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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微調

2015-07-16 10:40 · 20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13:58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01:17
法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要求公布相關會議資訊和委員名單提供查閱,
但教育部寧願 ...


第一您還沒回復我法院判教育部違反了什麼法?違反了哪一條內容必須公佈?

第二您也還沒有回復我為什麼您只選擇其中一個機關的說法?為什麼常常選擇性辦案?


還有您也還沒回復我,假如這些委員名單要公開,涉及人民利益國家工程招標,評審委員審標時談話內容要不要公開,政府官員與協力廠商私底下在沒有公開場合所說的話要不要公開?


假如您哪麼在意,請立法委員立法研議,所有政府會議過程均要公開,最好請記者入場。

立法委員立法之前,仍須經過黑箱協議,這些協議內容何人知了?您提過了嗎?


還有某一政黨在他執政任內調整教科書內容,有否經過現在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程序?這些人士可有置一辭?

還有某政黨的領導者,也同樣同意一中各表,他有和反課綱微調人士所主張的意識相同嗎?為什麼他說明年會調回來?調回什麼?調回一中各表?反課綱微調人士為什麼不對他抗議?這句話→一中各表。

還有政黨用金錢物質對特定學生團體補助是否符合常理?這個政黨以前有否用這個行為去批評某個政黨?


在在都看到選擇性思維,選擇性衝撞,選擇性辦案?

我們國家有些人對於主權認知不同,是可以討論可以做學術研究,但是現在是什麼就是什麼?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一中各表,教科書要修成台灣國嗎?人家依法編修有何不對,除非歷史事實錯誤,中華民國憲法於制憲迄今,以前制憲時期及增修條文修憲時候,明明白白就是歷史,現在就是進行式。
2015-07-16 10:48 · 20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11:01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01:17
法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要求公布相關會議資訊和委員名單提供查閱,
但教育部寧願 ...


還有每一個政黨開除黨員,都有經過如法院判決所需要的如開黨員大會之決議嗎,而且所經過一審二審等判決所持之理由都不同?

您的理由如下:

對於教育部敗訴的結果,部長曾表示要上訴,這是教育部的權力,人民只能尊重。
只是相關單位總該等結果出來再推動課綱才合情理,否則國家單位帶頭違法成何體統。

還是說教育部其實心裡明白,過程見不得光,不管怎麼上訴,經過多少法官都無法勝訴,
所以不管如何先強推硬推到底再說。


何謂帶頭違法?
請說一個理由,您的理由?

不管怎麼上訴,經過多少法官都無法勝訴

法院是您開的,還是法院有跟您聯絡?知道您的意思?




2015-07-16 12:30 · 203樓
hahaha 發表於 2015-7-15 23:32
寧靜革命早有前例!

端看誰付代價,革命者?,被革命者?人民會選擇!


2016年人民所擁有的選票是選總統.選立委, 而非票選獨立

若票選獨立一事, 就不會是寧靜了, 太平洋應該很熱鬧吧!
2015-07-16 12:40 · 20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5-7-15 19:28
破產!?
不用擔心,黨OK不缺的…
柱柱姊加油!!


台灣人就是如此聰明和狡猾

當國家政府破產沒錢了, 就想到要國庫通國民黨黨庫

當國家政府財政穩定了, 就說國民黨的黨產要全部捐出來

反正打著仇富的旗幟就沒錯啦!

2015-07-16 12:57 · 205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5-7-16 12:40
台灣人就是如此聰明和狡猾

當國家政府破產沒錢了, 就想到要國庫通國民黨黨庫


這個議題與仇富無關; 國民黨的黨產絕大部分是不義之財(有接收日產,賤價取得,特許壟斷等);馬總統自知理虧,原要黨產歸零,但仍未實踐諾言
2015-07-16 13:21 · 206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2:57
這個議題與仇富無關; 國民黨的黨產絕大部分是不義之財(有接收日產,賤價取得,特許壟斷等);馬總統自知理虧, ...


不義之財? 有證據就去法院告啊! 何必要人家承諾歸零?

歸零? 就是現在富人流行的名詞"裸捐"

要國民黨先把自已從一個富人裸捐變成一個窮人

到了要選舉時再把自己變成乞丐(申手募款)(有沒有聽過陳水扁與長榮集團張榮發的故事)

別強人所難了, 國民黨又不是馬英九一個人的政黨, 他說了算.

反正就是多罵一點, 罵到國民黨受不了...應該會吐一點出來吧!

2015-07-16 13:24 · 20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13:30 編輯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2:57
這個議題與仇富無關; 國民黨的黨產絕大部分是不義之財(有接收日產,賤價取得,特許壟斷等);馬總統自知理虧, ...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0%E6%96%B0-%E5%BE%90%E4%BD%B3%E9%9D%92%E8%BE%AD%E6%B0%91%E9%80%B2%E9%BB%A8%E7%99%BC%E8%A8%80%E4%BA%BA-032045234.html..最新!徐佳青辭民進黨發言人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 2015年3月9日 上午11:20....推薦9k.......相關內容.
..
觀賞相片.徐佳青辭民進黨發言人(中央社)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今天表示,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辭發言人職務。

蘋果日報報導,民主進步黨發言人徐佳青日前赴美演講時表示,有大老闆曾告訴她,有次前總統陳水扁找大家一起,整個房間幾十人都是營造業大老闆,每人都出新台幣3000萬、5000萬元,「那攤下來就有幾十億元」。



執政八年而已?
有些政黨何需要黨產?
2015-07-16 13:26 · 20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24
https://tw.news.yahoo.com/%E6%9C ... A%BA-032045234.html

..最新!徐佳青辭民進黨發言人


不是黨產,是建國基金!
2015-07-16 13:30 · 20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24
https://tw.news.yahoo.com/%E6%9C ... A%BA-032045234.html

..最新!徐佳青辭民進黨發言人


陳水扁的腐敗;不代表國民黨當初巧且豪奪是對的
2015-07-16 13:33 · 210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3:30
陳水扁的腐敗;不代表國民黨當初巧且豪奪是對的


只是陳水扁的腐敗?依照新聞的解讀,有沒有拿給同黨人士?我是不知道啦!
2015-07-16 13:37 · 211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3:30
陳水扁的腐敗;不代表國民黨當初巧且豪奪是對的


呵! 國民黨把整個大陸掏空搬到台灣來, 確實是不對的.

2015-07-16 13:41 · 212樓
我都知道,政黨之黨字為尚黑,每一個政黨都如此,但是又是政黨政治必要之惡,都要監督啊!

但是都要放在同一個標準及天坪上來監督。

不要選擇性對待!選擇性衝撞。
2015-07-16 13:48 · 213樓
對課綱微調之批判亦須如此。

請放在同一個天坪上。
2015-07-16 13:57 · 214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5-7-16 13:37
呵! 國民黨把整個大陸掏空搬到台灣來, 確實是不對的.


黃金,故宮典藏;該還中國的
理應還中國
2015-07-16 14:03 · 215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3:57
黃金,故宮典藏;該還中國的
理應還中國


別開玩笑了! 都在台灣人的口袋, 怎可能物歸原主

要想辦法合理化與正名, 所以憲法領土不能放棄中國大陸

2015-07-16 14:07 · 21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16 14:12 編輯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5-7-16 13:37
呵! 國民黨把整個大陸掏空搬到台灣來, 確實是不對的.


難怪飛彈一直對著台灣...
要是人家把我錢挖走,當然對他不會客氣

該還就還一還,土地總不會也是挖過來的吧
有沒有見過到處搞得快破產,但財產獨自一直增加的?
2015-07-16 14:09 · 217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5-7-16 14:03
別開玩笑了! 都在台灣人的口袋, 怎可能物歸原主

要想辦法合理化與正名, 所以憲法領土不能放棄中國大陸


不是台灣的,本應還中國,天經地義
2015-07-16 14:11 · 218樓
bruce阿布 發表於 2015-7-16 14:03
別開玩笑了! 都在台灣人的口袋, 怎可能物歸原主

要想辦法合理化與正名, 所以憲法領土不能放棄中國大陸


所以請主要政黨領袖,宣佈中華民國憲法,我不承認?


那就要看您的影響力ㄌ!
2015-07-16 14:26 · 219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4:09
不是台灣的,本應還中國,天經地義


歷史爛帳, 你泥中有我, 我泥中有你, 算不清楚啦! 大家心中有數就好.
2015-07-16 15:03 · 22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0:48
還有每一個政黨開除黨員,都有經過如法院判決所需要的如開黨員大會之決議嗎,而且所經過一審二審等判決所 ...


您沒弄懂我的意思

說要上訴的是教育部長吳思華,
我的立場很簡單,既然教育部寧可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不願公布內容選擇上訴,
那就等上訴結果出來再推課綱較合情理。

一邊說要上訴(尊重司法?),另一頭同時強推課綱(不尊重司法?),
為何不能等?難道他們知道上訴無用?

這是我當時的語意
2015-07-16 15:18 · 221樓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教育部一下說當時會議是「書面表決」,一下說「共識決」
在立委追問下,吳思華部長竟然說出「鼓掌通過」
(課綱問題用鼓掌通過??!!)

後來證明該會議確實有表決,
只是此書面表決沒有當場公布,由主席帶回統計??!!

一個國家單位的表決方式比北大這裡多數社區的管委會標準還低,成何體統,
也難怪台北高等法院會做出相關判決。





2015-07-16 15:22 · 22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41
我都知道,政黨之黨字為尚黑,每一個政黨都如此,但是又是政黨政治必要之惡,都要監督啊!

但是都要放在同 ...


一致標準;互勉之;我想到我們交大校長阮大年
野百合學運時;對我們說學生本分是讀書;不宜參加抗爭
1年後,大陸民運領袖來台(那時主流媒體還把中共跟台獨份子說成同路人)
在歡迎致詞時說:他們是學生,不是政治人物,能夠為正義上街頭,了不起
2015-07-16 17:36 · 2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17:38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5:18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我問了那麼多,您還是沒有一一給我回覆?



我們是五權分立的國家,既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是針對課綱程序與內容判定違法,監察院也針對課綱微調調查,程序並無不符,那麼教育部基於行政權主體為什麼不能推,除非他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至於判決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委員名單、委員發言內容,教育部要上訴,等最終審判判決結果出爐以後,判決如須公佈,教育部自當照辦。

還有什麼問題嗎?

還有您說教育部帶頭違法,違了什麼法?

很多您都沒有回答我?
2015-07-16 18:27 · 224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15:22
一致標準;互勉之;我想到我們交大校長阮大年
野百合學運時;對我們說學生本分是讀書;不宜參加抗爭
1年後,大 ...


因為事情經過實際情形如何?我不清楚,但是假如阮先生正如您說的那樣,當然可受公評。

但是以反課綱微調之人士,本身之作為,如違反一致性及公平原則,也應受人公評。
2015-07-16 18:39 · 225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5:18
會議本來就該有標準,不用放天秤也知道所謂課綱微調有嚴重瑕疵

簡單舉會議表決為例


很多會議都是由主席裁決的,尤其是行政機關,如行政院院會,院會的組成有各部、不管部會首長,政務委員及各縣市首長組成,但是最後由行政院長說了算,這就是裁決。

假如課綱法律規定須經委員會表決程序通過才能推動,教育部未依法定程序,當然違法。

但是法院判決及監察院調查,均顯示出教育部是符合程序的。
2015-07-16 19:19 · 2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7-16 19: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7:36
我問了那麼多,您還是沒有一一給我回覆?




第一、法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要求公布相關會議資訊和委員名單提供查閱。
第二、您問我為何選擇性辦案,這個題目本身就蠻奇怪,今年2月法院做出判決後,就有很多學者和社會團體要求先凍結課綱調整,這很合理。就算監察院調查有不同結果,爭議仍然存在,不是嗎?
這是選擇性辦案?要怎麼回?
2015-07-16 19:29 · 2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艾文音樂 於 2015-7-16 19:37 編輯


針對課鋼微調爭議,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都不會在考試出現。

這是在演哪一齣?
如果這麼正確這麼正當為何做這但書?
有爭議的東西不能緩一下嗎?
不論司法程序或者學術內容的部分,都做更完備的處理是不是比較理想呢?

國家單位的會議記錄說法三講四漏氣,
從「書面表決」到「共識決」到「鼓掌通過」,
最後是主席帶回統計。
說真的,北大各社區大樓的管委會都不可能這樣搞。

這樣的教育部還不夠荒腔走板嗎?
被人民和輿論質疑也是剛好而已!
2015-07-16 21:32 · 2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5-7-16 22:29 編輯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9:29
針對課鋼微調爭議,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都不會在考試出現。

這是在演哪一齣?


墨家講非攻,儒家講王者之師,您說這哪一個好?是不是有爭議,教育部為避免爭議,下這指示。

但是我認為不妥,可以出論說題啊!只要合乎中華民國憲法自古ㄧ貫的史實,由各校決定,豈能在無正當理由在群眾壓迫之下做出決定,未免太懦弱了。

還有我已經說過,組織有委員制和首長制,首長制首長直接可以裁定,委員制則需委員決議,管委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是委員會型態,當然須經會議決議。

這是很淺顯道理。

假如課綱微調程序有問題,早就被法院判決程序違法,監院調查也認證符合程序,

教育部依其職權作為,何以不能推動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史實之教科書,去中華文化化才不符合史實。

況且國內主要政黨領袖都同意ㄧ中各表,保留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樣還能不算大多數?

還有再添加ㄧ句話問您向您請教,

您贊不贊成要選總統的人要美國行,向美國報告?還很風光驕傲,美國很高層的人與他會晤?

這和反課綱微調人士的主張,以台灣為主體,是有違背的。

說太多了,我買一些東西去資助跟我意思相同的學生,補助他ㄧ下

別傻了,我沒有錢。況且很多學生會很不恥這樣的行為。
2015-07-16 22:54 · 22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1:32
墨家講非攻,儒家講王者之師,您說這哪一個好?是不是有爭議,教育部為避免爭議,下這指示。

但是我認為 ...


同一標準;馬總統這次哈佛畢業之旅;有一些突破;大家為次很高興;宋楚瑜質疑其必要性;泛藍的媒體、名嘴有多大的反彈;其實柱柱姐何償不想去;只是防磚通過前;酸別人去面識;自己找不到台階罷了
2015-07-16 23:00 · 23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13:48
對課綱微調之批判亦須如此。

請放在同一個天坪上。




把天秤上的一端放上政黨的立場,

要人民去評論另外一端政黨的立場!來說公平


這根本沒有必要也是最大的謬誤


課綱的本質沒有必要去討論國民黨想甚麼!

規規矩矩做事情,做錯就認錯,哪來的同一個天秤的兩端
2015-07-16 23:06 · 231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9:19
第一、法院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教育部敗訴,要求公布相關會議資訊和委員名單提供查閱。
第二、 ...


現在也有個資法,若委員本身不想公布自己的姓名你認為教育部可以違反個人意願嗎?若要公布,當初召集委員的時候就要說明,讓委員有選擇是否參與的權利,若成立委員會之初就說明了不公布名單,事後迫於壓力再公布,這樣的行政機關可有公信力可言?投票時也有記名跟不記名投票,你能說不記名投票就是黑箱嗎?
法律應探求其本意,不應拘泥於法條,拘泥法條者與法匠何異?
2015-07-16 23:07 · 232樓
艾文音樂 發表於 2015-7-16 15:03
您沒弄懂我的意思

說要上訴的是教育部長吳思華,


吳部長的說法很簡單

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錯誤! 如果不推課綱,也等於默認錯誤的可能!

在公務員體系內,認錯是不可以的!

你認錯,你的長官,你的下屬全都要連帶處分! 於是大家都沒有甲等考績,很多人可能就差一個甲等升遷

領的年終也會有差別,甚至可能還要被記過,嚴重的還要降敘



就算錯得亂七八糟,也絕對不能認錯,反正託幾個月後長官下台了,大家沒事拍拍屁股,該升官的升官,轉跑道的轉跑道

政府官員只要當下死不認錯,就算後來證明是錯的,只要長官出來道歉就好

底下的官員繼續當官,好像只有長官一個人幹而已,最好笑的是出來道歉的長官也不會下台,也不會被記過

2015-07-16 23:12 · 233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6 23:06
現在也有個資法,若委員本身不想公布自己的姓名你認為教育部可以違反個人意願嗎?若要公布,當初召集委員 ...


很多人誤解個資法,以為可以將個資法任意延伸運用!

舉例來說,競選的時候,候選人是否可以主張個資法保護自己姓名

當然是不可以! 所以個資法的適用不是無限上綱的


此外召集委員的意見,還算不上行政命令,跟法律的位階還差很遠,沒有去討論這些委員想甚麼的必要
2015-07-16 23:14 · 234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07
吳部長的說法很簡單

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錯誤! 如果不推課綱,也等於默認錯誤的可能!


你說的沒錯,但不限於公務體系,因為這是人性,半澤直樹就是代表作~
2015-07-16 23:15 · 235樓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16 22:54
同一標準;馬總統這次哈佛畢業之旅;有一些突破;大家為次很高興;宋楚瑜質疑其必要性;泛藍的媒體、名嘴 ...


我說的是假如有人那麼在意主權,為什麼不把這種思維批判一番,那管它是哪一個政治人物。

只是有些黨會在意國際現實,但是有些黨是嘴巴充滿理想和實際作為有所差距而已。

至於您說的另外一個人,當初人家選第一次總統的時候是如何的支持,就如有人推崇阿扁為台灣之子。
2015-07-16 23:18 · 23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1:32
墨家講非攻,儒家講王者之師,您說這哪一個好?是不是有爭議,教育部為避免爭議,下這指示。

但是我認為 ...


如果是這麼淺顯道理,
教育部長吳思華就不用在立法院左支右絀,三講四漏氣,還胡謅出鼓掌通過這樣的說法。

教育部提出課綱調整部分不列入考試範圍,並不能避免爭議,爭議始終存在,就是教育部製造出來的。
2015-07-16 23:21 · 237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07
吳部長的說法很簡單

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錯誤! 如果不推課綱,也等於默認錯誤的可能!


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錯誤! 如果不推課綱,也等於默認錯誤的可能!

他為什麼要承認錯誤?他錯誤在哪裡?



2015-07-16 23:22 · 238樓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5-7-16 23:14
你說的沒錯,但不限於公務體系,因為這是人性,半澤直樹就是代表作~


是人性沒錯,但是這是公務體系,沒必要讓人性發揮!

應該要究責!

事實上,如果是基層公務員犯錯,都會被事後究責


現在只是讓高官也一體適用,並非單純追殺到底這種心態使然

而是不讓高級官員可以享有另類的免責權!


2015-07-16 23:22 · 239樓
REYCOVSKY 發表於 2015-7-16 23:12
很多人誤解個資法,以為可以將個資法任意延伸運用!

舉例來說,競選的時候,候選人是否可以主張個資法保護自 ...


所以事前就要說清楚呀!你來參加委員會是要公布名單的,不願意公布的可以選擇不參加,但你行政機關成立委員會之初就沒有說要公布,或說尊重委員意願,結果事後強制公布,如果你是委員又作何感想?不然就是訂立規則,日後委員會一律公布名單,讓想來的人來,這樣不是尊重個人意願又釐清行政規則!行政作為一直再變動、更改,讓人民無所適從呀!委員們也是人民,也有自由意志的權利呀!
2015-07-16 23:29 · 24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5-7-16 23:21
如果不上訴,那就等於承認錯誤! 如果不推課綱,也等於默認錯誤的可能!

他為什麼要承認錯誤?他錯誤在哪裡 ...


她錯誤在哪裡? 我說他錯你也不會承認,所以問我也沒意義對吧!

其實我真正是想 也許台灣需要一種嚴格的問責制度


將政策執行的責任歸屬,從上到下一體適用,不隨任期更換而免責!

這樣公務體系本身就有的分層分工負責,就不會被長官的職權給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