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7-30 22:18 編輯
LingXiong 發表於 2013-7-30 20:30 
管委會是大家選出來的,如對其決議有意見可循正常管道:
在區權會提議翻案。
這是你的想法? 還是大家的想法? 只要是管委會的決議通通要接受,不然就等區權大會在表決??
如果大家都這樣的想法,那我是很替大家捏一把冷汗 !
社區是大家的,大家有權,有責一起監督,如果任何意見,都被這樣指謫,這樣回覆,我只能說: 那就都不會有人出來講話了!
過去我住的社區發生多少事,我隨便指一指,如果大家都是這樣想! 那我真不知當時社區變成如何?
1. 社區和物管簽一個不平等合約,物管公司可以要求社區賠償達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而社區僅能要求物業管理理賠上限3000元,然後地下停車場一律不在物業管理的管理之內,也就是物業管理不付保管責任! 對這樣的合約沒有一個委員認真看過! 因為在試用期間,住戶發生車被外來車撞壞,求助,我協助看合約才發現問題很大........結果管委會延長試用期!重新談定! 之後大家對合約的內容就謹慎看待!
2. 社區管委會任意改地下停車場的車道方向(車道是one way, 一出口,一入口), 然後不聽任何意見恣意更改! ----建設公司是白癡嗎? 車道設計有一定的建築法規,不是隨便要怎畫就怎畫,管委會兩下子就畫一畫然後就要實施........要不是當時很多人強烈質疑,那會是一場災難,照管委會的規畫沒有任何迴轉向,然後整個就是不符合建築法規......最後取消實施!
3. 管委會恣意節能計畫,搞個大方案,讓社區就是白白損失50萬搞一個設備.實施之前完全不聽勸告與意見,10個月之後結算社區僅省400元,然後為此花50萬的設備, 合約也問題重重, 若不是強烈質疑,那設備不僅成為廢物,社區就是白白的花那筆錢........10個月之後,管委會和廠商解約,拆除設備!
.............................................. 等等等,若照你的講法,這些有意見的人都是白癡! 都是來亂的??大家應該都接受,然後等住戶大會再來投票反對??
我認為任何人都是希望為社區好,但我還是強調,不要落入自我思維,自我情緒,社區是大家的,不是管委會委員的,需要大家的意見,不是幾個人隨便的意見就要作任何事情,多聽聽多想想,不是一件壞事!
本來桌球就是一件單純的事件,在沒有使用舞蹈教室時就可以打球,誰也不礙著誰,現在卻誰也礙著誰,然後為此要改變許多公設使用方式,這樣算是一個好的方案嗎?
然後要因此有思考很多公設然後又說要把棋藝室和音樂教室放在一起,......又要改如何??
我喜歡小朋友,也不反對小朋友使用公設,但很多小朋友把健身器材當玩具,把蒸氣室椅子當溜滑梯........然後父母也不在意?
如果這樣也許音樂教室也可以當遊戲室,健身房也可以當遊戲室............甚麼都可以改,都可以用,就別太在意了,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