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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住戶可不可以在自己社區物業擔任櫃台行政保全清潔等

2013-07-28 21:23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sanyingcity 於 2013-7-30 18:22 編輯


社區住戶可不可以在自己社區物業擔任櫃台行政保全清潔等

2013-07-29 15:42 · 2樓
當然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工作, 絕對比外地來的更用心些.....


2013-07-30 07:42 · 3樓
不是很懂您的問題
是說自己社區內有工作機會可不可以去做?
還是是否可以在社區內開公司行號工作?
這兩個會有很大的差別
如果是自己社區內的工作機會如清潔人員或便利商店員工那當然可以
如果是要把家裡當公司那就又要看貴社區是屬於住宅區還是住商混合
如果是住宅區那當然是不行阿
2013-07-30 09:29 · 4樓
我自己是寧可失業也不會接社區的有薪工作的~

(無薪的志工我反而願意也~~)

社區的工作不外乎:秘書,總幹事,警衛,清潔人員~

都不是我理想的工作內容,我臉薄耳朵輕社區人多嘴雜,還是不敢也不肯接的...

只好默默的投了沒意見~~
2013-07-30 10:29 · 5樓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3-7-30 09:29
我自己是寧可失業也不會接社區的有薪工作的~

(無薪的志工我反而願意也~~)


真的~
非常認同。
吃力不討好 還有可能惹得一身灰
2013-07-30 12:21 · 6樓
🔧 本帖最後由 豬肉 於 2013-7-30 12:27 編輯


大家都很關心社區事務,希望社區會越來越好。
把以前所居住地,在生活中、社區事務上的各種壞習慣、陳年問題,
在新的居住環境中,不要再發生!
看到樓主以投票方式謹慎提出兩個問題,偶要給樓主按個讚!
相信您是關心社區事務的熱心住戶,社區真有福氣,有您的關心,
相信社區發展會越來越好。

廢話不說...
樓主題意是說,「社區住戶可不可以在自己社區工作嗎?」如果小弟沒有誤解,
樓主的題意是,「社區住戶可不可以自己居住的社區工作嗎?」
小弟提供一件實例請您參考!
小弟在一次聚會中,友人提及在社區發生的實例。
一位社區男性住戶,凌晨開車回社區,不知為何,情緒不好,回到社區車道前,
認真值勤的車道保全員請住戶出示有效停車證,兩分鐘後,車輛終於進入停車場。
這位男性住戶停妥車輛進入居住棟別電梯前,心中似乎對於保全員有所不滿,
準備上樓找保全員理論,結果在步行途中遇到其他住戶,竟然與住戶吵起來了,
並爆發肢體衝突,最後告上法院!

原因為何?因為該名男性住戶,曾經任職居住社區的保全員,值勤期間總是會接觸
社區大大小小的事情,不論是看到、聽到,再加上個性使然,公領域與私領域無法清楚分辨,
發生衝突也是必然的!

當然囉,
從事秘書櫃台人員,就怕掉信件、丟包裹、丟錢,被質疑操守!
從事財務秘書人員,就怕丟錢、財報生不出來、數字弄錯,被質疑操守!
從事清潔人員,就怕打掃不乾淨、未經許可將社區資源回收物品攜出,被質疑操守!

最重要的是,這是物業及清潔公司(同行)的最大忌諱,因為只要一出事,
物業及清潔公司是無條件承擔,扣錢事小,影響公司聲譽是大。
所以,有經驗的物業及清潔公司及總幹事,都會注意這一類的事情。
請您參考!

2013-07-30 14:06 · 7樓
ㄚ茹爸 發表於 2013-7-30 11:42
不是很懂您的問題
是說自己社區內有工作機會可不可以去做?
還是是否可以在社區內開公司行號工作?


沒寫好
社區住戶可不可以在自己社區物業擔任櫃台人員 行政人員 保全人員 清潔人員等等

2013-07-30 14:26 · 8樓
豬肉 發表於 2013-7-30 16:21
大家都很關心社區事務,希望社區會越來越好。
把以前所居住地,在生活中、社區事務上的各種壞習慣、陳年問 ...


很好的例子
公司人員管理可能會發生問題
住戶(工作人員)自己在業務執行也不一定好做
如果住戶(工作人員)在業務上和住戶有衝突
離職住戶(工作人員)知道其他住戶隱私資料
2013-08-05 12:02 · 9樓
sanyingcity 發表於 2013-7-30 14:26
很好的例子
公司人員管理可能會發生問題
住戶(工作人員)自己在業務執行也不一定好做


完全贊同
2013-09-24 13:00 · 10樓
感覺有自肥的可能!
2013-09-27 02:18 · 11樓
我覺得還是需要迴避比較好
在自己社區工作問題很容易衍生
或許你自認為你會多公正多盡責,但是那都是你自己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
對於其他住戶而言,就很直接是一種人情壓力
如果你哪件事做不好......該說你嗎?
如果說了你生氣不做了.... 將來鄰居要怎麼見面相處?
其他住戶絕對會非常的有疑慮的感覺
所以對其他住戶而言.... 為何得承擔這種壓力...
難道你只找的到自己社區的工作嗎?難道迴避一下就這麼困難?
或者是你想用社區住戶身分讓你有比較容易取得這份工作?

相信以上的一堆疑問都是很多住戶會產生的疑問...
2013-11-25 17:07 · 12樓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3-7-30 09:29
我自己是寧可失業也不會接社區的有薪工作的~

(無薪的志工我反而願意也~~)


無薪的志工?
我需要您
哈哈

2014-01-28 15:03 · 13樓
避嫌比較好
2014-02-15 00:50 · 14樓
確實須要斟酌但也須視個案而定
2014-04-23 12:50 · 15樓
不建議 但 可以 因 ...
憲法保障人民就業 居住自由
2014-07-06 12:13 · 16樓
題目問<可不可以>

法令沒有禁止
只要社區招標時沒有特別規定
當然可以

只不過兼具住戶及工作人員二個身份
拿捏不好會有點麻煩
(還有管理委員及總幹事可以處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