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6 11:54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6 09:58 
還是回應你好了
不然你會自以為自己說的是真的
但是基於你”一再重複”、”該查證未查證”、”查證未消化 ...
蕭兄:
podzol大不以本欄專題本身討論,一直嘗試引蔣中正前總統漢賊不兩立,不採更改國號的方式來留在聯合國,試圖混淆這主題要表達歷史意義,你同樣採取這種手段另談公文形式,不談主題真義,試圖達成podzol大所要達成的目的相同
看看田委員秋堇這段話的真實意涵:
民進黨執政時我還看過外交部的史料展,裡面有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因為當時聯合國給我們的條件是更改國號,不要堅持只有你能代表中國,就可以留下來。那個公文是毛筆字跡工整端立的字,
田委員秋堇主要表達的意思是,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是因為蔣中正前總統不採納,所以我們最終才會退出聯合國,但是聯合國表決結果,中華民國縱然不代表中國,也無法留在聯合國,
podzol大本來可以自身發表有關聯合國主題,供人討論,惟不循此圖,蒙混之心,昭然若揭。
就以田委員秋堇所言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那個公文是毛筆字跡工整端立的字,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
不論公文形式或實質內涵所代表的意義,如我同樣的不回復你,你仍認為你是對的,以為你是公文程式條例的職掌者,文書處理手冊的主政者,可以否認別人的說法,強制的認為只有自己所說的是對的?
你說的四點是無法說服他人的:
蕭兄你說:
一、因為你一直稱對外的公文;機關就只有機關的意見,
田委員秋堇僅稱“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她有提到是外交部的簽嗎?他強調的是外交部的官員,我才會反問你,難道是外交部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至於毛筆字跡工整只是機關內部文書處理的佐證資料而已。
二、蕭兄你所謂該查證未查證:
你引行政院早在91年就做過解釋 91.12.18院臺秘字第0910065102 號函,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這個簽呈書是幾時發生的?91年發生的嗎?「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哪一條規定僅簽名,應即視為同意簽擬意見?
三、蕭兄你說: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簽是非常少的情況
但是田員秋堇所言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是簽呈書
你為何一直否認對總統的公文不是簽,是田立委秋堇變更說法了嗎?還是你另有依據?沒有見到,你只是以「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簽是非常少的情況」來否定田員秋堇所言外交部官員明明白白是用簽呈書給總統。
四、基於以上說明,邏輯錯亂是你,
至於毛筆字跡工整只是機關內部文書處理的 佐證資料而已。
再重申一次
公文處理不是你說了算,田立委秋堇明白指出是簽呈書,也不是你以說教式的大談公文書就可以蒙混的,就如podzol大不以本欄專題本身討論,一直嘗試引蔣中正前總統漢賊不兩立,不採更改國號的方式來留在聯合國,試圖混淆這主題所要表達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