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3.07.05 02:56 am
明明讀小學,只因長得高,搭車竟被迫買全票。行政院消保處昨天說,客運業未來都須將身高、年齡同時作為兒童優惠票的認定標準,只要年齡未滿六歲,即使身高超過一百一十五公分,可享免費優待;要是身高逾一百五十公分但不滿十二歲,可享半價優惠。近日公告上路。
消保處說,過去大眾運輸的兒童優待票認定,都僅以身高作為判斷標準,但孩子的身高有高有低,加上現在普遍營養好、平均身形較過去「高」人一等,兒童優待身分已不能再只以身高做論斷。
包括台鐵、高鐵和北高捷運,近來都已陸續將兒童優待票的認定標準調整為「身高+年齡」,僅剩「最後一哩」客運業。
消保處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日前已通過交通部提送的「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兒童優待票認定,在身高之外再增年齡規定,且新規定適用公車、一般公路和國道客運等所有客運業者。
消保處說,兒童只要身高未滿一百一十五公分、或滿一百一十五公分但未滿六歲,可享兒童免費優待;身高滿一百一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或身高滿一百五十公分但未滿十二歲,可享兒童半價優惠。年齡確認可出示身分證或健保卡,但享免費優待的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旅客陪同。
【2013/07/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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