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Angelniya 於 2015-9-26 14:17 編輯
小阿杜杜 發表於 2015-9-25 12:56
你當我眼睛瞎了,還是你是哈佛委員,你要解釋什麼,看到未必是真理,你在瞎說什麼。 ...
哈佛公告 "忘記" 寫出的真相之一是,
這是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最有利標....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在給廠商的投標須知中,白紙黑字載明『本招標案採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
而哈佛在對八百戶的說明公告中,共計只用四點來說明,
第一點僅告知三家廠商之報價,顯示天下保全報價最低。
第四點則在文中特別說明『未過半數委員決議以某價格簽約﹞優先議價廠商-揚昇保全,
旋即又張貼另一張簽名單,顯示哪些委員同意又是哪些不同意。
問題是,這是有利標,有利標,有利標。只揭露報價金額,容易誤導住戶,
因為多半住戶比較熟悉最低價標的概念。自然引發爭議。
公告造成住戶質疑的聲浪與對立是一回事。
但回歸問題的癥結,我認為是出在『招標文件的瑕疵』。
光是最有利標,細分也區分成四種。
就哈佛的投標須知所寫『本招標案採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應屬《適用最有利標》。
簡單檢視一下哈佛是否符合程序。
《適用最有利標》
- 招標廠商數限制: 第一次招標需3家以上,方可開標。 => 符合
- 訂定底價時機及原則: 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 符合。委員會並未訂底價。
- 決標: 經公開評選出一家最有利標廠商後,無須再經議價程序即予決標(無論報價高低)。
=> ㄟ都,問題來了。我們哈佛要跟廠商議價!明明招標方式屬《適用最有利標》,
卻莫名其妙又在招標須知中,也是白紙黑字寫依『名次最優者為優先議價廠商』。
那有利標能不能議價?可以呦,有《準用最有利標》《取最有利標精神》《異質採購最低標》等三種決選原則讓人選,但不管是哪種,議價都有個前提 -- 要訂底價,要訂底價,要訂底價。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而且也應是在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
好啦。哈佛的投標須知明明是《適用最有利標》,結果又寫明要議價。不符合文件說明也沒關係,
要採用其他原則也行,但我們內部事先卻沒訂底價,沒訂底價,沒訂底價啊~~~
結果一派認定揚昇,只想再再凹一下價錢,
另一派則秉持婆婆媽媽殺價的精神,否則撤換成第二家?
於是看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兩方卻建構在有瑕疵有漏洞的辦法上爭執? 這好像挺囧的。
有人可能會說,簽名單上每個委員都有寫出底價了呀。但,看一下委員會的流程
9/8 選出無計名次三家廠商進入決選與實地參訪
9/11 進行決選投票,宣布揚昇得標進入議價階段
9/15 議價,揚昇同意降價。
9/18 臨時會又要求議價,會後張貼四點公告,並揭露簽名內容,顯示委員同意的底價價格。但據了解臨時會似乎被宣告不被承認,所以有多位委員未到場,到場委員則在此會議才簽名訂底價。那未到場委員何時簽名的,不得而知。
總之 9/15 或 9/18都是在進行議價,但...但...訂底價應該是要在議價前,在議價前耶~
建議委員大大們,好好看一下我們的招標文件,尋求專業人士協助,瞭解最有利標的詳細內容,
趕快取得認知上的共識,決定要採取的原則或解套的方式,
否則就算開住戶說明會,兩派恐怕也難以有交集,徒然讓社區住戶們互傷感情...
再建議,未來這種想讓全體住戶瞭解,但內容又缺東忘西的極簡公告,
是不是可以再多些謹慎與檢查後再張貼?
寫了這麼多。要跟我戰口水的,我不會再多說明,實際上寫這篇我已經夠挫了。=_=
我也不是專業採購人士,只是正好有專業朋友提供看法,我又自己查了網路許多文件,
無聊地嘗試想找出這次風波的癥結點。
有興趣的可以查查網路,跟我一起瞭解最有利標喔~ 啾咪~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