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後發現廣告車更活躍起來,在社區馬路上開來開去。車子不大,放送的音量卻不小。高八度的娃娃音,聽不清在推銷些什麼。說完了還放上一段音樂。不知道這些廣告車是經過什麼樣的手續,給市府或區公所多少費用,可以大範圍的遊行社區,強力放送廣告? 這樣的商業行為有什麼法源依據嗎?謝謝解惑。
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及第24條規定,其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 7條規定之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違反者,經地方環保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其他因競選活動產生之噪音,如為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之聲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行為,處新台幣 6000元以下罰鍰。
二、另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7款評定方法規定,擴音設施音源評定方法,依下述音源發聲特性,計算均能音量(Leq)或最大音量(Lmax),其結果不得超過其噪音管制標準值: (一)移動性擴音設施,以其通過時測得之最大值(Lmax)決定之。 (二)固定或停止移動之擴音設施,則以均能音量(Leq)表示,其連續測量取樣時須至少2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2秒。
三、目前各地方環保局均設有公害陳情專線,您如再受到宣傳車噪音干擾,得撥0800-066666免費申訴電話,地方環保局將就近派員前去稽查以解決您的問題。
最快的方法,看是哪一家直接打電話去,跟她們說你們聘請的廣告車影響到我們生活了,請改善不然只好報警
最近好像每天都有, 那個高八度的娃娃音聽起來粉不酥糊.....{:4_136:}
有時候消防局的宣導車也是很困擾..一播就是一個小時=.=
另外附上法源依據:
擴音設施所發出之聲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總之,找環保局就對了!
我覺得那廣告車已深深干擾到我,
要我知道是哪家店的,
我決不上門光顧!{:4_147:}
最近是茻嚼蕾吧
大德路上的麵包店
今天看到他兩次,週末聽了不下10次
jennifer0729 發表於 2013-7-2 23:50 
是真的有點吵,像小孩哭,又不知道在講啥
不知所云的廣播完全沒有廣告的意義。這樣的廣告費算是白花了。
JOYCE 發表於 2013-7-2 23:46 
我覺得那廣告車已深深干擾到我,
要我知道是哪家店的,
我決不上門光顧! ...
在高樓林立的社區用廣告車行銷是沒多大效果的。聰明的店家應該與時俱進,告別農業時代的廣告模式。
除了噪音這種的~還有那種佔用停車位做廣告的也是很討厭{:4_81:}
真要說效益的話, 廣告車比較適合鄉間小城鎮或是村落的環境
平常噪音源不多, 環境單純, 突然冒出來的廣告音源, 才會讓人特別注意到
以前住的村子, 賣菜車來了, 賣麵包車來了, 修理紗窗紗門的來了, 還是賣甜粿偶歸ㄎ一ㄠ的來了
還是固定週五夜來擺的市集
通通都得廣播一下
大家才不會錯過補貨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