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真相終出土…要命的箱涵 高市工務局蓋的

2014-08-12 13:20 · 161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4-8-12 12:29
你是不是忘了扁政府時期,嘉義八掌溪啊...

懲處名單


呵....查無.....是證據早被湮滅了....看看國內一堆經濟罪犯, 不論藍綠, 有多少被查到證據而判刑確定的.....
所以才會有 "財產來源不明罪" 的產生....財產增加程度不符薪資收入, 無法明白說明來源者就算有罪

泛綠的政客犯罪, 判刑確定就說是政治迫害, 泛藍的犯罪, 無罪判定就說是黑手伸進法院....
難怪他們一家子敢這麼明目張膽的.....


呵....
經濟部管國營事業, 所以埋在路權屬於地方政府的地下管線也都要經濟部管?
地方政府收錢, 只是 "道路管理" ? 而不需管線維護管理?歐.....
那要埋管線, 要挖地面時再申請繳費就好了啊....每年繳費是啥意思啊....呵....
根本是推搪說詞....

2014-08-12 13:48 · 162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0 08:43
台灣司法可靠嗎? 我相信大家都有一把尺在衡量 政治問題本來就是存在 何必逃避呢? 政黨本來就是有競 ...


果然回了不相信司法{:4_120:}

連司法都不相信 那你住在台灣不是很痛苦?

以前民進黨時代很常聽到這種論調

沒想到這種論調還存在啊??政黨都輪替過了

饒了那些執法跟司法人員吧
2014-08-12 14:08 · 1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4-8-12 21: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4-8-12 13:20
呵....查無.....是證據早被湮滅了....看看國內一堆經濟罪犯, 不論藍綠, 有多少被查到證據而判刑確定的... ...


我知道這種回應是正常的~天又沒塌下來
不會讓人意外…
若說不論藍綠那太不真實囉,怪人辦錯黨證比較實在~

救災先吧,會讓鄉民不斷的口水,當權者是很失職

2014-08-12 14:13 · 16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榕姐 於 2014-8-12 14:37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4-8-11 21:40
難道是高雄已經獨立了,所以中央可以來個三不
不用救災?
事實上國會如果真的有改朝換代過,而不是自始自終一黨獨大…那何需太陽花


您所言中肯了~
表象的改朝換代真的是沒有任何作用, 立法院始終一黨獨大, 總統換顏色有差嗎?
真正的政黨輪替, 應該是連國會都徹底的換, 但, 可能嗎? 這決定權在你我身上
老百姓永遠都是最大的輸家, 這是誰造成的? 問問自己吧!
藍又如何? 綠又如何?
軍公教在還沒有納稅前, 所有的花費由誰埋單? 八百多萬繳稅的勞工朋友(含企業主), 不是嗎?
但, 請問勞工朋友的退休制度, 如何與軍公教人員比擬? 有誰會幫勞工朋友爭取, 沒有嘛~
(因為訂定條例的...永遠是公部門的人, 所謂的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嘛!) 呵呵~扯遠了, 回來!



版主呀~ 您真正要關心的...應是你我腳下是否有和高雄一樣的石化或天然氣等危險管線吧!
因為沒有爆, 不會有人告訴您的, 政治口水戰您不厭煩嗎?

最看不慣政治人物做錯事就以下台收場, 屁股拍拍走人了事, 甚而還可換來更優沃的職務!
2014-08-12 18:59 · 165樓
herolion 發表於 2014-8-12 13:48
果然回了不相信司法

連司法都不相信 那你住在台灣不是很痛苦?


不相信司法 這很正常呀 妳生活在台灣不知道台灣人對司法不太信任喔 還是你比較好騙善良!
2014-08-12 19:02 · 166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3:01
最後扯出一大堆爛帳,然後..........淪為口水,或許就不了了之~~ 唉! 為高雄的朋友祈福!! 希望日後的一切 ...


真理越扯越明 妳連口水都懶得出嗎? 光祈福就會改變一切喔!
2014-08-12 19:07 · 167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2:52
個人重點在一個城市的建設不光是要這些..... 治安問題高雄比較嚴重(當地友人自己說的),並不是高雄不 ...


妳都說重北輕南是事實了 那還要討論什麼 妳覺得既然藍綠都一樣 那也不用祈福了 因為光祈福對高雄毫無幫助 高雄人要得是更加公平的稅制跟乾淨生活環境 至於你說高雄治安比較差 我是不覺得 我這高雄那麼多年沒被偷過東西 來台北就被偷兩次 這種事很難統計吧!
2014-08-12 19:10 · 1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9:21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4-8-12 11:57
如果現在是在阿扁當總統時高雄管線出事.您是否也認為.中央可是收了高雄不少的稅收呀!
所以執政的扁政府 ...


當然 我也不喜歡阿扁 但是阿扁至少還有一些硬體設施平衡南北差異 例如我現在回高雄可以做高鐵 到高雄可以坐捷運 那吳敦義跟馬英九給了高雄什麼 妳覺得我是綠的嗎? 如果你用顏色來討論 那麼我的顏色應該是不會跟你一樣的 別隨便給人家塗顏色 不是嗎?
2014-08-12 19:14 · 169樓
sugar100 發表於 2014-8-12 11:53
這些管線主要是在20多年吳敦義政府時代埋下
埋下後5年沒出事
埋下後10年沒出事


你的論點感覺很狹隘 只有點的分析 我看新聞民調持妳這種觀點的只有16.2% 大部分的人將近60% 可能妳比這些大部分人更聰明吧! 見解獨特吧! 但是我這個高雄人對你的說法只能.....................
2014-08-12 19:17 · 170樓
肯特森 發表於 2014-8-12 10:36
此事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以台灣人(包括公務員、企業與老百姓)得過且過的做事態度與習慣,發生這些災害其 ...


那我們還是要繼續盡點小力 讓台灣越來越好 做就對了 加油!
2014-08-12 19:24 · 1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9:36 編輯


herolion 發表於 2014-8-12 13:48
果然回了不相信司法

連司法都不相信 那你住在台灣不是很痛苦?


這種論調在馬英九執政期間 報紙電視常看見呀 你沒看電視新聞喔! 至於你說我不相信司法會活得很痛苦 那我跟妳說 就是因為我不相信司法 所以活得很開心 妳不知道法律是人類最低的道德標準嗎? 妳竟然相信最低標準 我只能說妳是個善良的人!
2014-08-12 19:29 · 1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4-8-12 19:34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4-8-11 22:17
我最近才在思考一個問題...

是否宇宙間的一切種種, 在 Big Bang (大爆炸 - 最多人相信的宇宙生成理論) ...


是否宇宙間的一切種種, 在 Big Bang (大爆炸 - 最多人相信的宇宙生成理論) 的那一霎那, 就已經被物理屬性給決定了。在基本粒子形成時的第一時刻,就已經完成了宇宙間每一個空間每一個時間上的細節。
就是會有那段路, 就是會有那個該死的管, 就是會有人犯那該死的錯, 於是災難就發生了。

Hi,這個問題是個奧秘,我只能用猜測的方式提出我的看法。
我知道,每一個矛盾處,都有一個奧秘。所以,我自己反推,每一個奧秘,應該都有一個矛盾的表象。假如是這樣,那麼你所提的這個悲劇命定發生的想法,必定也代表這個悲劇根本就沒發生。
根據天文物理學家及許多神學家所說,在宇宙形成之前沒有時間,「時間」是在大爆炸之後才有。在Stephen Hawking所著作 Brief History of Time 中甚至提出一種Imaginary Time的概念,它與我們所熟悉的時間軸成垂直的現象,而這個Imaginary Time雖然也有時間軸,但在每一個時間點上卻都是永恆的,感覺在這個時間軸上的每一個四度空間都固定在宇宙內一樣。
好了,假如在大爆炸以前,時間不存在,那麼現在我們所熟悉的時間到底在不在?我再套用一次Saint Augustine時間論的名言,「過去的已過去,所以不存在。未來的尚未到來,所以也不存。存在的只有現在,而現在不能有過程,所以,現在就是不變的永恆。」及「存在的只有過去的現在,現在的現在,以及未來的現在。」這個論證過程,非常的迷人,也很容易為我們的理性接受。但是,雖然在理性上我們可以接受時間是永恆的,不變的,不是流動的。但在感性上,我們卻無法接受時間是永恆的,我們總以為且相信時間是可流逝的。
結論,我的看法認為,這個悲劇在宇宙時間內看起來是命定的,它似乎在大爆炸之後就注定會發生。它同時根本也沒發生,因為可流逝的時間不存在。
(後記:假如我們從宇宙未誕生前的永恆來看45億年的宇宙,雖然是45億年,但在永恆前面,卻短到等於不存在,或者只是一瞬間。假若以一瞬間來看,那麼這個悲劇幾乎可以說是命定的。但這樣的說法太無人性,畢竟有許多人受到苦難。所以說,太過理性的人沒有愛。)
好了,再強調一次,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個奧秘,我只能用猜的,而且我可以確定我是猜錯的。希望有一天我會想通,大家一起努力吧。)
2014-08-12 19:29 · 173樓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2:57
五根手指都不一樣長,這要怎麼說!! 之前要求以市民人口統籌分配,也被推翻.... 這要去翻一下報紙,好像是 ...


難道妳覺得當順民比較好嗎? 公民一定要服從嗎?
2014-08-12 19:32 · 17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9:41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3:01
最後扯出一大堆爛帳,然後..........淪為口水,或許就不了了之~~ 唉! 為高雄的朋友祈福!! 希望日後的一切 ...


要祈福不如去跟馬英九說多幫地方政府救災 或是捐筆錢給災民 應該會比較有用吧? 上帝跟神要救的人太多了 你就少煩他們吧!
2014-08-12 19:33 · 175樓
大家享受的民主是要爭取來的 不是祈福或是當順民得來的!
2014-08-12 19:39 · 176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4-8-12 19:29
Hi,這個問題是個奧秘,我只能用猜測的方式提出我的看法。
我知道,每一個矛盾處,都有一個奧秘。所以, ...


好神喔 我都看不懂你在寫什麼 但是你應該是個博學的人 希望有一天能跟你的想法共舞 讚喔!
2014-08-12 19:49 · 177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19:39
好神喔 我都看不懂你在寫什麼 但是你應該是個博學的人 希望有一天能跟你的想法共舞 讚喔! ...


我自己也不太懂說。不過呢,懂不懂不重要,不要忘記愛自己的鄉土才真是重要。
2014-08-12 19:49 · 178樓
herolion 發表於 2014-8-12 13:48
果然回了不相信司法

連司法都不相信 那你住在台灣不是很痛苦?


給妳一些台灣司法信賴度的調查資料 如果不夠自己多看些報紙或是上網搜尋 別說大家都應該要相信司法這種可愛的話!

http://www.tisr.com.tw/?p=4349
2014-08-12 19:50 · 179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4-8-12 19:49
我自己也不太懂說。不過呢,懂不懂不重要,不要忘記愛自己的鄉土才真是重要。 ...


對呀 不然我們只能跳海變魚類 或是飛上天空當小鳥 哈哈!
2014-08-12 21:24 · 1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21:27 編輯


經濟部要多要求中油多協助油管清查才是!
中央地方都要積極合作 人民會睜大眼睛監督的!

高雄管線建置清查 矛頭指向中油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即時報導】

2014.08.11 06:06 pm

高雄市環保局今天下午邀集30多家石化業者,召開「高雄地區氣體、油料及石化管線建置清查」研商會議,要求在一個月內申報、公布地下管線圖資資料。因為九成以上的地下石化管線皆為中油建置,中油也成為眾矢之的。

一場高雄氣爆,爆出地下管線管理諸多問題,但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及高雄市政府對這些錯綜複雜的地下石化管線,缺乏詳細資料。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長曾文生勸業者,現在最重要的就是「除錯」、「去盲點」,如果不能讓民眾安心,產業發生也會有障礙。

環保局局長陳金德表示,下水道箱涵裡不能有管線,管線長期使用必會腐蝕,不管石化、自來水、瓦斯管通通要遷走。市府要求業者在一個月內提供管線的詳細圖資,包括平面圖、斷面圖、竣工圖、緊急聯絡資料等。與會業者把矛頭指向中油,指管線多由中油施作,公司只有平面圖。中油表示,已準備詳細資料,會提供相關單位。

2014-08-12 21:49 · 181樓
phantom 發表於 2014-8-12 19:49
我自己也不太懂說。不過呢,懂不懂不重要,不要忘記愛自己的鄉土才真是重要。 ...


可是我看得懂 ...

這是人類面對的最深沉的問題 ... 我們到底是誰 ? 從何起 ? 向何去 ?
2014-08-12 22:02 · 18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vidtso 於 2014-8-12 22:03 編輯


肯特森 發表於 2014-8-12 10:36
此事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以台灣人(包括公務員、企業與老百姓)得過且過的做事態度與習慣,發生這些災害其 ...


大家事後每一亇人都講的頭頭是道,真是利害
2014-08-12 22:02 · 183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21:24
經濟部要多要求中油多協助油管清查才是!
中央地方都要積極合作 人民會睜大眼睛監督的!



明明這些幾十年所埋的管線不清不楚,也沒訂出法令標準得以管理傳承

然後一些不肖的政治人物與媒體就抓著一小點,利用媒體擴大抹爛,愚昧人民好獲取政治利益

如果怪誰就可以完了,然後一方得利

人民最後獲得甚麼 ? 沒啦.....因為操作的已經得利,誰還去理這些管線?? 下次發生也還不知幾十年

希望老百姓別當打手,被擺爛的消息淹沒!

重要的是,這些危險管性該移出住宅區,更應建立管理編制的標準與法令! 才是人民之福!


2014-08-12 22:02 · 184樓
台灣政治人物學文法的太多,學理工的太少,所以說的比做得漂亮~
2014-08-12 22:07 · 185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8-12 22:02
明明這些幾十年所埋的管線不清不楚,也沒訂出法令標準得以管理傳承

然後一些不肖的政治人物與媒體就抓著 ...


什麼人民就會選出什麼政府 人民並沒有實質改變的工具 唯一的工具就是選票跟媒體的監督 雖然媒體也會濫權 但是人民要學會判斷 不然我們只能任由政客玩弄!
2014-08-12 22:10 · 18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22:12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4-8-12 22:02
台灣政治人物學文法的太多,學理工的太少,所以說的比做得漂亮~


這有關係嗎 中油不都是學理工的比較多 不是也偷埋油管 李長榮也是理工的 政府官員也一堆學理工的 這應該不是絕對有關吧? 重點是有沒有政治商業道德 心中有沒有人民吧! 學什麼跟有沒有道德有絕對關係嗎?
2014-08-12 22:16 · 187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22:10
這有關係嗎 中油不都是學理工的比較多 不是也偷埋油管 李長榮也是理工的 政府官員也一堆學理工的 ...


道德可以加在任何一個名詞後面~政治道德、商業道德、學術道德、婚姻道德~~~~~~~~~~說得容易?如何做?????
2014-08-12 22:19 · 18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22:33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4-8-12 22:16
道德可以加在任何一個名詞後面~政治道德、商業道德、學術道德、婚姻道德~~~~~~~~~~說得容易?如何做????? ...


那妳用理工去做做看 妳問我怎麼做 妳不如告訴我用理工怎麼做政治 還有說本來就容易 妳不是也在說???
幹嘛拿學什麼來解釋政治 文法理工對於政治都是必要的 別用這種區隔法比較好吧?
工具的好壞是看你怎麼用 理工對人類有貢獻 但是如果落到好戰份子手裡可能變成武器 難道所有好戰份子都不是學理工的嗎?
2014-08-12 22:19 · 189樓
藍委提修法 石油管線未經報准不得挪用

【聯合晚報╱記者程平╱即時報導】

2014.08.12 11:18 am

高雄氣爆事件造成多人死傷,但業者擅自變更石油或天然氣管線內容物卻無法可罰,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就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於第一項增訂第七款,限制石油管線非經主管機關專案特許,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立院完成這項修法,依照現行相關罰則,未來業者擅自變更石油或天然氣管線內容物,可處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2014-08-12 22:24 · 190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22:19
藍委提修法 石油管線未經報准不得挪用

【聯合晚報╱記者程平╱即時報導】


這修法方式感覺上有頭痛醫頭的感覺

只有石油管線不能挪用嗎 ?

其他類型的管線就可以挪用 ?

如果只能用這樣窮舉方式去描述管線的用途
那跟沒立法有何不同 ?
2014-08-12 22:26 · 191樓
yljimmy 發表於 2014-8-12 22:24
這修法方式感覺上有頭痛醫頭的感覺

只有石油管線不能挪用嗎 ?


說得好 讚喔!
2014-08-12 22:36 · 192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22:19
那妳用理工去做做看 妳問我怎麼做 妳不如告訴我用理工怎麼做政治 還有說本來就容易 妳不是也在說?? ...


台灣的經濟都是在生產線上的人一毛一毛爭來的啦!建設也是一磚一瓦砌起來的,這些人就是2個字~肯做!,他們說不出甚麼政治的道理,說不出道德是甚麼,但他們生活都在遵循這一切,俗話說:負心多為讀書人、仗義皆為屠狗輩。我認為現在的環境是:騙票多為文法輩,肯做皆為理工輩!!
2014-08-12 22:43 · 19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22:51 編輯


三代同堂 發表於 2014-8-12 22:36
台灣的經濟都是在生產線上的人一毛一毛爭來的啦!建設也是一磚一瓦砌起來的,這些人就是2個字~肯做!,他們 ...


一干子打翻一船人 你有做過統計嗎 妳應該是學理工的吧? 理工要講求實據跟科學 那理工人應該要出來選總統 別再讓學文法的人當總統 勇敢站出來 最好全台灣的人都學理工啦! 妳的說法真的有點怪! 那以後中華民國就只要設立理工府 理工院 理工部 理工局 學校只有理工科 婚喪禮慶 食衣住行育樂都只有理工人才能做 是這樣嗎 社會局也改成理工社會局 根據科學方式來計算妳是否應該接受補助 我都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了 妳覺得我這樣夠理工了吧! 乾脆再獨立成理工國 天啊! 我在說什麼 我好理工喔!
2014-08-12 22:54 · 194樓
http://law.kcg.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72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日期: 101.07.05
公布字號: 高市府水區字第10133048900號 令
異動性質: 制訂
施行日期: 101.07.05
法規類號:
主  旨: 制定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原法規名稱:
法規內文: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
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第四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依都市計畫設置雨水下水道內之雨水。
四、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雨
水。
五、區域排水:指排洩匯流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尚未依都市計畫設置
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二種以上,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 水,並經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者。
六、道路邊(側)溝排水:指排洩道路及其兩側面上過剩之水。
七、中小排水:指排洩前六款以外之水。
八、纜線業者:指佈設纜線及其相關設備之機關或事業機構。
九、公共排水設施:指為公共排水目的所設置之水利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五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排水事項:
ㄧ、區域排水、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中小排水及道路邊(側)溝排水之規
劃、設計、審核、施工(含修建、新建等)、維護及管理等事項。但新闢道
路邊(側)溝排水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由本府工務局辦理。
二、水利設施修繕或防汛搶險。
三、農田排水。但不包括農田水利會轄管排水及本府地政局轄管之農地重劃
區內農田灌溉用水路。
主管機關得將本自治條例所定有關中小排水、六米以下道路邊(側)溝排水
及小型水利設施修繕工程之建設與管理,委託本市各區公所執行之。


第六條  道路邊(側)溝排水疏通及一般廢棄物之清除,由本府環境保護
局辦理。


第七條  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設施由特定地區或場所需用人或機關(構)
規劃、設計、審核、施工(含修建、新建等)、清疏、維護及管理。但經主
管機關指定管理機關(構)者,由其管理之。


第八條  設置專用雨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應依下水道法及下水道工程
設施標準等有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設施竣工後,由申請者管理及維護。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管理維護。


第九條  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或毀損。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
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公共排水設施應維持其既有之排水功能。
任何人不得占用、改道、阻塞、廢除、變更斷面、阻礙清理或為其他違反公
共排水目的之行為。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人對公共排水設施應為必要之改善及維護,並
隨時派員巡視;管理人發現有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水利法等法令
或前二條規定情事時,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第十二條  公共排水設施由私人設置者,應由設置者管理及維護。
前項設置者無法確定時,推定土地所有人為設置者。


第十三條  既有公共排水設施屬明渠者,不得加蓋。但道路邊(側)溝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纜線業者附掛纜線及其設施於公共排水設施者,應向主管機關
申請許可,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於期限繳納者,
主管機關應駁回申請。
前項附掛辦法、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各類排水之搶險工作。但防汛期間遇緊急情況
時,各區公所應就近辦理搶險或配合主管機關進行搶險。


第十六條  各區公所發現有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水利法等法令
致妨礙公共排水者,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第十七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doc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第九條  公共排水設施不得穿鑿或毀損。但因設置管線、設施或其他特殊
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纜線業者附掛纜線及其設施於公共排水設施者,應向主管機關
申請許可,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於期限繳納者,
主管機關應駁回申請。
前項附掛辦法、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人對公共排水設施應為必要之改善及維護,
隨時派員巡視;管理人發現有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水利法等法令
或前二條規定情事時,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這個法規已經列載夠清楚了吧!誰是主管機關,這個法律是誰訂定的,是那一年制定的,是101年高雄市政府訂定的,主管機關是高雄市政府,就因為主管機關未貫徹隨時派員巡視,油管亦同,才不知道讓他人附加設置管線、設施?如此明確?或只知收取繳納使用費?未建立資料?因資訊不足,才無法處理危機?釀成大禍?
2014-08-12 23:07 · 19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23:29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2 22:54
http://law.kcg.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72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派員隨時巡查 怎麼查?
各廠商呈報資料都確實嗎?
天天挖管線檢查嗎? 誰付錢?
各廠商包括中油會配合妳查嗎? 地方政府是唯一主管單位嗎?
這次氣爆地方政府有專業人員專查這種管線問題嗎?
很多事不是一個原因造成而已 別太執著 民調去看一看 很多人不是這個看法呀!
難道是只有妳看出問題所在 大家都不知道嗎?
如果照你說做 台灣大概天天都在鋪馬路 重點是別經過住宅區 別申請油管卻輸送丙烯!
最好事權統一 成立專責機構 別廠內歸中央 廠外歸地方 總公司設台北 稅收繳中央 地方收汙染
一直講管線維修 這次氣爆地方還不是需要中油協助 中由上級單位是誰 中油如果不積極協助 地方政府又能如何 最好全高雄市政府都是這方面的專家啦!


環保局管線清查會議 如批鬥大會

民視


高雄市環保局召開管線清查會議,邀集數十家油料、石化和瓦斯業者,討論建立管線資料庫的時程,不過一開始市府官員就搬出停工和審照的說法立威,一進入討論又矛頭直指中油,宛如批鬥大會,把高雄市政府,急於向市民展現作為的心情,表露無遺。一場管線建置的清查大會,市府官員把醜話全攤開來講,毫不客氣。不交出完整的管線資料,就是找市政府麻煩,訊息傳達的很明白,接下來就變成批鬥大會,對象是中油,因為廠區外管線的設置,幾乎都是中油埋的。中油一句管線已經撥交下游,意思是維修也該由下游廠商自己負責,不過其他業者連管線的詳細資料都沒有,顯然還是認為,地下管線該由老大哥中油關照,如今市政府終於知道,公部門真的要管,總有單位能讓地下管線現蹤,無奈為何總要等到事故發生。(民視新聞鄭博暉、陳凱茂高雄市報導)

看完妳覺得地方有能力管中油跟各廠商嗎 中油的中央主管機關都不用出來約束或是請中油配合嗎? 還有所謂收費內容跟範圍是什麼 妳都清楚了解嗎? 地方政府收的錢連挖馬路都不夠吧?
2014-08-12 23:31 · 19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8-12 23:32 編輯


管線管理科:電信、電力、自來水、油品天然氣體、雨水下水道、
污水下水道等各項管線及道路共同管道工程之統籌規劃、協調及管
理、管線法規之研定及執行、管線資料之建立、道路挖掘埋設管線
許可證之核發、道路回填、回舖之施工品質管制及有關為民服務等
事項。〈83年廢止〉
高雄市工程企劃處第六課:道路挖掘管理及使用費徵收;違規施工案件處理;;寬頻管道營運管理及路平專案等業務。〈現在〉
李長榮化工當然有錯,惟這是高雄市政府工程企劃處第六課的職掌,如有落實?何至於如此?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 理及維護

83年至103年高雄市政府是誰執政?平常有落實違規施工案件處理;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理及維護?會發生氣爆嗎?

就像水庫興建一樣,颱風來襲前,須洩洪以調整水量,不洩洪造成下游淹水,怪興建水庫的人,如此淺顯的道理,何足辯哉?興建水庫亦並非百利而無ㄧ害?是利害相權的結果?

更何況,一個城市的發展,房屋逐漸增加,就如北大特區,以前是農田、墓地,在本特區地下所埋管線,可能先於城市的發展,人口逐漸形成,更何況高雄石化工業,早在日據時代業已形成,除非台灣可以允許不要石化業?石油均向外國購買,管線設置如何能不許可?台灣可否承受,當然,現在高雄市居民可以為了安全,說為什麼要設在我家?那就設在人煙稀少之處吧!這朝野兩黨在執政不短時期均有如此規劃,惟君不見前幾年有位行政首長因什麼會轉彎的被罵到臭頭,未見合作,只見鬥爭而已?
本案的重點仍在於「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理及維護」有否落實?
2014-08-12 23:42 · 197樓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23:07
派員隨時巡查 怎麼查?
各廠商呈報資料都確實嗎?
天天挖管線檢查嗎? 誰付錢?


假如中油違法,沒有依照高雄市政府法令申請設管?就該令其停工?平常就該巡視檢查,不是發生氣爆後,再由媒體揭露那個地方設管的資訊,難道我們的政府真是要委託媒體才能取得相關資訊,自己做不來,我們請媒體來治國好了?
制定法令就是要來執行的?何況是自己訂的?
2014-08-12 23:47 · 198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2 23:31
管線管理科:電信、電力、自來水、油品天然氣體、雨水下水道、
污水下水道等各項管線及道路共同管道 ...


「共同管道設備更新、管理及維護」有否落實?
這是中央 廠商 地方 共同的責任 是妳一直覺得是地方單方面的責任 不是嗎? 稅收繳中央 賺錢是廠商 出事是地方負責 地方有經費嗎? 要情理法兼顧 理論跟實際要結合 ok? 法的方面中央也說過丙烯無法可管 難道就不管 還是地方管 別只會講法! 法也有不合時宜 也有不完備的地方 別法即一切 不是嗎?
2014-08-12 23:49 · 199樓
戀家 發表於 2014-8-12 22:02
明明這些幾十年所埋的管線不清不楚,也沒訂出法令標準得以管理傳承

然後一些不肖的政治人物與媒體就抓著 ...


更應建立管理編制的標準與法令! 才是人民之福!?

為什麼自己訂定的執行法律?不建立管理編制的標準與法令?
2014-08-12 23:52 · 20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4-8-12 23:42
假如中油違法,沒有依照高雄市政府法令申請設管?就該令其停工?平常就該巡視檢查,不是發生氣爆後,再由 ...


那中央不用管喔 只要收稅喔 請問地方是收了多少維修管理費? 要地方負責 就給錢給權 地方既不是主管單位 稅收又不是他收 卻要完全負責 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