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件事,關於已有住戶違規使用二樓露台(當作狗狗的運動空間),今天意外拍到照片,Post上來給大家參考.
當然也希望各位監督建商的處理狀況.
今天經與建商詢問:他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該戶,請他們限期恢復原狀.
希望是在管委會成立前處理完畢,不然到時候會不會變成管委會"必須"處理,屆時就棘手了!
當然還是希望該住戶可以自覺地改進.

上圖紅色框框即已被變更之欄杆.

1號運動員

2號運動員
補充:
在"房屋買賣契約書"提及:
四、分管協議書條款:
(五)、本建物露台依現行法令不辦理產權登記,為維護整體外觀
亦不約定供分區所有權人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