餘桶是放在社區汽機車車道出口,社區圍牆內的角落,這個就沒丟棄時間限制,

因為沒那麼早下班回到家,但好像可以在每星期一早上某時段拿去大門放,因為垃圾車星期一上午有收,所以上班族可能就沒辦法天天拿下去丟。

這是我家目前垃圾處理方式,提供大家參考,

大家也可以去問問住其他大樓的親朋好友,看別人都是怎麼處理的,也許可以參考到很適合的方法。
2010-11-12 13:56 · 20樓
回覆 阿甘 的文章

請教阿甘大~

您說弱弱騎士已PO的公文是哪封?PO在那兒?是指弱弱騎士的相簿中的公文嗎?{:7_476:}

是這個嗎?

「...違反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四)...有下列行為之ㄧ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拍謝~俺搞不太清楚,麻煩您幫俺解個簽好唄~

感謝~{:7_361:}

2010-11-12 23:45 · 21樓
回覆 小王子 的文章

弱弱棋士在“究竟重不重要,由誰決定呢?”中有po有兩份公函,
第二份明訂了期限,也指明了管委會的作法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如逾期限未改善,將會開罰!詳情請見公函…
最可議的是,這兩份公函都被壓下沒公開給住戶知道,
b棟住戶寄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乙事,也被隱瞞,
如此視政府法令與b棟住戶權益如無物,居心何在?
而且因此導致的後果將由全體住戶承擔,如此行徑該如何評論?
請大家公斷!
2010-11-12 23:54 · 22樓
我也認同規定時間擺放於大門外是快速且省錢的方式, 只是時間上可以再討論, 另
1.其實放人行道不要推在外面, 靠近四季這一邊放, 應該灰色空間爭議更小(或有可能完全沒爭議?)
2.垃圾清運完洗乾淨後置於後方巷道, 應該不會有太大防礙及臭味, 我記得沒錯的話, 防火間隔是1.5公尺, 後面應該夠寬
3.冷藏設備其實不能完全解決臭味, 尤其是已經腐敗的食物, 一樣會成為小強及小胖的集散地, 再加上馬達運轉的低頻燥音, 我個人認為是不划算也不能解決問題, 而且還是要找一個大家可接受的地方, 這實在有點小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