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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駛再現, 車位B1 388號, 車號7T-2159

2013-07-05 08:37 · 樓主
時間: 102. 7.4 12:10

不要以為不會有人看到, 請自重好嗎?

請管委會調出影片, 公佈出來吧!!
2013-07-05 11:36 · 2樓
之前我也曾向大廳的保全反映有車輛逆向(還在車上開窗抽煙……)的事,保全一開始只說“那些逆向的都講不聽”,我請他調監視器公佈,他又說這不是他們的權力範圍,要管委會才能調,我只好又請他將我提供的時間、樓層轉答給管委會,請管委會公佈,結果……被吃案了…………
2013-07-06 16:18 · 3樓
audreyhu 發表於 2013-7-5 11:36
之前我也曾向大廳的保全反映有車輛逆向(還在車上開窗抽煙……)的事,保全一開始只說“那些逆向的都講不聽 ...


下次要把車號貼出來,本社區會有很多志工幫您的。
2013-07-07 09:48 · 4樓
🔧 本帖最後由 豆爸 於 2013-7-7 10:49 編輯


今早有看到物管張貼此違規車輛照片,但說實在的如果我是此車主我是覺得不痛不癢的啦!因為也沒公佈此車號(或許是沒拍清楚吧!),畢竟這年頭不要臉的人最大他仍可耍賴不是他的車,我覺得應該要將有違規記錄的車位號碼列入記錄追蹤以觀察其改善狀況並確實調整監視器拍攝角度以確保可清晰照出其車號另外物管也要秉持公平態度絕不可因違規車主特殊身份(譬如是管委會成員)而有差別待遇才是,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所有住戶能自律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另外有發現一個現象是離出口越近的車位發生違規機率越高,因不能抵擋貪圖方便的誘惑!
2013-07-07 13:00 · 5樓
豆爸 發表於 2013-7-7 09:48
今早有看到物管張貼此違規車輛照片,但說實在的如果我是此車主我是覺得不痛不癢的啦!因為也沒公佈此車號( ...


我是前任主委,剛剛接到警察先生來電,說有一位住戶要告我!
因為我公布他的違規資料!
可是他好像弄錯對象了吧?我已經卸任啦!
真奇怪,現在違規的反而比較兇耶.....
2013-07-07 23:24 · 6樓
Predator 發表於 2013-7-7 13:00
我是前任主委,剛剛接到警察先生來電,說有一位住戶要告我!
因為我公布他的違規資料!
可是他好像弄錯對 ...


要告你,不管有沒有告錯人,這個人會不會太無恥了,可恥,寡廉鮮恥。
2013-07-08 07:38 · 7樓
Predator 發表於 2013-7-7 13:00
我是前任主委,剛剛接到警察先生來電,說有一位住戶要告我!
因為我公布他的違規資料!
可是他好像弄錯對 ...


無恥人渣
2013-07-08 10:26 · 8樓
🔧 本帖最後由 雞婆 於 2013-7-8 10:27 編輯


怎麼有這麼渣的廢物啊!
好像跟這是同一位!

真是可恥!你當都沒人看到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1606&extra=page%3D2

公佈!公佈!公佈!{:4_95:}
2013-07-08 11:38 · 9樓
Predator 發表於 2013-7-7 13:00
我是前任主委,剛剛接到警察先生來電,說有一位住戶要告我!
因為我公布他的違規資料!
可是他好像弄錯對 ...


是那台車?
7T-2159的嗎?
還是?
2013-07-08 13:47 · 10樓
各位親愛的鄰居們,個人認為這件事不是只有揪出那幾位嚴重逆向的住戶而已,有時候我們在家族的網路平台上討論,他們沒有看到,其實他們還是會覺得無所謂,其實我一直很不想舉例,但是我在B2看到好幾次了,最誇張的一次是我與另一個住戶同時要出車,他比我早發車,我並沒有注意到,於是我們的車頭一起出來,我右轉、他左轉,沒想到他寧可把車子再退回去,等我讓家人都上車後開過去,他再把車子開出來左轉逆向出去,我不知這樣說明會不會得罪人,但是這是大家對規矩認同的重要環節,今天就算是最靠近出入口的車輛,都願意去遵守大樓所製定下來的規定,我想這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
老實說有太多的問題,都是發生在人貪圖一時的方便,就像我昨天看到我們的鄰居,跨越馬路分隔島,雖然當時沒有車子,但對面我卻看到有一些小朋友,難道這些不懂事的小孩,不會有樣學樣嗎?真的發生事情了再來怪駕駛手車太快、沒注意到,為何扯這麼遠,因為我的小孩曾經問過我這些逆向的車子:為何別人可以往那個方向行駛,爸爸卻要繞一大圈?
老實說我已經被問過數次了,老是教育他要守規矩,但他看到的世界就是這樣,如果鄰居們都已經身為一個爸、一個媽,請大家教教我,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小孩,我沒辦法管外面的環境,但我們自已生活的環境,是不是應該由生活在這個地方的住戶們,共同來維護呢?
我建議不是揪出來或公佈,我希望有看到的人,在來得及、不影響自身安全下,大家能夠互相勸說,真的來不及,記下車號、時間、地點,請管理員告訴他,對他勸導,並且向舉發者回報,最後勸導不聽者,再交由管委會來處理。
這些是我的淺見,希望有上來家族討論的鄰居,大家能團結來改變不好的現況,如果有正面、更好的建議,也請各位鄰居們指教。以上建議我也會向管委會提出意見表,也希望有同感的鄰居們,也能向管委會提出意見表。
2013-07-08 15:44 · 11樓
jon231401 發表於 2013-7-8 13:47
各位親愛的鄰居們,個人認為這件事不是只有揪出那幾位嚴重逆向的住戶而已,有時候我們在家族的網路平台上討 ...


這位鄰居你真的想的太單純了(只靠互相口頭規勸)!試想今天會去做那些違反社區規約行為的住戶有幾個是真正不曉得該行為是違規的?社區內放任寵物隨地大小便/溜狗不繫狗鍊/公共走道騎車,打球/行車逆向,車位堆放雜物/梯間公共走道放置雜物......等等不勝枚舉,不要說一般住戶,甚至還聽說有連身為訂法/執法者的管委成員也有帶頭違規情事,這些人的心態是什麼?不外乎就是貪圖己利己便罷了。他們想反正沒人會愛管閑事去指正他,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太划算了!當然就繼續我行我素了。目前針對相關違規行為的罰則(如:貼勸導單/違規者公告)雖不盡完善與理想,但至少也能用全體住戶的目光來"提醒"違規者勿再犯,真正要擔心的是碰到那種屢犯不改認為沒人能耐他何的沒品住戶吧!
2013-07-08 16:23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jon231401 於 2013-7-8 16:31 編輯


其實訂法通常是對守法的人才有用,您不勝枚舉的事項,其實我大概都有看過(雖不是全部),但是你不做、我不做、真正守法的人都不做(勸說),難道要這些貪圖己利的人,就逍遙法外嗎?
與其坐以待斃,我寧願去試試看,至少多一個人遵守規定是一個人,有時候最單純的想法,往往是最有用的,也許是最沒效率,但曾經有人告訴我,住在這兒的人,百百個性都有,要大家都一樣談何容易,如果硬要用公佈違法住戶的方法,運用人的羞恥心手段,當自尊被刺激的狀況下,反而讓真正貪圖己利的人永遠都會是那些最不配合的一群;我們既然已經選擇了在此地居住,我們就要去包容他們的無知,用最大的善意來感化他們改變,如果大家都不去這麼想,我們的居住品質,鐵定在數年後,會變得更糟糕,試問您還會想住下去嗎?至少我會想搬走。
我想您提出一定要公佈的規定,絕對不會錯,但我更希望大家能有更一致的共識,軟硬兼施,就像看到地上垃圾,能隨手撿起來拿去丟的小學程度精神,如果這些貪圖己利的人連小學程度都不到,那這兒真的沒什麼好留念的,前提一定是要努力過。
2013-07-08 22:09 · 13樓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7-8 11:38
是那台車?
7T-2159的嗎?
還是?


最近也只有他被公告{:4_202:}
2013-07-09 07:41 · 14樓
Predator 發表於 2013-7-8 22:09
最近也只有他被公告


希望他不要被堵到....
2013-07-09 07:53 · 15樓
聿榛爸 發表於 2013-7-9 07:41
希望他不要被堵到....


中午12:00出入是吧,一起來對他好言相勸{:4_163:}
2013-07-09 12:36 · 16樓
今天早上又看到"那一台我太太看到的又抽煙又逆向行駛的車子"(*被吃案的那一台),我有特別攔下來勸說,希望從今以後他會改善,我停車的那一排(B2下車道直行的那一排),其實非常容易有人逆向出去,請各位在那一排停車的鄰居能夠幫幫忙,共同遵守維護這個社區的秩序,一來是為了大家的生活品質,二來也是為了安全。

*被吃案的那一台:特別說出來是希望那個吃案的保全,未來不要再發生同樣的情形,請確實執行住戶反應要交給管委會的事項,若層級已到管理委員,也請管理委員秉持著維護社區品質來秉公處理,不然就會像今天一樣,又再次看到同一台車違規。
2013-07-09 21:02 · 17樓
不如您把車位和車號公布在這裡,主委常會上來看,這樣就不怕被吃案了。
2013-07-10 00:05 · 18樓
🔧 本帖最後由 jon231401 於 2013-7-10 00:10 編輯


老實說,只要我有機會攔下車,我還是會用勸說的,不會輕易把它公佈,畢竟大家都是鄰居。
如果社區主委有看到這一篇,個人認為真正有問題的,是吃案的人,到底是誰吃案?為何我們社區內會有這樣的人?
如果只是因為怕會傷了住戶,至少用勸說的,這樣今天是不是我就不會看到同一個住戶違規逆向了呢?
我希望這樣的事往後能夠不要再發生,畢竟我們是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社區的鄰居,要一起生活好幾年,實在沒有必要這麼黑暗!

希望以上想法只是我多慮了、想太多了~
2013-07-10 00:44 · 19樓
大家來一起維護好的環境
2013-07-10 15:50 · 20樓
Predator 發表於 2013-7-7 13:00
我是前任主委,剛剛接到警察先生來電,說有一位住戶要告我!
因為我公布他的違規資料!
可是他好像弄錯對 ...


個資法保護的對象是存活的自然人

而車牌號碼僅是附屬於交通工具上(不是人)的編號,社區張貼的照片並未曝露出違規駕駛的臉,住戶應該無

法直接或間接辨識出個人身分

所以個資法上,社區應該站的住腳吧!

2013-08-11 15:53 · 21樓
請問一下 像這種逆向的人 是否能有對他做那些規範處裡呢?
如果沒有像這樣的人 根本部會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