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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重不重要,由誰決定呢?

2010-11-05 15:15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弱弱棋士 於 2010-11-6 09:02 編輯


先前垃圾放在大門口時,衛生局來函說不能放,就立即張貼公告,並召開管委會決議要移到B棟底下。
現在工務局來函說放在B棟底下也不行,並開限期開罰(10/31開始開罰),公告也不貼,也不召開委員會
聽說有住戶去詢問總幹事的結果,是說這事不重要,所以不用公告
問題是開罰後的錢是由誰付呢?全體住戶…
正如社區某位很有威權的人常講的啊:重不重要由我決定!!
原來重要不重要,還真的是一個人決定呢~
工務局來函如下:

2010-11-05 15:39 · 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甘 於 2010-11-5 15:48 編輯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火大耶…選擇性公布公文,是何居心?
某人信誓旦旦說,只要有公文來就移走,現在呢?
未來被罰的錢,應該全數由隱匿公文、置之不理的人負責!
2010-11-05 21:59 · 3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這次這些事情發生, 真的給了一個經驗, 我想當時訂規約是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下訂定, 且大多數同胞擔任委員都是出自熱情的, 出於服務的, 出於為社區的, 但只要有一位自我意識太高的同胞, 就能在規約的漏洞下如魚得水, 將整個社區的氣氛弄糟到不行

下次, 我們真的可以在規約上在多點心力, 讓一些事規約化, 雖然沒有完美的規約, 但起碼能隨時間儘量完善化, 這次的經驗往後都能做為參考, 讓管委會能專注於社區中, 而不是讓人感到疲憊的無奈上
2010-11-06 00:43 · 4樓
回覆 弱弱棋士 的文章

我們就代管委會公告如何
公告這個應該不會被告ㄅ
2010-11-06 08:51 · 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弱弱棋士 於 2010-11-6 09:14 編輯


昨天有委員直接去問那有權勢的人了
那人竟然說從來沒見過這公文
真是太神奇了,總幹事說某人說那公文不重要
那人卻又說從沒見過那公文
我們現在是住在彼此平行的世界嗎?
2010-11-06 19:52 · 6樓
這分明是在考驗大家的耐心
想摧毀大夥的意志力
這招高明....
2010-11-06 22:00 · 7樓
各位不知大家是否已經注意到, 出了一張新公告......... 未經管理中心蓋章"認證" 的東西是不能貼在公佈欄的拉 ! 這應該是針對給主委那封信來的吧.

果然我們的管委會處理事情是非常的迅速的 ! 好事一件 ?{:4_202:}
2010-11-07 09:47 · 8樓
到底管理委員會還存不存在阿!!還是一人委員會?!
真的要認真嚴肅的看待此事!!
一個社區怎麼會被一個人的蠻橫就亂糟糟ㄌㄟ!!
之前皇翔的"劉律師"或是那個"大媽"聯絡方式有人有嗎?
該研究如何反制且讓社區恢復正常才是!!
2010-11-09 19:25 · 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樹仔 於 2010-11-9 19:26 編輯


到底管理委員會還存不存在阿!!還是一人委員會?!

這個問題很有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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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更有趣
{:7_410:}
2010-11-09 23:01 · 10樓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9 22:51
誰訴 大媽 啊?


話說"大媽"就是當時皇翔交屋時,與本社區交涉甚多的人(就是那個矮矮胖胖的女士)
她人也非常熱心,想問她有關現在社區大小事的一些經驗分享
我想這人是誰應該只有本社區"草創"即進駐的住戶知道!!
我看明天還是打去皇翔問問好了!!
2010-11-12 13:43 · 11樓
這個問題答案是:
由自以為重要的人~來決定事情重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