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第二波抗議活動

2011-09-05 13:40 · 241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5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1 / 院長信箱 x 1/ 市長信箱 x 3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範本一+範本二
寄信數量:5封信 灌爆他們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61封信

2011-09-05 14:14 · 242樓
🔧 本帖最後由 貓 於 2011-9-5 14:22 編輯


馬英九的總統府國是論壇網址: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220

我们可以創一個反殯葬特區遊主題,衝高人氣,引起注意,看看會不會有效果.

朱立倫的個人信箱網址: [email]chuchu.llchu@gmail.com[/email] (不知現在還有使用否)

2011-09-05 22:53 · 243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5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3.自撰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23封信
案號: 1000905557
案號: 1000905561
2011-09-06 11:50 · 244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6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1 / 院長信箱 x 1/ 市長信箱 x 2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4封信 灌爆他們-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43封信

我猜文先生根本沒看內文,只看陳情標題就回文了...明明告訴他是"永遠"不能接受,還再回他明白大家"短"時間不能接受...真是無言,要這樣的官員何用啊~~我女兒來做可能都比他好{:4_95:}
2011-09-06 13:52 · 245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寄信時間:100年9月6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2封信
2011-09-06 17:24 · 246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6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1 / 院長信箱 x 1/ 市長信箱 x 3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範本一+範本四
寄信數量:5封信 灌爆他們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66封信
2011-09-07 13:51 · 247樓
🔧 本帖最後由 polly 於 2011-9-7 13:53 編輯


寄信時間:100年9月7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總統信箱/院長信箱
寄信內容:自撰
寄信數量:今天一口氣寄7封信, 個人累積50封

我叫女兒寫....結果文先生回一模一樣的文章.....請問,7歲的小孩子那懂那種文鄒鄒的文章.....{:4_95:}
2011-09-07 14:04 · 248樓
寄了寄了  市長信箱&總統信箱各一

我的內容:
請尊重你的市民一點,不要把我們年輕人騙來三峽 
讓建商大撈一筆後  又要跟賓葬業者勾結  讓他門也大撈一筆 !!!!

2011-09-08 09:00 · 249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8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2 / 院長信箱 x 2/ 市長信箱 x 6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範本一/二/三/四
寄信數量:10封信 灌爆他們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76封信
昨天太忙忘記寫信,今天全數補上了
2011-09-08 10:37 · 250樓
🔧 本帖最後由 polly 於 2011-9-8 10:53 編輯


老飯糰 發表於 2011-9-8 09:00
寄信時間:100年9月8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2 / 院長信箱 x 2/ 市長信箱 x 6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範本一 ...


{:4_186:} {:4_186:} 您實在太有毅力了...要和您看齊!!今天卯起來也寄出8封信...大家一起加油,讓新北市政府後悔!!
日期:100年9月8日
信箱: 市長3封/總統2封/院長3封
內容: 自編加範例
個人總共計出 48封信
2011-09-08 13:21 · 251樓
{:4_147:}家人都已經每人備好戰袍, 上街丟雞蛋的時間還沒到,又沒捐款帳號, 想去監察院陳情又拙於資料彙整,
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繼續寫信啊! (如果我會整理資料, 早就寄到監察院了, 真的很想做這件事)
2011-09-08 23:16 · 252樓
好想改寄紙蓮花
不知到哪裡可以買到空白金紙用的那種紙
可以寫陳情信在上面
2011-09-10 01:32 · 253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0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1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24封信
案號: 1000910014
----------------------------------------------------------
備註:這是新規定嗎??
2011-09-10 01:40 · 254樓
回復 高小花 的帖子

這是新規定嗎??

行政程序法已施行十餘年,對一再重複陳情的案件得不予以處裡
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2011-09-10 01:41 · 255樓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哈哈!那我們不算有明確的處理...
因此陳情有理!抗議無罪!
2011-09-10 01:47 · 256樓
高小花 發表於 2011-9-10 01:41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哈哈!那我們不算有明確的處理...


現階段應該是陳情無效,街頭抗議已是無可挽回的局面
2011-09-10 05:54 · 257樓
高小花 發表於 2011-9-10 01:41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哈哈!那我們不算有明確的處理...



民政局竟然這樣警告你,為什麼不自己檢討行政行為有沒有缺點?
行政程序法有保障民眾之規定如下,下次回給民政局{:4_213:}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陳情是每位中華民國人的權利

第一百七十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民正局根本沒有確實處理本件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民政局處理未妥適,陳情人有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的權利。請民政局知道既然要警告民眾,把寄信當陳情,也要同時知道,針對你寫的內容,民眾不滿意,可以向內政部告民政局。

2011-09-10 11:38 · 258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0 11:47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民政局處理未妥適,陳情人有向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的權利

受理訴願機關應為新北市政府,非內政部喔,另民政局所為的答覆若僅觀念告之,而非行政處分時,通常訴願機關為"不受理"結案

訴願法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2011-09-10 11:48 · 25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只有我的網頁有這個跳動視窗出現嗎??
我以為是新北市長信箱陳情時都會出現,新增的~
為三峽居民特別新增的功能??{:4_90:}
2011-09-10 11:58 · 260樓
回復 高小花 的帖子

只有我的網頁有這個跳動視窗出現嗎??

這視窗出現代表民政局已用此視窗的內容回覆大大的陳情!!
2011-09-10 12:57 · 261樓
高小花 發表於 2011-9-10 11:48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只有我的網頁有這個跳動視窗出現嗎??


民政局太過分
連是不是陳情案都搞不清楚,就用行政程序法''恫嚇''民眾。
下次列印寄給他,用陳情的制式表格,要求他開公聽會並公開資料,如果他回復不開也不公開,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請求他為一定行政行為。
2011-09-11 00:54 · 262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建議EVALEE大大,以請願方式表達訴求會比較有效
請願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58年12月5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58年12月18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11條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12條

【法規內容】

第一條(適用範圍)   人民請願,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三條(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   人民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
第四條(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事項不得請願)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第五條(請願書之應記載事項)   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
  一、請願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請願人為團體時,其團體之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
  二、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
  三、受理請願之機關。
  四、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六條(集體請願之陳述應推代表為之)   人民集體向各機關請願,面遞請願書,有所陳述時,應推代表為之;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七條(受理機關得通知請願人前來答詢)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時,得通知請願人或請願人所推代表前來,以備答詢;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八條(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第九條(對請願人不得脅迫或歧視)   受理請願機關或請願人所屬機關之首長,對於請願人不得有脅迫行為或因其請願而有所歧視。
第十條(民意機關代表請願時之準用規定)   地方民意機關代表人民向有關民意機關請願時,準用本法之規定。 第十一條(請願時不得有暴行等不法行為)   人民請願時,不得有聚眾脅迫、妨害秩序、妨害公務或其他不法情事;違者,除依法制止或處罰外,受理請願機關得不受理其請願。
第十二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011-09-11 00:55 · 263樓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訴願」、「請願」及「陳情」有何不同?
答:
一、「訴願」是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
二、「請願」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所為的意見表達。
三、「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意見表達。
人民對於政府發布之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或陳情,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1條、請願法第2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2011-09-11 09:57 · 264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9-11 10:00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1 00:54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建議EVALEE大大,以請願方式表達訴求會比較有效


謝謝大大深入探討
如果能達成殯葬區不要來的目的,你建議的方式應該都要用上,假設很多有法律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反殯葬活動,弄這些都不是問題

目前以相當有限的人力精力物力,眾多程序中,選擇有''救濟制度''和''聲請證據調查''的程序較好,如果聲請只周旋在行政機關之間,最後只得到行政回覆,到不了司法單位受監督審查,個人淺見認為實效性不佳。沒救濟容易被行政機關吃案,沒聲請調查證據,沒辦法讓案情水落石出,無法趨近真實性。藉由司法審查,系統不一樣,官官相護的疑慮較低,但最致命的缺點是程序太長,比較起來,遊行更有迅速壓迫性。

行政單位在案發後,吃案竄改資料,對資料增刪減飾,甚至隱匿銷毀資料,偽造變造文書的行為比比皆是,實務常見。民政局會觀察愛北大,讓民政局知道太多資訊,恐怕造成三峽居民的弱勢,個人不想講太多有關對抗程序的選擇,歡迎你私下PM我。也希望民政局最後不要鋌而走險,為了錯誤政策背書,最後誤入歧途。

回到蓋樓的意義
一人一信陳情確實對行政機關造成壓力,對猶如牛步,只想鞏固機關利益的行政單位,是必要之惡。對一般民眾而言,這是最容易行使的方式,門檻最低,也符合權利內容,應該繼續下去,大家加油。



2011-09-13 08:41 · 265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3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2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2011-09-13 17:10 · 266樓
高小花 發表於 2011-9-10 01:32
寄信時間:100年9月10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1


新北市民政局真是越來越向下沉淪了
先是用罐頭來回應我們的陳情
接著居然連這種宣告"新北市行政效率已死"的輓聯式視窗回應都出現
新北市的長官們真的有那麼想要殯葬區嗎?
想要到連回答民意的方式都像掛了一樣!
2011-09-15 13:31 · 267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5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3/ 院長信箱 x 3/ 市長信箱 x 6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12封信 灌爆他們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88封信
昨天太忙忘記寫信,今天全數補上了
2011-09-15 13:34 · 268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4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2
寄信數量:1封信( 忘了累積多少了)
2011-09-15 17:55 · 269樓
老飯糰 發表於 2011-9-15 13:31
寄信時間:100年9月15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3/ 院長信箱 x 3/ 市長信箱 x 6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你太強了{:4_82:}
寄信時間:100年9月15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累計寄信數量:14封信
2011-09-16 10:15 · 270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6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1/ 院長信箱 x 1/ 市長信箱 x 2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4封信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92封信
2011-09-16 11:14 · 271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6日,寄信信箱:中國國民黨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累計寄信數量:15封信
朱立倫部落格留言
市長您好:

有關三峽殯葬區一事,居民以及民代全部反對,為什麼您還要溝通?您現在應該做的,是召開公聽會,並且宣布停建。
還想說服民眾,您應該以身作則把殯儀館遷到新北市府,既然評估報告說是綠建築,市府結合殯葬城,應該可以變成綠建築中的翹楚。

拜託您勇於面對民眾,只會到基層接受公務員列隊歌功頌德歡迎,不是民選首長該做的事。


2011-09-17 21:37 · 272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寄信時間:100年9月17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3(有潤飾)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1封信
2011-09-17 23:18 · 273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7日
寄信信箱:市長信箱/院長信箱/總統信箱
寄信內容:範本4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3封信

{:7_371:}
2011-09-19 10:48 · 274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9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1/ 院長信箱 x 1/ 市長信箱 x 3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5封信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97封信
2011-09-19 16:27 · 275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19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3/ 院長信箱 x 3/ 市長信箱 x3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共9封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67封信
連續好幾天沒有法子寄信,今天補上9封.....
2011-09-19 16:37 · 276樓
忘了哪天寄的,反正市長信箱,總統府信箱就寄,還每次內容不同,都自認為情深意切的說明反對的理由,人家可能根本沒空看,呵呵,再寫,加油!
2011-09-20 15:56 · 277樓
寄信時間:100年9月20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2 / 院長信箱 x 2 / 市長信箱 x 1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5封信
所有信箱 個人累計 共計 102封信
2011-09-20 15:59 · 278樓
老飯糰 發表於 2011-9-20 15:56
寄信時間:100年9月20日
寄信信箱:總統信箱 x 2 / 院長信箱 x 2 / 市長信箱 x 1
寄信內容:自行撰寫


{:4_160:} 已經破百了,真厲害,請受小妹一拜
民政局越那樣.......,我越想寄。
2011-09-20 16:03 · 27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哈,都已經寫到標題是"抗議中華民國政府藐視民意"了說,
不過還是有補上抗議三峽殯葬特區的主要訴求啦! 唉.....
{:4_155:}
2011-09-21 10:37 · 280樓
寄了信收到回信的link
但是甚麼都沒有
辭窮到這個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