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1-25 23:29 · 16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5 10:54
前面PO的都沒認真看
所以綜合樓上所言 各位不是反同性婚姻是反修改民法
那保留稱謂不就得了 還有什麼問題嗎 ...


所以呢?

伴侶盟會聽你的, 只推婚姻平權, 而不推多元成家了嗎?

同婚者要成家, 就要有成家共同對家的負責態度,
不要再搞個啥 "伴侶制度" ...非常不負責任的一個制度

2016-11-26 09:27 · 16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5 23:29
所以呢?

伴侶盟會聽你的, 只推婚姻平權, 而不推多元成家了嗎?


伴侶制度跟多元成家並不是特別針對同志的法規
不管同性異性及多人家庭都可適用

伴侶制度及多元成家都不是建立在以性為基礎的家庭制度
更不是只有同志才能有伴侶
同性婚姻可以合法化 同志們就不一定需要伴侶制度
伴侶制度對於不婚族及喪偶但是不想再婚的人來說
也算是多了一個選擇
2016-11-26 10:51 · 16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6 09:27
伴侶制度跟多元成家並不是特別針對同志的法規
不管同性異性及多人家庭都可適用



呵....
既然是這樣,
那就不必伴侶盟那麼雞婆了,
只要搞好婚姻平權就可以了

2016-11-26 11:02 · 1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26 11:58 編輯


j~兄....

我們都要很誠實面對自己喔,
所以不敢覺得自己是神聖的,
所以不要那樣開放的伴侶關係, 以免太多的外在誘惑....

可能你那麼贊成....是不是已經被原來的法律束縛到快要忍受不住了啊?

對自己的強烈需求要誠實,
不要一方面不覺得人會有那麼多性幻想(你覺得我比你會性幻想),
另一方面又極力贊成比較性開放的 "伴侶制度"

誰比較假呢?小心別內傷了!

2016-11-26 14:44 · 16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6 10:51
呵....
既然是這樣,
那就不必伴侶盟那麼雞婆了,


反同陣營意見好多阿
每個都說支持同性婚姻
有反修改民法的 有反伴侶制度的 有反多元成家的
還有人說要改一夫多妻跟狗結婚
甚至還有人說要跟摩天輪結婚的
倒底是誰的腦袋有問題
一夫多妻早已存在許久
很多大企業老闆不就都如此
我們偉大的國父跟老蔣小蔣更是以身作則
如果有隻狗願意跟人結婚 我也是醉了
2016-11-26 14:54 · 1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26 15:0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6 14:44
反同陣營意見好多阿
每個都說支持同性婚姻
有反修改民法的 有反伴侶制度的 有反多元成家的


所以....你就是早想要一夫多妻嘛....
所以才會一直支持 "伴侶制度" ?

"伴侶制度" 可以隨意單方面終止契約,
喜歡在一起時就三妻四妾的, 不喜歡時就趕緊終止契約,
且, 契約內容不必如現行民法規定的很可能需支付一筆龐大的贍養費....

這就是你支持伴侶制度的根本目的?

2016-11-26 15:18 · 16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6 14:54
所以....你就是早想要一夫多妻嘛....
所以才會一直支持 "伴侶制度" ?



不好意思一夫多妻是對岸走狗黃安說的
我可不像某些人有多處房產可容三妻四妾

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897510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黃安從台灣移居中國後,不時對台灣放砲,因政治意識強烈,不斷找台灣藝人麻煩,今年1月舉報韓團TWICE台籍成員周子瑜「台獨」,引發軒然大波。近日同性議題發燒,他又酸言:「支持跟狗、跑車、死人結婚都合法!」
黃安在微博表示,他決定在挺同、反同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時來插花,呼喊:「支持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合法。」
2016-11-26 23:31 · 168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126003923-260407

婚姻平權 許毓仁:應修民法態度不變
2016年11月26日 20:50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許毓仁今天表示,針對婚姻平權修法,目前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都有要立專法的聲音,但他仍認為應直接修民法,不該把同志歸類到另一族群。

許毓仁晚間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目前國民黨與民進黨都有立專法聲音,但因身為執政黨及總統蔡英文選前的承諾,讓壓力較多落在民進黨方;他從頭到尾立場都沒變,應直接修改民法,一部法律保障的是所有人權益,「同志是少數,更應被入基本法保障,而非被歸類到另一個族群。」

許毓仁表示,他知道反民法972條修正案的團體,很在意「父母」等稱謂被拿掉,但法律稱謂改為中性用詞,並不會影響生活,因為大家不是法律規定才稱爸媽為父母,若真這麼在意稱謂被拿掉,修法技術上可改為「雙親或父母」「夫妻或配偶」或「二等親或養父母」的作法。

許毓仁說,另立專法「非真平等」,相較下也耗費龐大社會與司法資源,對於生死決定權特別法無法處理,如先立專法的德國就因此有許多爭議,仍有300多件官司上訴到最高法院,而法國先立特別法後,也因無法處理此問題,而再修民法。1051126

(中央社)
2016-11-26 23:53 · 1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6-11-27 00:04 編輯


不知為何有人思鄉卻還不回鄉幫忙消耗一下核災食品

吃多了一通百通,答案也就清楚了~
2016-11-27 01:53 · 17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6 15:18
不好意思一夫多妻是對岸走狗黃安說的
我可不像某些人有多處房產可容三妻四妾



原來若你有多房, 就會想要容三妻四妾啊?
終於說出心底話了?
所以這麼需要趕緊通過 "伴侶制度" ?

2016-11-27 02:02 · 17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6 23:31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126003923-260407

婚姻平權 許毓仁:應修民法態度不變


不要只拿婚姻平權法來講,
婚姻平權法....反對的聲浪較小一些,
就是有人也要偷渡 "多元成家" 、 "伴侶制度" ,
才會引起這樣大的反對聲浪

2016-11-27 12:41 · 172樓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277083&ctNode=29656&mp=001
法務部「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成果報告書

摘錄
法國法律不接受同性婚姻,但在1999年10月通過了包括同性戀者的國內伴侶關係法案(PACS),提供給雙方伴侶一些婚姻制度上的法律利益,也提供一些權利,尤其是與相互和實質協助有關者,例如失業和疾病補助。PACS是一種給兩個同性別或不同性別的人締結的契約,藉締結此契約成為合法的伴侶關係。然而該規定並非在民法典婚姻篇之中。

德國基本法第6條第1項明定對於婚姻、家庭及子女之特別保護,因此就同性伴侶法之制定,是否會妨害該基本法的內容而被宣告違憲,產生了疑義。蓋同性伴侶法之本質,直接侵犯了以一夫一妻為核心的婚姻制度。例如該法公布後,德國巴伐利亞邦(Bayern)、薩克遜邦(Sachsen)及圖林根邦(Thüringen)便立即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該法牴觸德國基本法第6條第1項之違憲申請案。
2016-11-27 16:33 · 17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6-11-27 16:41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6 15:18
不好意思一夫多妻是對岸走狗黃安說的
我可不像某些人有多處房產可容三妻四妾



走狗一詞的起源跟用法似乎更適用於一點紅的國家耶

你用這個詞有文化統戰的意味喔,比扯鈴還扯~XD
2016-11-27 19:27 · 1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7 21:37 編輯


為何為了要保障同性婚姻,因而修正民法
讓更多普遍性異性戀婚姻的大眾
因此自由言論動輒得咎,受到處罰
這是應該的嗎?
建議大家可以試讀法務部委託之研究成果報告
看看他國之處理方式
所遇到的困難
符不符合本國國情
言論自由有否被限縮
再決定自己的主張
不要受那些所謂名人影響
有時那些名人反不如你
更不要相信那些懷有政治目的的政治人物
因為立法後,受到影響是最大的小市民
不要多元性別平等推到極至,一般普遍性之大眾,反受其霸凌?
2016-11-27 19:43 · 17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7 23:14 編輯


多元性別是多方觀照的
難道只有同婚而已?
況且同婚的同字仍以生理特徵為判斷基準。
如收養子女
成就了誰
被收養的子女可有主體性,
卻無人聞問?
子女長大後姓氏可否有自主的權利?
身分證的性別欄之後是否受到推翻?
大家慣常性的說法,卻因莫名其妙的歧視一辭,反受到責罰?
假如能保障言論自由,及保持家庭應有核心價值,同性婚姻適度保障,有其必要。
立專法就說是歧視
那民法拆成兩部
依其特性
一部適用同婚
一部適用異婚
可否?
法國締結伴侶契約就不是訂在民法婚姻欄中,
德國基本法,就是一夫一妻。
大部分的家庭就是一夫一妻,性別為什麼就要因此拿掉改變?
2016-11-27 21:41 · 176樓
宏都拉斯 發表於 2016-11-26 23:53
不知為何有人思鄉卻還不回鄉幫忙消耗一下核災食品

吃多了一通百通,答案也就清楚了~ ...


哈哈哈

歪樓專家又來歪樓了


談婚姻平權被打臉打到頭昏腦漲, 開始歪樓歪到福島食品去了!
2016-11-27 22:05 · 1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7 23:12 編輯


許毓仁會說德國立專法,三百多個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就是因為這專法違背基準法,一夫一妻的精神,難道他們修民法就不會違背基本法?
法國最初也不是在民法婚姻篇訂定同性婚姻條款,民法修正也不是把性別拿掉。
2016-12-01 09:27 · 178樓
http://udn.com/news/story/7272/2140084
親子手牽手/帶孩子認識多元性別

2016-12-01 08:56聯合報 文/李佳燕(家庭醫師)
兒子上小學後,每天放學後,經常在車上就開始報告一天的奇幻之旅。因為他從不同背景的同學那裡,看到、聽到家裡不曾出現的言語或行為。

小學二年級時,某天他笑嘻嘻地說:「我們班的王小華和李小明在搞gay喔!」我心想,小二的孩子是從哪裡聽到這樣的辭藻的?便問:「你知道什麼是gay嗎?」他笑瞇瞇地繼續說:「我當然知道,就是男生愛男生啊。」完全正確!現在的孩子早有豐富的資訊來源,知道什麼是同性戀了,也從周遭詭異的氛圍中,學到以說別人是同性戀來嘲笑不喜歡的人。

思考著該如何教導我那七歲的孩子,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平等的,一點都不可笑;甚至,這樣的嘲笑,是非常嚴重的歧視行為。「你記得芬芬阿姨嗎?你喜歡她嗎?」芬芬是我的好友,待人寬厚,充滿智慧,臉上總是堆滿笑容,兒子自然是記得的。他說:「記得啊,她上次請我吃冰,對我好好喔!我很喜歡她!」我繼續問:「那你記得跟她一起來我們家的另一個阿姨嗎?頭髮短短的那一個,你覺得她人怎麼樣?」「嗯嗯,她臉圓圓的,很會講笑話,很好玩!」

我鄭重地看著他天真無邪的雙眼,說:「她們就是一對同性情侶,你覺得她們在一起是可笑的事情嗎?你想想看,她們如果聽到你拿同性戀的事,來取笑你討厭的人,她們會不會覺得受傷?」孩子沉默了。

後來,電視放映一部名片《同志死亡事件》,我邀請他一起觀賞。這部片子是真實事件,一位叫馬修的美國同性戀大學生被凌虐致死,法院審判加害人時,法院外有一群人叫囂著要馬修下地獄。身為母親,太了解那樣的痛,我號啕大哭,無法抑止淚水,兒子在旁一直遞面紙給我。我希望透過這些認識,讓孩子可以跳脫世俗對同性戀者的偏見與嘲笑。

我們都知道要教導孩子不要嘲笑原住民或新住民,就要讓他們認識原住民和新住民優美的文化與傳統、貢獻和成就;因為唯有透過認識,才能減少誤解,減少敵意和鄙視。同樣的,在以異性戀為主的社會中,唯有讓孩子從小認識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傾向,才能讓孩子學會打開視野,認識多元,並打從心底尊重其他跟他不一樣的人,成為一個真正有民主素養的現代公民。
2016-12-01 12:06 · 17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4 13:39
同性戀不是病 歧視同性戀才是


認同P大第一句"同性戀不是病",但第二句跟您口中歧視同性戀者的人有何不同?而且我認為大多數的人是"不能接受"同性戀而非歧視。

宗教是一種意識信仰,法規上的問題延伸到宗教問題永遠不會有結論,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都有發聲的權利,但認同傳統家庭觀念的人也有發聲的權利,不贊同並不就代表歧視,相信現在仍是以傳統家庭的人居多,要求大多數相同價值觀的人去認同小部份的人甚至修法配合,法律不就失去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而只淪為小部份人操控的遊戲?
2016-12-01 12:21 · 180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2-1 12:06
認同P大第一句"同性戀不是病",但第二句跟您口中歧視同性戀者的人有何不同?而且我認為大多數的人是"不能 ...


贊同,其實真愛值得被祝福,但不能強迫大家一定要祝福,不然就如何如何....
2016-12-01 12:55 · 181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2-1 12:06
認同P大第一句"同性戀不是病",但第二句跟您口中歧視同性戀者的人有何不同?而且我認為大多數的人是"不能 ...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無止的境界
可以看一下社會時事版某網友的一連串貼文
就可以知道是不能接受還是岐視
再同志眼中另立專法就是一種岐視
如同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同志是美國牛還是日本輻射產品?竟然還要例外立專法..........!?」 by 謝淑薇
2016-12-01 13:00 · 18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12:55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 ...


p大不用太認真
因為連長老教會都公開反對了
蔡英文不敢推了阿
2016-12-01 13:43 · 18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12:55
昨天電視播放反同遊行廣告
繼續提到若修改民法 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叔叔阿姨這些稱謂都會消失
恐同到了一個 ...


故意的歪理.....

那原住民基本法也是歧視?

舉 "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這樣來類比專法?
根本就是故意混淆視聽....

如果專法都保障了同志者所有憲法保障應有的所有人權,
並沒有規定如 "黑人不得與白人共用飲水機的故事" 這樣不平等的法條, 哪來歧視呢?

根本就是少數人強制的要多數人來配合更改符合他們

再者, 婚姻平權法比較有多數人支持,
根本備受反對的是 "伴侶制度" 和 "多元成家方案" ,
這跟同婚者要求的基本擁有結婚、擁有小孩撫養權及財產繼承權上面有啥關聯啊?

不要再扯些似是而非的來說反同婚者要求利專法就是歧視 !
邏輯根本說不通! 說服不了多數大眾的

2016-12-01 13:58 · 184樓
"同性婚姻哲學一致性的兩難" .... 說得很真切 !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93%B2%E5%AD%B8%E4%B8%80%E8%87%B4%E6%80%A7%E7%9A%84%E5%85%A9%E9%9B%A3-074859686.html


連日來,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聲聲嘈雜。這是戰場,同性婚姻的支持與反對者輪番佔領這條不能說寬的馬路,爭搶的是同性婚姻的話語權,以及對未來發展的主導方向。

反對同性婚姻者,常常用來攻擊的一點論述是:「如果同性婚姻通過了,那麼未來亂倫、多重配偶(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人獸交等等都會通過。」
這點推論,是現實中經典的滑坡謬誤,因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不代表未來就必然會通過亂倫等等的法案,但在哲學上,反同婚陣營的這一點質疑,卻是相當強而有力的。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哲學論述,往往可以分成兩派。一派是效用,一派是自由主義,當然仍有非常多的變型,但此處因為篇幅有限,且限於筆者學力不足,就先略過。
效用主義的鼻祖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效用主義的主要邏輯是:「一件事情應否去做,應該視乎社會總體福利而定。」在最有名的火車論述中,效用主義就會選擇讓火車改道,撞死一個人,而拯救五個人。甚至連邊沁自己,都決定將自己的屍體防腐保存,以供後人研究,進而增加社會總體福利。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如果同性婚姻被證實為「對社會總體福利無損,甚至因為導致同志群體愉悅,而增進了社會總體福利」,那麼同志就應該有權利結婚。
自由主義則分成古典自由主義與當代自由主義,但總體來說,邏輯仍然是近似的:「相信天賦人權,人類權利先於國家以及群體而存在。」這一派人認為人天生有一些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即使這有利於整體社會,生命權即是一例。也因此在火車論述中,自由主義者會選擇不更改火車道路,即使會因此撞死五個人,也不能犧牲一名無辜者的生命。
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上,自由主義者認為追求真愛的權利是人生而有之,而婚姻的權利則是附隨而來,同屬於基本權利,同志追求真愛而結婚,是天賦人權。
然而,不管是效用主義或是自由主義,都無法證成「支持同性婚姻,但反對亂倫、多重配偶、人獸交,甚至娶個初音抱枕」的結論。按照效用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邏輯,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亂倫者、多重配偶者等等,只要是在各方都出於自由意志而相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
反同性婚姻的哲學邏輯反而相對清楚。這是來自於另外一哲學理論:「社群主義」。
社群主義認為,人生存於社會之中,其實受到了不同的社會文化與價值觀影響,遠遠高過自己所能夠選擇的。台灣人受到儒學文化的影響,對於西方的價值觀往往就不能夠完全認同。也因此,社群主義極力主張的是社群內的成員必須通過彼此對話,而共同凝聚出社群的「共有價值」,在「共有價值」與個人選擇衝突時,共有價值會高於個人選擇。
這並不必然代表社群主義反對同性婚姻,而是社群主義認為,在不同的社會中,有不同的脈絡,必須經由全體成員共同討論、修正「共有價值」,也因此,在某些社會容許同性婚姻,某些社會不容許,對社群主義來說並不是件奇怪的事情。
作為一個激進的自由主義者,我的立場不但接受同性婚姻,而且也同樣接受亂倫、多重配偶,甚至人獸交,然而,當我11/28信步經過青島東路時,同婚人士在台上正高分貝地切割同志與多重配偶的關係,這豈不是哲學上的不一致嗎?

2016-12-01 14:39 · 185樓
另立專法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石明謹 27 Nov, 2016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2133203

若是用專法將同性婚姻隔離在一般人之外,將會是台灣性別平權最大的倒退,也是台灣人權史最大的悲哀,更與蔡總統的婚姻平權政見背道而馳。
最近台灣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就是修法讓同性戀者也能擁有屬於結婚的權利,原本立委尤美女、段宜康主張直接修改民法972條,但現在已經出現另立同性婚姻專法的主張,但是這種錯誤的思維,很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嚴重的歧視,另立專法,還不如不修法。

195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著名的布朗案,當時因為美國的黑人與白人在不同的學校上學,在表面上,黑人與白人所受到的教育權是平等的,他們擁有同樣的教室、書本、課桌椅,但是這種隔離式的處遇,本身就是一種歧視,「我給你飯吃、讓你受教育、我把你當人看」,殊不知「我把你當人看」這件事,正是顯示你不把他們當人看,如果真把他們當人看,就沒有必要將他們與正常人隔離,你用隔離的方式給與平等的對待,「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被裁定為一種歧視,從此之後美國不得將不同種族限制在不同學校受教育。

在法律上另立專法,只能是「善意歧視」,例如設置「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是賦予身心障礙人士比一般人更多的利益,婚姻是一般異性戀(包括雙性戀)所擁有,將同性戀者排除在外的法律,要恢復他們的權利,停止對他們在法律上的歧視,唯一的途徑,只有將他們歸納至一般民法的規範之中,除非你要立法給予同性婚姻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利,否則另立專法,就是把同性婚姻族群隔離在異性婚姻之外,這就跟黑人與白人不能上一間學校,不能上同一間廁所是同樣的道理。 (延伸:同性婚姻和黑人飲水機:另立名目就是歧視)

簡單舉個例子,你的孩子上了幼稚園,老師規定其他同學都可以在餐廳裡吃午餐,但你的孩子只能坐在角落的小桌子吃東西,吃的餐點內容一樣有湯、有雞腿、有養樂多,看起來所受的待遇並沒有不同,可是你會覺得你的孩子受委屈了、不公平、被欺負了,因為這是一種事實上的霸凌與隔離,如果在一個班級之中,有個孩子受到其他同學歧視,你不但沒有平等的對待,還規定他只能坐在角落裡,所受到的歧視不但比原先受到的歧視更嚴重,而且更加的赤裸裸。
2016-12-01 15:06 · 186樓
歐美20餘國制定專法讓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是比反同更可怕的歧視?????

長期關懷同性戀者 性教育講師:立專法並非歧視
立法院28日舉行同性婚姻公聽會,對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訂立專法,長期關懷同性戀者的性教育講師王文靜表示,她認為應待自然科學等研究完整出來後,確定同性戀者是否為天生,折衷方法應以專法保障想守貞的同性伴侶。她以房子的增建跟改建為例,若修改民法會造成屋子結構的改變,會影響到所有進入屋子的人,但訂立專法並不是歧視,而是尊重彼此的不同。

王文靜以自身過去的經驗為例,她從小就在女校的環境長大,當時班上有許多的同性戀,打扮中性、不喜歡當女生且喜歡女生。她以前也會閱讀很多漫畫跟小說,把自己打扮很帥氣或女性化,因為那些刊物都這樣,可男可女。因為長期對性、性別跟性教育很有興趣,她從了解自己開始,到最後從事性別輔導工作10幾年,現在身分是性教育講師,從事性教育方面的工作。

她過去輔導的過程中,接觸過數百位同性戀者、雙性戀等人,都是成年人,年齡從20多歲到50多歲。她長期面對許多不同類型的性別故事,一般來說有4類,第一類從很小就喜歡同性;第二類成年後從媒體文化中學習到的;第三類是感情遇到挫折,或被同性戀追求。最後一類是色情成癮、並嘗試多元的性。

從小就喜歡同性的,又發現可分成2類,一類是從小傷害造成的情感障礙,第二種是觀念認知的取向。接受輔導的同性戀者,其中很高比例遭受過性方面的猥褻跟性侵。還有常見的傷害是貼標籤,造成認同內化,像是被說娘娘腔,就認為自己是同性戀,或者女性被罵醜、胖子,覺得自己不是漂亮女生,沒有男生喜歡她,所以會往男性模仿,因為她們也需要感情,也需要有人愛。

觀念認知而形塑成同性戀者,王文靜表示,人成長會經過密友期,對同性很愛慕的時期。台灣政府沒有教導密友期,導致有人以為在密友期對同性嫉妒吃醋就是同性戀。而在學理上,生物性、早期雙親給的觀念、觀察模仿跟認知篩選都會影響。目前生物學都認定,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交互影響的。

對於同性婚姻的議題,王文靜表示,很多研究都沒有發現同性戀是天生,而同性戀可以經歷過蛻變的過程。她強調,「真正愛同性戀,應該在學術基礎上投入資源人力研究,不是用意識型態去給社會大眾洗腦,若可以選擇的話,很多人不願意自己是同性戀。」

王文靜表示,很多同性戀者想要家庭跟改變,幫助他們找到根源之後,很多人現在都成家、成婚,也有很多人想單身,「蛻變是過程,需要時間,就像我現在很喜歡自己性別,跟小時候不一樣。我們給要想改變的人機會,不是用同運的勢力去打,說他們是假的,污衊少數中的少數。我相信大多數同性戀朋友不是這樣,同志運動不能代表所有同性戀者。」

對於同性婚姻的修法,她認為,基於即使知道同性戀傾向是先天還是後天,很可能還是有人不願意改變,認同自己的同性戀身分,「在科學醫學研究現在還沒有定論,折衷方式以專法訂定,給予想忠貞的同性戀者保障。」(馮紹恩/台北報導)
2016-12-01 15:31 · 187樓
如果我的小孩問我為什麼以後不能叫爸爸媽媽
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1-28/79538

許毓仁大嗆反同婚:講Line上亂傳的資訊要怎麼教小孩!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下午繼續舉辦同婚公聽會,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大嗆現場的反方代表「都在亂扯」,講一堆line上亂傳的謠言,「還說要教育小朋友,這些資訊都錯的要怎麼教小朋友?」

許毓仁下午發言時表示,他很遺憾反方還是用聽不懂的言論在說法,「都在亂扯,你們知道你們講的東西都是line裡在亂傳的謠言嗎?」他直言,反方看這種亂傳的資訊,還說要教育小朋友,「這些資訊都錯的要怎麼教小朋友?」大家口口聲聲說把教育放第一線,煩惱小朋友要怎麼教,「今天的示範是正確的嗎?」

針對反方不斷聲稱《民法》修正就不能叫父母、夫妻,許毓仁反問,「你訂合約時寫甲方、乙方,你也叫對方甲方、乙方嗎?」他要反對的言論先把事實搞清楚,「什麼叫修法後性教育會進入學校,大家都會搞多P、廁所男女通用,請問一下,這什麼年代?這樣的年代在這做這樣的發言,你有小孩的話,你摸摸良心,你過意的去嗎?」

對於反方認為該立專法,讓不同事務做不同處理,許毓仁則爆氣表示,「我們在講的是人」,如果只是少數就做特別處理,是把同志當次等人類嗎?他高聲批評,「當所有的言論是錯誤、不實的,在學校、家長會散播,我們不糾正還幫忙散播,這樣是對的嗎!」

他強調,同婚不需立特別法,這是普世價值,反方稱外國也有先立特別法,「請去看德國浪費多少行政資源」,最高法院有一堆無法判斷的同志案件正在上訴,「不要拿十幾年前的資料來說」。

許毓仁說,若小孩問同性為何能結婚,「你可以勇敢的說,愛是平等的,法律也給你相同的保障」。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質疑,法律讓各式各樣的異性戀者享有婚姻的保障,無論雙方是否同居、相差幾歲、是否生小孩,甚至是重病病患或是殺人犯都能結婚,為什麼同志卻不能?「難道陰莖和陰道才是結婚的根本?」

林靜儀強調,婚姻裡的人不見得有性、婚姻外的人不一定沒有性,生殖器的組合真的這麼重要嗎?她認為,讓別人進到這個體制不會影響反同者的權益,同志爭取的不是特權,而是跟大家一樣的選擇。
2016-12-01 15:38 · 188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8/999534/
2016年11月28日17:41
今天立法院婚姻平權公聽會中,正反意見交鋒,其中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爆怒批反同婚者口口聲聲說要教育小孩,卻一直在傳播錯誤的資訊,引起網友討論。而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也在臉書轉PO許毓仁發言,並批評護家盟依靠謊言才能表達反對立場,當然站不住腳。
六四學運領袖吾爾開希轉PO許毓仁在公聽會中的發言內容,「你們口口聲聲說要教育小孩,要守護孩子,要守護小孩的教育,你們在問,小孩要怎麼教。但同時你們卻到處去傳這種不實錯誤的謠言、line貼圖,告訴大家以後男生會去女生廁所,說修完民法之後不能叫爸爸媽媽。什麼叫做民法修改後,通婚法案通過之後,廁所就沒有性別之分,就可以在學校教性解放,就可以多P,你們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們是真心重視小孩的教育嗎?你們這些人今天的示範是正確的嗎?這個年代在這裡做這樣的發言,你摸著良心你有辦法過意得去嗎?」
對於反同性婚姻者,吾爾開希也表示「如果依靠謊言才能表達反對立場,當然站不住腳,護家盟,你們要維持的信念問題太嚴重啦!除非你們的真正要傳播的是仇恨。」(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2016-12-01 16:33 · 189樓
那異性戀或異性婚姻用特別法如何?
或將民法成為民法一,民法二如何?
特別法就叫歧視?
那我們歧視很多人了?
2016-12-01 16:36 · 190樓
身分證性別又該如何解決
假如尊重生命個體
離婚的時候
有尊重子女的生命個體?
他們永遠被迫的。
2016-12-01 16:39 · 191樓
人類只有在追求自己所注重的,就會注意自己被誰壓迫了,
但是從來不知道我們的行為隨時都在壓迫別人。
2016-12-01 16:41 · 192樓
不准用公投,不就是壓迫另一方嗎?
2016-12-01 16:44 · 1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1 16:45 編輯


不准用男女,不就是壓迫另一方嗎?
法令上不用男女,那是文字上的,真正的平等是內化在每個人心裡,不是存在表象。
2016-12-01 21:59 · 194樓
平等對待的觀念,本該是神形合一,加以內化,並能事事都能夠做到。
但是偏偏要做到是何等的困難?
否則要讓自己的親人,受大法官提名,能夠順利通過,送了什麼禮物給反對黨的人士?
2016-12-01 22:57 · 195樓
都說不會改稱謂了還在不准用男女

下去教會領500
2016-12-01 22:59 · 196樓

http://udn.com/news/story/1/2134927

立法院今天舉行第二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上千名力挺婚姻平權的民眾在立院外聚集,表達訴求,草協聯盟發起人徐巧芯今也到場聲援,她在臉書表示,她知道這個社會分歧、世代差異讓法案的通過有很大的阻撓。雖然同性婚姻法案在如今社會仍然有很大的阻撓,但「在愛裡,我們沒有分別,」不應該剝奪他人通往這一條路的選擇權,看到現場的人就知道一定可以改變。

徐巧芯表示,她在活動現場看到許多同性戀者、異性戀者、跨性別者,還遇到在國民黨工作時的主管,帶著3歲女兒高舉婚姻平權的標語,她認為雖然在愛裡「會痛苦,會流淚,會受傷,但總忍不住想要再嘗試一次,願意傻傻地相信這一次可以通往幸福。我們不應該剝奪他人通往這一條路的選擇權,」共同呼籲「修改民法不要專法」。
2016-12-01 23:02 · 197樓

https://tw.news.yahoo.com/暢談當年推同志運動-馬英九-但在法律上改變家庭定義-是另-個問題-050400214.html

暢談當年推同志運動 馬英九:但在法律上改變家庭定義 是另一個問題

風傳媒作者羅暐智 | 風傳媒 – 2016年11月20日 下午2:01

立法院近期擬修婚姻平權法案,引發反同團體反彈,動員包圍立法院。前總統馬英九19日在美國表示,他當年擔任台北市長,基於人權考量協助同志運動發展,但至於要不要在法律結構上改變家庭的定義,這是另一個問題。他說,讓人民可以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做出任何選擇與決定,這就是台灣存在價值。
馬英九上周前往馬來西亞訪問,並進行2場演講,從馬來西亞回台後,又趕往美國,並在美國當地時間19日參訪聖母大學,並於晚間8時舉辦兩岸四地僑生座談交流。
馬英九在致辭時表示,現在在台灣熱門話題就是要不要修改法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當然引起很大爭議,反對的人甚至攻佔立法院要阻止此事,他認為短時間內大概不會有很大發展,會把步伐慢下來。
馬英九說,4年前,他有一位文化界的朋友跟他說,有一個台灣同志團體邀請中國女同志團體的領袖來台,讓這位中國女同運領袖知道台灣同志團體有舉辦同志大遊行,看完後感動到淚流滿面,回到中國後十分讚美台灣同運,他戲稱這位女同運領袖還因此被質疑是不是搞台獨。
「不能從一個角度判定保守或開放 可多觀察一下」
馬英九說,18年前他競選台北市長之前,他自己主持電視節目「小馬哥現場」,其中有一次是同志活動。等他上任市長後,就在民政局每年編100萬元預算給同志辦活動,還定了同玩節,除了遊行之外還有很多演講,他甚至把一棟閒置的政府機關改成活動中心,包括同志團體在內都可以使用,其它亞洲同志團體也經常來辦活動,讓台北市變成對同志最友善的城市。
馬英九說,他當年是基於人權跟人道的考量,人的性傾向應該受到尊重,但是要不要在法律結構上改變家庭的定義,這是另一個問題,但是至少不要歧視,在人權保障上做到盡可能的程度。
馬英九說,讓被忽略的團體與價值得到關注,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台灣將來一定會透過民主程序在這議題上做一個適當決定,這就是台灣存在價值。他進一步說,台灣存在讓中華民族幾千年歷史上出現一個最民主自由的時刻,不代表一定都是最好,但至少人民做出各種選擇時,都不會受到干擾,這點是最高價值。
馬英九也透露,他當年編公務預算給同志辦活動,有黨內大老寫信給他,質疑他的幕僚發瘋,但他知道這是世代差異,他在這方面並不保守,長輩不了解世界已經不一樣了,他認為適度關心同志,讓同志在社會自由生活不受干擾,這是重要價值。
不過,馬英九說,要改變家庭結構,就要謹慎,要看議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光從一個角度就判定這是保守或是開放,要看性質與社會取向,可多觀察一下再決定。
「即使社會如此多元 有些人的聲音特別大也會造成困擾」
馬英九說,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不是個人好惡左右,要考慮大多數人福利,即使如此社會多元,大部份人可以接受,有些人聲音特別大也會造成困擾,所以考慮要周詳,不要為了考慮而一直延宕不做決定,造成問題更嚴重,這需要磨練。
馬英九在答覆學生提問時以美國武打明星李馬文(Lee Marvin)為例,他跟女友同居10年,兩人分手後,女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最後法官判決李馬文要給贍養費。馬英九說,這種判決就很棒,雖然兩人不一定變成婚姻,但基本權益實質上得到保障,這凸顯一個法律人可以透過判決改變社會,他們沒有婚姻的名義,但有實質,判決沒有破壞婚姻制度,而是嘗試去解決問題。
2016-12-02 00:02 · 198樓
馬前總統說
判決沒有破壞婚姻制度,而是解決問題。
2016-12-02 00:08 · 19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2-2 00:18 編輯


P大
你應探討的是
民進黨去年總統候選人到底有否答應同婚者,要做到什麼?才是重點。
畢竟現在立法院多數是民進黨,這才是重點吧!
是否答應了,就必須做到?
所以不須經過溝通?貫徹始終?
2016-12-02 00:45 · 20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2-1 22:57
都說不會改稱謂了還在不准用男女

下去教會領500


P大
你到底了解多少?
還沒修法
那個考題
一夫一妻就被罰了
你在睡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