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htpai99 於 2010-7-22 23:36 編輯
223# htpai99
算了吧~換人做最好是會有用
那請候選人先開出保證解決北大特區空氣汙染的支票吧
就事論事
人家工廠是合法的,沒有違規使用,排放物符合標準,不符標準就開罰單(臭豆腐那則新聞也是開罰單而已)
請問是 ...
掠食者 發表於 2010-7-22 22:50 
誰說不能讓它關廠的?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95.05.30.)
第 二十 條 公私場所
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
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
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
及
第五十六條 公私場所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二項或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
設置、變更或操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排放標準或依
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
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
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
者,按日連續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
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
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
所以說,有沒有決心而已。若是我們住戶抱持著反正也不能怎樣的心態,沒有其他人會為我們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