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台灣綠營人士欠“陸客”一個公道!

2016-04-20 11:37 · 28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33
中國人士欠“台灣人”一個公道!




又找另外一個題目迴避嗎?

慣用手法?
2016-04-20 11:38 · 282樓

中國人士欠“日本人”一個公道!


中國遊客出國旅遊,不斷傳出離譜行為。早前,日本電視台就曾播出一輯節目,針對中國遊客的不文明行為,分別在東京淺草和富士山進行調查和拍攝,其中歸納出中國客六大劣行如下:

一、邊吃邊逛弄髒地方

二、亂摸東西弄壞貨品

三、點了食品卻不要浪費食物

四、為了拍照亂攀亂爬

五、到處吸煙亂擲煙蒂

六、山野亂檢亂摘破壞生態。



該節目也引發大陸網友熱議。
2016-04-20 11:45 · 283樓
中國人士欠“台灣人”一個公道!



中國這三小?




2016-04-20 11:46 · 284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1:28
依據洪都拉斯的意見
211樓
我們需要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


超越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


就讓別人必須接受或者同意

政府以郭冠英「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將他撤職,就非常有道理。





莊國榮事件應該和這相差無幾吧,

讓他因此不能當老師


總要考慮比例原則吧!

但是不是就不能去譴責他的行為?
2016-04-20 11:50 · 285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46
超越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




我只是討論宏都拉斯的標準是否真心的
不涉及其他人的標準
2016-04-20 11:50 · 286樓
中國人士欠“台灣人”一個公道!



中國這三小?





2016-04-20 11:53 · 28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46
總要考慮比例原則吧?







莊國榮傷害的是馬英九一家人


冠英傷害的是全台灣 2300萬-381萬人


自己算算看幾比幾?
2016-04-20 11:54 · 288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1:50
我只是討論宏都拉斯的標準是否真心的
不涉及其他人的標準


就如他向您道歉一樣真心啊!

會譴責不等同就必須同意那超過比例原則的事。
2016-04-20 11:55 · 28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53
莊國榮傷害的是馬英九一家人




怎麼

打游擊戰

又回來了?
2016-04-20 11:55 · 29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20 11:56 編輯


中國人士欠“台灣人”一個公道!



中國這三小?











2016-04-20 12:11 · 29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13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難怪大家搶著想當總統
吃喝玩樂全包了

2016-04-08 09: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即將卸任,他的「私房錢」國務機要費每年都幾乎花光,這8年來預算執行率年年都超過99%。
《三立新聞》報導,依照規定,國務機要費應該用在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或贈送禮品,但馬英久先前包場宴請連戰也是用國務機要費,甚至用公務行程的名義以國務機要費買演唱會門票、電影票,就連每個會期請藍營立委到府內邊吃邊聊也是用國務機要費。
2012年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為4000萬,馬花了3995萬8000元,2013到2014年預算3000萬,他花了2998萬,預算執行率高達99%!
不少民眾認為,人民繳的錢讓馬英九去看演唱會不太合理,那是個人私底下的消費行為,不該人民買單。
2016-04-20 12:18 · 29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2: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54
就如他向您道歉一樣真心啊!

會譴責不等同就必須同意那超過比例原則的事。 ...


我還是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們常有溝通障礙)

會用宏都拉斯的標準要求他,是因他先要求我

宏都拉斯於202樓
那你有看到此時此刻在愛北大的種族謔稱氾濫嗎?
你卻毫無批判,毫無譴責,這樣算你氾濫論也可的範圍嗎?

我於204樓
有些確實不妥
但是先要求自己才有資格譴責別人吧?

宏都拉斯於206樓
不~你應該大聲說出我反對!反對種族言論!
若引用造成你的不舒服我致歉,不是開玩笑,是認真的

其實,宏都拉斯是因為我跟他說「但是先要求自己才有資格譴責別人吧?
(我於200樓提到他主動扣特定人是三腳仔帽子的事情)
才會跟我致歉
跟「想問候你全家」這件事無關
(雖這是小事,你一再提到,特此澄清)

後來宏都拉斯於211樓
我們需要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
並舉「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等是超越界線的

我才會想檢驗他是否真心如此

再重複一次
公務員規範較嚴,如果言論超越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這是宏都拉斯的標準),政府以郭冠英「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將他撤職,就非常有道理
2016-04-20 12:47 · 2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12:5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2:11
難怪大家搶著想當總統
吃喝玩樂全包了



你應說清處你認為不符合這規定的使用項目
不符合規定在那裏?
各花了多少錢?
其他項目支出又花了多少錢?
總不是他將國務機要費都花在這上面吧!
這樣寫是會讓人誤以為是的。
還有歷任總統有沒有相似性質的花費
主計單位同樣都核銷?
補充
假如你有心嚴格檢視
將陳前總統和馬總統八年
所花的國務機要費
列表比較吧!
2016-04-20 12:55 · 294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2:18
我還是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們常有溝通障礙)



從你完整的說明
我仍看不出來
譴責歸譴責
就必須同意
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處分
這兩者之間如何連結?
2016-04-20 13:05 · 2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3:1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2:55
從你完整的說明
我仍看不出來
譴責歸譴責


公務員的言論超越「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宏都拉斯的標準,211樓)

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宏都拉斯認為,216樓)

卻不同意會造成"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嚴重受損"?
2016-04-20 13:16 · 29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3:05
公務員的言論超越「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宏都拉斯的標準,211樓)

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 ...


出言不遜,當然該譴責
與受行政處分是否適當
要處分到什麼地步
本應該分別來談
行政處分的方式
只限於
免職處分嗎?
2016-04-20 13:21 · 29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3: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3:16
出言不遜,當然該譴責
與受行政處分是否適當
要處分到什麼地步


我再重申一次

我不贊成郭冠英的撤職案
(前新聞局長蘇俊賓是否處分過重不是我問題的焦點)

舉這個例只是用來檢驗宏都拉斯之前所立下的標準是否能如一
2016-04-20 13:48 · 29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2:47
你應說清處你認為不符合這規定的使用項目
不符合規定在那裏?
各花了多少錢?


我有說不符合使用規定嗎?

下面這段是新聞報導寫的, 是不是符合馬總統自己心理明白.

《三立新聞》報導,依照規定,國務機要費應該用在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或贈送禮品,但馬英久先前包場宴請連戰也是用國務機要費,甚至用公務行程的名義以國務機要費買演唱會門票、電影票,就連每個會期請藍營立委到府內邊吃邊聊也是用國務機要費。

陳總統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
若馬總統也要比照陳總統相同標準辦理
是不是卸任後也請檢察官查一下
2016-04-20 14:19 · 29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3:48
我有說不符合使用規定嗎?

下面這段是新聞報導寫的, 是不是符合馬總統自己心理明白.


假如這報導為真
那犒賞接待是什麼意思
還有
你知道陳前總統被起訴的原因嗎?
看過嗎?
2016-04-20 14:30 · 30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4:19
假如這報導為真
那犒賞接待是什麼意思
還有


所以宴請連戰是接待
跟藍營立委吃吃喝喝是犒賞
演唱會門票電影票是禮品

我都說了馬總統自己明白就好了
只要有發票就能報帳
當然花不到自己的薪水
月存48萬也只是剛好而已

2016-04-20 14:46 · 301樓
機要費如何花費自可檢驗他使用的內涵,特羅列他招待的對象,不說出他為何招待饋賞,豈是應有之道?
2016-04-20 15:10 · 30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4:46
機要費如何花費自可檢驗他使用的內涵,特羅列他招待的對象,不說出他為何招待饋賞,豈是應有之道? ...


如此豪氣之總統當然一定要把國務機要費花光光
但是自己的薪水一毛錢都不能花
符不符合規定? 有發票當然沒問題
民眾觀感好不好? 國務機要費全民買單當然不好


秋節禮 馬耗500萬國務費
【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邱燕玲/台北報導〕為刺激中秋節買氣,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國民黨主席吳伯雄,連日來帶頭購買各式秋節禮盒,政院並鼓勵各部會首長購買秋節禮品或災區水果以刺激消費,而馬總統迄今已購買近萬盒秋節禮品,花費公帑達五百萬元。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這些採購是以國務機要費支出,都符合使用科目的規定,總共花了五百萬元。

屏東產業嘉年華 馬總統消費4萬多元 【12/7 17:05】
〔中央社〕總統馬英九今天到屏東縣萬丹鄉參加農業產業嘉年華活動,致詞強調要民眾有信心,台灣一定能度過金融危機。馬總統參觀農特產和美食攤位時,一共掏腰包消費新台幣4萬多元。

消費都是用國家錢 馬英九不應領薪水

(2008/11/28 00:40)
(●作者琮愷,

看到馬英九這陣子很努力在鼓勵大家消費,大方的掏錢出來買柿子買水果鴨賞等等一掏錢就是五千、兩萬等等看似帶頭刺激消費,但是事實上馬英九都是用國務機要費再買,這是馬英九拿納稅人的錢再買東西,這樣假消費實際上花納稅人的錢,這樣的總統沒有資格領薪水。

一般市井小民或者公務人員也沒有特別費可以花費消費,如果大家都可以向國家核銷那誰不願意花大把錢消費,最近因為民進黨籍立委張花冠揭發馬英九在 830當晚宴請連戰(將近十二萬)、白冰冰演唱會門票(十幾萬)再加上最近花費四、五萬元消費都是使用國務機要費,也就是馬英九花大錢都叫全民買單,馬英九更不應該領薪水。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如以國務機要費邀請來賓參加文化活動,都是基於公益目的,並未用於個人休閒娛樂,媒體未經查證的不實報導,令人遺憾。

媒體報導指馬總統公私不分,「以國務機要費聽演唱會、看電影」。

陳以信指出,馬總統為鼓勵國內文化活動,曾於民國97年9月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伉儷,觀賞優人神鼓劇團20週年紀念演出;97年10月邀請抗日遺族與地方人士觀賞白冰冰演唱會;98年1月邀請弱勢兒童及奧運聽障選手觀賞太陽劇團演出;98年5月邀請台北市所屬國小弱勢兒童觀賞林義傑超級馬拉松紀錄片;102年12月邀請外國駐華使節觀賞當代傳奇劇場演出。
2016-04-20 15:25 · 30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15:28 編輯


第一你羅列的都是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嗎?
不要再混淆了
還有各部會首長用購買秋節禮品,是帶回家自己吃嗎?
買白冰冰門票,是給自己家裏人看嗎?
招待連戰,無原無故就請他來吃飯?
我相信你都知道
比照你前面所列的後段
都列出來吧!
2016-04-20 15:25 · 30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0:57
1萬塊可能是子女給的孝親費這樣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存48萬也只是剛好而已


切 ~ 沒想到這條... 來叫我家小孩比照辦理

明天開始, 白天混 Costco 試吃吃到飽, 拚他一個賺一萬存兩萬
2016-04-20 15:27 · 305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4-20 15:25
切 ~ 沒想到這條... 來叫我家小孩比照辦理

明天開始, 白天混 Costco 試吃吃到飽, 拚他一個賺一萬存兩萬 ...


自家人已經列出來了,還要說48萬?
2016-04-20 15:37 · 30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5:27
自家人已經列出來了,還要說48萬?


哪裡 ? @@? 沒注意到耶

以前都聽說 人不理財財不理你, 現在才知道人不理財, 財也會理你, 真是財富管理的最高境界啊 !!! (遠目)

不過, 說真格的, 我比較好奇 06/30 他老人家要怎麼過FATCA這關啊 ? 都被揭露了, 還不申報嗎 ?
呵呵, 應該要簽 W9 的吧 ?
2016-04-20 16:00 · 3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16:01 編輯


http://cn.epochtimes.com/b5/2/7/16/n202700.htm

陳總統宴請台聯立委強調政黨間建立溝通平台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8/n31227.htm

陳總統宴請民進党籍立委

http://www.thelastndr.org/chirenrou/what-is-in-the-name.htm

資料來源﹕

2003年7月14號網上新聞



台式吃法﹕

陳總統(今晚)開始一連三天,在總統官邸分批宴請民進黨籍立委,與會談論的話題不脫總統選舉、花蓮縣長補選等選舉話題。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8757

正當國會正副龍頭爭霸戰臨時因「王江配」而選情丕變之際,總統陳水扁特地於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宴請台聯黨主席黃主文、秘書長及新科立委。因為難得讓總統請吃飯,所以十二位準備參加餐宴的新科立委都穿得比平常正式許多,有的人還打了台聯制服的領帶出席餐會,陳建銘則笑說「這場餐會一定『很難吃』」。


陳前總統有因為宴請這些人而被起訴?
2016-04-20 16:05 · 30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5:25
第一你羅列的都是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嗎?
不要再混淆了
還有各部會首長用購買秋節禮品,是帶回家自己吃嗎? ...


為了發哥即使重複po文也要再寫一次順便加highlight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4:46
機要費如何花費自可檢驗他使用的內涵,特羅列他招待的對象,不說出他為何招待饋賞,豈是應有之道? ...

如此豪氣之總統當然一定要把國務機要費花光光
但是自己的薪水一毛錢都不能花
符不符合規定? 有發票當然沒問題
民眾觀感好不好? 國務機要費全民買單當然不好


秋節禮 馬耗500萬國務費
【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邱燕玲/台北報導〕為刺激中秋節買氣,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國民黨主席吳伯雄,連日來帶頭購買各式秋節禮盒,政院並鼓勵各部會首長購買秋節禮品或災區水果以刺激消費,而馬總統迄今已購買近萬盒秋節禮品,花費公帑達五百萬元。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這些採購是以[backcolor=Yellow]國務機要費[/backcolor]支出,都符合使用科目的規定,總共花了五百萬元。

屏東產業嘉年華 馬總統消費4萬多元 【12/7 17:05】
〔中央社〕總統馬英九今天到屏東縣萬丹鄉參加農業產業嘉年華活動,致詞強調要民眾有信心,台灣一定能度過金融危機。馬總統參觀農特產和美食攤位時,一共掏腰包消費新台幣4萬多元。

消費都是用國家錢 馬英九不應領薪水

(2008/11/28 00:40)
(●作者琮愷,

看到馬英九這陣子很努力在鼓勵大家消費,大方的掏錢出來買柿子買水果鴨賞等等一掏錢就是五千、兩萬等等看似帶頭刺激消費,但是事實上馬英九都是用[backcolor=Yellow]國務機要費[/backcolor]再買,這是馬英九拿納稅人的錢再買東西,這樣假消費實際上花納稅人的錢,這樣的總統沒有資格領薪水。

一般市井小民或者公務人員也沒有特別費可以花費消費,如果大家都可以向國家核銷那誰不願意花大把錢消費,最近因為民進黨籍立委張花冠揭發馬英九在 830當晚宴請連戰(將近十二萬)、白冰冰演唱會門票(十幾萬)再加上最近花費四、五萬元消費都是使用[backcolor=Yellow]國務機要費[/backcolor],也就是馬英九花大錢都叫全民買單,馬英九更不應該領薪水。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今天表示,總統馬英九如以[backcolor=Yellow]國務機要費[/backcolor]邀請來賓參加文化活動,都是基於公益目的,並未用於個人休閒娛樂,媒體未經查證的不實報導,令人遺憾。

媒體報導指馬總統公私不分,「以國務機要費聽演唱會、看電影」。

陳以信指出,馬總統為鼓勵國內文化活動,曾於民國97年9月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伉儷,觀賞優人神鼓劇團20週年紀念演出;97年10月邀請抗日遺族與地方人士觀賞白冰冰演唱會;98年1月邀請弱勢兒童及奧運聽障選手觀賞太陽劇團演出;98年5月邀請台北市所屬國小弱勢兒童觀賞林義傑超級馬拉松紀錄片;102年12月邀請外國駐華使節觀賞當代傳奇劇場演出。
2016-04-20 16:13 · 30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5:27
自家人已經列出來了,還要說48萬?


其實雙方都在玩文字遊戲

「馬英九月薪只有47萬元,每月平均卻可存48萬元」
這句話其實大體上是無誤的
只是無法證明財產來源不明

馬英九2012年7月之存款
較2011年11月增加388萬元
388/8=48(平均的概念)
只是這期間有領年終獎金71萬元
總統府把這71萬元扣掉後稱每個月存40萬元可以接受
但綠營說月平均存48萬元也沒錯

正確說法應是馬英九月薪加年終獎金
還是高於月平均存48萬元之金額
2016-04-20 16:16 · 31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6:05
為了發哥即使重複po文也要再寫一次順便加highlight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4:46


308樓這些陳前總統這樣子的花費

談論選舉的事情,去宴請一些人


有沒有就因為這個事情被起訴?

這才是重點。
2016-04-20 16:45 · 31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6:16
308樓這些陳前總統這樣子的花費

談論選舉的事情,去宴請一些人


陳總統的案件更一審無罪 現在將進度更二審

馬總統卸任後請以同一標準比照辦理

http://www.storm.mg/article/100707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9日說,陳水扁所涉案件,有3案因為健康狀況而停審,更一審已判無罪的國務機要費案,停了2、3年,5月又將提審,呼籲合議庭比照其他案件停審。

近來各界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聲浪再起,陳水扁所涉案件,有多件已停止審理,不過,國務機要費案最近通知陳水扁出庭應訊。
2016-04-20 17:05 · 3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17:07 編輯


你是說陳前總統為選舉的事,宴請一些人,因為這件事被起訴?

所以要用同一個標準

馬總統宴請一些人

也要被起訴?

是這樣子嗎?
2016-04-20 17:47 · 313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6:13
其實雙方都在玩文字遊戲

「馬英九月薪只有47萬元,每月平均卻可存48萬元」


馬英九月薪只有47萬元,每月平均卻可存48萬元



假如一般人看了,會有怎樣想法?


怎麼不先就表明說馬總統還有獎金


我們這些壇友,討論事情還要用名嘴政治人物的手法?


2016-04-20 17:49 · 31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7:05
你是說陳前總統為選舉的事,宴請一些人,因為這件事被起訴?

所以要用同一個標準


發哥不是常常教誨大家要用相同標準去評價嗎?

馬市長時期找了個余文當替死鬼
馬總統時期是不是還有下一個余文?
2016-04-20 17:54 · 31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7:49
發哥不是常常教誨大家要用相同標準去評價嗎?

馬市長時期找了個余文當替死鬼


podzol 大大

你好好做功課好不好

你懶惰不去找

自少也要把我列在上面的,仔細看一遍,

2016-04-20 18:30 · 31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12:18
我還是把事情說清楚一點好了:
(我們常有溝通障礙)



比干是商朝紂王時代的丞相,紂王三大忠臣之一。是商帝文丁的兒子,紂王的叔父。紂王即位,比干全力輔佐紂王治理國家。比干看到紂王荒于政事,就坦言直諫,並帶紂王去太廟祭祀祖宗,給他講歷代先王創業之艱辛。紂王雖表面點頭稱是,但並不真正改過,而且更加荒淫暴虐。“主過不諫非忠也,畏死不言非勇也,即諫不從且死,忠之至也”。比干冒著喪生滅族的危險,連續3天進宮向紂王進諫,抨擊、指責紂王殺皇后、殺大臣、謫太子的過錯,斥責他的暴政。紂王無言以對,惱羞成怒質問比干:“你為什麼這樣固執?”比干答道:“君有諍臣,父有諍 子,士有諍友,下官身為大臣,進退自有尚盡之大義!”紂王又問:“何為大義?”比干答:“夏桀不行仁政,失了天下,我王也學此無道之君,難道不怕丟失了天 下嗎?我今日進諫,正是大義所在!”紂王聽到這裡勃然大怒,決定要拔掉比干這顆眼中釘,於是說:“吾聞聖人之心有七竅,信有諸?”說罷,命人剖開比干的肚子、取出心肝,並向全國下令說:“少師比干妖言惑眾,賜死摘其心
《封神演義》中,比干有一顆「七竅玲瓏心」,也就是一顆天生有七個洞的珍奇心臟,因此被妲已要求剖出來供紂王觀賞。

你一直說要檢驗是否真心,其實我已經表達得很明白了,請不要沽名學妲己~

你說:
香港專門販售中國政治禁書的銅鑼灣書店,從2015年 10 月起,老闆桂民海、店長林榮基、總經理呂波及業務經理張志平等四人相繼於泰國、深圳和東莞等香港境外「失蹤」,然而,為這四人奔走的股東李波,竟然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晚上,於香港境內「人間蒸發」,成為第五位失蹤者(李波證件都在家裡的情況下失蹤,顯示他是在香港被帶走)。後來消失的五人分別在中國電視上認罪

各界認為銅鑼灣會出事,主要應是書店將出版一本描述習近平私生活的書

言論自由是非常可貴的

就算是氾濫


我回:當我氾濫的想問候你全家時,是否也應該維護

完整版在此,請大家參考~
2016-04-20 18:44 · 31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9:39 編輯


宏都拉斯 發表於 2016-4-20 18:30
比干是商朝紂王時代的丞相,紂王三大忠臣之一。是商帝文丁的兒子,紂王的叔父。紂王即位,比干全力輔佐紂 ...



完整版?

你高興就好
2016-04-20 19:42 · 3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20 19:4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6:00
http://cn.epochtimes.com/b5/2/7/16/n202700.htm

陳總統宴請台聯立委強調政黨間建立溝通平台
.
.
.
陳前總統有因為宴請這些人而被起訴?


陳水扁用自己的錢請客是要起訴個三小?

2016-04-20 21:26 · 31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9:42
陳水扁用自己的錢請客是要起訴個三小?


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2/14875/4103360.html

陳水扁宴請歷屆民進黨主席 許信良施明德不賞臉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3/n84119.htm

陳水扁宴請地方官 中央部首長遭炮轟

陳水扁總統今天晚間宴請民進黨籍執政縣市長

http://www.epochtimes.com/b5/5/2/2/n802153.htm

陳水扁宴請資政國策顧問分享出訪心情

http://news.big5.enorth.com.cn/system/2005/02/10/000962695.shtml
陳水扁宴請鄉親 聲稱堅持『臺灣建國』決心不變
2016-04-20 21:33 · 3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21:34 編輯


http://www.npf.org.tw/5/2099

問十:為什麼檢察官認定國務機要費核銷的發票中,關於「第一家庭提供的發票」涉及貪污?

答十:吳淑珍及陳水扁一開始主張,這些「第一家庭提供的發票」(約1,835,575元),都是由第一家庭成員「代買」的,最後都用於餽贈、賓客接待,符合國務機要費的用途,沒有一毛錢進私人口袋。可是,檢察官逐一清查發票的購買人、購買情形,發現這些消費品、餐飲,用途可疑,應該不是用於餽贈、賓客接待。例如:許多物品是吳淑珍自己使用的(衣服、戒指依其尺寸修改);又如,「代為請客」、「代為餽贈」,卻連「賓客有誰」、「送給誰」,都說不出任何一個名字來(不可能全部忘記),顯有可疑。因此,檢察官認定這些第一家庭提供的發票,應該是第一家庭自己消費的發票。如此,則第一家庭係將公費挪為私用,自屬貪污。

之後,陳水扁雖更改證詞,說其中有部分是其本人餽贈給第一家庭成員物品的發票。但檢察官就此指出,贈與必須符合社會常情。若可以將國務機要費贈與第一家庭成員,不就等於是擅自變相加薪,故其行為自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