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公告
管委會會議記錄
提及主旨項事宜
說會通知該住戶自行改善
若不改善將依相關法規提報主管機關妥處
不知
過了近2個月
執行情形如何
是否有跟該建物的屋主聯繫過
屋主是否有承諾要回復狀!
這件案子是第一件
具有指標性作用
希望能落實
不然未來管委會的決議將
更難執行
請好鄰居們
一起關心支持管委會
追蹤本案
味丹 發表於 2013-11-3 20:57
如果你是委員就知很難處理,最好最好是由住戶自行自行舉發
味丹 發表於 2013-11-3 20:57
如果你是委員就知很難處理,最好最好是由住戶自行自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