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2# Lily
拉白布條,僅是懦者的舉措(因為莫可奈何),實不表贊同
據轉知:
麗寶物管人員確實有告知P3二樓違規戶
應當回復原狀並將佔據露台的物品移除
惟業遭該區分所有權人峻拒
並已明確表示:『將俟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才要看如何處理』之以拖待變的態度
所以今天才會要走到寄發存證信函的地步
真是誤會麗寶物管了
個人以為處理本案,應本諸態度委婉,立場堅定的方式
先行的的存證信函,似已無任何的期待P3二樓會自行改善的可能性
緊接而來的只有透過訴訟程序,
向所轄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提出請求回復原狀的訴訟
俟取得勝訴判決後,倘該違規戶仍拒不履行
再以該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此際,自無恐龍大大所憂慮刑法304侵入住宅的問題
大家講理而不鬥氣,理直且氣和
個人認為唯有自制與自律,才能建立美好的社區環境與秩序
尤其是社區初成立之際更顯得重要
若不即時處理,
其他擁有露台景觀的住戶(說實在一點是看得到、用不到)
自然也會想起而效尤(若是我,我也會想這麼做)
所以他律則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
希望以上PO文得夠得到板上各位大大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