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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路和大觀學勤路口將嚴格取締違停車輛!

2013-07-12 10:42 · 樓主
據報導,有關單位已經在大觀路 和 學勤與大觀路口

各設立了高倍數變焦攝影機。

將專門取締在上述路段違規停車的行為!

為了不讓您的荷包大失血,請不要再在上述路段違規停車了!
2013-07-12 10:55 · 2樓
不錯不錯, 攝影取締, 不用聽車主盧, 不傷感情
2013-07-12 12:09 · 3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06/33298747/

記得幾年前, 新北市取消錄影取締.
是否會為北大特區開錄 ?
2013-07-12 12:19 · 4樓
太好了~~
還給大家一個優良"行"的空間.
2013-07-12 12:45 · 5樓
希望能多設幾個。整治一下飆車族。
2013-07-12 12:59 · 6樓
希望真的可以達到嚇阻違規停車的效果
大觀路上那些亂違規停車的就占了半個車道了
剩下的1.5車道要供兩邊會車偶爾還夾著摩托車和行人
經過都覺得很恐怖....
2013-07-12 13:09 · 7樓
等著看效果.....加油!!
2013-07-12 13:44 · 8樓
國學路,國際一二街也很需要阿~{:1_754:}
2013-07-12 14:29 · 9樓
前幾天有個違停的車主,自己違停但卻大嗓門的叫罵,真是辛苦了提醒他的好鄰居!要受這種人的氣。我真的不明白違停就是事實那來那麼多的藉口。{:4_155:}
2013-07-12 15:48 · 10樓
nyoma 發表於 2013-7-12 14:29
前幾天有個違停的車主,自己違停但卻大嗓門的叫罵,真是辛苦了提醒他的好鄰居!要受這種人的氣。我真的不明 ...


真是沒品的駕駛人!
2013-07-12 17:27 · 11樓
nyoma 發表於 2013-7-12 14:29
前幾天有個違停的車主,自己違停但卻大嗓門的叫罵,真是辛苦了提醒他的好鄰居!要受這種人的氣。我真的不明 ...


真的沒品,這違停的車主真的沒品至極{:4_95:} 希望大家除了報警之外,看到違停車主在旁邊,也需要當面的告誡對方,以表達心中的不滿,以防這些沒公德心的駕駛認為附近的住戶對於違停這事毫無感覺,擋住行人或其他車主通行沒什麼大不了的,繞一下就好了。{:4_138:}
2013-07-12 19:20 · 12樓
要裝監視器喔,
唉呀呀,那以後就不能砸違停的車了...
2013-07-12 19:56 · 13樓
學勤路 大德路 路口 大約共有9支攝影機,
快像 "全民公敵"了.
2013-07-12 20:18 · 14樓
終於從學勤路左右轉進大觀路時
不用再擔心被停在21世紀旁的車擋住進不了

而另一個意思是
我也不能在側門接人上車囉{:4_92:}
2013-07-12 20:54 · 15樓
Spock 發表於 2013-7-12 12: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06/33298747/

記得幾年前, 新北市取消 ...


記得前陣子從警廣聽到(邀請交通隊的警員)

路口的錄影設備是很難作為違規停車舉發的工具
因為就連照相取締都必須滿足幾個要素
1. 違規紅線停車
2. 明顯車牌
3. 車上沒有人

重點是第3項。
或許會有網友說,紅線停車就是違規,跟車上有沒有人無關。
但,印象中,警察取締的標準就是如此。
2013-07-13 02:06 · 16樓
大觀大德路都嚴重!每次都是蛇行著開車!火都要發了!
2013-07-15 08:57 · 17樓
yapi 發表於 2013-7-12 20:54
記得前陣子從警廣聽到(邀請交通隊的警員)

路口的錄影設備是很難作為違規停車舉發的工具


因為是錄影設備,所以違停的車主很難硬凹說有在車上;

況且,紅線區域是連暫停都不准許的!

更是無法狡辯!

以前我住永和時,曾有一輛車被我連拍20天違停,

車主 “見笑轉生氣” 告到法院要求撤消罰單,

法官傳我去說明,我向法官說明之後,

該車主還是被處NT$18,000的罰款!

從此,他再也不敢在那地區違停了!

2013-07-15 09:05 · 18樓
上星期六日還是一堆車違停.....
2013-07-15 09:22 · 19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7-15 08:57
因為是錄影設備,所以違停的車主很難硬凹說有在車上;

況且,紅線區域是連暫停都不准許的!


按法規是這樣沒錯
但實際情況

北大特區完全沒有黃、白線
在紅線臨停讓乘客上下車再開走 (車輛包括幼兒園娃娃車、計程車、友人的車,乘客包括老人孕婦小孩... )
實屬不得已
否則大觀、大德路那麼多社區的住戶、訪客或店面消費者,豈不動輒得咎
便利商店也不用補貨,宅急便也不用送了
所以我不覺得只要暫停紅線就會被開單
警方應該還是會視實際情況吧
但這有時也會成為爭議來源 .....
2013-07-15 10:51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7-15 11:13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7-15 09:22
按法規是這樣沒錯
但實際情況



目前印象中好像只有大義路, 大雅路在部份路段有劃設計程車停等區, 可以合法臨停上下客之外, 其它真的都是整條路劃紅線... 理論上確實是連30秒內的上下客都不行... 不過實際上, 連警察都覺得這很難執行, 真不知道負責劃線的交通局在想啥~~~ 以前是路口15米內劃紅線, 現在搞成只會整條路劃紅線, 以後市民可能都忘記[黃線]是長的啥樣了....

然後[理論上]汽車只能在道路上行駛, 沒有一個地方能上下乘客, 駕駛人只能將車子從停車場開出來, 再開回停車場, 簡直是像在開飛機一樣.......只能在機場起降..... 乘客要下車只能跳傘...不, 是跳車....

警察也覺得這很誇張, 但交通局滿地紅線畫都畫了, 不執行又怪怪的....就變通搞一些執法注意要點, 睜隻眼閉隻眼, 搞的人民被迫違規上下乘客, 警察被迫執行難以執行的法規.... 這些變通的執法要點, 不就是想將真的違停紅線的惡劣駕駛人 (人都不在車上了), 與無辜的只是想快速上下乘客, 馬上開走的駕駛人, 做出一個區隔嗎?

交通局要不要考慮一下, 不是交通幹道又整條都畫紅線的路段, 若真的不想畫黃線讓汽車可以不熄火停等三分鐘, 造成道路交通受影響, 那是不是可以配合只劃設一個限上下客專用停車灣區呢? 於法無據?? 不是吧, 看看學校校門旁常常設有家長接送專用停等區, 藍色的大格子不就是了嗎.... 民代與交通局可以好好想一想~~


大家都厭惡真的把車直接丟在那邊,人消失不見的紅線違停, 但眾人也都做過紅線臨時快速上下車這檔事, 不要說你從沒做過紅線臨時快速上下車, 應該沒人會相信.... 很可惜的, 法規是死的, 沒分那麼細, 畫個藍色大格子, 才是真的網開一面的做法...

2013-07-15 11:21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abonbomb 於 2013-7-15 11:22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3-7-15 10:51
目前印象中好像只有大義路, 大雅路在部份路段有劃設計程車停等區, 可以合法臨停上下客之外, 其它真的都是 ...


真的是中肯又具建設性的發言:D
2013-07-15 11:35 · 22樓
紅綠燈口臨停
真的很危險
主旨所指路段
最近真的很嚴重
開車經過比考駕照還難
除了錄影
現場取締
仍然有較大的嚇阻作用
能拖吊更好
確實執行
才能確保行車及行人安全
2013-07-15 13:51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7-15 13:53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7-15 08:57
因為是錄影設備,所以違停的車主很難硬凹說有在車上;
況且,紅線區域是連暫停都不准許的!
更是無法狡辯!

印象中
警廣就是請員警答覆民眾問題-『為何不用路口錄影設備取締違停??』
員警答覆『不會這麼做』。(原因如我前面文章所述)
(注意,不是"不行"喔,是"不會"。)

所以,若警察是依照你的認知
應該早就該開始做了吧....
2013-07-16 07:18 · 24樓
yapi 發表於 2013-7-15 13:51
印象中
警廣就是請員警答覆民眾問題-『為何不用路口錄影設備取締違停??』
員警答覆『不會這麼做』。(原因 ...


最近市府說要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舉發霸佔公車上下客車位的車輛。

如果按照有些網友說的,無法舉證車內是否有人就無法開罰單的話,

那這個措施也會無法執行的!

說來說去,一切只看警方是否要嚴格執行舉發違停車輛!
2013-07-16 10:35 · 25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7-15 09:22
按法規是這樣沒錯
但實際情況



可是如果是這樣,那有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來重新檢視規線? 把一些紅線改畫成黃線?
而不是全都畫紅線,然後大家都在爭議中臨停?

話說,甚麼線是甚麼單位決定的呢?
2013-07-16 10:52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3-7-16 10:53 編輯


didy 發表於 2013-7-16 10:35
可是如果是這樣,那有關單位是不是應該來重新檢視規線? 把一些紅線改畫成黃線?
而不是全都畫紅線,然後大家 ...


個人覺得應該如此
不過也有人認為,黃線違停更難取締,久而久之就變成類停車格 ><
大德路還算好,大觀路路寬更窄,確實是棘手的問題 ....
2013-07-16 10:54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7-16 10:59 編輯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7-16 07:18
最近市府說要利用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舉發霸佔公車上下客車位的車輛。
如果按照有些網友說的,無法舉證車內是否有人就無法開罰單的話,
那這個措施也會無法執行的!
說來說去,一切只看警方是否要嚴格執行舉發違停車輛!


沒錯
所以員警回覆警廣的答覆只說"不會",沒說"不能"。

另,可參閱台北市政府的違規檢舉專區,就是這麼要求的。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40453033&CtNode=62861&mp=108001)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結論,紅線停車就開罰,是會引起民怨的。
所以,政府就針對"臨停"放水。
而臨停的標準,看來政府就是以駕駛人是否在場作為判斷。

至於佔用公車位,政府應該是定位為"惡性違規",所以就不留情了。

個人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