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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麗寶世紀館(B區)社區管理經費催繳管理辦法(請勿再回覆

2010-11-08 16:19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waitai 於 2011-1-17 13:17 編輯


麗寶世紀館(B區)社區管理經費催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本社區規約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管委會於當月26日核對本社區住戶管理費繳交帳目後,對欠繳住戶由管理服務中心發出管理費催繳通知單催收。

第三條 各住(用)戶於接獲催繳通知後,應於當月月底前逕行繳交管理費;逾期仍未繳者,由管委會專函通知催收外,並公佈住戶門牌號碼於公佈欄中。經催繳程序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第一個月須繳納滯納金為當月管理費之3%;超過一個月未繳納管理費且第二個月經催繳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第二個月須繳納滯納金為累計未繳管理費之6%;超過二個月未繳納管理費且第三個月經催繳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除送法院強制執行外(相關法律所需之費用亦由該住戶負擔),第三個月起須繳納滯金為累計未繳管理費之10%。991230

第四條 各住(用)戶經管委會專函催收,逾期3個月仍未繳交者,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並收取遲延利息。

第五條 凡逾期未繳交管理費用住戶之搬遷,嚴加管制,促其繳交。

第六條 本管理費催繳辦法之效力及於受讓人、繼承人,以及承租人或借用人。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授權管理委員會隨時檢討修訂補充訂定之,並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公告10日後施行之。
2010-11-08 18:00 · 2樓
小弟不才,忘了滯納金的規定:第三條 各住(用)戶於接獲催繳通知後,應於當月月底前逕行繳交管理費;逾期仍未繳者,由管委會專函通知催收外,並公佈住戶門牌號碼於公佈欄中。經催繳程序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第一個月須繳納滯納金為當月管理費之3%;超過一個月未繳納管理費且第二個月經催繳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第二個月須繳納滯納金為累計未繳管理費之6%;超過二個月未繳納管理費且第三個月經催繳且未於限期內繳納者,除送法院強制執行外(相關法律所需之費用亦由該住戶負擔),第三個月起須繳納滯金為累計未繳管理費之10%。
2010-11-08 18:03 · 3樓
在此小弟另外向各位大大說明一下,管理費的繳納期限應該是從當月的1日起至5日止,如果未繳納者,該月管理費的繳納期限是月底哦,也就是說,超過月底前未繳才會有繳滯納金的問題哦。
2010-11-08 18:17 · 4樓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熊大....
前面收支辦法裏寫 "管理中心應於每月5日前填妥管理費專用三聯式收據,交由管理人員通知各住戶....."
好像感覺沒辦法在5日以前繳管理費耶....
因為看起來好像是5日之後才會收到通知....或是才開始繳管理費耶....

還是...我理解錯了....{:4_107:}
2010-11-09 00:31 · 5樓
回覆 bulywang 的文章

抱歉,是我頭昏,是從當月5日開始繳,一直至管委會看過未繳名單後發通知單至最後繳款期間日止。
2010-11-09 01:01 · 6樓
這部份我覺得可以劃流程圖會更清楚
2010-11-11 23:04 · 7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那就麻煩恐龍大劃個圖附在本辦法後面囉~~{:4_113:}
2010-12-30 19:05 · 8樓
回覆 灰熊厲害 的文章

灰熊大...
關於管理費的收取,要不要委託金融機構來辦理?
這樣風險似乎比較低~~~
2010-12-31 11:17 · 9樓
回覆 恐龍學長 的文章

當然可以,所以保留彈性,交給管委會決定後修正,這裡先提出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