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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的包被偷,物管回復監視器太遠照不到

2013-08-17 03:40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羅小咪 於 2013-8-17 04:14 編輯


8/15日孩子去B1.準備牽腳踏車騎,結果發現跨在橫桿上的包包不見了

於是我call物管去查. 幾個小時後,物管秘書說監控室說攝像頭太遠照不到

而且旁邊都是車,車太密包太小照不清楚.

我下去查看攝像頭的位置,結果就在離我車子隔一條走道的牆壁上.

鏡頭正對準我的腳踏車,而且我車旁邊[/font]沒有很近的車

我們的保全監控連看都不看就隨意回復想要我自認倒楣

這是應有的工作態度嗎?雖然是小東西, 但今天不處理那下次偷車是才要處理嗎?

真是有夠誇張
2013-08-17 07:4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桃莉 於 2013-8-18 01:01 編輯


我們現在的物管在面對住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不知道...不會啊...沒辦法~~

這大概已經變成他們的標準SOP~~


如果物管都是這麼處理事情,我們為何要每個月花這樣多的錢請一家這麼散漫又一問三不知的物管公司??
2013-08-17 15:45 · 3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3-8-17 15:56 編輯


停車場有東西被偷
物管中心不是應該主動追查
並提供住戶監視器畫面
社區花那麼多錢請物管
不就是要為住戶服務並解決問題的嗎

秘書無法處理
可以請經理
經理無法處理
就請委員出面處理
若物管拒不提供
還是可以報警請警察來調監視器畫面的

最近有聽到一些芳鄰在講B1有東西遺失
通常都是腳踏車相關物品
看來B1已經變治安死角
希望物管能加強管理
2013-08-18 11:31 · 4樓
我請經理帶我去過京都的機房 轉拍我們發生事故時的錄影畫面 跑一趟物管 請經理幫忙 應該不會太難 只怕如果不知道發生竊案的時間點 查起來會花點時間
2013-08-18 15:07 · 5樓
京都住戶的素質??????還是......外來的......
我家先生腳踏車的馬鞍袋也是在暑假期間在B1被偷了, 本來以為這只是個個案就淡然處之,
沒想到也有其他住戶受害, 既然不是個案就得請管委會協助要求物管徹查才是(會是同一人所為嗎?)
我們一樣是停在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 可見這竊賊很聰明, 但, 想想...這麼多的死角也太恐怖了吧!
這種事一再的發生, 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了???
2013-08-19 10:01 · 6樓
奇怪~~ 為什麼以前都沒發生, 怎現在竊案那麼多?? 不只一件耶~~
警衛哩? 不是有機動機巡~ 騎著還是京都社區的電動摩托車耶~~
難道物管經理不管喔~~ 那花錢請他們要幹嘛啊~~
2013-08-19 10:15 · 7樓
那要加強巡邏..也請住戶大家儘量不要把重要物品放置B1以免讓有心人有機會竊取..然後請該棟委員與物管調閱監視器內容..再行公布或報請警察單位.
2013-08-19 16:43 · 8樓
現在只是發生在停車場,既然我們的物管保全這麼無能,大概很快的就會發生在各位的家裡~~
2013-08-19 17:52 · 9樓
longhong2266 發表於 2013-8-19 10:15
那要加強巡邏..也請住戶大家儘量不要把重要物品放置B1以免讓有心人有機會竊取..然後請該棟委員與物管調閱監 ...


正是如此, 太容易被拿取的車輛配件, 還是不要放在停車場比較好, [夜不閉戶]畢竟只是個理想, 警方在每年的防盜宣導上, 也是這樣勸導居民的.

如果真的不幸在社區的停車場區內發生竊盜事件, 是屬於公訴案件, 受害者若覺得有需要, 可以立即報警請北大派出所派員前來, 警員以偵查為由是可以要求物管立即調閱並出示監視器畫面, 由警方來判定監視器畫面是否能提供有效跡證.

個人的看法是認為, 社區居民在沒有管委委員陪同, 或是司法人員的陪同下, 是不太適合自行要求調閱及拷貝監視器畫面, 理由是社區監視器畫面屬於記錄社區居民在公共區域動向的隱私資料, 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自由調閱, 而竊盜案是屬於正當理由, 但最好的方式是先至派出所報案, 成案後由警方陪同來進行偵查調閱,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監視器是一種具爭議性的設備, 有人認為這種滿街都裝設的監視器侵犯了個人隱私權, 也有多數人認為這是為了降低犯罪率不得不做出的犧牲, 在國內外的警察單位, 都宣稱這些在公共場所拍攝到的人員動向影音資料會受到良好的保存與保護, 不會被人隨意編造理由就能自由讀取複製, 而是只有司法人員在經過授權後才能取用來進行犯罪偵防.
2013-08-20 00:52 · 10樓
麥克 發表於 2013-8-19 17:52
正是如此, 太容易被拿取的車輛配件, 還是不要放在停車場比較好, [夜不閉戶]畢竟只是個理想, 警方在每年的 ...


所以說
住戶向物管反映有東西在社區公設部分遺失(遭竊)
物管應該可以先行通報委員並主動調查才對
依照以前的經驗
住戶就算報警
警方也只是來物管要求保全把監視器畫面COPY出來再提供給警方

早做晚做還不是都要做

就只是看“要不要做”而已
2013-08-20 06:51 · 11樓
増設「真」、「假」監視器,混合使用,以發揮最小成本之嚇阻作用。
2013-08-20 08:43 · 12樓
若是B1有監視器的死角理應補強,東西可以找不回來,但事情的真相(兇手)還是應該積極調查!
敝人目前並未住在京都,目前我居住的社區,前2年也發現東西在地下停車場被竊!
當時社區的處理方式~
1.主任委員協同部分委員一同過濾監視畫面,包含地下室通道、樓梯間、電梯...等。
2.提供資料給警察單位。
幸好東西都找回來了!
後續,社區主委重新審視地下室的監視死角,並且再重新規劃補強。

未居住在此,我無法對委員與物管多下感想,但還真希望可以檢討/改善事件(PDCA)。
委員加油!
2013-08-20 10:05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8-20 11:46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3-8-20 00:52
所以說
住戶向物管反映有東西在社區公設部分遺失(遭竊)
物管應該可以先行通報委員並主動調查才對


其實就我以前擔任過軍司法警察的觀點, 若是竊盜案, 由於是公訴案件, 建議還是先找警察來處理, 由公權力來進行第一手的證據保全與調閱, 比較妥當.

以近日的軍中洪案為例, 對於公訴案件, 社區內部先進行調查並不妥當, 因為內部調查監視器畫面結果不管怎麼說, 最後都會陷入所謂的 [國防布] 爭議, 形成各說各話. 內部先調查完後才移交給司法單位, 也是會被檢討移管時機已晚, 證據不全了. 況且, 物管與管委委員並無合法的司法調查權, 根本不能進行公訴竊盜案的調查, 所以個人建議竊盜案的受害者應在第一時間先報警, 由警察來調閱竊盜案件的監視影帶證據, 才是正途.


不過, 若是一般狀況, 例如家中老人小孩走失, 或是車輛停放被不明撞傷等等民事賠償事件, 只是想透過社區監視器幫忙找尋看看, 這就不用都勞煩司法警察了, 直接找管委委員來幫忙內部調閱即可.
2013-08-20 19:41 · 14樓
還真巧
昨天才剛講完
今天我家放在機車上的雨鞋就丟了

所以依照樓上大大的建議
我應該先去報警才對
不知道警察願不願意受理
(也不知道會不會有芳鄰跳出來說社區和諧最重要)

但如果是芳鄰不小心拿錯
看來只能公事公辦了
2013-08-20 21:29 · 15樓
支持去報警,要去報才知會不會受理,跟和諧應該無關,都被偷了,就去做吧!
2013-08-21 00:34 · 16樓
謝謝大家給予的建議


那天去機房剛好碰到機巡的人,他們說他們只保護住房部份, 對於停車場不關他們的事

聽了要吐血{:1_754:} 我說在同一個社區環境還有分,而且我只是要調監視器畫面貼公告欄告知住戶

即使是小東西也不要放在停車場會被偷. 而且我沒有要他們賠. 他們的態度就是只負責停車不負責保管.

我也連續兩天請物管call 主委,第二天call 副主委. 但都沒人接電話. 不過我還是堅持要調畫面,目前還在調查中





2013-08-21 06:42 · 17樓
羅小咪 發表於 2013-8-21 00:34
謝謝大家給予的建議




從沒聽過什麼保全只保護住房的部分,那請機房去巡地下停車場巡假的??



支持你繼續找委員協助處理處理這事~~
2013-08-21 07:20 · 18樓
希望趕緊抓出第三隻手,不然會造成人心惶惶.機車停車場雖是租來的但也屬於我們的公設.
2013-08-21 08:47 · 19樓
山姆 發表於 2013-8-21 07:20
希望趕緊抓出第三隻手,不然會造成人心惶惶.機車停車場雖是租來的但也屬於我們的公設. ...


支持!決對不能姑息養奸!
2013-08-21 17:41 · 20樓
麥克 發表於 2013-8-20 10:05
其實就我以前擔任過軍司法警察的觀點, 若是竊盜案, 由於是公訴案件, 建議還是先找警察來處理, 由公權力來 ...


此行為(被順手牽羊)跟要不要報案沒有必然性,因為住戶會自行就損失的狀況來判斷及決定是否需走上報案的途徑。
但就社區的風氣及安全性,物管就有責任的主動介入(也期待相關的委員督導)去了解及釐清社區的安全漏洞到底在那裡,及提出亡羊補牢的建議....讓住戶能得到安心!!這也是身為物管應有的基本專業,否則這種行為未能得到物管適度的處置,更會像『破窗理論』一樣,事情會愈演愈大,這絕非社區之福...

所以呼籲管委會能重視此偷竊的案例,強力要求物管釐清及提出改善的建議....
2013-08-22 10:07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8-22 10:52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3-8-21 17:41
此行為(被順手牽羊)跟要不要報案沒有必然性,因為住戶會自行就損失的狀況來判斷及決定是否需走上報案的途 ...


個人僅是以曾擔任軍司法警察的經歷, 提供給各位一個建議, 對公訴竊盜案而言, 財物無分輕重, 重點在於遏止犯罪的行為, 這才是民眾所在意的重要事項.

以司法人員的立場而言, [順手牽羊]一樣是公訴的竊盜行為, 並不會因為失竊財物不值錢, 因而犯罪行為就不成立, 或可以先交給社區人員進行內部調查, 再由社區內的非司法人員決定要不要移送法辦. 因為這是公訴罪, 並非告訴乃論, 正確的方式是由警方指揮社區管理人員一同偵防搜證後, 將偵查結果移交給檢方, 由檢方依據偵查結果決定要不要起訴, 希望您能瞭解這一點, 竊盜案的被害者若想要抓出盜賊並追回失物, 就應當先通知警方才是正確的做法.

關於社區內的保全硬體與軟體(人員訓練)問題, 若於發生竊案後, 先由司法單位成案並實施偵查調閱, 同時可以將社區內保全狀況不足之處由本地警方予以明確指出, 再由社區管理單位依據本地警方提出的指導來進行改進, 才是正途. 正如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廣居家防盜及防災風水師活動, 由警方來協助家庭或社區提供正確的防盜與保全方式指導, 這樣的改進方式, 也同時對警方日後的犯罪偵防有很大的幫助, 且藉由社區管理單位與本地警方的互動, 也更加深了未來警民聯防的強度, 您說是嗎?


警察是人民保姆, 是很樂意幫助民眾解決問題的, 也希望民眾有任何竊盜案件能先通知本地警方, 由警方會同社區保全一起進行處理, 切勿採取先自行處置或私了的方式. 若有前面鄰居所提, 警察人員可能有嫌案子太小, 會吃案的行為發生, 也請不要吝於撥打1999或直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長信箱投訴.

以上的建議, 提供給各位鄰居參考.
2013-08-22 11:11 · 22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8-22 11:32 編輯


個人在此分享經驗, 由樓主的敘述, 若是刑法的公訴竊盜案件, 且被害者決意追究, 那麼切勿再遲疑, 拿起電話先報警才是正確的.

若是民事賠償案件, 那麼當事者是可以參考其他鄰居建議的, 先找社區的安全委員來協助處理, 若最後實在是搞不定需要走向司法途徑時, 再找警察來協助還不遲. 若社區管理單位處理結果有任何奇怪的地方, 當事者要與大家分享過程並尋求建議, 是沒有問題的.

2013-08-22 13:49 · 23樓
數年前,小弟父母家發生竊案

因為父母當時仍在外地,所以是小弟回家處理的

只見滿地被翻得亂七八糟的家物

警察到場之後也找了人來採指紋

有經驗的親人還告知,報案時,財物損失要報多一點

警察才會重視................

.......................................

一,二年後 , 警察終於來告知抓到了

問我們是否要告他(財物損失部分就不用說了,一定早被銷贓了)

說真的 , 我們也不知道是否抓到了真正的竊賊

財務也要不回來了

還要往返數次法院去作證

真是無言.........................

母親還因此有每次出門要數次返回檢查門窗的後遺症

說真的 , 只有更嚴謹的防盜措施 ,要求物管更多的巡邏 , 才是實在的作法

竊賊看到這樣 , 自然會去找其他家

不是說 , 找警察處理不好

而是 , 你希望得到什麼結果?
2013-08-22 14:46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8-22 15:00 編輯


大光 發表於 2013-8-22 13:49
數年前,小弟父母家發生竊案

因為父母當時仍在外地,所以是小弟回家處理的


大光兄, 我也舉個實例, 這個實例上過報紙社會版, 是我老家數年前親身經歷的.

某竊盜集團連續闖空門犯案, 這次目標挑中我的父母台北居住老家, 破門將值錢財物洗劫一空, 結果, 當天這個竊盜集團得意的在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內分贜時, 由於汽車旅館的工作人員機警, 查覺有異, 便立即通知管區警員前來臨檢, 當場破獲.

當警員打手機電話給我父母問是否是住在某地址的被害人時, 兩老還以為這是詐騙集團~~Orz.... 急忙回家一看, 真的被破門洗劫, 且台北市這邊的警察已經在現場等待了..... 一天之內, 失竊財物全數追回, 隔日新北市警方召開破案記者會, 數案並破, 好不威風.


治安是要靠警民聯防的, 這個案例多虧有汽車旅館的工作人員, 與員警不會因為只是被通知去臨檢看看是否有異狀, 就隨便處理的服務精神,才能順利破大案.


當然, 破案後我父母也是多次前往法院作證, 日後也更加留心家戶防盜設施, 也加裝了監視警報系統.



2013-08-23 08:25 · 2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3-8-22 14:46
大光兄, 我也舉個實例, 這個實例上過報紙社會版, 是我老家數年前親身經歷的.

某竊盜集團連續闖空門犯案, ...


"由於汽車旅館的工作人員機警, 查覺有異, 便立即通知管區警員前來臨檢, 當場破獲"

這樣的話,我也會很高興,也一定會去作證的啦!

東西找回來了

為了要拿回東西是一定要做那一些程序的

嗯........100件,1000件.....案件中,不知道是否有這麼一件吧

聽說車子失竊,若3天找不到,就要有心理準備是被解體了

還是要報案啦,避免出現AB車,車子沒了,還有罰單上門............
=======================================
我還是相信好人是佔大多數的

中華民國前途是一片光明的

但是,我最關心的還是我自己,我的家人,我的周遭

我的事情是否有好的解決,快的解決,不是一直拖........,一直拖........

至少今天在電梯有看到公告了啦!! :-)
2013-08-23 10:09 · 26樓
大光 發表於 2013-8-23 08:25
"由於汽車旅館的工作人員機警, 查覺有異, 便立即通知管區警員前來臨檢, 當場破獲"

這樣的話,我也會很高 ...


是的, 好人佔大多數這個我也認同, 不過中華民國前途是否一片光明, 這個就見人見智了....呵呵!


以我的立場而言, 我是鼓勵大家對警察要有多一點信心, 給辛苦的警察同仁多一點鼓勵, 會這麼說還請各位能體諒一下因為我曾經在警務體系服務過, 總不能對自己待過的單位完全沒有信心, 說一些負面的話來砸自己的腳. 所以個人還是會多鼓勵各位依據本國司法制度來解決問題.

就事論事, 至少 ~~ 有報案還有些希望, 沒報案希望更渺茫 ~~
2013-08-23 11:20 · 27樓
我想大家比較關切的是

針對放在京都腳踏車停車場的東西有被竊的狀況(不是單一事件)

我們除了報警之外

京都是否有亡羊補牢的措施

有儘量避免被偷的作法

我建議大家可以針對這個方向討論

也提供委員可以在會議有一些作法
2013-08-24 17:16 · 28樓
大光 發表於 2013-8-23 11:20
我想大家比較關切的是

針對放在京都腳踏車停車場的東西有被竊的狀況(不是單一事件)


ARNO大說到重點:「加強巡邏」這 很重要!!!

我們有機巡,有定時巡邏的機制,在巡邏時就應該認真的觀察,

而不是像前面小咪大說他遇見機巡,向他們反應,機巡竟然說他們只保護住房的部分,地下停車場難道不屬我們住房的一部分??他們每天定時巡場是巡心酸的??既然這是工作的一部分就應該認真巡邏才是最重要的,這多少也會起到一點嚇阻的作用,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