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ainbow 於 2011-8-3 19:39 編輯
這段時間一直在思考
集氣活動有何意義
一天一罐氣換來的只是不斷的公文旅行
第一箱氣七月初寄出以後
遲至今日才收到紙本回信與電子信箱
紙本回信是8月1日由三峽環保派出所所寄
電子回函雖標7/12回覆 但我是今天才在信箱收到
紙本與電子回函的兩封信內容差不多
均只針對三峽瀝青廠提供過時的資訊
對於陳情信函內要求環保局與居民對話及監測列管汙染源內容隻字未提
第二箱氣仍在公文旅行中
想必最後也是落腳三峽環保派出所
家中還堆了滿滿一箱準備寄出的氣 小亨利那裡也堆了一箱氣
這些氣該寄往何處去?
總統府?行政院?環保署?
在政府機器裡 想必也只是旅行更久的時間....
我們的政府倒底要怎樣才能爭氣起來????
我需要好好想一想....
但只要找出方法
我們絕對不會放棄
單位名稱:環保局
回覆日期:100/07/12 13:47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0年7月6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反映三峽區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空氣污染一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環保局查處,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本案係為民眾長期陳情案件,本局非常重視以專案方式每日派員前往主動稽查,期間發現祥泉營造有限公司土地非法堆置該公司瀝青刨除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已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中。又該公司1號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情節達停工要件,已依法命其停工,2、3號機組亦經2次限改,再一次超標亦將依法勒令停工。該公司違法使用土地35筆地號,本府已於100年6月2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65013號函裁罰30萬元及100年6月10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97394號函限期恢復原核定計畫使用。另祥泉營造有限公司違法堆置砂石、瀝青、建置輸送帶、搭蓋鐵皮建物等,本府於100年5月31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51712號函裁罰30萬元。本案已限期該公司於100年7月8前恢復土地原使用用途,若仍未如期恢復將移本府工務局於100年7月底依法完成拆除,在此期間,本局仍每日派員稽查並監督該公司自行拆除進度,倘台端再發現有污染情事,請逕撥洽本府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反映。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 聯絡電話:2288-2327 承辦人:林銘駿 正本: 副本: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 聯絡電話:228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