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2016-08-25 09:03 · 2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09:2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4 22:45
哈哈哈....
所以, 你哪隻眼睛有看到我說車阻要全移除的啊?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09333&fromuid=16677

不正是在這裡嘛~
編故事成性了,反而不長記性了嗎?y先生

簡單的移置,你倒是問人主張拆不拆
你有拆除.移除.完善設置.移置..等文字的閱讀困難啊

再說一次蛤~
如果有在乎工務是否完善的處理,也能讓北大居民能接受的話,
請問這兩個繞不出來的,到底要爭什麼?
爭大家都誤會你們啊~有這麼剛好?
2016-08-25 09:23 · 24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4 23:21
斑馬線最小寬度為3公尺
車阻最小間距為1.5公尺
斜坡最小寬度為0.9公尺


你是一直在人行道和車阻的定義上打轉! 而不願大大的滿足"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斑馬線銜接人行道處, 不是更該符合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嗎?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如果如日本那樣注重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 根本就不會拿一堆其他的規定要來做做 "基本" 的 "符合" 就好了....
不過....現在圓石, 連最基本的要求都不符合 !

依你說的那樣, 滿足最基本的要求就是....
斑馬線3公尺的中間部分做斜坡道, 此斜坡道最小寬度0.9公尺, 然後車阻也不擋住此斜坡道的擺在其兩側!

我在台灣看過這樣的路口,
不過, 這就無法像日本那樣的 "非常重視弱勢族群" ....而使得斜坡道寬度等於斑馬線寬度

重點是....目前圓石車阻連上述 "法規總集" 而滿足此總集的最基本要求都沒達到!

我就是有考慮各項法規總集, 才提出那樣的對策方案....
"調整圓石與斑馬線位置, 使斑馬線正中央處無圓石存在"

反正我們是做不到像日本那樣的重視弱勢啦

2016-08-25 09:25 · 2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09:2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09:23
你是一直在人行道和車阻的定義上打轉! 而不願大大的滿足"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斑馬線銜接 ...


所以整個北大特區都被你這中壢人,持續打電話檢舉是嗎?

大家在想方設法以完善的方法來處置,
就你這中壢人想辦法套住它~你這回P大的文還不夠明顯嗎~
2016-08-25 09:26 · 244樓
podzol大大
因考量有些道路車流量很大或轉彎車輛多(如忠孝東路轉運站附近),若未設車阻無法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設置者須經本署同意才可設置,若未同意而設置者,則會取消補助經費。道路考評亦會針對車阻做評比,淨寬須符合規定,若阻礙通行或設置位置不洽當影響安全,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你的意思是
藝術大道車阻是在102年之前設置,所以公聽會結論就管不到它了?
那陳不分區立委這個公聽會不是白開了?因為這些弱勢團體要求開公聽會,就是看到路障阻礙了他們行動產生不便,侷限了他們行走的空間,才會要求開公聽會,既然管不到它了,又何必多此一舉?而這些大都未經營建署核准的。

既然管不到車阻又何必有拆除不當車阻的計劃?

又所謂不當車阻即間距小於人行道最小寬度1.5公尺規定在哪裡?


台北市訂定車阻的原則出自營建署人行道要求

營建署人行道是怎樣要求的?

你能列出來嗎?


營建署人行道有這樣要求嗎?

我還是不明白。



2016-08-25 09:34 · 245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09:03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87693&pid=1709333&fromuid=16677

不正是 ...


你果然真的不足以理解我說的....

你連結的這篇..."找得很辛苦喔?"....卻仍然是斷章取義,
我這篇只是在敘述....政府做事手法...不合法就全部移除! ....你這篇在哪看到 "我主張全部移除" 啊?

老是斷章取義地看某一篇, 我從20樓就是那樣不變的主張,
27樓都po那樣可以路阻和無障礙空間並存的圖了, 我的主張會是 "全部移除" ?

我的主張一直沒變過, 就你會都拉西扯, 不趕緊給政府壓力解決問題,
卻只會在這噴口水

2016-08-25 09:42 · 246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09:25
所以整個北大特區都被你這中壢人,持續打電話檢舉是嗎?

大家在想方設法以完善的方法來處置,


想方設法?
就是找一堆法條來讓圓石擺在那完全不准動, 就是搞對立讓大家以為你的主張才是對的而已...

"調整圓石與斑馬線位置, 使斑馬線正中央處無圓石存在" , 這是你?或P~想的?

根本原先就只是一直想忽略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
而只想以滿足 "車阻設置規範" 即可混過而達到不必理會政府 "要求移除" 的公文

想方設法?...你還真大言不慚啊....見識到了!....

2016-08-25 09:50 · 247樓
車阻圓石這部分不一定非要移除不可,因為用路人有其需求,
並且也並非硬性規定到非要通路全程保持1.5公尺的寬度,於規範中寫到是可以局部受限,
只要滿足0.9公尺即可。

目前我們社區的做法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三條並配合新北市政府的規定,
提交公共設施設置申請表,安排請新北市政府道路主管機關以及區公所一起會勘,
看如何在兼顧行人安全以及無障礙空間要求規範下達到一個平衡。

以下是相關規範:
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其主要項目包含路緣斜坡、無
障礙坡道及導盲設施。
設置無障礙通路之一般性規定如下:
1.無障礙通路淨寬以 2.5 公尺以上為宜,一般情況下不得小於 1.5 公尺,如因局
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 公尺,最小淨高 2.1 公尺。
2.無障礙通路縱坡度宜小於 5%,不宜大於 8.33%(1:12) 。
3.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 1.5 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臺;並於適當地
點設置等待平臺,平台長寬各 1.5 公尺以上,平臺間距宜小於 60 公尺。

來源(參閱第十四章):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dept/ep/1040810606.pdf
2016-08-25 09:56 · 248樓
我國人口總數23,514,750,身障者1,157,731

將近20位就有1位身障者,

說誰與誰為敵?

是偏狹說法,以為北大人是膚淺的嗎?

沒有同理心嗎?
2016-08-25 10:03 · 2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5 10:15 編輯


主管機關營建署已明白規定

因考量有些道路車流量很大或轉彎車輛多(如忠孝東路轉運站附近),若未設車阻無法保障行人安全,有必要設置者須經本署同意才可設置,若未同意而設置者,則會取消補助經費道路考評亦會針對車阻做評比,淨寬須符合規定,若阻礙通行或設置位置不洽當影響安全,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假如不符合規定

營建署手段

取消補助經費

會強制要求各縣市政府拆除,並追蹤列管。


有必要設置車阻,是須經營建署同意的,否則有可能取消補助經費。



2016-08-25 10:11 · 2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5 10:13 編輯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0021&Itemid=54

內政部營建署啟動「市區道路養護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道路工程組



發布日期:2016-07-05





內政部營建署自96年起持續辦理全國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以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改善市區道路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今(105)年考評由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辦理,考評範圍以全國22縣市政府各選取4個鄉鎮市區為抽考原則,考評結果則以縣市為單位呈現。並將22個縣市區分成「直轄市型」、「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三個類組,以「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二面向評估各縣市於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之作為表現。

為使考評制度具公正及效率性,以評估各縣市政府對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環境工程之辦理成效與管理情形,特於2月25日辦理「考評機制研商會議」,另本次考評為鼓勵縣市政府積極作為,對於「人行環境-暢行性及道路養護-平坦度及損壞程度」等相關作為,將給予較高評分,以鼓勵各縣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持續推動且落實改善無障礙及道路環境。

今年度實際作為考評已於六月下旬正式啟動,由嘉義縣擔任首個受評縣市,並預訂於八月上旬完成全國22個縣市之實際作為考評作業。(相關資訊請至社團法人中華鋪面工程學會FACEBOOK粉絲團參閱
2016-08-25 10:15 · 25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09:42
想方設法?
就是找一堆法條來讓圓石擺在那完全不准動, 就是搞對立讓大家以為你的主張才是對的而已... ...


不用想洗白,大家都見識到你中壢人想把問題往死裡套而已:)
除了吐你口水,沒人想理你~自找的
2016-08-25 10:19 · 2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5 10:3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0:15
不用想洗白,大家都見識到你中壢人想把問題往死裡套而已
除了吐你口水,沒人想理你~自找的
...


你這不就是標準的口水文?能有啥內容?
講理講不過, 就又開始噴口水了,

沒人理我? P~沒理我? 他給里長的建議內容是啥?
工務單位也發公文給社區了, 不是嗎?
有社區也開始認真的討論滿足無障礙空間的最基本要求...."0.9公尺" , 不是嗎?

2016-08-25 10:32 · 2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0:4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0:19
講理講不過, 就又開始噴口水了,

沒人理我? P~沒理我? 他給里長的建議內容是啥?


大家都是在吐你口水,不是嗎~XD

不然請問你若你不是要"移除",請問你跟大家希望完善移置的居民在爭什麼?

是吧,從你的評語來看,你是不是驚覺常胡編一些故事
會被自己的口水淹沒...
外地人不要一直跑來無端生事自然不會

2016-08-25 10:37 · 254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6-8-25 09:50
車阻圓石這部分不一定非要移除不可,因為用路人有其需求,
並且也並非硬性規定到非要通路全程保持1.5公尺的 ...


很好, 終於有看到在動起來了!

雖然不是很滿意 (本是希望斑馬線中心線就對道兩圓石中間通過, 這樣淨寬就有1.5公尺了) ,
但至少改善了目前圓石檔到斑馬線正中央

2016-08-25 10:41 · 2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5 10:53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0:32
大家都是在吐你口水,不是嗎~XD

不然請問你若你不是要"移除",請問你跟大家希望完善移置的居民在爭什麼?


大家要求完善移置?
當初還直說是合法的,
還質問我....."啊不然為何會再擺回去, 啊不然當初為何就可以擺在那那麼多年"

沒我一直要求改善, 你現在會改口 "完善移置" ?
真是臉皮夠.....見識見識!

2016-08-25 10:50 · 2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1:01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0:41
大家要求完善移置?
當初還直說是合法的,
還質問我....."啊不然為何會再擺回去, 啊不然當初為何 ...


連結來看啊~再編故事啊

人家社區努力去作了你還邀功咧~XD
誰不知道有個中壢人在各里長專區在添亂

OK啦,說我個人臉皮如何我無所謂~
你這中壢人不要太皮就好,乖一點蛤~

要你連結我說合法的是哪篇,你在評什麼啦
你連結不就是要把北大的設置往死裡套...
常寫注音文,是不是文字理解上也出狀況啊~y先生?

2016-08-25 12:27 · 257樓
總算大家有共識了
斜坡寬度最小0.9公尺
=>所以不要再叫人家來改緣石硬要切齊斑馬線 除非弄個3公尺寬的斜坡

無障礙通道寬度最小1.5公尺
=>413叫發哥別再鬧了 這裡就只有他反對設置圓石 硬要全部搬走
2016-08-25 12:36 · 2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6-8-25 12:40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0:32
大家都是在吐你口水,不是嗎~XD

不然請問你若你不是要"移除",請問你跟大家希望完善移置的居民在爭什麼?



這個版討論的是公共議題

還要分哪裡人嗎

你想開同鄉會麻煩自己找地方
2016-08-25 12:37 · 2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5 12:5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2:27
總算大家有共識了
斜坡寬度最小0.9公尺
=>所以不要再叫人家來改緣石硬要切齊斑馬線 除非弄個3公尺寬的斜坡


P大
你以為我們是誰啊?
這個論壇誰能決定?
不須要自我膨脹
你自己引的法規都不是這樣說的?

你說定了,就能讓營建署牽就你?
你有這麼偉大嗎?
我想我沒那麼偉大,
我只是引用規定,包括P大所引用的,
規定是什麼就是什麼,包括違規停車到人行道,
我從來不會想要膽大妄為,自己想要怎樣就怎樣?
P大,對於違規停車或騎車上人行道,你同意依照法規,還是依照你自己想像中的規定?
2016-08-25 12:40 · 2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5 12:59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0:50
連結來看啊~再編故事啊

人家社區努力去作了你還邀功咧~XD


要求恢復人行道圓石, 不是認為圓石原來擺在那是合法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693&extra=&page=9

您在該主題82樓...還發文質疑 "圓石哪裡不符" ....這不就是認為圓石擺在那是合法的嗎?
然後在該主題84樓 h~發文指 "之前圓石還在時, 從未感覺有過什麼不方便的地方!"
您還給金幣稱許他 "內行" ....有讓人感覺到你有覺得原來擺放不妥當, 需要 "完善移置" 嗎?

在p~發文認同我的建議方案前, 從沒看到你哪裡發文說要 "完善移置"

麻煩您自清一下, 您在我的方案提出前, 您有曾發文要 "完善移置" ?

怕你兜不攏....先提醒你要記得找 2016-8-16 10:15:29 以前的發文才算喔

2016-08-25 13:12 · 26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2:40
要求恢復人行道圓石, 不是認為圓石原來擺在那是合法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 ...


澄清一下
我沒有完全認同您的看法
圓石有沒有阻礙斑馬線是主觀認定的問題
只是在大家有共識看法的前提下提出解決之道
圓石是否非法不是你我說了算
當初移走也不是因為擋到斑馬線的問題
不然也不會全移

法院上判決會有引用前例做為判決的裁定
我提出的前例就是文化部前的車阻
如果政府機關如此設立車阻是合法的
藝術大道擺放圓石就合乎法理
反過來說如果圓石擺放不當須調整位置
文化部前車阻即當進行拆除
政府單位應立起頭角色 而不是帶頭違法
如同柯P拆違建必先拆除公家單位違建
才能取信於民

2016-08-25 13:41 · 262樓
台北市政府前紅綠燈直接杵在斑馬線中間
是否合乎無障礙空間規定?

2016-08-25 13:43 · 26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3:12
澄清一下
我沒有完全認同您的看法
圓石有沒有阻礙斑馬線是主觀認定的問題


不必再繞圈子了, 如果合法, 社區管委會就不會一再收到要求移除的公文,
我也不必這麼辛苦的跟公部門溝通, 要求他們只做些微調整

現在卡在那, 是因為錢的問題....
當初施工單位已依他們的要求施工,
後來又被社區強行移回,
現在, 要政府單位再找錢挪移一次?要以什麼理由再花錢?
(你也知政府政府花錢是要有理由的, 現在同一個案子再另外花錢, 不會被追究責任嗎?)

所以, 檯面上就只有發公文要求移除圓石,
檯面下施壓社區自己想辦法符合法規
(這是我合理懷疑現在卡在那遲遲沒作為)

所以, 周圍社區還是趕緊想法子做到合乎最基本的法規要求吧,
還在這覺得是主觀認定?要花錢打官司?打不可能贏的官司?

除非圓石退到人行道的平面處, 否則不論距離斑馬線多遠,
都還屬於設置的無障礙坡道處, 就必須不可有障礙物

2016-08-25 13:52 · 26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3:41
台北市政府前紅綠燈直接杵在斑馬線中間
是否合乎無障礙空間規定?


哈哈哈....
所以台灣對於弱勢者真的是....

你怎不去google看看日本或美國的街道, 有這樣的案例存在嗎?

拼命地找一堆一樣不符無障礙空間的圖, 然後要來以其他法規硬是主張 "合乎法規與否是主觀認定" ,
然後就可以不必理會政府發的公文?

日本是無限的放大, 以滿足斑馬線前無障礙物, 我們呢?
2016-08-25 13:53 · 26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3:43
不必再繞圈子了, 如果合法, 社區管委會就不會一再收到要求移除的公文,
我也不必這麼辛苦的跟公部門 ...


所以現在圓石只要不要在坡道就可以了?

2016-08-25 14:02 · 26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3:52
哈哈哈....
所以台灣對於弱勢者真的是....



營建署會去訂一個所有政府跟民間機構都無法遵循的法規?
政府單位如果知道違法會去把紅綠燈都設在斑馬線上
就叫你們多去繞北大幾圈不要在這紙上劃圈
如果一個法解釋成沒有人可以符合的規定
那這個法就必須修改或是廢除
你覺得當初訂這個法的人想法跟你一樣嗎?
他不會先去看看現有設施設計跟法規是否有抵觸
還是只是你們的個人意見?

我給里長的意見是如果工務單位認為圓石有擋到斑馬線得調整到適當位置
並不代表我認為圓石有擋到斑馬線不符規定
有時候同中求異也是必須的
2016-08-25 14:12 · 26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4:59 編輯


宏都拉斯 發表於 2016-8-25 12:36
這個版討論的是公共議題

還要分哪裡人嗎


所以說你也是報老鼠冤而來的嗎?
你不是很渴望房價低一點,讓你買北大XD
怎麼也是不注重環境的保存咧~?

不然請問你除了一直要房價跌到讓你買得起之外,有什麼相關環境的議題你關注過了?
針對主題作一下討論嘛....
2016-08-25 14:23 · 2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4:3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2:40
要求恢復人行道圓石, 不是認為圓石原來擺在那是合法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 ...


寫得不清不楚讓你不能理解,這我可以認沒問題啊~
不然你後來一下是車阻,一下又是障礙物的反反覆覆哪來的?
不就是把設施都擴大解釋為障礙物來的
所以人家會問你其他路燈.紅綠燈.花圃.電箱...等等咧~

事實上連移除跟移置兩詞都沒搞清楚,勸你注音文少寫一些~
免得前言後語都不清,事實上多數人都能看懂
看不懂的都是幾個本來就是平行線來著.

若是你也是要妥善移置,你到底在爭哪邊的啦~XD
不然你就說是來找碴就好了啊~
2016-08-25 14:35 · 26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4:02
營建署會去訂一個所有政府跟民間機構都無法遵循的法規?
政府單位如果知道違法會去把紅綠燈都設在斑馬線上 ...


P大
營建署訂了那條讓人無法遵守?
我們北大特區是整體無法遵守嗎?
由於你個人一直堅持,萬一新北市無法獲得補助,你要負責嗎?
2016-08-25 15:34 · 27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4:02
營建署會去訂一個所有政府跟民間機構都無法遵循的法規?
政府單位如果知道違法會去把紅綠燈都設在斑馬線上 ...


哈....


是無法遵循嗎? (路燈不能移走?)
還是....不想遵循?

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日本能, 為什麼我們不能"
真不能嗎?

2016-08-25 15:47 · 2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5 15:55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4:23
寫得不清不楚讓你不能理解,這我可以認沒問題啊~
不然你後來一下是車阻,一下又是障礙物的反反覆覆哪來的?
...


有問題嗎?

"障礙物"....是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中所指的....在斑馬線前坡道處不得有障礙物

而圓石就是在斑馬線前坡道處的障礙物,
會說車阻, 是你們一直拿他們是合乎車阻的規範而設置的,
所以, 圓石在這是車阻也是坡道處的 "障礙物" .....還有疑問嗎?

根本的就是你們硬要把車阻規範擴大解釋, 只要符合車阻規範, 就不必理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 不是嗎?

合不合法規, 還可以 "主觀認定" 啊?....

"妥善移置" 這一詞, 真是在我 2016-8-16 10:15:29 發文後才出現的, 以前何時有過要求 "妥善移置" ?
根本到現在還不覺得違法, 還認為我擴大解釋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
若沒有工務單位要求移除的公文, 你們會妥協願意 "妥善移置" ?

2016-08-25 15:57 · 2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6:0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5:47
有問題嗎?

"障礙物"....是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中所指的....在斑馬線前坡道處不得有障礙物

而圓石就是在斑馬線前坡道處的障礙物,
會說車阻, 是你們一直拿他們是合乎車阻的規範而設置的,
所以, 圓石在這是車阻也是坡道處的 "障礙物" .....還有疑問嗎?

根本的就是你們硬要把車阻規範擴大解釋, 只要符合車阻規範, 就不必理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 , 不是嗎? ...


那是你要這樣認知~
所以說當北大居民認為,依你的認知是要把圓石當障礙物移除
而不是當設施來妥善移置時....

~請問有錯怪你嗎?
沒有嘛還愛辯!~講沒兩句馬腳不就又露出來
2016-08-25 16:08 · 27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5 15:57
那是你要這樣認知~
所以說當北大居民認為,依你的認知是要把圓石當障礙物移除
而不是當設施來妥善移置時.. ...


是只有你的能力不足以理解我的認知吧?

P~都能理解我的認知..."做些微調整" ,

就你還是"一直"無法理解....不是嗎?

2016-08-25 16:14 · 27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3:53
所以現在圓石只要不要在坡道就可以了?


這樣處理應該也是個辦法!

你可以去觀察任何無障礙坡道, 應該不會有在坡道中放有障礙物的無障礙坡道吧?

2016-08-25 16:22 · 2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5 16:3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6:14
這樣處理應該也是個辦法!

你可以去觀察任何無障礙坡道, 應該不會有在坡道中放有障礙物的無障礙坡 ...


不好意思齁~我看你這幾句只有一小撮跟你一樣的會認為你不希望移除
十足的溝通障礙~XD
難怪四處都被砲~砲你的都還不同人
大大方方說你在中壢套慘了,搞一下北大的破壞,看青埔有沒有人買單而已嘛~

你以為沒疑問喔,有機會了解一下一些社區人家怎麼討論你的嘿~
2016-08-25 16:39 · 27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5:34
哈....




路燈跟紅綠燈或許可以移
變電箱能不能移我就不知道了

另外一條坡道要對齊斑馬線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解?
如果坡道只有0.9公尺要如何對齊3公尺寬的斑馬線?
是先有坡道還是先有斑馬線
如果斑馬線為了硬要對齊坡道
然後把斑馬線劃歪出現折角
視障者怎麼會知道走到那邊要轉彎
2016-08-25 16:52 · 27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6:39
路燈跟紅綠燈或許可以移
變電箱能不能移我就不知道了



變電箱要移,這也是營建署要求地方政府須整頓的逐步規劃,這又涉及變電箱的主管機關,你引用的資料也有提及。
還有什麼問題
假如還有什麼問題,也可以向營建署詢問?
營建署大約六月的時候也有邀請民眾參加雲林縣政府道路整治成果,建議你以後也可以參加。
2016-08-25 16:53 · 2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5 16:57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5 16:39
路燈跟紅綠燈或許可以移
變電箱能不能移我就不知道了



無障礙坡道有無障礙坡道的規範!
理論上無障礙坡道是銜接斑馬線, 日本做得很好,
但我們國內就....要讓身障者到處找坡道....根本都是將法規自行解釋

另外, 就如你po的圖, 還有斑馬線會轉彎的....視障者哪會知道斑馬線轉彎了....
唉! 國內的道路工程真的是....

變電箱當然也能移, 整個變電站都可以整個地下化了, 只有一個小小變電箱, 當然更不會有問題

2016-08-25 17:08 · 279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5 10:37
很好, 終於有看到在動起來了!

雖然不是很滿意 (本是希望斑馬線中心線就對道兩圓石中間通過, 這樣 ...


其實1.5公尺的設計是希望讓至少兩台輪椅可以並肩而行的寬度設計,
但在路口上這樣的設置其實就實務上的確會有危險問題,因為對於機車來說就太好過去了,
原因是機車車道的寬度設計規範也是1.5公尺,所以說至少在符合法規下嘗試跟主管機關協商以最低限度為準,
這邊希望你能夠理解,換言之,做事情不能只考慮單方面,要做全盤的顧慮跟考量,也不是無限上綱到不規範就是錯誤的事情,因為法規是動態在修改與改變的,現在正確的事情不見得正確,原因在於立法的人只是看看國外怎麼做,就照本宣科的帶到台灣來強迫推行,也許若干年後就又會改變了也說不定,所以我想在語氣上不需要如此用高高在上一副理所當然的語氣,這樣非但無法達到目的反而增添更多問題與是非。



2016-08-25 17:32 · 2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5 17:35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8-25 17:08
其實1.5公尺的設計是希望讓至少兩台輪椅可以並肩而行的寬度設計,
但在路口上這樣的設置其實就實務上的確 ...


機車不按規則亂走亂停確是大家憂慮所在,假如政府作好這個機車處理,會大大降低居民的疑慮,北大社區大部分的人行道是公有的,至於各社區又有自己的開放空間,也就是所謂退縮綠軸,新北市也訂定了有關退縮綠軸車輛管理辦法,不知貴社區是否知道這方面的訊息,有否經區權會討論,假如貴社區管委會能與警方充分配合執行,看成果如何?如仍有不善的地方,再要求政府修正。
至於Y大,是平常人自有平常人情緒,當經常被質疑發言資格地位的時候,假如不能有脾氣,他可能已修到非常人的身分,您以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