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2-02 09:07 · 201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 00:45
P大
你到底了解多少?
還沒修法


發哥你又了解多少?
民法有罰責嗎?
被罰跟修法有何關聯?
沒修法也被罰不就證明跟修法無關
2016-12-02 10:13 · 20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ui_ching 於 2016-12-2 10:1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12:55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 ...


"在同志眼中......" 這本來就是很主觀的問題,台灣的原住民保護法、特殊考生加分、中低收入戶保障、身障設施...都有歧視之嫌,還是對我有利就好?端看你站在什麼位置去看。

至於廣告,看看就好,很多同志宣傳廣告也做的不錯啊!放心,台灣人很多都只看的見自己想看的。

這次同志宣傳標語"人生苦短,何苦一夫一妻",我真的想知道是哪個企劃寫的,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豬一樣的隊友。
2016-12-02 10:35 · 20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2-2 00:45
P大
你到底了解多少?
還沒修法


P大?
很特別的稱呼。
啊!
我是路過的人,大大們請繼續討論,別理我⋯⋯@( ̄- ̄)@
2016-12-02 10:50 · 20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2-2 09:07
發哥你又了解多少?
民法有罰責嗎?
被罰跟修法有何關聯?


通姦罪,就是為了維持家庭價值
價值是那邊界定的?
2016-12-06 18:16 · 205樓
為何同志遊行,一定要有脫衣舞,祼露,只穿內褲,發有性暗示的標語,唱淫穢的歌?
為何同志遊行,會和廢除兒保法勾在一起?
為何同志教材進入校園,就要國小性解放,性探索?
為何周志總要以少欺多,霸淩不認同的人?
2016-12-07 17:07 · 206樓
遭妻告通姦 護家盟重砲手爆婚外生女
通姦的來了.....
2016-12-08 00:25 · 2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8 00:41 編輯


看看下列資料以後,就可以用這個基礎,斷言太陽花是失敗的嗎?當然不是,是要看他主張的是什麼,來論是非。

課綱和服貿黑箱,以前在陳前總統就是這樣做的〈當時立法院議事錄就有記載〉,因為那時主張是行政權的範疇,
為什麼國民黨執政就不行?

我們質疑的是這個,不是用人來否定事情。

同樣的通姦會被質疑,就是因為家庭價值所在,這是反同者所堅持的價值,是那群數十萬走向街頭者的堅持。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15002420-260402
他們因太陽花爆紅後 卻敗在這些事上

摘錄

太陽花成員再崩壞 翻譯哥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
「奶襲大哥」
涉嫌挪用百萬公款

2016-12-08 09:59 · 20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京都牛排 於 2016-12-8 14:47 編輯


奇文共賞...
這聯盟腦子裏到底裝了什麼
真是無下限

不過有人說,這個聯盟也有可能是有心人 反串的
這個言論 看看就好
2016-12-08 10:10 · 20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2-8 10:19 編輯


京都牛排 發表於 2016-12-8 09:59
奇文共賞...
這聯盟腦子裏到底裝了什麼
真是無下限


這位大大你可以根據自己的主張以理服人
不需要根據壹週刊(台灣亂源)的內容來攻擊個人
畢竟他也不能代表所有反同人士
只是他比較勇敢站出來發言呢
我想公共議題不需要不服從我的意見就要弄臭對方
而是要想辦法讓大眾接受你們的內容
這樣社會才會進步


2016-12-08 11:04 · 21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京都牛排 於 2016-12-8 11:15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2-8 10:10
這位大大你可以根據自己的主張以理服人
不需要根據壹週刊(台灣亂源)的內容來攻擊個人
畢竟他也不能代表所 ...


我對那個 個人的行為是沒什麼意見,重點不在他
壹週刊是不是亂源我是不知道
但它報導的這個新聞的個人行為應該是真實的

重點是 這個聯盟的回應,真是奇文,才是令人無法理解的,
這聯盟所說的 應該可以反應出 部份反同者心裏所想的吧?
我沒有想要以理服人,
但只要看到這些反同聯盟或是反同者的發言
只有強烈的反感而已
這聯盟的主張 可真是讓社會進步了一千年

2016-12-08 11:22 · 211樓
檢視別人的道德標準之前
自己也會被相同的標準檢視

反同言論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我同事昨天跟我說
他擔心法案過了之後
學校會教一些有的沒有的
八點檔上演的劇情可是比學校教育精彩多了
2016-12-08 11:57 · 21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2-7 17:07
遭妻告通姦 護家盟重砲手爆婚外生女
通姦的來了.....


發這文是怎樣啊?

接著下面的就開始一連貫的抹黑 "反同" 者....就如同抹紅泛藍的台商

https://tw.news.yahoo.com/%E6%B5%B7%E9%9C%B8%E7%8E%8B-%E4%B8%AD%E8%81%B2%E6%98%8E-%E6%9D%8E%E8%B1%94%E7%A7%8B-%E5%BB%A2%E4%BA%86%E6%B0%91%E9%80%B2%E9%BB%A8%E7%9A%84%E7%B4%85%E5%B8%BD%E5%AD%90%E8%A3%BD%E4%BD%9C%E6%AC%8A%E5%90%A7-192200579.html

支持 "同志" 就都是清高的? 就都沒有狗屁倒灶的?
反 "同志 " .....也非全反....許多並沒有反 "婚姻平權" , 而是反 "多元成家" 和 "伴侶制度"

2016-12-08 11:59 · 21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2-8 11:22
檢視別人的道德標準之前
自己也會被相同的標準檢視



你最好也是這樣一貫標準啦.....
現在怎沒有大加韃伐 "海霸王" 呢?
因為跟蔡關係匪淺?

2016-12-08 12:01 · 214樓
p大不用煩惱
因為執政黨因為與論壓力已經把法案延後了
所以各位不用太認真
2016-12-08 12:19 · 215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2-8 12:01
p大不用煩惱
因為執政黨因為與論壓力已經把法案延後了
所以各位不用太認真


我不煩惱阿
因為我自己知道怎麼教小孩
該煩惱的是那些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的人
2016-12-08 13:02 · 2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2-8 13:4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8 11:57
發這文是怎樣啊?

接著下面的就開始一連貫的抹黑 "反同" 者....就如同抹紅泛藍的台商


就人家達成你的幻想而已啊~在不高興什麼咧?
你不是很愛,然後也描寫得很生動

還在想說這新聞主角本就常講得想法飛天鑽地
原來是老經驗啊...失敬失敬.
2016-12-08 13:19 · 217樓
前面有人提到昭慧法師不能代表佛教界
那聖嚴法師應該夠重量級了吧
如果同性戀不能結婚 如何做到安家
秉持一夫一妻主張卻身口不一者才是造成社會問題的亂源
就如同中國很多仇日拒買日本產品吃日本食物
卻對波多野結衣毫無招架之力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906895

看同性戀者 聖嚴法師16年前談話被讚爆

2016-12-04 15: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同性婚姻議題引發正反熱議,許多宗教團體都發表意見,法鼓山臉書也貼出聖嚴法師生前對同性戀的看法,談話內容提到,若同性戀者能做到安心、安身、安家、安業「四安」,那也沒什麼不能接受的了。
法鼓山傳燈院昨日在臉書引述聖嚴法師16年前對同性戀的談話,聖嚴法師表示,他不評論同性戀是否正常,但若從社會結構考量,一夫一妻制才是人類社會安定力的根源。他也從安心、安身、安家、安業等四層面衡量,若同性戀者確實做到四安,就不會對社會造成問題。
他強調,很多同性戀者都很優秀、善良,在各行業都有傑出表現,是高品質的人,如果他們能身心家業安定,那就沒有什麼不可以接受的了。
許多網友都對聖嚴法師說法表認同,紛紛感謝聖嚴法師「開示」,有人認為16年前就能說出此言論,是真的有「大智慧」。
2016-12-08 13:55 · 218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6-12-6 18:16
為何同志遊行,一定要有脫衣舞,祼露,只穿內褲,發有性暗示的標語,唱淫穢的歌?
為何同志遊行,會和廢除兒保法勾 ...


又到了 Q&A 的時間,請參考以下回覆。

一、為何同志遊行一定要有脫衣舞、祼露、只穿內褲、發有性暗示的標語、唱淫穢的歌?

首先,遊行中並非所有人的穿著都如你所述。臺灣這個社會就是那麼多元,有的人穿很多、有的人穿很少,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即便你不喜歡,你也無權干涉。而且身體就是很自然的東西,請問你到底覺得身體有多髒?性有多髒?你就這輩子都不要給我做愛,看你們這些假道學做不做得到。

再來就是,我想請問穿著跟能不能結婚的關聯性到底在哪裡?那車展跟資訊展裡面也有女模穿著暴露,胸部露一半,請問要不要禁止異性戀結婚?不合邏輯的話就請別再說了。

二、為何同志遊行,會和廢除兒保法勾在一起?

遊行中有少數個別團體主張修改刑法 227 條並非主辦單位的主張,沒有勾在一起;你當然也可以反對這項主張。

關於刑法 227 條的議題,首先,「強制」性交或猥褻一定是非法的,也另有法律規範。因此 227 條所指涉的是「即便是『合意』性交」,只要年齡小於 16 歲,就是犯罪。他們認為小孩有性的自主權,因此主張在合意的情況下不應有罪。不過,如同社會大眾所擔心的,我們要怎麼知道小朋友是不是真的同意?拿糖果哄小朋友來「合意」是否會發生?不能否認這種擔憂存在,因此這項法律的修改或廢止非常需要商榷,且目前並無任何立法委員提出。請無須擔心。

這件事情說明過 N 遍了,如果要再拿出來扯什麼掛勾,我覺得就是故意的,也無法繼續理性溝通。

三、為何同志教材進入校園,就要國小性解放、性探索?

性別平等教材是在讓學童了解社會上有各種不同的人,而不是只有異性戀,必須認知到差異並且尊重這個差異。不可以因為男同學比較陰柔或是女同學比較陽剛就去霸凌別人。

然後在了解社會上可能存在的差異之後,也要認識自己,探索自己是什麼樣的人,並且認同自己。你一定不知道很多跨性別者是在非常小的時候 (可能甚至幼稚園) 就強烈意識到自己的性別跟生理的性別不同;我認為在小學課本裡面告訴他們「你們這樣並沒有不正常」已經算晚了。

你們在網路上看到的那些比較深的教材內容,是給老師備課用的資料。實際上並沒有教什麼「男男交」、「女女交」,連你們所謂一般的「男女交」也沒有。這並不是關於性行為的性教育,而是性別平等教育;散布那種謠言的人,你們自己腦筋太齷齪。

我要再強調一次,任何性傾向、性別認同都不是疾病,是非常正常且自然的事情;不需要也不應該矯正。請不要再拿你的異性戀經驗來說別人不正常,因為你很幸運身為異性戀,你不知道別人的生命歷程、你不知道別人經歷的痛苦。

四、為何同志總要以少欺多,霸淩不認同的人?

這絕對是一個假命題。「平等」的真諦就是當一群人站起來的時候,其他人並不會因此倒下。法律上怎麼歧視性別少數,你們不是不知道。你們在捍衛的是繼續歧視少數人的現況。難道阻止你繼續歧視他人,就是所謂的霸凌嗎?有句俗話說「做賊的喊抓賊」,非常適合形容講出這種話的人。

你可以不喜歡同性戀,然後你自己不要去當同性戀,但你不可以侮蔑別人。現在很多人在做的事情就是更用力的踐踏跟他們不一樣的性別少數。

--------------------------------------------------------------------------

有關吳育昇、張守一婚外情,我認為那是他們的私事,不應該被放大檢視。
但如同我們不會說「異性戀有婚外情,因此異性戀不可以結婚」,相同的句式就不應該套用在同志身上,甚至是毫無科學實證而瞎掰的「1000 個性伴侶」。

節錄《約翰》第 8 章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2016-12-08 15:40 · 219樓
這位施主萬不可因人廢言
廢人所言亦有過人之處
心中有佛 所見是佛
如果滿腦子大便 耶穌基督也救不了


LesterWu + 1 廢人廢言, 跟jojoyaro有的比了
2016-12-08 16:42 · 220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2-8 13:02
就人家達成你的幻想而已啊~在不高興什麼咧?
你不是很愛,然後也描寫得很生動



你比較需要吧,
所以才一直渴望 "伴侶制度" 趕緊通過, 是吧?

2016-12-08 16:55 · 2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8 19:3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8 16:42
你比較需要吧,
所以才一直渴望 "伴侶制度" 趕緊通過, 是吧?


你一直提"伴侶制度"
並說自己支持"婚姻平權"

其實我覺得你沒搞懂

立法院雖然也有伴侶制度的草案

但時代背景是因為許多團體認為

不宜修改民法
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

因此有了類同德國"同性伴侶法"的特別法
(但台灣的草案好像是抄法國的;除了同性;也對異性適用;法國後來於2013年改伴侶制為同性婚姻制)

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後
因為許多後遺症
(法律訴訟,違背特別法應是特別優惠的精神,異性伴侶覺得不公平)

因此一直有修普通法讓同性也能進入婚姻保障的聲音

如果你真的心口如一支持"婚姻平權"
(沒有所謂婚姻平權法, 婚姻平權就是修普通法)

你應該屬於被護家盟討伐的對象
(支持修訂民法,讓同性進入婚姻)

2016-12-08 17:14 · 22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8 16:42
你比較需要吧,
所以才一直渴望 "伴侶制度" 趕緊通過, 是吧?


我是覺得護家盟比較需要通姦除罪化
這樣就可以讓張先生一直跟不同女人生很多小孩了
2016-12-08 18:31 · 2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2-8 18:3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8 16:42
你比較需要吧,
所以才一直渴望 "伴侶制度" 趕緊通過, 是吧?


有伴侶很正常啊~倒是你很替幻想跟摩天輪一起的人說話
就真的不曉得你們在渴望些什麼了~
2016-12-08 18:50 · 2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hnshuetw 於 2016-12-8 18:58 編輯


ICH 發表於 2016-12-8 13:55
又到了 Q&A 的時間,請參考以下回覆。

一、為何同志遊行一定要有脫衣舞、祼露、只穿內褲、發有性暗示的 ...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是正常人都會反感的事,還是要做.....
我認為.答案便是同運在人家提出抗議之後,才一直圓謊...本質就是如此...我還沒說當場秀出男性生殖器的畫面...
即然同運活動讓各種色情淫穢混入,而不制止,表示同運本身即有這種成員,如此下流行徑,不違反法律?不違反道德?
同運游走法律邊緣,但明顯違反道德,連個好公民都談不上.

同志也是人,各種濫交,情殺,多P,性愛吸毒叭,報紙上都有,為何要神格化,優化同志?

如果人性真如你所說,只要有孔孟思想,早就世界大同了,為何有那麼多知法違法的人?

同運真能如你所說的話,同運活動,就不應發保險套,提倡性解放,不該明目張膽唱黃色歌曲!!!

專法就足夠用,就偏不要,說什麼跂視,那原住民法,是看不起原住民是嗎?青少年法是看不起青少年嗎?

地球是4%色盲,可以因為色盲要改紅綠燈嗎?同志比率有高過4%嗎?

民主社會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日同運硬要亂改民法,就牽動到全民權益,為何不能公投?
2016-12-08 18:54 · 2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8 20:10 編輯


jojoyaro + 1 早知會用這個來顧左右而言他了~XD.

你藉一個帶頭的私人作為來否定群體的集體主張
和我舉的例,太陽花一些主導人士私人作為問題,能否藉此否定他們的主張,請舉出有何不同?

我只是會回歸就事論事,
更不會像你先研究別人住在哪裡來否定他人的發言權。
先界定發言資格,符合多元性別理念嗎?
2016-12-08 18:59 · 2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8 19:37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8 17:14
我是覺得護家盟比較需要通姦除罪化
這樣就可以讓張先生一直跟不同女人生很多小孩了 ...


以性自主〈縱然是夫妻,也要對方同意〉將同姦除罪化回歸到民法責任很多國家已經這麼施行了

當然可以討論,有什麼問題?

在原始社會,通常都是母系社會

後來發展到一夫一妻

podzol 大

你知道這歷史原因

和家庭建構的軌跡嗎?

多元成家和原有家庭的價值有否衝突?

沒有先處理一夫一妻家庭價值的重新建構,

如何討論多元成家?

這須經過一些時間的對話吧!



2016-12-08 19:14 · 227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7%AB%8B%E6%B3%95%E8%8D%89%E6%A1%88
摘錄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中一系列為改善性別平等,而修改民法中涉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的草案。最早起源於1990年代起臺灣社會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的重視,之後在馬英九政府時代起由關注性別平等的社會團體推動修法,是「性別主流化」的一環。隨著部份爭議相對較少的法律與政策施行後,目前經常以「多元成家」概括及通稱相關審議中的議題,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目前其中又以同性婚姻關係的合法化、領養子女的權利最引起輿論關注與評論。

三個草案各自獨立,且同時送入立法院審查,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1],並在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2],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仍於審查階段。
2016-12-08 19:26 · 2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8 19:57 編輯


主張多元成家各個團體的內涵,雖然眾同中但仍有差異,

難免衝破原始家庭的定義後,又分道揚鑣,各有主張?

他們之間共識做好了沒有?

假如他們有了共識,和現在的社會又作了溝通沒有?

以後我寫他們的他,是否會成為問題?

沒有了共識,以為立了法,有了強制力,就要大家遵守?

假如醫院非要你填性別欄,因為生理上的差異需要,會不會讓有些人不舒服?

這個醫院就有可能違反多元性平?

身分證的性別欄呢?

多元成家除了主張的權益,那應負有的社會責任呢?
2016-12-08 19:48 · 2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8 19:54 編輯


以下所作的研究

是誤解還是侮蔑?還是他們多慮?

還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想想,我們的社會準備好了沒有?


----------------------------------------------------------------------------------------------------------------
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2015/11/20/%E9%87%8D%E5%BB%BA%E6%80%A7%E5%88%A5%E7%95%8C%E7%B7%9A%E2%94%80%E2%94%80%E5%A4%9A%E5%85%83%E6%80%A7%E5%88%A5%E8%AB%96%E7%9A%84%E6%89%B9%E5%88%A4%E5%8F%8D%E6%80%9D/

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

摘錄

跨大了生理性別光譜的連續性(雖然男與女之間是有灰色地帶,但絕大部分情況是清晰的)。
1)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忽略性別的先天基礎一般而言是首要的。
2) 美化和正常化易服、跨性和變性的現象。
3) 把少數異常的情況普遍化,為大多數青少年製造不必要的性別混亂,甚或做成惡果。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雖然性別氣質有不少是受後天塑造,但一些先天的傾向還是存在的。
這版本根本不能定義「性傾向」,因為只喜歡男生的可以是同性戀,也可以是異性戀!這反映不應混淆「性別」與「性傾向」兩個不同的概念。
這定義仍然不合理,不應把「性傾向」放在「性別」裡面。這種做法混淆不同概念,似乎是想達到政治目的。
以下的不是經常放在他們的表裡,但提倡多元性別時卻往往包括在內
1) 錯誤地假設所有偏離傳統的情慾模式都同樣好,但對「愛情─性愛─婚姻」結合的模式卻充滿偏見。
2) 借多元性別之名提倡性解放,最終是騎劫了男女平等。
1) 忽略了一夫一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礎。
2) 盲目攻擊傳統家庭,破壞社會的公共利益。

舉例
最近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17歲高中跨性別學生萊拉.佩里(Lila Perry)爭取在學校使用女生更衣室和洗手間,事件觸發百多名學生離開課室靜坐抗議約兩小時,反對容許生理男生使用女生洗手間或更衣室。縱使校方已向佩里提供獨立洗手間,但佩里拒絕,堅持要使用女生更衣室:「我沒有傷害任何人,我不想覺得被隔離,我不要使用性別中性洗手間。我是女生,我不應被推去另一個洗手間。」對於同校學生發起示威抗議,自13歲起認同自己是女性的佩里表示:「有太多無知,她們說她們[與生理男生共用更衣室]不舒服,我一點也不相信,我認為這是徹頭徹尾的偏執狂。」[2] 我們故然同情佩里的感覺和訴求,但佩里全盤抹殺別人的感覺和訴求(甚或標籤他們),又是否合理呢?事實上,多倫多大學實施了類似政策後,就發生了偷窺的案例,以致大學要修改政策。[3]
2016-12-08 20:08 · 230樓
多元成家的內涵就是多元性平,

但是誰知道,誰的主張就能代表多元性平的真正意涵?

只是各取所需吧?

2016-12-09 09:32 · 2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09:37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8 16:55
你一直提"伴侶制度"
並說自己支持"婚姻平權"



你真的別再亂扯了.....
你應該先去google看看伴侶盟的主張!
看看他們是怎樣規劃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多元成家

請問....婚姻平權為何要修到民法的親屬篇啊....你真可以再亂扯!

請先搞清楚....婚姻平權講的是啥內容!

就是一堆搞不清楚地在亂扯, 讓一堆亂七八糟的扯再一起,
然後婚姻平權無法趕緊立法通過, 阻礙了同性結婚的權益!

2016-12-09 10:06 · 2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12-9 10:1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2-9 09:32
你真的別再亂扯了.....
你應該先去google看看伴侶盟的主張!
看看他們是怎樣規劃婚姻平權、伴侶 ...


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
為何要修改民法?
現行民法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因此同性無法結婚

要讓同性伴侶也有相同的繼承權、收養權等權利
世界各國有二種方式
1、 修普通法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
2、 訂定伴侶制度的特別法
先前說的德國採訂定「同性伴侶法」這特別法
法國的伴侶法原先因考量僅讓同性伴侶有繼承權、收養權、醫療決定權等權利,會衍生不公平,因此也開放保障部分異性伴侶(台灣的伴侶制度草案主要是抄法國的, 但立院的草案通常是相關團體擬的,包山包海,真正審查時爭議過大的通常會刪掉),後來法國也廢除伴侶制,直接讓同性進入婚姻制度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現行採特別法的只剩紐西蘭讓異性伴侶進入保障,其餘國家均訂定"同性伴侶法")

現行民法972修正案大部分是參考法國的同性婚姻制度。法國法務部長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時說,「它與異性戀的婚姻有相同的條件:年齡雙方合意;相同的禁止與限制:不得亂倫、重婚;相同的義務:協助、忠誠。是的,必須互相扶持、對彼此忠誠、尊重。我們要開放的是現行民法典中所規範的婚姻,而不是打了折的婚姻,也不是所謂調整後的民事結合,也不是詭計,更不是惡作劇」

最後
口口聲聲說因為反對伴侶制度
又說要訂定特別法

你是真的不知這二者是矛盾的?還是你是惡意的在裝蒜?
2016-12-09 10:47 · 233樓
反對總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永遠也不會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至於在反對什麼
恐怕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2016-12-09 10:50 · 234樓
2016-12-09 11:51 · 235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6-12-8 18:50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 ...


引述你的回應: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是正常人都會反感的事,還是要做.....
我認為.答案便是同運在人家提出抗議之後,才一直圓謊...本質就是如此...我還沒說當場秀出男性生殖器的畫面...
即然同運活動讓各種色情淫穢混入,而不制止,表示同運本身即有這種成員,如此下流行徑,不違反法律?不違反道德?
同運游走法律邊緣,但明顯違反道德,連個好公民都談不上.
同志也是人,各種濫交,情殺,多P,性愛吸毒叭,報紙上都有,為何要神格化,優化同志?
如果人性真如你所說,只要有孔孟思想,早就世界大同了,為何有那麼多知法違法的人?
同運真能如你所說的話,同運活動,就不應發保險套,提倡性解放,不該明目張膽唱黃色歌曲!!!
專法就足夠用,就偏不要,說什麼跂視,那原住民法,是看不起原住民是嗎?青少年法是看不起青少年嗎?
地球是4%色盲,可以因為色盲要改紅綠燈嗎?同志比率有高過4%嗎?
民主社會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日同運硬要亂改民法,就牽動到全民權益,為何不能公投?


看你的回應真的覺得再留言回應實在很浪費時間,但你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回應。

一、什麼是色情淫穢?

不好意思,你可能沒搞清楚,性權就是人權。至於用「色情」、「淫穢」來描述性愛是非常不客觀的。你的性行為就不色情、不淫穢、不令人反感?別人的性行為就是色情淫穢、令人反感?請問你除了繁殖以外都不做愛、不手淫嗎?如果是,那我覺得你很厲害,但很多人不是。到了今天,性這種事情還停留在只能做、不能說,我覺得你可以搭時光機回清朝,或是搬家到沙烏地阿拉伯。

你說發保險套是淫蕩,那你真的很沒有知識。保險套是非常有效的避孕及預防性傳染疾病的器材。你說發保險套是提倡性解放,我想你因果關係錯了。你不可否認,無論異性戀同性戀都會做愛,對吧?所以這個因果關係是大家本來就會做愛,而不是什麼性解放,但發放保險套來鼓勵大家在做愛時保護自己,這個明明是很正當的事情。你講那種話就像是在說「蓋孤兒院是在鼓勵爸媽棄養小孩變成孤兒」一樣因果倒錯。

二、神格化、優化同志?

有嗎?異性戀、同性戀都是有好人、有壞人。新聞報過異性戀男女鴛鴦大盜、吸毒嗑藥也不在少數,一堆人也是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卻很沒家教的,但異性戀有因此不能結婚嗎?沒有。而且我們知道如果因為有異性戀男女犯罪就禁止異性戀結婚是不合邏輯的,那為什麼要放大同性戀的負面新聞並且據此來驗證同性戀伴侶不能結婚?邏輯何在?

三、為什麼不要專法?

這題標題用紅色是因為這個才是比較重要的議題,前面兩個其實根本是失心瘋的問題,但我仍然耐心地回答。
原住民相關的特別法是在原有的基礎上,覺得還不夠,因此另外再立法給予原住民優惠及福利。但同志婚姻專法是不准同志使用一般的民法,只能使用打折扣的歧視性專法,基礎點與其他人不同。

另外你提到色盲,我認為應該要改紅綠燈啊!怎麼會覺得人數少就不用改?如果顏色會混亂,就應該改形狀,例如紅燈是正方形的、綠燈是圓形的,這樣都是好方法,怎麼會不能改?

再來是,誰告訴你專法夠用?給你一個狗門可以走就好,為什麼一定要走大門?是這個意思嗎?

四、為什麼不能公投?

基本人權不能公投,尤其是少數人的人權更是不能公投。否則我們今天公投誰誰誰應該要加稅、誰誰誰不可以領津貼,少數人一定會輸給多數人,但這種流於民粹的公投就是不正當的。

再來你扯到「牽動全民權益」,我只能跟你說,更多人可以結婚,絕對不會影響你法律上的權益。如果你覺得看不順眼是一種「權益」,那只能跟你說抱歉礙到你眼睛了,但你眼睛爽不爽關我什麼事,法律權益上你明明就沒有受損。
2016-12-09 12:05 · 2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12:4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2-8 17:14
我是覺得護家盟比較需要通姦除罪化
這樣就可以讓張先生一直跟不同女人生很多小孩了 ...


哈哈哈....真是天大笑話....反同婚者少數違法的行為就來說....護家盟很期待通姦除罪化?

一夫多妻應該是贊成同婚者 (贊同伴侶盟的所有提議) 渴望的, 怎會被你們說成是反方的呢?....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說得很真切 !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3%B2%E5%AD%B8%E4%B8%80%E8%87%B4%E6%80%A7%E7%9A%84%E5%85%A9%E9%9B%A3-074859686.html

2016-12-09 12:18 · 2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2-9 12:34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12-9 10:06
你到底有沒有一點常識?
為何要修改民法?
現行民法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你才沒一點常識ㄌㄟ....

建立專法, 專法中可以訂定....同性者結婚不受民法972條限制!....
法律制定上, 新法是可以覆蓋舊法的....
請不要再扯一定要動到修民法才可以讓同性者可以結婚!

用盡一切理由, 就是要動到多數人的基本權利?
然後可以因此達到完成 " 伴侶 " 制度與 "多元家庭" 的立法通過?

你去看看 "伴侶盟" 所寫的 "伴侶制度" ....是可以單方 "隨意" 終止伴侶契約的, 哪來忠誠?哪來義務?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他們自己在哲理論證上 (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 都很難喬到完全杜絕亂倫與重婚了,
你卻可以在這信誓旦旦的說....跟異性戀者有相同的禁止與限制?....
那 "伴侶盟" 所寫的 "伴侶制度" ....是可以單方 "隨意" 終止伴侶契約....是在寫假的?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3%B2%E5%AD%B8%E4%B8%80%E8%87%B4%E6%80%A7%E7%9A%84%E5%85%A9%E9%9B%A3-074859686.html

你是同婚者嗎?你怎知同婚者內心真正想要的呢?
不知道, 卻可以任意地認為立了 "多元成家" 和 "伴侶制度" ,
不會破壞了我們原來規範的倫常, 然後也能滿足他們真正的需求?

2016-12-09 12:44 · 238樓
ICH 發表於 2016-12-9 11:51
引述你的回應: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 ...


我們國家要進化到....性可以隨意說、隨意做?

不論手淫或看A片或夫妻間的性愛....至少是隱密的

因為社會進步, 所以那些私密的就限制在自家裡隱密的做就好,
因為社會的進步, 所以限制了亂倫與重婚....

現在卻為了 "自由主義" 抬頭, 然後性就可以隨意說、隨意做?就可以重婚?

沒有重婚啦....
只是 "自由主義" 抬頭,
我喜歡時就跟A簽個 "伴侶契約" , 幾個星期後喜歡了B, 就可以 "隨意" 的終止與A的伴侶契約, 然後再與B另訂新的 "伴侶契約" ....這樣根本不會有重婚問題....

2016-12-09 12:53 · 239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6-12-8 18:50
說得很好,即然如此,同運明知這些引起爭議的,為何仍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上面問題?
同運不是笨蛋,在明知只要 ...


中肯,非常認通
2016-12-09 13:30 · 2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2-9 13:4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2-8 18:54
jojoyaro + 1 早知會用這個來顧左右而言他了~XD.

你藉一個帶頭的私人作為來否定群體的集體主張


很簡單的邏輯啊,反同的守一想像批判的跟他犯的都是下半身的問題
你提的太陽花咧~?

就說你沒有邏輯,關聯性也不佳吧.
像這主題,有質疑誰是哪裡人嗎?
提新北市的區域事務不問住哪裡,難道要給一個桃園人來亂喔?
笑話你了.

還有人講什麼祼露什麼的,是住在什麼年代啊
若是公然猥褻自有法律可處理
沒看過豬走路也吃過豬肉吧....
不要說早期廟會什麼的
看到瑪丹娜嚇都嚇死了吧.
還一而再,再而三咧,關在家裡,電視也砸掉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