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台灣綠營人士欠“陸客”一個公道!

2016-04-19 10:15 · 2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19 10:27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9 09:58
郭冠英不能領退休俸的原因當然是跟省政府違法任用有關
但宏都拉斯跟發哥只是順著我的邏輯
(我思想有點跳躍) ...


蕭兄你在212樓說
我同意
你舉的例子在愛北大有發生過?

當你遇到不認識的人在網路用這些不堪字眼;你都會挺身而出?

宏都拉斯大大在213樓說
你覺得沒有嗎?

我漸漸學會不當沉默者

不然你有看過我在這邊走跳過嗎?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宏都拉斯大大只是想要在愛北大論壇漸漸學會不當沉默者

你有心擴大到以「遇到不認識的人在網路用這些不堪字眼;你都會挺身而出」

所以提到郭冠英事情

那豈是宏都拉斯大大原來本意?

至於提郭冠英事件退休金事件

任用郭冠英是否符合程序

與冠英事可否領退休金

是兩碼事

假如我去私人公司應徵

這家公司通知錄取了我,我也上了班

事後卻對我說

因為我們錄取程序搞錯

你上班無效,錄取無效

可以這樣嗎?
2016-04-19 10:21 · 242樓
法官不懂言論自由,竟判罵人者罰鍰.
2016-04-19 10:25 · 24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19 09:59
http://www.cazil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21

蔡英文公開行程,媒體想問藍營緊咬的炒地皮 ...


所以2個人都被告了不是嗎?
有言論自由但是不能亂講話的實例.
2016-04-19 10:31 · 244樓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6829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民進黨人及台獨名嘴將責任歸在馬英九政府,他們堅定要求將郭冠英徹職查辦。





但奇怪的是,如果他的文章這麼令人憤怒,民進黨執政的時候,為什麼這些今天追繳他的人當時不處理?他在扁政府時代早就一直任職了,如果說馬政府是縱容了郭冠英的高級外省人論,扁政府豈不是始作俑者,才讓他當時的高級外省人之說,在兩年多以後還可以重見天日?


重見天日是件更奇怪的事,誰會在幾年後去挖出這篇文章來看,甚至斷章取義地把可能是時代背景造成的受傷者遮羞的哀鳴,扭曲成高高在上的得意外省人?
2016-04-19 10:35 · 2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19 20:4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9 10:15
蕭兄你在212樓說
我同意
你舉的例子在愛北大有發生過?


宏都拉斯在211樓認為「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用語,已超過「為人的界線」
並認為我前面說「確實不妥」太輕了, 要跳出來譴責
所以我在214樓才會回應
如果他能用「同樣標準」跳出來
我佩服他
希望他的邏輯一致
(補充說明:跟宏都拉斯是否針對所有網路無關;只要他認為應嚴厲譴責;政府以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將他撤職;才符合他的標準)

至於郭冠英的違法任用問題

請看監察院對省政府的糾正報告
2016-04-19 10:38 · 24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19 10:25
所以2個人都被告了不是嗎?
有言論自由但是不能亂講話的實例.


馬英九被媒體問到,他薪水47萬,卻可以存起來48萬,是不是貪污所得?

馬英九也對此未致一詞

依某人邏輯

我們是否也可以認定馬英九有貪污的事實?

這種唯物辯證二分法,是當年共產黨內部鬥爭,紅衛兵鬥爭反對派系慣用的邏輯

沒想到台灣也有人學得其精髓,拿來修理自己的總統

有一套!

真行。

2016-04-19 10:39 · 247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9 09:58
郭冠英不能領退休俸的原因當然是跟省政府違法任用有關
但宏都拉斯跟發哥只是順著我的邏輯
(我思想有點跳躍) ...


假如想要誠懇相互對談

就不該用如此引人入彀的方式

就該理性針對事情或標準談論

假如宏都拉斯想要針對所有網路

自會在各網路發表言論

蕭兄我向來事非常敬重你的

你談論事情尚有一定的格調

有時說錯也會認錯

與他人不同

以此互勉

理性針對事情或標準談論


2016-04-19 10:40 · 24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19 10:31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6829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真相就是因不當言論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如此而已


2009年因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與國家言論與貶抑臺灣本省人[2][3]、蓄意欺瞞等行為被中華民國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免職[4]。2014年3月甄選進入中華民國政府單位復職1個月後即屆退,被監察委員糾正省府並通過,於同年7月順利退休暫時不放月退俸[5][6],後自稱成功領取月退俸。
2016-04-19 10:43 · 2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9 10:4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19 10:31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6829

郭冠英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民進黨人及台獨名嘴將責任歸在馬英九政府,他們堅定要求將郭冠英徹職查辦。




原來國民黨真乖巧,名嘴跟民進黨要求什麼,它都照辦。



2016-04-19 10:49 · 25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19 10:39
假如想要誠懇相互對談

就不該用如此引人入彀的方式


論理論不過人家,改論人家格調了?

會這樣我看你的格調也不怎麼樣!
2016-04-19 10:55 · 25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10:49
論理論不過人家,改論人家格調了?

會這樣我看你的格調也不怎麼樣!


當然你會罵壇友

會製造假網站


我是望塵莫及的


至於蕭兄我還敬佩他的,

只是還有期許
2016-04-19 10:58 · 252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10:43
原來國民黨真乖巧,名嘴跟民進黨要求什麼,它都照辦。


這當然兩黨有所不同

有的黨會

反躬自省 反求諸己


有的黨只會

硬ㄠ
2016-04-19 11:06 · 253樓
哈哈哈哈哈

有人崩潰不已!
2016-04-19 11:08 · 25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11:06
哈哈哈哈哈

有人崩潰不已!


我知道

你就是

哈哈哈哈哈


2016-04-19 22:08 · 255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9 10:35
宏都拉斯在211樓認為「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用語,已超過「為人的界線」
並認為我前面說 ...


如果他能用「同樣標準」跳出來
我佩服他~~~~~


我當然會用同樣標準表達不同意見

但我無法立即跳出來證明給你看

因為在這夜深人靜的時候跳出來

你可能會心臟病發

此外,也不需要你的佩服

我只是漸漸選擇不沉默


另外你幫我解釋的部分

特此聲明~這是你的理解,跟我的相去甚遠

若有網友想瞭解全貌請從頭看起~
2016-04-19 22:16 · 256樓
宏都拉斯 發表於 2016-4-19 22:08
如果他能用「同樣標準」跳出來
我佩服他~~~~~



現在還早
應沒有心臟病發問題
請問:我那裡曲解你的意思?
2016-04-19 23:15 · 257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9 22:16
現在還早
應沒有心臟病發問題
請問:我那裡曲解你的意思?


他回答不出你的問題,只好凹說你曲解他的問題

這樣他就不用回答你提出的那個會令他難堪出醜的問題啦!

壁虎很會這一招.....叫斷尾求生.

2016-04-20 00:24 · 258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23:15
他回答不出你的問題,只好凹說你曲解他的問題

這樣他就不用回答你提出的那個會令他難堪出醜的問題啦!


那你弄的假網站,那招?
2016-04-20 00:29 · 25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23:15
他回答不出你的問題,只好凹說你曲解他的問題

這樣他就不用回答你提出的那個會令他難堪出醜的問題啦!


疑心疑鬼還有膽量說別人。
2016-04-20 01:29 · 2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01:3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19 10:35
宏都拉斯在211樓認為「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用語,已超過「為人的界線」
並認為我前面說 ...


蕭兄
假如郭冠英不是公務員,
而郭有講台巴子
以宏都拉斯的標準
你希望宏大大怎麼做?
才會符合他的標準?
2016-04-20 08:16 · 2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4-20 08:22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4-19 10:38
馬英九被媒體問到,他薪水47萬,卻可以存起來48萬,是不是貪污所得?

馬英九也對此未致一詞


假如你一個月賺十萬,卻存十萬一千,人家問你,你默不作聲,就可以懷疑你是搶來的或騙來的嗎?
除非人家羅列你所有的收入支出明細,而這資料可被證明屬實。

邱毅已經羅列土地交易的資料,也有被質疑人的親自簽明,如何還能迴避?

如此類比,基點在那裏?
2016-04-20 09:18 · 26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01:29
蕭兄
假如郭冠英不是公務員,
而郭有講台巴子


一、 我不會希望宏都拉斯做什麼,僅是舉一個例子,讓他自己檢驗自己的標準是否真能一致對待。

二、 以我的標準,是不是公務員這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當然有時還是會忍不出跳出來說說話,原因通常與自己主觀認定有關(自己空閒、主題有興趣等小事,當然偶而也會有自己主觀認為重要的事)。

三、 這幾天跟宏都拉斯的對話,起因是我在192樓的意見,宏都拉斯在下面留了極具挑釁的字眼(主觀認定),我才會在200樓開始跟他爭論,不然我應不會介入。

2016-04-20 10:09 · 26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08:16
假如你一個月賺十萬,卻存十萬一千,人家問你,你默不作聲,就可以懷疑你是搶來的或騙來的嗎?
除非人家 ...


有差別喔

一般人有外快賺還是標會賺點小財, 誰也管不著

可是總統能有外快嗎 ?
2016-04-20 10:35 · 264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4-20 10:09
有差別喔

一般人有外快賺還是標會賺點小財, 誰也管不著


你列出來了嗎?
資料呢?
放在這上面吧!
讓人檢視
2016-04-20 10:41 · 2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20 10:44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4-20 10:09
有差別喔

一般人有外快賺還是標會賺點小財, 誰也管不著


別理這個專門歪樓的!

他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人民有權檢視總統的的操守!

他替馬英九叫屈呢!

2016-04-20 10:57 · 266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6-4-20 10:09
有差別喔

一般人有外快賺還是標會賺點小財, 誰也管不著


1萬塊可能是子女給的孝親費這樣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存48萬也只是剛好而已

疑?
不是有人說633做不到要捐一半薪水出來嗎?
2016-04-20 11:00 · 26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08:16
假如你一個月賺十萬,卻存十萬一千,人家問你,你默不作聲,就可以懷疑你是搶來的或騙來的嗎?
除非人家 ...


總統每年要公佈其財產資料供大眾檢視,讓人民監視其操守


你我一般平民需要每年向監察院披露財產現況嗎?


連這個基本常識 ABC 你都不懂,還來跟人家叫板叫得跟真的一樣


這就是我懶得理你的原因!

2016-04-20 11:05 · 268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4-20 09:18
一、 我不會希望宏都拉斯做什麼,僅是舉一個例子,讓他自己檢驗自己的標準是否真能一致對待。

二、 以我 ...


宏大大說
當我氾濫的想問候你全家時,是否也應該維護.


他也知道這個不妥,也誠心向您抱歉,

你也說在爭議過程中難免,

這也是我說

我能敬重你的原因


你也說

「當然他的言論就是涉及種族鄙視,任何人都應該譴責」
如果照宏都拉斯的邏輯標準,郭冠英的言行,任何人都應該譴責,就會造成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的問題,當初以「公務員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將他撤職,他就應是贊成的

我要了解的是

任何人都應該譴責



「公務員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將他撤職,他就應是贊成的」

如何關聯?

假如他不贊成?

就等同不譴責了嗎?








2016-04-20 11:07 · 26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00
總統每年要公佈其財產資料供大眾檢視,讓人民監視其操守




那他供公布的財產資料,你認為有疑點的地方

放在這裡讓人檢視吧?
2016-04-20 11:12 · 27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07
那他供公布的財產資料,你認為有疑點的地方

放在這裡讓人檢視吧?







2016-04-20 11:13 · 27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4-20 10:57
1萬塊可能是子女給的孝親費這樣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存48萬也只是剛好而已


反正馬總統吃的用的都國務機要費買單?


你列出來啊!
2016-04-20 11:17 · 272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12


指責人家的時候

就要有資料來支撐


邱毅是真材實據提出人家買賣土地的資料,並有當事人自己的簽名。
2016-04-20 11:18 · 273樓
律師籲馬主動到案

律師黃帝穎指出,馬總統日前才痛斥王金平「不尊重司法」,但自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卻一直迴避問題,呼籲馬主動到案。


依發哥邏輯

領少存多,又一直迴避問題,馬英九一定是貪污得來的不明財產
2016-04-20 11:22 · 274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18
律師籲馬主動到案

律師黃帝穎指出,馬總統日前才痛斥王金平「不尊重司法」,但自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


檢察官有約詢他?他不到案嗎?
2016-04-20 11:24 · 275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22
檢察官有約詢他?他不到案嗎?






2016-04-20 11:25 · 276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18
律師籲馬主動到案

律師黃帝穎指出,馬總統日前才痛斥王金平「不尊重司法」,但自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


你迴避的問題才多哩

已經有過弄假的網頁經歷

從來不解釋

論壇調查台灣週邊有事大家意見

您又如何說的?



2016-04-20 11:28 · 2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4-20 11:2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05
宏大大說
當我氾濫的想問候你全家時,是否也應該維護.


依據洪都拉斯的意見
211樓
我們需要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
並舉「426,支那賤畜,皇民賤種,台巴子等」等是超越界線
(這界線是他的標準)

216樓認為任何人都應對郭冠英言論譴責

以他訂的標準

一個公務員的言論如果超越了「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界線」,並到達「任何人都應譴責」的地步,政府以郭冠英「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將他撤職,就非常有道理

2016-04-20 11:28 · 2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20 11:2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4-20 11:22
檢察官有約詢他?他不到案嗎?


呵呵呵呵


那蔡英文炒地皮案, 檢察官有約詢她?她不到案嗎?


這樣也能給你拿來嘴半天?


你經常自己打自己臉, 已經養成習慣了是不是!
2016-04-20 11:33 · 279樓
中國人士欠“台灣人”一個公道!



比利時官員向我方道歉 坦承受到極大壓力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傳出台灣代表團在比利時參加國際鋼鐵高層會議(OECD)時
中國以「層級不足」為理由,要求比利時官方拒絕我方參與當日下午的會議。而在經過
一連串的抗議後,台灣代表團在今日順利赴會,比利時經濟部官員也對此表達歉意。

台灣代表團遭中國打壓的消息引發國內關注,經濟部官員表示,此會議中有過半官員層級
與我方相當,OECD也沒有規定我方以「參與方」身分不能出席高階論壇,因此,中國提出
的原因毫無理由。

根據《聯合報》報導,我國在積極向比利時官方表達抗議立場後,也順利參與了今日的會
議,而比利時經濟部官員更在場內向我方致歉,坦言他們承受了「極大壓力」。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9579
2016-04-20 11:35 · 280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4-20 11:24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

你明知這個事實,你還是要說馬總統存了48萬


這篇能說明

開始質疑人家的時候

手頭沒有確切證據

就能說馬總統存了48萬


所以大家可以胡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