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課綱微調

2015-07-16 23:31 · 241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23:18
如果是這麼淺顯道理,
教育部長吳思華就不用在立法院左支右絀,三講四漏氣,還胡謅出鼓掌通過這樣的說法 ...


您就是如此阿,您當初贊成反課綱微調的說法,認為教育部違反程序,在我質疑之下,改稱教育部長說話顛三倒四?

反正一直可以延伸下去,沒完沒了。
2015-07-16 23:32 · 242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6 23:22
所以事前就要說清楚呀!你來參加委員會是要公布名單的,不願意公布的可以選擇不參加,但你行政機關成立委 ...


委員會事前說甚麼並不會對法律有甚麼約束力!

如事前說明的機密等級,總統依然有權可以用特殊權力讓民間人士檢視內容來決定是否解密

這是法理而不是大家講好就不能改的約束力超越法律!


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樣說話不算話,但是這就是法律,沒有甚麼說話不算話的問題!


2015-07-16 23:34 · 243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6 23:22
所以事前就要說清楚呀!你來參加委員會是要公布名單的,不願意公布的可以選擇不參加,但你行政機關成立委 ...


這是教育,不是在寫黑函。

過去的88課綱、95課綱、98課綱和101課綱都沒有這問題,可以查到所有委員名單。
唯獨這次不尋常的調整,什麼都要隱瞞。
2015-07-16 23:34 · 244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22
是人性沒錯,但是這是公務體系,沒必要讓人性發揮!

應該要究責!


再一次問您,他錯誤在哪裡?

由您來認定?
您說了算。
2015-07-16 23:35 · 245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6 23:22
所以事前就要說清楚呀!你來參加委員會是要公布名單的,不願意公布的可以選擇不參加,但你行政機關成立委 ...


當NCC委員就必須見光公審
2015-07-16 23:39 · 2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23:41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23:34
這是教育,不是在寫黑函。

過去的88課綱、95課綱、98課綱和101課綱都沒有這問題,可以查到所有委員名單 ...


所以ㄚ,有多少個縣市首長與協力廠商會面,為什麼不把談話內容公佈,為什麼立法委員與郭先生談及捐獻情事不事先公開公佈。

您所說的都沒問題,要我舉證。
2015-07-16 23:42 · 24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34
再一次問您,他錯誤在哪裡?

由您來認定?


我說我來認定,你會相信嗎?

如果不會,那你問這個問題,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打轉!?



現在是教育部在資訊公開這部分,先輸了第一仗,當然上訴可能贏可能輸,

就算輸了,屆時吳部長可能已經下台了,

我先前的說法就是,如果下台了,相關所有公務員都應該被問責

而不是下台沒事,底下的公務員也沒事,


當然,如果後面贏了,那就是沒事!

大家不打混仗,該沒事就沒事,該出事就出事 對吧!



2015-07-16 23:43 · 24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31
您就是如此阿,您當初贊成反課綱微調的說法,認為教育部違反程序,在我質疑之下,改稱教育部長說話顛三倒 ...


我當然認為教育部違反程序,部長的顛三倒四正是因為隱藏黑箱,所以怎麼說怎麼錯。
2015-07-16 23:45 · 24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39
所以ㄚ,有多少個縣市首長與協力廠商會面,為什麼不把談話內容公佈,為什麼立法委員與郭先生談及捐獻情事 ...


其他人沒做 不代表教育部可以不用做! 

其他人有做 也不代表教育部必須做!


教育部要做的就是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去做! 沒有其他藉口理由推託卸責!
2015-07-16 23:47 · 250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42
我說我來認定,你會相信嗎?

如果不會,那你問這個問題,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打轉!?


我先前的說法就是,如果下台了,相關所有公務員都應該被問責
而不是下台沒事,底下的公務員也沒事


政務官對政策負責
事務官如何對政策負責?
全世界沒有這樣的公務體制!
2015-07-16 23:49 · 251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9:29
針對課鋼微調爭議,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都不會在考試出現。

這是在演哪一齣?


再一次請教您,您還沒回答我,不要實問胡亂答。

第一您還沒回復我法院判教育部違反了什麼法?違反了哪一條內容必須公佈?

第二您也還沒有回復我為什麼您只選擇其中一個機關的說法?為什麼常常選擇性辦案?


還有您也還沒回復我,假如這些委員名單要公開,涉及人民利益國家工程招標,評審委員審標時談話內容要不要公開,政府官員與協力廠商私底下在沒有公開場合所說的話要不要公開?


假如您哪麼在意,請立法委員立法研議,所有政府會議過程均要公開,最好請記者入場。

立法委員立法之前,仍須經過黑箱協議,這些協議內容何人知了?您提過了嗎?


還有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有否經過現在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程序?這些人士可有置一辭?

還有某政黨的領導者,也同樣同意一中各表,他有和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意識相同嗎?為什麼他說明年會調回來?調回什麼?調回一中各表?反課綱微調人士為什麼不對他抗議?這句話→一中各表。

還有政黨用金錢物質對特定學生團體補助是否符合常理?這個政黨以前有否用這個行為去批評某個政黨?


在在都看到選擇性思維,選擇性衝撞,選擇性辦案?

我們國家有些人對於主權認知不同,是可以討論可以做學術研究,但是現在是什麼就是什麼?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一中各表,教科書要修成台灣國嗎?人家依法編修有何不對,除非歷史事實錯誤,中華民國憲法於制憲迄今,以前制憲時期及增修條文修憲時候,明明白白就是歷史,現在就是進行式。
2015-07-16 23:55 · 25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49
再一次請教您,您還沒回答我,不要實問胡亂答。

第一您還沒回復我法院判教育部違反了什麼法?違反了哪一 ...


你有點鑽牛角尖!

如果要公布,總要有東西可以公布

那這些東西怎樣來的,如果個資法很重要,或者是內容很機密,哪為什麼有東西可以公布?

是誰這樣大膽偷偷攝影?????




我這樣說好了,這些會議會有簽到簿是為什麼?

有人做會議紀錄是為什麼!

還有錄音錄影存證又為什麼? 


參加會議的時候你前面的麥克風自己按下去紅燈一亮,旁邊攝影機全程監控,還敢講話,

不就代表發言的人敢於留下紀錄,又不是有人違法攝錄!




2015-07-16 23:56 · 253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42
我說我來認定,你會相信嗎?

如果不會,那你問這個問題,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打轉!?


請教您要依什麼法律予以懲罰,懲罰要件是什麼?

您既然那麼懂非要懲罰人不可,請說明一下。

謝謝,

或者都不用,您說了算。
2015-07-17 00:04 · 25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56
請教您要依什麼法律予以懲罰,懲罰要件是什麼?

您既然那麼懂非要懲罰人不可,請說明一下。


甚麼樣的法律啊! 

要看犯的是甚麼錯吧,那是法官的權責,還是你又認為我說了算?

我只是要求不可以任期更迭,相關首謀與從犯的公務員就自動沒事!

該究責就必須究責到底! 

其實很多基層公務員都是這樣啊,看看是瀆職,圖利,還是甚麼的,年年都有基層公務員被起訴甚至判刑!


只是希望推廣到高官身上,不要讓高級官員可以因為下台就可以逃脫!

你不要老是只想著,誰誰誰!

其實我相信你也認同犯錯的官員不能因為下台就沒事這種基本的法理


2015-07-17 00:05 · 255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55
你有點鑽牛角尖!

如果要公布,總要有東西可以公布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有閉門會議這回事?在國際外交跟政府行政中都有用過喔!柯市府跟建商協商時也有喔!這是不是黑箱勒?因為沒有公開呀!程序有時過度擴大解釋會不會讓行政執行寸步難行勒?深思呀~
2015-07-17 00:10 · 256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7 00:05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有閉門會議這回事?在國際外交跟政府行政中都有用過喔!柯市府跟建商協商時也有喔!這是 ...


閉門會議不代表會議內容事後不準公布

而是會議當下不開放外部旁聽!

如審查預算的時候機密會議也會在外面依照等級而有所規範!

但是! 即便是核定最高機密,理論上不得解密!

依然總統有特殊職權,甚至讓民間人士詳閱後,超越最高機密等級,讓一切公布!

並沒有所謂的閉門會議就絕對不能公布的問題!

而是只要法令需要或是依法申請公布,那就是可以公布

2015-07-17 00:15 · 2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7-17 00: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49
再一次請教您,您還沒回答我,不要實問胡亂答。

第一您還沒回復我法院判教育部違反了什麼法?違反了哪一 ...


.............

一下問候選人訪美,一下問協力廠商工程招標....唉.....

關於這個議題的所有發言,我沒想東拉西扯,也沒講藍綠或政治,
因為,此次要被調整的課綱是101課綱,是在2012年2月專案小組經過兩年時間審訂公佈的課綱,
請問,2012年是誰執政?
現在又是誰要亂改?

很多人以為這次要改的是民進黨課綱,是綠課綱,所以對黑箱視而不見,對顛三倒四荒腔走板視而不見,
歪了的天秤,錯誤的前提,會推論出甚麼樣的結論?


P.S.坦白說,我不完全認同這次要被修改的101課綱。(101課綱教科書的審定執照是六年,可以用到2018年)

2010年到2012年制定的101課綱,也有一些學者和社會團體對內容不滿,
包括台大歷史系的周婉窈教授,對於非歷史專業的王曉波(「中國統一聯盟」副主席,哲學學者)以政治干預課綱審定不以為然,選擇退出專案小組。

但畢竟多數專案小組委員都有相關專業,過程還算透明,所以對101課綱,我雖不滿意但接受、尊重。

這次課綱調整完全不同,審訂的委員全部都叫OOO,連名字都沒有,
要怎麼尊重他們的專業?怎麼接受這樣的調整?


2015-07-17 00:17 · 25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56
請教您要依什麼法律予以懲罰,懲罰要件是什麼?

您既然那麼懂非要懲罰人不可,請說明一下。


懲罰人是因為法令有規範,所以必須懲罰!

是否符合要件那是法官的權責不是我!

我只是要求高官不能因為任期更迭而自動免於究責,相關底下所有協助犯也必須一概追責!

不應該發生繼任官員上台ㄧ句道歉,沒有人被究責的事情!

這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概念,不用我來強調!

也為此落實,才不會發生如228之類的事情!

不要以為黨國不分的時代,就沒有法律! 

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從沒准許任意屠殺人民!


你只是不願意把這個簡單的法律概念套在這件事情上

所以一直質疑我為什麼要強調究責,懲罰!

懲不懲罰那是法官決定,我只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別讓那些雞鳴狗盜之輩成了落網之魚!



2015-07-17 00:18 · 259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0:10
閉門會議不代表會議內容事後不準公布

而是會議當下不開放外部旁聽!


既然你強調總統的特殊職權又怎能與課綱微調的行政權,跟一般法律判決權相提並論勒?又請問哪一次閉門會議公布了會議記錄?舉個近期北市府與建商的閉門會議來聽聽好嗎?
2015-07-17 00:27 · 2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EYCOVSKY 於 2015-7-17 00:31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7 00:18
既然你強調總統的特殊職權又怎能與課綱微調的行政權,跟一般法律判決權相提並論勒?又請問哪一次閉門會議 ...


不過就是舉例,我舉了總統的特殊職權vs最高機密等級解密

來解釋即便是最高機密等級的內容,依然可以在法律規定下公布,

那ㄧ般判決對於ㄧ般所謂的閉門會議有甚麼困難的?


如果法院認為公布內容符合公眾利益,那就沒甚麼好說的,閉門會議約束不了法院的判決

更不用說原屬登載在法律條文的政府資訊應公布事項!


你要進入法院攻防,要不是從原有的法律條文去找到爭論的基礎點

不然就是從公眾利益著手!

就算你不是辯方,也必須思考控方的思考邏輯!

如果只是拿著最近沒有公布閉門會議的案例,或是該內容為閉門會議

沒有一個法官喜歡辯方告訴她,這件事情輪不到法院判斷!







你不喜歡我舉的案例那就說你不喜歡,我是拿實際最高機密解祕的事實作案例沒甚麼好質疑!




2015-07-17 00:33 · 261樓
ps 我忘了我是來交朋友才來這網站的

大家聽聽就好,認為我胡說就當我胡說

這是社區網站,沒這樣大的口舌之爭! 

2015-07-17 00:40 · 262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0:33
ps 我忘了我是來交朋友才來這網站的

大家聽聽就好,認為我胡說就當我胡說


哲學就是經過反覆辯證才能求得真理,在反覆辯證中也是交朋友呀!我可沒參雜情緒,你勒?
2015-07-17 00:49 · 263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7 00:40
哲學就是經過反覆辯證才能求得真理,在反覆辯證中也是交朋友呀!我可沒參雜情緒,你勒? ...


我是來打發我的人生地!!


最近搞裝修搞得我快瘋掉!
2015-07-17 00:51 · 264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23:18
如果是這麼淺顯道理,
教育部長吳思華就不用在立法院左支右絀,三講四漏氣,還胡謅出鼓掌通過這樣的說法 ...


教育部長吳思華就不用在立法院左支右絀,三講四漏氣,還胡謅出鼓掌通過這樣的說法。


假如您一直在這邊打轉,我也可以跟您說一個政治人物。
請看
不領18趴 無力捐公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115/33114827/

2015-07-17 00:58 · 265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0:49
我是來打發我的人生地!!




現在感覺還是裝修比較簡單吧!這也算是愛北大功勞一件了~
2015-07-17 01:07 · 2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7 09:56 編輯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55
你有點鑽牛角尖!

如果要公布,總要有東西可以公布


假如您把別人所說的以牛角尖一語帶過,別人可以ㄧ樣對您說的言詞以牛角尖稱之。

您必須指出別人說的哪一點是牛角尖說出理由。

如找不出,您就必須實問實答,
否則乾脆說我答不出。
2015-07-17 01:08 · 26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7 01:07
假如您把別人所說的以牛角尖一語帶過,別人可以ㄧ樣對您說的言詞以牛角尖稱之。

您必須指出別人說的哪一 ...


我鑽牛角尖 我答不出

以上!!

2015-07-17 01:15 · 2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REYCOVSKY 於 2015-7-17 01:19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7 00:58
現在感覺還是裝修比較簡單吧!這也算是愛北大功勞一件了~


只要會出錯的就一定會出錯!

拆舊裝潢的時候,晚一點到,結果拆屋的把我要留的裝潢先拆掉( 那樣多要拆的,怎就剛好先拆我要留得

又偏偏是最貴的那個先拆掉)

裝免治馬桶,明明預定加長版,結果對方登打到電腦就漏打得後面型號的數字

安裝時,因為很多其他水電瓦斯,沒有盯著看,只約略看了型號前幾碼正確,然後就給裝了標準版!
(只差兩公分卻是男人的悲哀阿)

要挖的維修孔,就偏偏挖太小,要裝的管線,就剛好卡到其他的,甚至連燈泡都可以給我abcd (前任屋主你也記憶力太好了,到處都是開關,到處都是多切型,我這裡關那裏開,每次亮的盞數都不一樣,你是考我是吧!)



此外還有其他一票ooxx,只能說,裝修時心裡想十分,要有七分就及格的準備!

千萬別鑽牛角尖,非要求完美!

2015-07-17 02:38 · 269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1:15
只要會出錯的就一定會出錯!

拆舊裝潢的時候,晚一點到,結果拆屋的把我要留的裝潢先拆掉( 那樣多要拆的,怎 ...


農民曆你需要的XD
2015-07-17 05:16 · 27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7 05: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7:36
還有您說教育部帶頭違法,違了什麼法?




如果說一個部長強行硬要實施一個被法院判決違法的行政措施,不算違法的話!

在法律上教育部並沒違法,只是觀感差!

教育部不違法,並不代表他的作為正當!

就像馬總統施政8年, 油電雙漲,失業率高漲,人民所得倒退16年,圖利財團,國內重大公傷事件發生,他跑出去渡假,放任下屬施違法政.....等等等等.


這些也都沒有違法, 但.............

就是他的民意支持度從 75% -----------> 9.2%

並且引來多數人民對他的咒罵!


吳思華是教育部長,當然他現在要面對的就是

1. 超過 300所以上的中學生串連反對他的課綱微調政策
2. 專家學者對他的批評
3. 行政法庭判決他的課綱微調程序違法
4. 人民對他的能力與誠實產生質疑








也許有人會認為 75% -----------> 9.2% 又如何?

沒什麼, 只是歷史定位差勁極了, 得到一個萬世罵名罷了!

對臉上有犀牛皮的人是無所謂的!
2015-07-17 07:59 · 2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17 08:26 編輯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1:08
我鑽牛角尖 我答不出

以上!!


不是鑽牛角尖,也許是既得利益者的焦慮…
引述再多的程序也掩蓋不了當政者的失能
找個失能的當老大,總比每天被精實的老大釘好太多…


恭喜遷新居喔!





2015-07-17 10:01 · 272樓
hahaha 發表於 2015-7-17 05:16
如果說一個部長強行硬要實施一個被法院判決違法的行政措施,不算違法的話!

在法律上教育部並沒違法,只是 ...


領18趴還要罵18趴,這個人如何?



如果說一個部長強行硬要實施一個被法院判決違法的行政措施,不算違法的話!

法院是這樣判決的嗎?

語意請精確ㄧ點。

可能您又自認為是法院。

2015-07-17 10:06 · 2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7 10:09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5-7-17 05:16
如果說一個部長強行硬要實施一個被法院判決違法的行政措施,不算違法的話!

在法律上教育部並沒違法,只是 ...


還有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有否經過現在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程序?這些人士可有置一辭?

還有某政黨的領導者,也同樣同意一中各表,他有和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意識相同嗎?為什麼他說明年會調回來?調回什麼?調回一中各表?反課綱微調人士為什麼不對他抗議?這句話→一中各表。

還有政黨用金錢物質對特定學生團體補助是否符合常理?這個政黨以前有否用這個行為去批評某個政黨?


在在都看到選擇性思維,選擇性衝撞,選擇性辦案?

我們國家有些人對於主權認知不同,是可以討論可以做學術研究,但是現在是什麼就是什麼?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一中各表,教科書要修成台灣國嗎?人家依法編修有何不對,除非歷史事實錯誤,中華民國憲法於制憲迄今,以前制憲時期及增修條文修憲時候,明明白白就是歷史,現在就是進行式。




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一中各表,是事實吧!

2015-07-17 10:11 · 27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7 10:01
領18趴還要罵18趴,這個人如何?




哈哈哈哈!

好像在說

領政府薪水的人還要罵政府,這個人如何?

領勞保退休的人還要罵勞保,這個人如何?

領國家退休俸的人還要罵國家,這個人如何?



好像18%不公不義,罵不得似的!
2015-07-17 10:12 · 2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7 10:2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17 10:06
還有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有否經過現在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程序?這些人士可有置一辭 ...




是啊! 你怎不去領300所中學生去嗆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說他們是黑箱課綱調整?

這些人士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時並未發現黑箱課綱調整呀!


[/b][/color][/size]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時,行政法院也沒判決他們調整課綱的程序違法呀!



還有,一中誰婊不干課綱微調屁事!
2015-07-17 10:41 · 27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49
再一次請教您,您還沒回答我,不要實問胡亂答。

第一您還沒回復我法院判教育部違反了什麼法?違反了哪一 ...


比照課綱微調新舊版本,覺得微調的幅度小,而且跟事實吻合,是以慰安婦增加[被迫]有錯嗎?請問日本發動戰爭,取得台灣的殖民統治有錯嗎?那群台獨看到被迫與殖民統治就受不了,大家也別生氣,因為他們的祖先都是戰後留在台灣的後代,所以把台灣歷史課綱亂改的始祖是李登輝杜正勝李遠哲之流的政客。我較在意的是它們不該利用學生的單純做工具,每天吵吵鬧鬧,可以跟民進黨領錢,這算是暑期的打工嗎?其中還有一批冒牌的學生,已經曝光。課綱微調已非學術爭論,而是政客鬥爭的戰場。
2015-07-17 11:02 · 277樓
hahaha 發表於 2015-7-17 05:16
如果說一個部長強行硬要實施一個被法院判決違法的行政措施,不算違法的話!

在法律上教育部並沒違法,只是 ...


台灣立法機關並非立法院而已, 因為法律階層有一個稱之為"行政命令" ,

"行政命令" 就是在立法的同時, 授權行政機關自己寫法律, 自己解釋, 並自己執行, 以殘害老百姓

例如: ....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即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 由主管機關定之.

舉凡法規後面有處理準則, 施行細則, 辦法, 規劃, 規則.解釋令..等等都屬於行政命令,

而行政機關因為是法律的執行者, 為了保護自己執行者的權義, 也便於執行的方便,

所以通常在所制定的辦法 規劃..等中加入一個其他條款, 也就是"未訂定者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結果造成人民只要與行政機關打官司, 人民的敗訴率98%, 主管機關一定都會贏,

因為法規可任由行政機關自行解釋認定之, 課綱亦如是...


台灣的民主只是表面的, 法律還是停留在君王時期, 行政機關(公務員)說了算

多少行政命令違反法律的例子, 等各位遇到才能有切身之痛

個人雖然認為課綱微調的內容大致都可接受,

但當人民無法透過法律追究公務員違規,

那只能逼著人民以抗議舉布條的方式向政府say"你們不可以這麼大的權力"

惟, 追根究底, 誰給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來殘害老百姓?

是人民直選一群無能又愛扮和事佬的立法委員, 把制法權給讓出去了.











2015-07-17 11:11 · 2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7 16:33 編輯


lcf7347 發表於 2015-7-17 10:41
比照課綱微調新舊版本,覺得微調的幅度小,而且跟事實吻合,是以慰安婦增加[被迫]有錯嗎?請問日本發動戰 ...


你可以去這裡看看


101,104課綱微調的比較


談到慰安婦

新課綱裡頭對日本設立軍妓,強徵台女充當“慰安婦”一事,大加譴責!

為何對國民黨同樣的設立軍妓(831),一樣的強徵台女充當“軍妓”一事,隻字未提?

都是歷史,同樣的悲慘事件,新課綱卻選擇性列入. 日本人幹的就為文譴責,國民黨幹的就遮蓋掩飾?

101課綱微調, 是什麼樣的偏激史觀啊?
2015-07-17 12:44 · 279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7 01:15
只要會出錯的就一定會出錯!

拆舊裝潢的時候,晚一點到,結果拆屋的把我要留的裝潢先拆掉( 那樣多要拆的,怎 ...


你找到的是「整人專家裝潢有限公司」吧!
2015-07-17 17:50 · 280樓
hahaha 發表於 2015-7-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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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 只要有軍人的地方就有茶室或類似的場所

我在香港某個飯店旁總是看到一群群下船的外國大兵到這些類似的場所消費

而兩蔣剛撤退到台灣來時, 國民黨為解決軍人的七情六慾,就在軍營旁就近弄個"特約茶室"(831)

想想, 假如當時沒有所謂的"特約茶室", 難到就不會有其他茶室的存在嗎?

至於茶室成員各有各的故事, 從過去到現在, 反正都很心酸, 是時代背景的問題

但這也不是不能編入課綱, 建議放在”社會課”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