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2016-08-05 12:34 · 2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5 12:3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5 11:22
才不曉得你要爭什麼吧?愛回就不用怕人討論.
問題是你跟y提出的,其他人家是針對交通安全的觀念回答
對行的 ...
除了你外,目前也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而你目前也尚未回答y413的問題
這有什麼複雜跟不清楚?



第一, "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這些人包不包含你? 即然有問題, 昨晚問你, 你又說沒有?
第二, 該文是個問句, 談不上什麼說法, 什麼主張, 端看回答者的想法.
第三, 如果你還是認定該文有什麼說法主張, 可否請教你認定該文的說法那裏有問題.
第四, Y大己經對該文提出解釋, 還是沒法讓你釋懷?
2016-08-05 13:20 · 2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5 13:22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2:34
第一, "沒看多少人認為其說法沒問題", 這些人包不包含你? 即然有問題, 昨晚問你, 你又說沒有?
第二, 該文 ...


你們是同一人玩分身嗎?
我對他的說法有問題,為什麼是你來問我問題?
看不清楚燈號變換而說紅燈的,答非所問顧左右而言他的不正是你

這樣前因後果有清楚嗎?:)
還是對你來說又複雜難以理解
2016-08-05 13:30 · 2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5 13: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5
我哪篇文章內有說不可設置車阻?

我只說斑馬線前方不可有障礙物,


所以我會用問號提問~

你這文,才是胡亂指控別人的手段啊~!
2016-08-05 14:02 · 2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5 14:3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5 13:30
所以我會用問號提問~

你這文,才是胡亂指控別人的手段啊~!


哈哈哈....

我發問號, 你們還故意扭曲原意, 來質疑我意指開車可以不尊重走在斑馬線的行人....

我的問句...."紅燈時可以在馬路上慢慢走?" 是回應ha~兄的前一篇發文,
ha~兄應該很清楚我是在問...."視障者, 紅燈時可以慢慢的在馬路上走?"
這句問句根本不是在問 "可不可以" ....而是在問ha~兄...."為了保有圓石在那兒, 而忍心讓視障者在紅燈時, 還在路口慢慢走?"

卻被你們故意扭曲!


再者, 你可以找找前面他的論述, 我有會錯意嗎?ha~兄一直跟你一樣, 都是反對移開圓石, 不是嗎?

他還在11樓發表了...
"圓石移開固然落實了法規(這點本人未予查證), 保障了盲障的權益, 但是卻犧牲了老人,孩童與其他大多數所有的人他/她們的安全維護權益 熟重熟輕, 一目了然."

所以, ha~兄一直跟你一樣, 都是反對移開圓石, 我有會錯意嗎?

且....你在29樓最先出現 "自私" 這樣的指控字眼

2016-08-05 14:41 · 245樓
今天經過學勤路特別注意了一下藝術大道各路口的位置
目視估計圓石間距應該都有1.5公尺符合規定
413大說的擋住斑馬線的問題
圓石距離斑馬線至少都有1公尺以上距離
如果這樣構成斑馬線前不得有障礙物的規定
是不是請413大查看看斑馬線前多遠的距離才可有障礙物
如果真的與法規相違背
就快催促工務單位前來處理

然後前面提移除藝術大道路阻是不管規定移除所有圓石
不管有沒有擋到斑馬線
我的主張是路阻可擺設間距不得小於1.5公尺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若工務單位認定並無影響行人通過斑馬線
樓上幾位就請閉嘴 不必在此唇槍舌戰
2016-08-05 14:49 · 2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5 17:0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4:41
今天經過學勤路特別注意了一下藝術大道各路口的位置
目視估計圓石間距應該都有1.5公尺符合規定
413大說的擋
...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若工務單位認定並無影響行人通過斑馬線
樓上幾位就請閉嘴 不必在此唇槍舌戰...

意思是, 現在要以工務單位認定為標準了嗎?

換句話說, 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並且也調整至適當位置, 你也會閉上你的嘴, 對嗎?

更正確的問, 工務單位之前己經"多次"認定不符合規定的阻石並且"多次"移走, 請問你是認為要沉默並接受的?
2016-08-05 15:17 · 24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4:02
哈哈哈....

我發問號, 你們還故意扭曲原意, 來質疑我意指開車可以不尊重走在斑馬線的行人....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11227&fromuid=16677

ok啊,給大家看看問號的用法是如此嗎?
前言後語看來就是你不了解交通安全性的重要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11687&fromuid=16677
不是有人幫你認了沒得反駁了XD
2016-08-05 16:19 · 248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4:49
意思是, 現在要以工務單位認定為標準了嗎?

換句話說, 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並且也調 ...


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之前413一直嚷嚷有路阻就違法 要全面拆除
但是後來才接受1.5公尺就不算違法
然後又猛打有擋到人行道
現在我請他確認阻礙人行道的定義
一切都是照法規照制度走
不是誰說怎樣就怎樣
如果之前認定違法 圓石為何又移回來
是不是之前公所跟413一樣
以為所有路阻都違法 都該拆除

人行道這麼寬 路阻這麼小
如果這就構成阻礙人行道的理由
那公車亭,電箱,郵筒, 路燈才更阻礙通行
你們怎不去關心視障者走在人行道會不會撞到這些障礙物

我的主張是路阻可擺設間距不得小於1.5公尺
若工務單位認定此距離有阻礙行人通過斑馬線
請調整至適當位置
2016-08-05 16:28 · 249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2
所以你就是認為....

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36529567
那叫行人的絕對路權不是什麼霸王條款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2016-08-05 16:30 · 2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8-5 16:3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2
所以你就是認為....

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自己去看看大德路圓石又恢復原位啦!

依你的說法,那叫違法

趕快去檢舉........搞不好還有獎金可領。

順便把三峽區公所,新北市政府一起檢舉它們瀆職

居然違法讓圓石復歸原位⋯⋯

2016-08-05 16:37 · 2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5 16:4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6:19
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之前413一直嚷嚷有路阻就違法 要全面拆除
但是後來才接受1.5公尺就不算違法


麻煩你看清楚!

我主要都是講有障礙物,
路阻是順你們的文說的

最初的路阻和現在移回去的路阻, 都是已經違反法規,
移除本就是符合法規

公務員省事心態, 將全部移除, 而非只移除斑馬線前方圓石, 這公務員做事手法是大家都知道的

你看到我哪說要 "全面" 移除了?
你哪看到我說 "不可設置路阻" 了?

倒是你, 到現在還看不懂法規規定嗎?.....
第一項就明白描述.....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我們的人行道高度是多少呢?
圓石那個位置仍在馬路銜接人行道的坡道區域, 不是距離斑馬線多遠的問題


2016-08-05 17:07 · 25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6:28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36529567
那叫行人的絕對路權不是什麼霸王條款



絕對路權的說法也不是正確的, 只有火車才有絕對路權.
行人擁有的也只是相對路權而以
2016-08-05 17:12 · 2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5 17:1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6:19
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之前413一直嚷嚷有路阻就違法 要全面拆除
但是後來才接受1.5公尺就不算違法


你才是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我問的是, 你要人閉嘴依據是什麼, 憑的是什麼?
2016-08-05 18:54 · 254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5 12:02
所以你就是認為....

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哈哈哈


語塞之餘只好鬼扯!


我何時說了有行人的霸王條款, 所以堅持不必移開擋在斑馬線前的圓石啦?


還以為你很有料的說........原來...........


哈哈哈哈哈哈哈.................草包一枚!

2016-08-05 19:07 · 255樓
建議413多看看幾個路口
斑馬線對到變電箱,交通號誌,路燈,行道樹的不勝枚舉
這些是不是障礙物
視障者遇到這些障礙物就會轉彎
遇到圓石就不會轉彎
在人行道就可以慢慢走不會撞到障礙物
在斑馬線就不能慢慢走
斑馬線秒數快到時
不就要叫視障者跑步加速通過
2016-08-05 19:10 · 256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7:12
你才是辛苦打字好歹也看一下

我問的是, 你要人閉嘴依據是什麼, 憑的是什麼? ...


去問413吧
看他什麼時候要來搬圓石
2016-08-05 21:48 · 257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5 17:07
絕對路權的說法也不是正確的, 只有火車才有絕對路權.
行人擁有的也只是相對路權而以 ...


啥是相對路權?......可以解釋一下法規出處?

2016-08-06 08:31 · 2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6 08:35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8-5 21:48
啥是相對路權?......可以解釋一下法規出處?


你己經知道絶對路權? 為何只問相對路權, 不問絶對路權?
2016-08-06 09:27 · 259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6 08:31
你己經知道絶對路權? 為何只問相對路權, 不問絶對路權?


哈哈哈

再凹啊⋯⋯

2016-08-06 10:09 · 26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9:07
建議413多看看幾個路口
斑馬線對到變電箱,交通號誌,路燈,行道樹的不勝枚舉
這些是不是障礙物


P大
你這句話能通嗎?
想想看?
2016-08-06 10:16 · 26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9:10
去問413吧
看他什麼時候要來搬圓石


你應該要問的是陳委員
為什麼要開公聽會?
還要問的是
為什麼邀議地方政府?
必須處理人行道
你在這裡說的蠻好的?
為什麼不參加公聽會?
還有為什麼?
民進黨要提名
陳委員為
不分區立委
2016-08-06 22:23 · 2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6 23:44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8-6 09:27
哈哈哈

再凹啊⋯⋯


我沒凹什麼, 亂說指控, 眼花了嗎?
2016-08-08 11:23 · 2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8 11:50 編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50471&pid=1706880&fromuid=16677
還有人連輪椅族的現身說法的不怎麼採信耶...

我都不曉得另有人在虛擬什麼對視障者的阻礙...
不會是指圓石,阻礙到他玩也是虛擬的手遊了吧?XD
2016-08-08 12:26 · 2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8 14:53 編輯


@@《無障礙坡道寬度加大之施工」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528&fromuid=1003
如果根據公所施工人員所言,那北大太多無障礙步道寬度不合格的太多了!以自家出入為例,由學成路往國學街端的無障礙坡道簡直要翻車,又宰又陡。
不知是民眾要主動申請拓寬還是公所會來幫忙主動拓寬!!

-------------------
@@同時也要麻煩黃里長幫我們申訴!!!!!

同一個人, 這是在抱怨什麼??? 標準何在? 像某些人因為意識型態, 說都不用改? 妨礙進步的阻石.

討論藝術大道上視障者的使用問題太遠了, 沒有導盲鏄視障者無法使用, 滿想知道真要設置導盲鏄時, 要如何面對這個阻石.
2016-08-08 13:44 · 2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8 14:03 編輯


是不是有人地理位置亂兜一通啊?
還是看不懂連結那篇文字是轉述的...分隔線後才是香媽的意見
人家在龍學里說很好,另麻煩龍恩里里長的部分會是在龍學里?
懷疑輪椅族的現身說法.....?還什麼惡意解讀?

我還真沒看過文章解讀能解讀成那樣的...
沒看懂人家的意思是既然龍學里依照那理由需施作
那她希望更不符合輪椅族通行的龍恩里路段,要麻煩黃里長幫忙的意思嗎?
文字內容是有那麼難理解,會去說同一個人在抱怨!?

這年頭惡人先告狀也真是屢見不鮮了
講半天實例沒一樁
2016-08-08 14:15 · 2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8-8 14:52 編輯


有人連看都看不懂, 就只喜歡亂砲,
都說是問標準在那裏了, 兩個里那裏不一樣?

連問題在那都看不懂, 回去加強加強.....
2016-08-08 14:15 · 267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8 13:44
是不是有人地理位置亂兜一通啊?
還是看不懂連結那篇文字是轉述的...分隔線後才是香媽的意見
人家在龍學里說 ...


可能要請413找他的盲人朋友來分享才足以採信吧
2016-08-08 14:31 · 2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8 14:43 編輯


看"出"懂是什麼東西啊?加強文字的理解力嗎?

兩個里哪裡不一樣?都不肯聽輪椅族的說法了,你會知道?
弄個連結出來自爆...
惡意解讀咧...對惡人沒在客氣的!
2016-08-08 14:42 · 26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8 14:15
可能要請413找他的盲人朋友來分享才足以採信吧


無可救藥!

連視障者也要拿來揶揄?

那位只是路上遇到, 迷失了位置, 我協助他回到他認識的位置而已


多一分關心, 就會發覺你身旁許多許要幫助的人, 不是老在網上耍嘴皮子....


2016-08-08 14:45 · 27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5 19:07
建議413多看看幾個路口
斑馬線對到變電箱,交通號誌,路燈,行道樹的不勝枚舉
這些是不是障礙物


同樣的道理,
也請你看看許多路口並不一定都有那樣阻擋行人通行的路阻.....

只有學勤路的遠雄社區堅持不可移走圓石?

2016-08-08 14:52 · 271樓
我提出的是疑問, 可沒作任何解讀,
是七月份看到鬼嗎?
2016-08-08 14:54 · 27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8 14:42
無可救藥!

連視障者也要拿來揶揄?


那你有跟他說斑馬線不能待太久要快速通過
不然變紅燈時會被車子按喇叭還會被警察開罰單

要不要問看看公所排定什麼時間來搬石頭
人家輪椅族都說北大的無障礙空間很完善了
還要你們這些人假好心 雞婆破壞原本的景觀環境
你要不要去看看八德跟青埔無障礙空間做得怎樣阿

對了 除了藝術大道其他路口你去看過了嗎?
有找到有多少路口斑馬線對到交通號誌/路燈/變電箱/路樹
要移就通通移一移吧
到時候別說輪椅了 連坦克都可以開上來了
2016-08-08 15:44 · 273樓
唉~說自己搞錯了很難嗎?
一搭一唱的,原來在編故事的那則討論串就在唱雙簧了XD
看好了~改得大家不滿了,這邊冤有頭債有主
屆時po在里長區給版眾看看好了
2016-08-08 15:45 · 27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8 14:54
那你有跟他說斑馬線不能待太久要快速通過
不然變紅燈時會被車子按喇叭還會被警察開罰單



呵....

還真不知道輪椅族就代表了全部弱勢族群了

同樣的道理,
許多路口並不一定都有那樣阻擋行人通行的路阻.....
只有學勤路的遠雄社區堅持不可移走圓石?

破壞原本的美麗景觀....才是大力反對的重點

2016-08-15 22:05 · 275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8 15:44
唉~說自己搞錯了很難嗎?
一搭一唱的,原來在編故事的那則討論串就在唱雙簧了XD
看好了~改得大家不滿了,這邊 ...


jojoyaro 大大

[里公告] 三峽區龍學里里長周秀鳳專區

是里公告的地方

里長有法定職掌的

里長係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公職人員,但非民意代表;另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1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區長對里長無任免權,惟在行政體制上,里長與區公所在業務上有直接隸屬的關係,受區長的指揮監督,同時指揮監督所屬鄰長。

假如念念不忘這個議題,如要和壇友對話

請回到以下這個議題暢所欲言

[交通]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2016-08-15 23:05 · 2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5 23:35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8-15 22:05
jojoyaro 大大

[里公告] 三峽區龍學里里長周秀鳳專區


壇友!!阿發當廟公了喔?XD
要不要學作一下連結比較好
怎麼用語也怪怪的,主題也不懂作個超連結
是要跟人家談啥..
都隔7天了,看阿發真是無聊到念念不忘
要約你出來談比較清楚的意思嗎~?

在里長專區被眾里民噹的還不夠~
那告訴大家你哪一里的,身份證戶籍拍來看看
總別像那種管很大....
卻非在籍的桃園中壢人一樣~

阿發是這樣的啦,只分是誰作的..
根本不在乎事情對不對,再來就黨尚黑嘛...XD
這樣說對吧?
2016-08-15 23:33 · 2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15 23:34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5 23:05
壇友!!阿發當廟公了喔?XD
要不要學作一下連結比較好
怎麼用語也怪怪的,主題也不懂作個超連結


雖然你不喜歡中國,又愛用中文,但中文又了解的不夠深,壇你以為是什麼,只有神壇嗎?
連一個中央法令適用於全國,還能討論到如此,你是化外之民,還是外國人,拿出身分證來證明一下。
2016-08-15 23:50 · 2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5 23:5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8-15 23:33
雖然你不喜歡中國,又愛用中文,但中文又了解的不夠深,壇你以為是什麼,只有神壇嗎?
連一個中央法令適 ...


XD~阿發是被噹到發燒了喔~
我有說過喜不喜歡中國?請連結~
然後阿發那麼愛,怎不打簡體字?
還有沒有別招,這用過好多次的老套了
人家一定會回你英文的部份咧
然後你就再演進入無限迴圈繞不出去的戲碼

壇友XD,去百度一下
是不是只有剛上網的會這樣用
愛搞笑又怕人家笑的阿發^^

不要在那邊中央有沒有的啦
還不是人民選出來的
大家可以尊重,但不用一副如你般
臣服威權兼打手耶.
2016-08-16 09:48 · 279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5 23:50
XD~阿發是被噹到發燒了喔~
我有說過喜不喜歡中國?請連結~
然後阿發那麼愛,怎不打簡體字?


現在連自己喜不喜歡中國都搞不清楚?
因為已表達不出來
說不喜歡中國?
又用中文
說喜歡中國
但是單一個壇字
又不甚理解?
當然在現這種情境
只好模擬兩可
對於你會有這種說法
我是可以理解的。
還有中國就等同簡體字?
這可以寫個博士論文了!
至於中央法令只是讓人尊重?
所以不分區立委舉辦的公聽會,
為了不臣服威權
地方政府只要聽聽就好
所以在北大特區的街道
停車就隨意了?
只要尊重就好?
J大
我有說出
你所表達意思的精髓嗎?

2016-08-16 09:56 · 280樓
還有J大,假如不喜歡人的回話,就不要唸唸不忘人家,時時又忘不了人家,人家回話了,又不高興?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