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可以別把車停放在這個位置嗎?

2013-06-28 19:35 · 樓主
我不是很清楚停車場內是不是有部份的位置是提供有登記的訪客或工程車輛暫停,也不清楚這到底是違規停車還是可以的;但停這個位置真的有點不太恰當。
拍攝的時間約6/28下午五點多,這輛車停放的位置剛好是B2停車場要往出口轉彎的方向;如果是大一點的車或是沒注意非停車格有車子還蠻可能撞到的。


2013-06-29 00:24 · 2樓
沒停車証不知是怎麼進來的? 就算是施工車輛, 可以這樣停的嗎? 不知保全放下來之後, 巡邏人員有沒有發現?

這輛車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停了, 如果是來施工的, 是不是已經違規了?

停車場的門禁管理與停車場巡邏管理, 還是有待改進, 加油啊!
2013-06-29 10:52 · 3樓
有拍照的可以開罰嗎??
不是有的社區車亂停,管委會鎖車,開鎖費1000之類的
2013-07-01 08:25 · 4樓
之前常看到一些外來車也都是這樣停,更過份的還直接橫放在車子前面,
而且左右兩邊還對稱停,如果剛好車主要出門不知道會氣成什麼樣子……
才想說最近比較沒看到了,看來這部分的管理還得再加強一點。
2013-07-01 15:28 · 5樓
希望可以全面落實社區停車證懸掛制度
2013-07-01 15:29 · 6樓
希望可以全面落實社區停車證懸掛制度
2013-07-01 15:41 · 7樓
車道口平時只有一位保全,各車主都有搖控器
所以車子進車道的時間其實都很短暫
短到保全根本無法有效確認車輛的身份
再加上我們的柵欄放下有時間落差,常造成跟車的現象

寫這個並不是又要說為何不做車辨系統
而是把車道目前的現況如實的提供出來
給大家討論看看要如何落實車道口的維安
社區有600多戶,光進出的車輛何止600輛
要保全記住每戶的車輛身份,無疑是緣木求魚

但物業公司在承接這個案場時,針對車道維安的部份也一定有提出所謂的有效管理方案
希望在跟委員們說明取得他們認同的同時,也能要求現場人員落實其步驟

大家辛苦啦
2013-07-01 15:58 · 8樓
🔧 本帖最後由 amelody 於 2013-7-1 16:04 編輯


舉個例子,我們的鄰居紫京城住戶,車子要進車道前,保全均檢視有無掛停車證(均統一掛駕駛座前方的前檔玻璃),若有則由保全放行柵欄,若為住戶漏掛停車證,則須請至停車道旁邊登記資料為證,若非住戶,則請移至車道旁空地做登記(發臨時停車證及通知住戶有訪客要停貴戶車位),而該社區車輛要出車道則不須管控,亦即只管進不管出(遙控器只能開啟出車道柵欄,進入社區車道則只能由保全放行),這樣的做法在沒有車牌辨識系統的情況下,應能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亂停違停的情況喔!!供大家參考一下~~另外若有人違規停車則鎖車,如要牽車則請至物館繳交開鎖費1仟元,並登記資料(登記停車原因,找住戶...施工...等),看是哪戶住戶放行下地下停車場造成違規,將予社區公告。
2013-07-01 16:14 · 9樓

管理固然重要,
重點是..............
住戶、訪客或工程車輛
等人的公德心(自私自利)!!!
2013-07-01 16:36 · 10樓
amelody 發表於 2013-7-1 15:58
舉個例子,我們的鄰居紫京城住戶,車子要進車道前,保全均檢視有無掛停車證(均統一掛駕駛座前方的前檔玻璃) ...


您或許不知道,世紀館住戶有多聰明!遙控器可以共用,識別証也可以移機,
違規車輛多半是住戶放行的!
2013-07-01 16:41 · 11樓
Bear 發表於 2013-7-1 16:36
您或許不知道,世紀館住戶有多聰明!遙控器可以共用,識別証也可以移機,
違規車輛多半是住戶放行的! ...


那.......若有人違規停車則鎖車,如要牽車則請至物館繳交開鎖費1仟元,並登記資料(登記停車原因,找住戶...施工...等),看是哪戶住戶放行下地下停車場造成違規,將予社區公告。
2013-07-01 18:03 · 12樓
物管中心報告

管委會雖已公布停車場管理辦法中有違規鎖車及罰款之規定(很多社區都有,但不敢執行)

之前法院已有判例,因規約或管理辦法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所以有管委會因為鎖車被判(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罪)

目前的管理,違規停車的件數並不多

發現違規車輛之舉報,特勤維安員都會第一時間前往處理(拍照、貼違規單)

物管目前亦在整理住戶車輛資料

特勤人員每日有五次地下室巡邏(簽到)

巡邏時將會配合物管做車輛資料更新

掌握好地下室的車輛資訊,也是很必要的管理作為

如有管理不善之處,歡迎住戶立即指正

物管會立即改善(車道特勤未盡職亦會懲處)

董經理 敬上
2013-07-01 23:04 · 13樓
物管中心 發表於 2013-7-1 18:03
物管中心報告

管委會雖已公布停車場管理辦法中有違規鎖車及罰款之規定(很多社區都有,但不敢執行)


第一時間前往處理(拍照、貼違規單)


董經理.
請問.
拍照、貼違規單 之後的處理措施是甚麼呢?
2013-07-02 08:25 · 14樓
這個位置我之前也碰過2次跟照片貼的車款不一樣,我想應該是附近車位住戶的親朋友好之類的車吧
看起來是累犯....
2013-07-02 09:25 · 15樓
物管中心 發表於 2013-7-1 18:03
物管中心報告

管委會雖已公布停車場管理辦法中有違規鎖車及罰款之規定(很多社區都有,但不敢執行)


之前法院已有判例,因規約或管理辦法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所以有管委會因為鎖車被判(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罪)


一.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罪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之行使權利,或是足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簡言之,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對他人以強暴、脅迫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事實有所認識及意欲;客觀上以所用之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之行使權利,或是足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即構成刑法強制罪。
(以上截錄於網路資料)

今天社區違規車輛可以分住戶/非住戶之車輛
1.住戶個人的停車格上-->對方所侵犯的是該車位之所有權
2.停車場之公用車道空間-->對方所侵犯的是社區公設之所有權

董經理所說的構成刑法第304條之規定的要件在於對方是非社區住戶之車輛-->也就是外車,但外車為何可以停進社區停車場,這是另一個話題。

但針對社區住戶之違規車輛,還是有其約束效益存在。

二.該管委會會被判有以下幾種可能
1.停車場鎖車之規約並沒有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通過,而是管委會自行修訂,或是完全沒有任何規定,僅是依管委會會議記錄就後直接實施。
2.鎖車的同時並沒取得車位所有權人的同意而自行鎖車。

鎖車不是唯一的目的,重點還是在於有效管理
要能有效杜絕外車隨意進入社區停車以及住戶自己亂停車這二個問題。


登記、開單都只是消極的作法,而且到底能有多大的成效,很難評估,還請董經理及物業公司再傷傷腦筋囉!
2013-07-02 16:21 · 16樓
電動機車可以隨意插社區公電,來充電嗎?
2013-07-02 23:07 · 17樓
之前我反應過
物館中心如果發現此情形
煩請立刻~馬上~即時連絡警察局( 因為警察調得到車主聯絡方式 )
請他來現場移車~
屆時物館人員可以當面告誡他~
並且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一戶
2013-07-03 09:29 · 18樓
如果不鎖車....
但社區停車場是私人地域無誤
以刑法第306條私闖民宅論直接報警處理
這樣總行了吧!

不要讓違規人士一直挑戰社區的維安管理可以嗎?
2013-07-04 00:09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心靈訪客 於 2013-7-4 00:18 編輯


下次提案加個來訪未留資料登記車輛任意停放地下社區車位外公共空間.收(每小時)停車費1000元好了.做為社區基金..收費警語掛在車道口柵欄上吧.我自己停過私人大樓停車位1小時500元..還有那個私人電動車充電的算不算竊盜阿..在插座上貼個小警語吧..電動車.私人物品充電一小時500.不然會以為有繳管理費就能私用..現在很多社區都談錢連房仲帶看屋進社區一次收100元清潔費也有.對那些自私的人就先談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