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8-15 14:29 編輯
回復 北大健言社 的帖子
感謝林議員對北大特區居民的幫助
以下是節錄林議員第一次定期會有關殯葬園區的提案市府的回覆
新北市議會第1屆第1次定期會 (100年2月22日-5月12日)
審 查 會 別 第1審查會 案 號 52
議 案 案 別 議員提案 類 別 民政
提案單位(人) 林銘仁
連署人/附議人
江永昌,周雅玲
來 文 字 號
案 由 請撒銷位於土城區與三峽區交界殯葬區之招商計畫,退回民間之申請案。
說 明 土城與三峽區交界計有土城區祖田里、頂新里及三峽區溪北里等三里,三里人口數相加近8千人,當地居民長期以來飽受附近砂石場、市立火葬場所排出之微塵空氣污染困擾,至今仍未得到相當妥善的解決方式,若要再設立殯葬區,恐影響當地生活品質。
辦 法 如案由。
一 讀 議 決
審 查 意 見 請市府研究辦理
大 會 議 決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 讀 議 決
三 讀 議 決
市 府 回 覆 回覆內容 回覆狀態 回覆單位
一、有關旨揭所提之計畫案,係指「新北市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以下均簡稱本案),係民間申請人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簡稱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不得拒絕民間申請人提出本案之申請。二、本府之政策:為提升殯葬設施品質、撙節政府經費,提供民眾需求,本府落實執行民間參與,興辦殯葬設施之政策。三、
本案之選址:本案之設置地點,係經專業顧問於98年度詳細評估,認為三峽火化場山腳處設立殯葬設施之區位適當、土地取得較易,並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四、本案之經費:因本案之土地均屬私人土地,相關興建、營運費用全額由民間申請人負擔,本府並無保證營運量,故無論市場供給與需求情形如何,民間申請人均需自負盈虧,且本府會依法善盡履約監督義務,確保民眾權益。五、本案之環保:民間申請人目前規劃結果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之殯葬一元化概念,出殯、火化、納骨均一貫化作業於園區內辦理,目前擬規劃內容如下: (一)生命園區殯葬設施設置位置非位於河川行水區。 (二)生命園區焚燒紙錢與火化設備均需符合最新環保法規,且採用先進污染防制設施。 (三)生命園區硬體優美意象之建物,所有殯儀、火化、運送大體行為均於室內進行,如果在生命園區辦理治喪,就絕無出殯陣頭或車隊喧嘩之情形。六、本案之交通:生命園區未來之營運規劃已充分考量介壽路三段之交通現況,並會機動提供頂埔捷運站至園區間之大眾運輸交通接駁服務,可避免堵塞交通之情形。七、本案與地方之溝通:民間申請人將於近期內辦理地方說明會,努力加強溝通,做好敦親睦鄰工作,歡迎民眾屆時給予寶貴意見,提供民間申請人參考。八、檢送本案書面資料一份供參。
林議員:
被標紅字的第三點,我們質疑市府承辦單位有撒謊之嫌
在7月22日前,業者何時曾來地方召開過說明會?
什麼時候我們的地方鄉親對 "殯葬特區" 說過 "歡迎" ?
據我們所知,7/22 由昌溢公司所召開的地方說明會,
是第一次也是計畫中的唯ㄧ次
市府難道沒有看見當天到場的四、五百位土城及三峽的鄉親是如何群情激憤、舉白布條抗議到底的場面嗎!!?
請議員要求承辦單位拿出之前開過地方說明會的證據
會議由誰主持?有哪些人出席?有那些人贊成此地開發為殯葬特區?
若拿不出證據,就可證明市府承辦單位對你的提案說謊敷衍
議員你就可以把這些人通通叫過來,好好罵ㄧ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