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lulu-young 於 2011-5-17 00:21 編輯
請問大家有沒有被建商預收一筆「永久基金」(每坪200元)?大家對這筆費用的收取有沒有一些存疑呢?還是都乖乖繳交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商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就一定要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撥一筆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金額差不多應該有1百多萬),而目前建商向承購戶已經預收了六個月的管理費,而會另外再收這筆「永久基金」,我想了幾個為什麼要收的理由:
1.為了社區爾後的營運--但是我們是完工都不到二年的新社區ㄝ~為了怕以後錢不夠預先要住戶繳交永久基金,那沒住永久的人 可以退費嗎??
2.怕以後管理費不夠--但是目前公寓大廈管理基金戶頭的錢都還沒動咧~而且社區都還沒正式營運怎麼會知道一個月實際要花多少錢?即使不足,應該也是從管理費訂定的標準去檢討,依實際狀況去做調整,不應該預先叫住戶一定要繳這筆不知實際作用為何的錢,依我過去的經驗管委會戶頭留那麼多錢並不是一件好事。
3.用來支付建商目前社區管理的開銷--現在公設大部分我們都還不能用,代銷目前還在售屋,公設是為了讓來看屋的人觀賞的,才能讓他們賣個好價錢,所以開銷理當建商負責不是嗎?況且各項費用的收取還要經過區權會開會決議才行,建商自立名目逕行收取永久基金這樣做會不會太獨斷?甚至違法了呢?我曾經因為有大樓要向住戶收取類似費用跟建商抗爭拒交,最後建商也認為於法無據而同意不需繳交。
請問各位大大對這筆費用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