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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規車輛拍照公告一事

2013-08-07 16:48 · 樓主
董經理:
依據住戶Jam提供的照片,物管已經開始開勸導單,這是很重要的起步,謝謝。




依據世紀館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五、汽車(含訪客車輛)未依規定停放,經拍照存證及公告達3次通知仍置之不理,可依第五條第二項之內容上鎖,則逕行罰款每次罰款新台幣1,000 元整,


建議可請族長協助另闢一專區,用以公告經拍照存證的違規事實,達三次後才能進入罰款的步驟。


2013-08-07 16:58 · 2樓
請問一個機車格停兩部機車算不算違規呢?
2013-08-07 17:07 · 3樓
🔧 本帖最後由 roger651017 於 2013-8-7 17:09 編輯


wwt0915 發表於 2013-8-7 16:58
請問一個機車格停兩部機車算不算違規呢?


若依據管理辦法中的說明,一個機車格停兩部應不算違規喔。

第二條 停車空間
一、為維護本社區整體觀瞻,除下列情形外,住戶不得於停車位放置車輛以外之物品,如有違反,依第O款方式處理。


(二)機車停車位得放置機車、腳踏車、滑板車、電動腳踏車等動力或非動力輪具交通或休閒機具
一個車位僅得停放前述車型計兩輛,惟不得超出機車格影響他人權益。


藉此再提一次個人建議如下:
其實我們社區在各屆管委會的努力下,已經有社區生活相關的管理辦法了,只要管委會能責成物管公司徹底依據歸約及管理辦法來維持社區生活的運作,我想,爭議與違規會少很多~~~{:4_209:}


當然,歸約與辦法可能不盡如人意,但國家的法律何嘗不是如此,若有建議,大家可提出,就有修正的機會囉。最後若能在區權會上表決通過並公告後,相信世紀館的歸約與相關管理辦法一定會更完善以及更人性化{:4_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