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0-7-5 06:45 編輯
3623# mika
如果違規戶在露臺堆放物品及破壞露臺欄杆及在露臺遛狗放任狗夜晚大叫在近期內沒改善跡象,我會寫存證信函給麗寶
目的並不是請她處理(他已經處理了快1個月了吧,應該是不想處理了)
而是給以後管委會成立後有個依據,表示這是在麗寶銷售期間就發生的,他應該要恢復原狀。到時候他也賴不掉。
到時候我們再讓社區的法律顧問,慢慢跟麗寶磨。
另外一點就是8月份開始扣管理費這件事
應該是我們管委會成立後在縣政府正式立案通過後才開始繳納,這在任何新成立的社區都是這樣,我不知道麗寶從8月份開始收管理費是依據什麼?
這件事我也會寫存證信函一併告知,並在管委會成立時一併轉交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