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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

2016-12-23 22:15 · 20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2:12
蕭兄
三峽也有考公職的補習班
拿所引田前委員的資料去請教請教吧!


不要亂扯一通

這是基本常識

部會給總統簽呈

不代表該部會意見?

可笑至極
2016-12-23 22:16 · 20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0:29
yljimmy 大大

你的做法和說法


小弟駑鈍
看不懂魯迅先生給您下了啥啟示

不過,才說日本給南京搞了個大屠殺
怎就端出個留日親日的魯迅周先生來說事呢?

這樣會不會太翻轉啊?
2016-12-23 22:21 · 20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2:27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6-12-23 22:16
小弟駑鈍
看不懂魯迅先生給您下了啥啟示



你多唸幾遍
會懂的。
2016-12-23 22:27 · 20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2:29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2:15
不要亂扯一通

這是基本常識


一個部會所屬公務員寫個簽呈,這個簽呈假如首長核准了,才成為機關的意見。
否則這簽是由首長署名自己簽呈核的
可笑至極可能會說到自己
2016-12-23 22:30 · 205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2:27
一個部會所屬公務員寫個簽呈,這個簽呈假如首長核准了,才成為機關的意見。
否則這前是由首長署名簽呈核 ...


外交部給總統簽呈
除非次長代理部長
(次長代理也代表外交部意見)
部長一定要簽名
代表外交部意見

這是基本常識好嗎!
2016-12-23 22:52 · 20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2:58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2:30
外交部給總統簽呈
除非次長代理部長
(次長代理也代表外交部意見)


有說是外交部給總統簽呈嗎?

這很簡單的事
將田前委員的資料傳真給外交部
問問看
不就得了
三峽公職補習班也很近
打個電話求證一下
很簡單的
還有把P大所作的結論也一併傳或詢問呃!
2016-12-23 22:58 · 2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3 22:5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2:52
有說是外交部給總統簽呈嗎?


簽呈都是代表部會

(以前沒有電子公文;還要用印)

沒有所謂個人

個人叫陳情或民意信箱

你老是不懂裝懂

被戳破了就耍賴
實不可取




2016-12-23 23:02 · 20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3:0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2:58
簽呈都是代表部會

(以前沒有電子公文;還要用印)


機關官員一上簽,就代表部會了
我也佩服你了
你一直要這樣說下去
也是你的自由
自有
有識之士自會作判斷
還有
感覺
你越來越有權威了
趕快去問吧!
還陳情哩?
2016-12-23 23:07 · 20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3 23:12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3:02
機關官員一上簽,就代表部會了
我也佩服你了
你一直要這樣說下去


每個承辦無需經部長簽准
自己可以上簽給總統
那不是天下大亂?

不只是對總統這樣
對平行單位
(其他部會)
一般也都會用機關名義發文
(非用下面局處名義)
因此也要次長以上簽准
代表該部會意見

不要再鬧笑話了

2016-12-23 23:18 · 210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3:07
每個承辦無許經部長簽准
自己可以上簽給總統
那不是天下大亂?


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看看P大所引的資料是怎麼說的
一般機關所屬公務員上簽
逐級授權
分層負責
課長能決行
就決行
不能再往上呈
直到機關首長
一般來說
如機關權限的事
首長有權准駁
但是變更國號
外交部長怎能決定
當然往上呈
怎能往上呈的動作
就變成是外交部的意見
另外一種就是外交部這個官員
越級報告
沒有經過外交部
只有外交部長自己署名呈給總統府
這才能稱是外交部的意見

2016-12-23 23:18 · 211樓
一個外交部次長不能代表外交部?
就如同副總統不能代表整個國家一樣可笑
如果次長不能代表外交部 那他怎麼能跟美國大使私通電話
還談及變更國號跟台灣獨立等議題
如果這些老蔣不知道
豈不冠上密謀造反之名
有點基本常識吧
2016-12-23 23:23 · 2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3:2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23 23:18
一個外交部次長不能代表外交部?
就如同副總統不能代表整個國家一樣可笑
如果次長不能代表外交部 那他怎麼能 ...


你是說這個官員是外交部次長?

外交部次長能代表外交部嗎?

一個次長沒經過部長呈到總統府

就叫造反

假如你是當時總統

比所謂白色恐怖還恐怖

還有打電話的證據呢?
2016-12-23 23:26 · 21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3:18
我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看看P大所引的資料是怎麼說的
一般機關所屬公務員上簽


我再說一次
正常公文流程

會經承辦、複核、局處各長官、次長、部長
關關都要過

重要公文被退修改很多次是正常

這種極機密公文
結論可能是由上而下
但還是要由承辦往上簽到部長
(或其代理人)
並用印代表機關意見

說了N次了
你是故意裝的?

2016-12-23 23:28 · 2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3 23:3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3:26
我再說一次
正常公文流程



部長沒核准
怎會是外交部的意見
那課長也核章了
也是課長的意見嗎?
什麼邏輯?

強言說詞
強說愁

不是現在的寫照

還給他人評判吧
多說無益
2016-12-23 23:30 · 2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3 23:3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3:23
你是說這個官員是外交部次長?

外交部次長能代表外交部嗎?


用機關名義出去
非由部長簽名
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決行
二、授權決行
三、部長公出或請假;由職務代理人(次長)決行(給總統的簽呈;部長沒簽名;是屬此類)
公文由首長簽准後
就沒有所謂承辦、科長意見
就是外交部意見

這麼簡單的問題
一直無法瞭解
是裝傻?
2016-12-23 23:34 · 21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3 23:30
用機關名義出去
非由部長簽名
有以下幾種情形:


機關上呈
怎會有決行?
沒有准駁
怎會是機關意見
2016-12-23 23:37 · 21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3:23
你是說這個官員是外交部次長?

外交部次長能代表外交部嗎?


田秋堇不就跟你說了是從外交部文獻查出來的機密檔案
你要不要去外交部查證看看阿
2016-12-23 23:41 · 21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3 23:5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3 23:34
機關上呈
怎會有決行?
沒有准駁


決行是公文用語
代表這個公文已被核定
(其實正確公文用語是首長簽在“稿”上;然後再稿轉函用印發文)
可以代表機關意見發文
一、人要多讀書;不要只會複製、貼上
二、每個人都會錯;犯錯硬凹才是可憐
2016-12-24 00:38 · 21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4 00:57 編輯


蕭老大:
機關上呈怎會有決行?
怎能是代表機關的意見?除非是機關發文才會有決行!

發文的函才是機關的意見

或是首長親簽署名蓋官章上呈上級官署,這才是機關的意見。

這個問題
你迴避不答,顧左右而言他

該努力的是你

就如一個區公所官員上呈建議,多興建國民住宅,課區長因非權限內職權,當然經區公所轉呈市政府,你能說這是區公所的意見?

針對這個,你常以避而不談方式,故意言及其他,轉移焦點,令人不敢恭維↓



---------------------------------------------------------------------------------------------------------------------
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二十七、各機關公文處理,應厲行分層負責,切實依照其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並應根據實際情況檢討修正。
分層負責之層級劃分,依下列規定:
(一)本府:市長為第一層,各局、處、會首長為第二層,局內處、科、室、組、中心、隊、廠等主管及二級機關首長為第三層,組長、股長、課長及二級機關科、課、組、室、廠、隊等主管
為第四層。
(二)本府局、處、會、:首長為第一層,局內處、科、室、組、中心、隊、廠等主管及二級機關首長為第二層,組長、股長、課長及二級機關科、課、組、室、廠、隊等主管為第三層,承辦人員為第四層。
(三)區公所:區長為第一層,課、室主管為第二層,承辦人員為第三層。
(四)學校:校長為第一層,處室主管為第二層,組長為第三層,承辦人員為第四層。
其他機關(構),應比照前四款規定辦理。但層級不得多於四層或少於二層。
二十八、核決公文(包括決行、核批、核會文件),行使最後決定職權者,應親筆簽名或蓋職名章,其方式如下:
(一)本府第一層機關首長核決文稿,其由市長親自核決者,應由市長簽名。由副市長代行者,應由副市長親筆簽名或蓋職名章,另加蓋市長授權之職名章;由秘書長代行者,應由秘書長親筆簽名或蓋職名章,另加蓋市長授權之職名章;由副秘書長代行者,應由副秘書長親筆簽名或蓋職名章,另加蓋市長授權之職名章。



一、人要多讀書;不要只會複製、貼上
二、每個人都會錯;犯錯硬凹才是可憐



2016-12-24 00:44 · 22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4 00:53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23 23:37
田秋堇不就跟你說了是從外交部文獻查出來的機密檔案
你要不要去外交部查證看看阿 ...


podzol大

你所引田秋堇逐字稿所載「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只有這幾個字


怎能作此結論說

變成「台灣獨立最早可是由國民黨外交部提出的」


延伸結論的依據在哪裡?

還有

你還沒回覆我

兩個中國的秘密? 毛澤東早就要蔣介石當「台灣總統」

這個依據在哪裡,毛澤東早就要蔣介石當「台灣總統」的文件解密了?

還是你是毛澤東的心腹?
2016-12-24 06:48 · 2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09:2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00:38
蕭老大:
機關上呈怎會有決行?
怎能是代表機關的意見?除非是機關發文才會有決行!


不懂
又來復製、貼上

呈核是以前給總統公文的特殊的說詞
你用現在公文當然查不到
現在只有簽(對機關首長說話)
稿(給首長批要發的公文)
函(正式發的公文)

如果現在外交部要給總統公文
也叫外交部函
(只是發文的收文者常會用總統府秘書長)
(簽呈是以前對總統封建的用法)
現在公文已少了很多封建字眼
甚至2年前把 敬請鑒核前面的空格拿掉

但不論叫“簽呈”叫“函”
以機關名義發的公文怎能凹不代表機關意見
你怎可如此胡扯而不會覺得臉紅

區公所職員個人認為要興建國宅給建議
不能透過區公所公文
(他只能以個人透過民意信箱等管道)
區公所發的公文就要代表區公所的意見
公文裡面沒有個人意見
只有機關意見
(這也是許多承辦公務員常因長官意見非個人專業意見;公文要改來改去的理由)
這是基本常識

我再舉一個例
就算機關內部的簽
(單純簽;沒有簽稿併陳的情形)
例如:金管會銀行局用局簽對主委說話
(如果是科簽對局長說話就代表科的意見)
建議開放某項業務
那也是代表銀行局這個單位的意見
不會是承辦人的個人意見
(機關裡除非承辦能說服長官;否則都是以長官的意見代表機關;承辦人只好去改公文的內容)

就算沒有這些常識
請用邏輯
在那個年代
會有外交部的“某個人意見”
上呈總統認為該改國號?
又不是不要命了

我從不像你只會轉移
轉移不成就用掩蓋的
你的惡劣行俓我再舉一個例
在反同的文章中
你一再指小段要許毓仁撤民法修正案
自己卻也簽了許的提案
要我說明
我已經說你搞錯了
你還是沒聽懂
竟稱我逃避
後來我想以你的理解力
就說的更清楚好了

小段簽的是尤美女的案子
不是許毓仁的案子
(雖然尤美女的案子許毓仁也有簽名支持)
很高興你後來終於懂了
但你還是回文耍賤招
回文中把尤美女的提案裡面許毓仁的名字特別凸顯出來
想用矇騙的方式
試圖誤導沒有耐心看完全文的網友
遮掩你搞錯小段有簽許毓仁提案的離譜錯誤

你那時之前也是質疑我迴避
你還記得嗎?
我那時有要拆穿你嗎?
只是你老是用同樣手段
真糟糕


2016-12-24 09:20 · 222樓
蕭大:

podzol大所引田秋堇逐字稿所載「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只有這幾個字

podzold依據上面那幾個字就作結論說

「台灣獨立最早可是由國民黨外交部提出的」


有看到田秋堇逐字稿是這樣寫「台灣獨立最早可是由國民黨外交部提出的」嗎?

蕭大
你一語斷言:「現在外交部要給總統公文也叫外交部函,沒有上簽給總統府」,建議你,可要小心求證才好。

更沒看到田秋堇逐字稿有載「外交部函給總統提出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這樣的字眼,假如外交部有函請總統,田秋堇逐字稿自己不會這樣寫嗎?何必寫成「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



蕭大
你才是最會轉移的人
所以我才會請你面對事實的核心
免得你又再一次顧左右而言他
然而你和上次一樣
轉移不成,又拿出上次的討論,來蒙混,藉以掩蓋你無法面對的真相

我已經很多次建議你,上次的討論,上次就該結清,如意猶未盡,也該回去上次的案子討論。

蕭大

你還是應該面對事實的真相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外交部的官員的簽呈
怎會是外交部的意見

除非田秋堇這樣說
外交部長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2016-12-24 09:23 · 2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09:27 編輯


不要再胡扯了
只有外交部的公文
沒有外交部長的公文
再說一次
這是基本常識

下午我有空
我們可不可以在這一一還原反同婚那篇我兩的對話?
讓大家再看一次你的德性
2016-12-24 09:26 · 2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4 09:35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4 09:23
不要再胡扯了
只有外交部的公文
沒有外交部長的公文


田秋堇只有這樣寫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從這裡就看出你的德性


假如是如你所說,是外交部的公文

田秋堇就該這麼說

外交部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府的公文

而不會寫成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2016-12-24 09:38 · 2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09: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09:26
田秋堇只有這樣寫




只有你這種人才會誤解
我不是已把公文基本概念說給你聽
消化消化
不要只會複製貼上

你要還原那件事的事實嗎?
你下午幾點有空?
我們在這說清楚
讓大家評評理
2016-12-24 09:45 · 226樓
蕭兄:

到現在多少天了?


---------------------------------------------------------------------------------------------------


大頭蕭發表於 2016-12-11 12:01:45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11 12:07 編輯


你說的是尤美女修正案
你把二案混在一起談

許毓仁的修正案民進黨的連署人沒有“段宜康”
民進黨只有尤美女和鄭運鵬等人
連署人共17人
(大部分是國民黨籍;包括王金平與曾銘宗)
這樣有較清楚嗎?
我現在要開車去中部
還有疑問
我明天答復

2016-12-24 09:47 · 227樓
lcf7347 發表於 2016-12-17 13:28
日據時代日本人如何壓榨台灣人?如何屠殺台灣人?台灣人不是沒有人過叫好的日子,大概是樓上的朋友那些族群 ...


沒頭沒尾的
我們下午把關於你如何亂扯的各樓對話一一還原
你到底幾點有空?
可以在10點之前回應嗎?
2016-12-24 09:56 · 2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09:5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09:45
蕭兄:

到現在多少天了?


發現回錯對象了
發哥
讓你有釐清你的德性
打我臉的機會
你下午幾點有空?
我們來把每樓層的對話內容還原事實
(不要用片斷每頭沒尾的資訊)
2016-12-24 10:00 · 2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4 10:02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4 09:38
只有你這種人才會誤解
我不是已把公文基本概念說給你聽
消化消化


蕭兄:

這題很簡單

不是討論公文形式




podzol大所引田秋堇逐字稿所載「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只有這幾個字

podzold依據上面那幾個字就作結論說

「台灣獨立最早可是由國民黨外交部提出的」


podzol大是如何延伸推論的


有看到下列這幾種態樣嗎?

外交部的長官核定同意改國號了嗎?

還是外交部將這個官員的簽呈繼續往上〈總統府〉呈而已?

還是外交部的官員越級報告?

還是外交部的簽呈?

只見到

田秋堇逐字稿所載「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怎會是外交部的意見?

怎會由此就可推斷

podzol大所作


「台灣獨立最早可是由國民黨外交部提出的」

這個結論可以成立?











2016-12-24 10:02 · 2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10:0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10:00
蕭兄:

這題很簡單


又扯其他
外交部沒有權責改國號
只有部的意見
請總統鑒核
(就算總統核定;最後還是要透過當時的國大代表大會通過)
這樣有比較懂嗎?

邊解群組數學邊回文給你
上午先這樣
如果你下午有空
請留訊息
我下午會看
2016-12-24 10:07 · 231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4 10:02
又扯其他
外交部沒有權責改國號
只有部的意見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是外交部長的簽呈嗎?

還是外交部的簽呈?

假如是

為什麼寫?

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



外交部的官員,任何一個都可以代表外交部的意見?


這不是打臉問題?

是討論

是推理,是邏輯
2016-12-24 10:20 · 232樓
這版還要討論

就回歸南京大屠殺吧!
2016-12-24 10:28 · 23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00:44
podzol大

你所引田秋堇逐字稿所載「裡面有我們外交部的官員提著頭顱給我們總統的簽呈說,請改國號!改成 ...


你們很愛引用的中國評論新聞社
人總不能只選擇自己喜歡聽的
卻對自己不喜歡聽的事充耳不聞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空穴來風
若報導不實相關影響人大可要求更正
發哥不想相信不願面對我也不勉強
這也不過是史實的一部份
你當然也可相信國民黨教給你的歷史真相
但是總有一天史實會還原這一切

http://hk.crntt.com/doc/1009/6/8/5/100968517.html?coluid=93&kindid=2778&docid=100968517
2016-12-24 11:20 · 2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4 13:03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09:26
田秋堇只有這樣寫



如果是外交部的意見
要寫“外交部提著頭顱”才正確?
你在搞笑?
外交部有頭顱?
有頭顱的是人

這麼簡單的邏輯還要扯

如果老蔣要辦人
當然是辦部長
這文就算由次長代行
因是部長權責
還是要提葉公超的頭顱
(老蔣是殺人魔;他要就責;不只部長;也可以提相關官員的頭顱)
這是個簡單問題
為何要一直重複跳針
2016-12-24 14:49 · 235樓
最近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5%AD%B8%E7%94%9F%E7%A9%BF%E7%B4%8D%E7%B2%B9%E8%BB%8D%E6%9C%8D-%E9%81%AD%E6%89%B9-%E6%9E%9C%E7%84%B6%E7%84%A1%E7%9F%A5%E5%9C%8B%E5%AE%B6-234800044.html
學生穿納粹軍服 遭批:果然無知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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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在某些歐美國家被視為敏感話題,德國對納粹的「卐」字標誌嚴格限制,但台灣新竹縣光復中學的學生在Cosplay會場上,竟化妝成納粹德國黨衛軍,照片公開後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
........
實際上,納粹符號在德國是屬於非法,僅限於作為教育或歷史範疇的使用。而常常會有公眾人物打扮成納粹德國軍官的模樣被輿論批評。台灣過去就有學生曾經穿著納粹的軍服參加戰鬥營引發以色列不滿,國防部還特別和以色列代表處道歉。
---------------------------
民初日人對台灣人評語,怕死,愛錢,大頭症,
民初中國人常被說,中國人是一盤散沙,
看歷史,中國人漢奸極多,台灣有些家族因為是配合日人治理台人起家的,到現在都極為富有,都考證的到.
還有人提到日降之後,多少日人滯台不歸,改名換姓在台灣的人數也很多,聽說是台"毒"的支持群

台灣國民無知何止這一項呢?!內鬥內行,外鬥外行,現今社會亂象,民X黨完全執政,無實為政績,光搞爭名求第一,對人民的態度姿勢回到守舊專制集權獨裁年代,對日本,中國的態度,人人都知道.

在台灣若是像德國限制納粹符號一樣,一堆人馬上跳出來大罵管那麼多幹嘛!什麼時代了?!納粹和日本都是同一期同一掛盟的,中國對岸沒忘,台灣不但忘,還追憶日皇日殖地時期.美國為避免日本本島作戰人員的慘重傷亡,在大轟炸效果仍不彰後,兩顆原子彈,日本不得不降,日皇第一次向美國求降是要求保留自已日皇在日本的地位,一開始美國不接受,只接受無條件投降,後來還是接受了,日皇即用其地位,停止爭議,要全軍投降,看起來天皇真的愛國民比自已重要嗎?看看日本全國,還不曾聽到有"大和奸",願做賣國賊的,反觀中國人,台灣人...


2016-12-24 21:49 · 2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6-12-24 22:01 編輯


高中生扮納粹 府追責 教育部先扣補助款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4%B8%AD%E7%94%9F%E6%89%AE%E7%B4%8D%E7%B2%B9-%E5%BA%9C%E8%BF%BD%E8%B2%AC-%E6%95%99%E8%82%B2%E9%83%A8%E5%85%88%E6%89%A3%E8%A3%9C%E5%8A%A9%E6%AC%BE-085422275.html
新竹光復中學的校慶典禮上,有班級集體穿上納粹軍裝亮相,引起輿論撻伐。總統府今天發表聲明,除了請行政部門追究校方責任,並要求校方向相關國家致歉。教育部則是指出,已經針對校方行政失職的部分懲處,同時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輔導。對於引發爭議,光復中學校長程曉銘今天代表校方向社會大眾鄭重道歉,也懇請不要苛責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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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也有版友提到對不是自已受難的事,很難感同身受,我認為台灣社會被XXX鼓動做人家不敢做的事,如最近同志、性平的事等等。但為何人家不敢做,卻不去研究原因,到底後果有重大負面而不願做,而不是不能做,還是另有他因。以為做人不敢做,引人側目,搶第一就了不起。
我認為學生就在這樣政客政府社會氛圍之下,單純以為納粹戰爭機器的印象,制服的帥氣,就如日本拿武士刀好像帥的不行,卻無知或無感於他們對別人以往造成極大的傷害,反正NAZI也沒有害到我!!就像現在大家覺得日本又沒統治到我一樣,把該嚴謹的事看的太簡單.
在外國一抗議下,一件道歉改進就可解決的事,諸君看法國菜同志總統府,教育部是怎樣把小事弄成大事,打自已國人給別人看?!但對於自已不顧民意硬幹的事,卻是欺負國人夠夠,把該重視的看的太簡單,有知識沒常識.兩套標準,同類情形兩種作法,卻都是一樣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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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市場研究機構益普索(Ipsos)日前公布2016全球最無知的國家排行榜,總共走訪40個國家、2萬7250位16歲至64歲的受訪者,並詢問幾道問題,像是國民快樂指數、該國人口數、預計2050年該國人口數、川普和希拉蕊誰會當選美國總統、同性戀結婚等。

報告結果顯示,在40個國家中,第一名由印度奪冠,第二名則是中國大陸,第三名則由台灣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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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全是漢民族為主的國家,明明血脈相同,文化相同,卻硬要分裂說不同,說不通,硬要加上怪理由,用名詞術語,框住人家,民X黨最愛分別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但自已還不是常往大陸去,誰不知道統一就沒政治利益空間可分.
2016-12-24 23:15 · 2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5 07:30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24 11:20
如果是外交部的意見
要寫“外交部提著頭顱”才正確?
你在搞笑?


我們是在1971年10月26日退出聯合國
當時的外交部長是
周書楷履任日期:1971/03/31離任日期:1972/05/29
不是葉公超


田前立委說

因為當時可是全世界絕大部分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英國、法國都求我們留在聯合國,現在史料都已經翻出來了。

以下資料是聯合國真正史料,所謂求我們留在聯合國,表決結果未獲通過。
實際情形為:結果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老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七國(後增至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決議草案分段表決,其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如果能獲得足夠的贊成票,有機會促成「雙重代表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常任理事國身分參與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但此動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

田前立委又說
民進黨執政時我還看過外交部的史料展,裡面有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因為當時聯合國給我們的條件是更改國號,不要堅持只有你能代表中國,就可以留下來。那個公文是毛筆字跡工整端立的字,我看了之後真的是掉下眼淚,因為在當年真的是提著頭顱在寫這則公文,結果全臺灣有誰知道?

其中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

這個外交部官員大概有有下列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等類型:

〈一〉 是駐美外交部外館官員,直接用大簽,呈給總統。
〈二〉 是外交部國內官員,直接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
〈三〉 是外交部國內外官員循部裡簽陳程序,經逐級長官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轉呈總統。
蕭兄:
你怎知是哪一種類型?或你能另外說出有不同類型?
第〈一〉〈二〉型,根本就該排除是外交部的意思。


至於第〈三〉類型
外交部國內外官員循部裡簽陳程序,經逐級長官署名、蓋職章或蓋簽字章,就成為外交部的意見

邏輯性在哪裡,科長簽名了,也變成科長的意見?

蕭兄太佩服你了!


至於田前委員又說

因為當時聯合國給我們的條件是更改國號,不要堅持只有你能代表中國,就可以留下來。

表決結果未獲通過,還可以留下來?

怎麼留下來

至於podzol大
在164及174樓說但老蔣漢賊不兩立 一定要叫China及但是就一句漢賊不兩立 就斷送了台灣在國際幾十年的地位跟努力

又在198樓引文標題為:譚慎格爆料 蔣介石曾同意台獨


podzol大

你引了那麼多的資料,可以讀出蔣介石的真意如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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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排定的議程原本是要討論國土計畫法、海域管理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景觀法,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但今天真的是炸彈開花,我們被突襲了,而且是半夜發出的訊息,我覺得這不只是黑箱作業,還是黑夜宣布,我真的不懂我們的總統到底怎麼了。
今天我們不是無厘頭的反對馬習會,沒有錯,剛才國民黨的委員也問我「在野黨如果有一天執政,見不見面啊」,問題是為了什麼而見面,以及在什麼情況下見面、什麼樣的程序下見面,這件事不是這兩個人吃飯、喝酒而已,這是兩個國家,而且中國從頭到尾不承認我們耶,所以剛才我們一直在問,第一,你要跟國人報告你是用什麼身分去的,你是用馬先生還是馬總統?見了面要談什麼?今天不是我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為你的表現就不像是君子,人家說君子行不由徑,今天你不只是行由徑,居然是三更半夜宣布消息,而且之前你是怎麼作業的?全天下只有你旁邊的幾個人知道。我跟大家講,大家知道10天前是歷史上的什麼日子嗎?10天前是10月26日,是我們退出聯合國慘痛的日子,我們是在1971年10月26日退出聯合國,也就是44年前的10天前。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各位官員,請大家想一想,如果時光倒流,我們會讓當時的蔣總統做這件事嗎?不可能!因為當時可是全世界絕大部分的國家,包括美國、日本、英國、法國都求我們留在聯合國,現在史料都已經翻出來了。民進黨執政時我還看過外交部的史料展,裡面有外交部官員提著頭顱給總統的簽呈書─請改國號,改成中華臺灣共和國,因為當時聯合國給我們的條件是更改國號,不要堅持只有你能代表中國,就可以留下來。那個公文是毛筆字跡工整端立的字,我看了之後真的是掉下眼淚,因為在當年真的是提著頭顱在寫這則公文,結果全臺灣有誰知道?沒有!這就是黑箱錯誤的恐怖和危險。
今天不是我們小鼻子小眼睛,今天不是我們杞人憂天,因為國民黨是一個有前科的政黨,今天賣台的陰影是這樣來的,所以國民黨不要怪人家懷疑你賣台,因為你真的有前科。今天如果我們沒有退出聯合國,就不需要變更議程了,馬習會要怎麼會都沒關係,不是這樣嗎?
我當然知道1月26日之後,我們的政府才算是看守內閣,但是現在整個社會誰不認為現在已經進入看守內閣?馬總統已經是個看守總統,請問馬習會要會什麼?這樣的馬習會還有任何歷史意義嗎?馬總統,今天一個臺灣你都沒有辦法把我們的民生問題、食安問題、環安問題、農安問題解決好,你參加馬習會到底要跟習近平講什麼?馬習會可以為兩岸開創什麼新局?說來聽聽。
今天我單單看著你半夜宣布,我都膽顫心驚啊,為什麼半夜宣布?因為你不希望立刻面對媒體,你不希望立刻面對國人,所以你不要怪我們懷疑你,因為你禁不起面對,這樣的馬習會,連國人、連媒體、連代表民意的國會議員、連議長,不要講國會議員,但議長呢?因為國會議員有藍有綠,你覺得很麻煩,至少王金平代表立院龍頭老大,可是連他都要看報紙才知道,你到底是打著什麼算盤啊?你就是黑箱、黑夜、走黑路嗎?所以今天這些對你的懷疑與羞辱,是你自找的,我非常難過,因為無論如何,在法律上你還是我們的總統,結果你做這樣的事情,不得不讓我們站在這樣的立場。
今天我是準備要來審查國土計畫法、景觀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域管理法,這些法案都是攸關我們國土的國家大法,結果不得不浪費時間來檢討你、批評你,總統,我覺得你很對不起大家。
2016-12-24 23:49 · 23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23:15
我們是在1971年10月26日退出聯合國
當時的外交部長是
周書楷履任日期:1971/03/31離任日期:1972/05/29


人在不同時空環境背景會做出不同的決定及想法
這沒有什麼奇怪的
老蔣還曾透過密使邀老毛來台會談
共商中國統一大計 連條件都談好了
讓蔣經國當台灣省長
老蔣回廬山退休安享天年
馬習會有什麼了不起
老蔣跟老毛國共會談都不知道談了幾遍了
2016-12-25 00:49 · 23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5 08:5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24 23:49
人在不同時空環境背景會做出不同的決定及想法
這沒有什麼奇怪的
老蔣還曾透過密使邀老毛來台會談



podzol大大
所以天氣好和天氣壞,
也可以變更說法嘍?
那表決事實都已經輸了!
還說可以留下來
講這句話的那天
到底是天氣好還是天氣壞
你明天會不會贊成統一
你有沒有和大陸領導人說?
你會幫忙統一?
假如有人說你,你會幫忙?
你怎樣反駁?
因為你無憑無據也敢亂講?
國史館你看到這資料了嗎?
解密的資料在那兒?
2016-12-25 07:35 · 2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25 07:3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4 23:15
我們是在1971年10月26日退出聯合國
當時的外交部長是
周書楷履任日期:1971/03/31離任日期:1972/05/29


我外交部長人名沒有查證寫錯了
謝謝指正

但你的公文說法
還是亂扯
你稱的三種方式
前面2種違反公務體系的分層負責制度
第三種
我已一直重複跟你說明
你是真的無法了解還是裝的?

我一再強調公文是代表機關意見
你怎會有科長有簽名是否即代表科長的質疑?
就算是機關內的簽
我再舉一個昨天用過的例
(希望是最後一次;對你的無理瞎扯;快受不了了)
假設金管會銀行局用局簽想建議金管會開放某項
FinTeck業務對主委上簽
公文上的簽名可能有
承辦、科長、專委、副組長、組長、主秘、2位副局長、局長
最後局長簽名
這個銀行局的局簽
就代表銀行局的意見
沒有所謂其中起他簽名者的個人意見

這樣有比較了解?
希望是最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