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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廢除死刑嗎?

2014-05-30 16:09 · 121樓
犯罪事實明確就速審速決,有爭議者當然必須查個水落石出才能定讞... 王昊小朋友才幾歲,被那群喪心病狂的廢物灌毒、毆打、虐待而死... 然後呢? 沒有判死刑! 公平嗎? 雖然一命不能換一命,但是卻可以確保不會再有其他人受到傷害..........
2014-05-30 16:13 · 122樓
瓜瓜 發表於 2014-5-21 23:06
轉載: 北捷砍殺乘客 男大生無悔意:從小就想做件大事! NOWnews – 2014年5月21日 下午6:36

台北捷運21 ...


"廢死聯盟指出,殺戮會刺激更多殺戮............"死刑的真義應該是用殺戮來遏止殺戮並預防將來可能再次發生的殺戮....
2014-06-06 06:35 · 123樓
---轉載

May 24 Sat 2014 11:10
訪問監獄的所見所聞-為什麼我堅持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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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


最近捷運殺人悲劇爆發,我在FB上、以及 PTT上,貼了很多諷刺廢死團體、
腦殘法官的話,也因此惹了不少堅持廢死的信徒。

昨天,有人提醒我,希望我別再這麼做,當然,他的確是出於好心,怕我惹
上麻煩。怕我被「關切」、被查水表

我想了一想,最後決定:

有些正義,就算付出代價,還是必須要被維持的


我為什麼這麼反廢死呢?讓我來說說我的立場吧。


我很喜歡當社會義工,喜歡幫助別人,我待過醫院急診室、育幼院,安寧病
房。我看過的可憐案例,幾乎可以說數也數不盡。



所以當每次廢死聯盟,開始在那邊訴說那些殺人犯們,其實有多可憐、是社
會邊緣人、都是教育體制害的。我雖然不是李組長,仍然是眉頭一皺,發現
事情必不單純:

他們到底可憐在那?


我不懂,當然廢死支持者也不會跟我說。他們會在他們自己網站貼著,什麼
X媽媽之類的,還跑去監獄,探望這些可憐人,痛哭地抱在一起。我看到類
似文章,只有一陣想嘔吐的感覺....


我也曾參觀過監獄,其實程序滿簡單的,許多監獄都有開放參觀的活動,我
會去看看動機也很簡單,我想聽聽,不同角度的聲音。


進去的時候,首先是到禮堂,看看一些投影片,他們還在招考管理人員呢~

接著做了些檢測,越過幾道鐵門,你就可以跟那些受刑人接觸了....

說真的,我可以想像,為什麼廢死聯盟的人,一直堅持那些死刑犯、通通都
是好人。真的,他們待人,真的是超客氣的,講話也不像外面混混,反倒是
斯文有禮。舍房、花園,到處都整整齊齊。


接著我跟一個工作人員聊起天來,我跟他認識也有幾年了,因此他會跟我講
許多內幕,這邊是八卦板,我當然就必須爆一些卦了。

首先,為什麼這些受刑人,全部都乖得跟貓一樣呢?很簡單,他們每個人都
有點數的,你可以當作類似在學校的記功記過一樣,只要你平常表現好,點
數就高,到時候假釋就比較有機會通過。


那我自然會有疑惑,那對那些被判終身監禁的,再也無可能見天日的人,你
們要怎麼管呢?他搖搖頭,無奈地說:

       監獄裡面最大咖的,就是那些對出去無望的人



因為他們對能什麼時候出獄再也沒有任何期望,因此在裡面基本上要做什麼
就做什麼,他們會聯合起來欺負一些「新手」。最容易被欺負的,除了強姦
犯外,那就是那種被判一兩年,想趕快累積點數,假釋出獄的人。

怎麼欺負的細節我們就先不討論了。總之無論誰被「照顧」過,肯定是不會
想在呆裡面的。


回到廢死議題,廢死支持者最常有的想法就是:
   「只要判處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不也等於跟社會隔離?」


事實上,他們有跟社會隔離嗎?答案是,沒有,他們仍然跟一個社會相處,
那就是監獄裡的社會。


假如真的有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那要怎麼管理他們呢?我問了工作人員。
抱歉,無解。你只能在他們在監獄中搗亂時候,把他們關入禁閉室裡。

但有些人...不....應該說垃圾....連禁閉室也不怕了。那該怎麼辦呢?當
然,有也一堆整這群受刑人的方法。可是千萬不能太超過,如果不小心被申
訴了,這些工作人員就倒楣了。



所以,如果堅持廢死,要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那麼,一定要有相關配套措
施吧?這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可惜,我無論怎麼查廢死聯盟網站,他們
卻都只高喊著人權人權,沒看到任何「配套」。


那麼,唯一辦法,就是額外蓋一個監獄,專門關這些重大刑犯,這在歐洲等
廢死國家,常有這樣的措施。


可是,問題來了,這座監獄要蓋在那?蓋在廢死聯盟本部旁邊嗎?(笑)


蓋好後,下一個問題來了,誰來管束他們?我跟工作人員討論,他只笑笑講
一句無奈的話:「我哪敢管他們啊?我還要混口飯吃啊!」


是的,沒地方蓋這樣特殊監獄,也沒人能管這些重刑犯。什麼配套,完全都
沒有。廢死支持者只不斷重複告訴著你:
           「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所以我們要廢死」

但有趣的是,所謂的國際潮流,又是什麼呢?廢死支持者接著就會驕傲地說
:「德國、法國等歐洲高文明國家,都是廢除死刑呢!」


那美國呢?無論在經濟上、民主自由上都是世界第一強國吧?抱歉,他們是
有死刑制度的。

日本呢?新加坡呢?這些國家難道都不是國家嗎?


廢死支持者通常這時候就會閉上嘴....開始放絕招了:

           「死刑不能遏止犯罪!」



沒錯,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這絕招,最近死刑聯盟,針對這起捷運事件,才
又用過一次呢!

有些人就真的是不怕死刑,甚至就是打算要被處死才犯罪的,死刑對他們而
言,的確沒有遏止犯罪的理由....



但稍微一類比,你就會發現不對了....「關監牢也不能遏止犯罪呀!」


事實上,每個月、甚至每天,都還有人以監獄為家,進入監獄,有吃有住,
生活規律,只差沒有自由而已,這對某些人來說真的沒差!


所以,很顯然地,關監牢也無法遏止犯罪,甚至更進一步地,反而很多人去
偷去搶,就為了要能進監獄,規律過著日子,有吃有住,什麼都不用在乎!


接下來你就應該能想到我要說什麼了....
「如果因為死刑不能遏止犯罪,而否定死刑的存在。
 那是不是也要否定關監牢的存在?」

更進一步地,是否要否定所有刑罰的存在??


接著如果廢死支持者說:「死刑違反憲法、兩國公約!」


那我只能搖搖頭,想著他們到底想表達什麼了....首先....
 是否違反憲法,不是你們廢死人士說得算,而是大法官說得算!

那大法官有沒有解釋過死刑是否違憲呢?答案是有的...

1999 年大法官解釋令第 476 號,該解釋令指出,只要刑罰符合憲法二十三
條之正當性,且符合比例原則,即可侵損自由權、生命權等之相關權利。


那所謂兩國公約呢?裡面翻來翻去,關於死刑的論述也只有這一條: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
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
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他有說廢除死刑嗎?沒有,他反而明白說明「犯情節重大之罪」,可以處死。


在捷運上隨機殺了這麼多人,濫殺無辜,這還不到「殘害人群」的重大犯罪嗎


如果不是,那什麼還算重大犯罪呢?得罪某縣縣長,還是不小心罵到某廢死信
徒呢??


當然,廢死聯盟還有最後大決可放:冤獄

這時候,可憐的江國慶又要被被搬上來當維拉了。


廢死人士舉出一堆冤案,企圖告訴你:「你看司法是不可信任的,而死刑有不
可逆性,所以應該廢死?」


我長嘆一口氣,仍然搞不懂他們的邏輯:

  司法問題是司法問題,廢死議題是廢死議題,這兩者到底有什麼關係?



司法問題是長期以來都存在的,每年總是會有人因為各種冤枉,而無緣無故被
關入監牢、甚至被判死刑。但是....那是司法問題啊!!

你覺得廢除死刑,司法問題就會被解決嗎?當然不會!那些真的被冤枉的人,
還是會被關起來,甚至是終身監禁。你們以為就解決問題了?

事實上,他們要回到一般社會,還是有很大問題。誰都不想錄用前科犯,更別
說有些人都還上過新聞,想不被認得、隱瞞過去,都很困難了。廢除死刑根本
沒解決問題,只是把問題丟給司法而已。


你們應該要著眼在司法問題上:避免任何冤枉判決發生。

而不是「廢除死刑」上


我常這樣類比,廢除死刑。就像禁止警察使用槍枝一樣危險!歹徒真的抓狂起
來時候,開槍肯定也是沒用的,每段時間都還是有警察被攻擊而死的新聞。每
段時間,也都會有警察誤開槍打死不該死的人新聞

但是,你會要求警察,不准使用槍枝嗎?


不會吧!你明知道,大多數民眾、歹徒,都還是會怕槍的,當然,警察是不能
亂開槍的,隨便開一槍,都要寫一大堆報告。




死刑判決也是一樣,一審、二審、乃至生死庭,浪費這麼多資源,就是要確認
主犯到底是否合乎死刑條件。以現況而言,除非真的是證據確鑿、已無可再找
到可原諒之處了,才會判處死刑。


又再度回到這次捷運悲劇,人贓俱獲、見證人可能都超過一百多人了,廢死人
士還是覺得「因為過去有冤獄、所以應該廢除死刑、讓這傢伙有個活下來的機
會嗎?」


我不知道,我翻遍各項資料,問了許多廢死信徒意見,永遠都在原地打轉,沒
有討論結果。


但現況就是,刑法明明就有死刑規定,既然這是法律,我們就該遵守。

你要問民意嗎?抱歉~你們也最清楚,台灣超過八成民眾反對廢死。(捷運慘
案發生後,可能超過九成反對)


民眾都是盲目的!死刑違憲?!,抱歉,專業的大法官解釋過,沒有~


違反兩公約?公約上明明寫重大犯罪才可處死刑,究竟是怎麼解釋成「不准死
刑」的?我真的不懂。


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既然民主,就該聽從大多數人的意見。既然法治,那
在立法通過廢死法律之前,執行死刑就是合法的。你們主張廢死,才是非法的
訴求,請搞清楚!



有些正義,就算付出代價,還是必須要被維持的


因為一個兇殘犯人的可怕惡行,數個家庭,就這樣破碎了。犯人既然犯了過錯
,就應該付出代價。他們盡情地剝奪別人生命權,讓別的家庭傷心、失去經濟
來源。現在你卻跟我說,這些人的生命也是可貴的?



泯滅人性、兇殘殺人者,就應該付出代價。這不但是天經地義,更是法律規定


廢死聯盟與支持者,你們當然可以發表你們想法。但在你們想好配套措施,在
立法機關正式通過廢死之前,請遵守法律,請尊重絕大多數民眾的想法。
2014-06-06 06:39 · 124樓
轉載--
超弱!只要頭腦清楚的人就能輕易破解的「廢死」論述
撰文者Sean Huang
營運將近20年的台北捷運,於5月21日首次發生非針對性的喋血殺人事件,共造成4死22傷。事件發生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衝擊,22日至24日這三天,台北捷運總共減少了41.1萬搭乘人次,平均每天減少10萬人次,相對於過去平均單日有150萬到200萬搭乘人次而言,減少約7%。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手鄭捷以長刀砍人的驚悚畫面,不但使社會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更讓社會陷入一場巨大的辯論:我們到底該不該判鄭捷死刑?我們到底該不該廢死?

支持廢死者有幾大論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種集體的恐懼反應沒有積極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鄭捷自述其殺人動機甚至是「希望透過殺人好讓不敢自殺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讓許多廢死者認為,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嚴格說來我並不反對廢死這個結論,但這些廢死的論述實在太過膚淺薄弱。

一、「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

這個論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換言之,死刑與監禁這兩大刑罰手段,都有可能從壓抑效果變成激勵效果,我們是否就應該因為這些相對少數特例而廢除死刑與監禁呢?

二、「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

相對地,即使是因為誤判遭到監禁,這些錯遭監禁的時間也無法逆轉。生命無法逆轉,時間也無法逆轉,青春以及自由又豈能用任何方式得以彌補?死刑跟監禁顯然具有一樣的問題,真正的關鍵是「誤判」。不論在怎樣的文化體系、司法體系底下,誤判都是一種無法百分之百避免的結果,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降低誤判率。我們又是否應該因為一定可能出現誤判,就廢除死刑與監禁等一切刑責呢?

三、「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用相同的邏輯來看,那麼監禁也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廢除監禁呢?許多人會拿美國某些州在廢除執行死刑之後,重大犯罪的犯罪數並沒有顯著增加來指稱「死刑不具有效性」,但這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統計學上的問題。

重大犯罪成因非常多,各種環境因素與個體因素都可能促發或者壓抑重大刑案(特別是殺人事件),在無法控制所有因素的情況之下,很難宣稱死刑沒有效果。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只要死刑是促使某個人不殺人的動機,那麼這些沒有犯罪者根本不會被計算在犯罪率裡面,但這也正是死刑希望達成的效果──換言之,就量化的資料來推論死刑的效果,是一種錯誤的方法選擇。因此,「執行死刑之後仍有殺人犯,因此死刑對殺人沒有抑制效果」,就像是說「有人不抽菸還是得了肺癌,因此抽菸與肺癌沒有因果關係」一樣,是一種混淆邏輯的說法。

四、「死刑只是一種集體恐懼沒有積極作用」

我認同死刑是一種「社會大眾恐懼自己是受害者,設置出讓加害者恐懼的刑責」。人類恐懼死亡是一種生物本能,如果人類不怕死,那麼死刑根本就不會有效果了。正因為如此,這也呼應了上一個論點:從質性的角度來看,如果死刑可以因為讓某些具有殺人動機者恐懼,因而拯救一條無辜受害者的生命,那麼這就是死刑的積極效果。死刑的積極意義不只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撫慰,同時也可能拯救未來無辜的生命。
2014-06-06 09:40 · 125樓
北捷殺人事件證據確鑿廢死的仍然支持廢死為何?因為要堅持一貫的理念啊!因為我就是廢死的啊!怎麼可以自打嘴巴?找那麼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何必。就像鄭傑說的誰在車上都會殺連父母都會,真是這樣嗎?只是為了維持他"就是要殺人"的說法而已。
2014-06-06 15:22 · 126樓
近日來貪污事件連環爆,人民真對政府缺乏信心了,請問貪污有死刑嗎?
2014-06-06 22:32 · 127樓
這是歷史上難得留下來的好制度.
對他們執行死刑, 只是保障&避免下一個受害者....


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廢除死刑.....
2014-07-22 20:31 · 128樓
每看新聞我總看到報導說因為在牢裡有了信仰寄託後就悔改了、就領悟了...等等等 然後出獄!!
當然我相信有的是真的悔改了!! 說自己年少輕狂不懂事
但我想回過頭問問~
當你真的很氣憤很激動的當下也明明知道這一"殺"就是會"死刑",那為何還"捅"的下去??
再來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們自己也是有信仰的人!! 但...佛教的神有教你殺人嗎? 基督教的耶穌有教你殺人嗎?
我的宗教就並沒有這樣啊!!! 終歸於自己的情緒管理是要自己控制及紓壓的~
只是淺見!! 祝大家平安喜樂
2014-07-23 14:45 · 129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2-12-7 10:22
本帖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2-12-7 10:29 編輯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總歸一句~【廢個屁】
2014-12-23 12:03 · 130樓
恐龍法官該不該廢? 是不是該公布他?
2015-06-10 19:18 · 131樓
我是不了解...但
以前聽老師說,現在覺得我們的制度不對..
法官權力太大,自由心證太多,漫無標準,又無法監督.
若能用陪審團,有無罪由陪審團決定,刑期由案例決定,或許可以減少這些悲劇。
2015-06-12 22:55 · 132樓
---好文大家看,不想看就不要看---

■ 黃啟堯

隨著新總統的即將上任,死刑的存廢再度成為熱門話題,總統大選前挺馬的白冰冰因為反對廢除死刑,近日揚言若新政府決議廢除死刑她將轉而反馬,足見刑事政策攸關人民權益至鉅,甚至足以決定選民的政治態度。

歐盟國家及加拿大固然皆已廢除死刑,但美日及大多數亞洲國家仍保留死刑,因此討論此一問題不只應研究學說、參考外國立法例,更應衡量我國社會的需要。

就法理學說而言,廢除死刑的國家認為,死刑違反人權、侵害生命權,但此僅著重於保護加害的人權觀點,是否符合刑法立場,則頗有爭議。再者,法律並不容許私人報復,如因廢除死刑而造成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生命權不等值,或使人民的生命權受威脅,亦不符合人權理論。

其次,討論外國立法例,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因而受犯罪侵害之生命權,更遠高於原應受死刑判決之生命權,足見廢除死刑並未保護社會上一般人的平等人權,而有消費被害人、優待加害人的嫌疑,也有違反憲法平等人權之虞。

最後,討論我國刑法是否有保留死刑之必要?此取決於死刑對於犯罪之遏阻力,不容諱言,我國社會治安之維護,死刑扮演重要角色,對於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犯罪,具有積極的消弭作用,然而我國為一民主法治國家亦不可不重視人權之保護。個人認為,既然反對廢除死刑係基於保護人權與平等人權之立場,死刑之適用自應以此為限,意即除侵害生命權之犯罪,殺人罪外之死刑條文仍應全數廢除。

死刑之終局判決與執行,在程序上亦應嚴格審查與限制,以避免國家權力對生命權之不當侵害,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更應建立陪審團制,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以公開的方式,發現客觀事實,作為法官適用法律之依據,由此可分離檢察官或法官獨攬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二權,避免司法專斷,將事實建構於已設定之法律適用上,因而造成人權侵害,這應比檢察一體的制度,更符合民主潮流與司法正義。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哈佛大學、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法研究)
2015-06-13 19:15 · 1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5-6-13 21:28 編輯


的確是一篇好文,推。
2015-06-13 21:10 · 134樓
說到這點,其實另文章有人看完也是有看法...
個人無法學素養,但一樣犯錯會被罰,但有法學素養,就不會犯?

他也是說時代變化,社會,科技等等演變....犯罪率升高,固然不應簡化是廢死使然,但然簡化成"廢死"可以降低犯罪,也同樣錯誤,而老是拿著數量不多始於審判不公而造成的悲劇,推到所有案件,起始應該是朝審判公平公正,而不是廢死就能達到司法公正.是不是達到公平正義很難,而廢死只要法令一訂就夠了呢?

我想簡單的"公平正義",以及"平等的人權",不該加害者之人權反而高於受害者.這些就不用繞口令,也不用有多少學養也能明白.
前面有人說到原因複雜不能簡化推論,以腦傷害來說,相對的現代學識更多,醫學更發達,人人都知預防保健,但到達什麼傷害也是難以斷定,精神科就診的比以前多的多,若說像以前無法就醫,我想沒人會信.
顯然的幾乎犯人都會用精神異常,腦有問題這招.以腦的問題,來傷害別人生命好像變成理所當然可以免責.時至今日,人心在想什麼,也還是十分的迷團,這種難以明確的東西.自然也就是魔鬼利用之處.
專家來研究犯罪,腦神精固然很好,但應是推出發生原因,以後如何事前預防,而不是變成是推論來脫罪免責之用,而不是實際用在社會防止犯罪。
國情不同,是如何不同,固然要專家才能研究出來,但中國人一向希望維持死刑的國情達8成上,為何極少數人還是背向民情,一直說是普世價值呢?難道他們活在國外,要做國外的政治人物?
另更我覺得顯然有問題的是,若中國人很難認定"社會公正人士"那為何外國人就可以?想必該國必有選擇方式,而且美國也是維持死刑.社會公正人士若無法認定,那法官及司法人員,說白了也只是考試及格,他們難道就公正人士?
更何況他們是否"公正",大家都是看到新聞,氣的要死,那不正是今日大家對司法沒有信心的原因嗎.因此把公平托於"一人",能勝於"一票團人"嗎?
2015-06-15 15:36 · 135樓
除侵害生命權之犯罪,殺人罪外之死刑條文仍應全數廢除


針對這點, 頗有同感

用 "死刑" 去搜尋「陸海空軍刑法」就可以搜到24個
以前當兵的男生抽到金馬獎, 一定會聽到一個故事
就是在外島要改軍服, 千萬不能進入民房內
有人進去量身, 當下老闆娘身上衣服撕開... 一百萬
不給就是意圖強姦民女, 等著父母來領骨灰

被判死刑冤不冤 ? 天知道, 衣服誰撕的, 外人哪知
但陸海空軍刑法就是這樣, 外島又是前線, 不死不行

更別說外島逃兵... 死刑
空軍守雷達沒看到 "義士" 駕機來歸, 給飛過中線, 死刑, 還兩個

平民呢, 戒嚴時期, 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死刑
印象最深刻的, 四個年輕人, 包含一對兄弟跟著去搶, 其中一個還只有把風, 最後是父母準備兩口棺材去領孩子, 這有上新聞, 印象深刻

這些基本上都是違反了某些法律, 但罪刑上不上處死, 容有討論空間, 畢竟也沒有受害者因此喪命了
而且說真的, 是否四個人都是犯人? 還是有人亂咬 ? 天知道...
2015-06-16 17:58 · 136樓
樓上所述,特殊狀況,情有可原,刑量太重不當者,我個人認為罪不及死,那是自是當然.
但不管再犯,情節重大,惡意為之者,要一律不判死,怎樣也說不通.
---
馬寅紘在去年因殺警案遭起訴,獲交保後改名為馬奉孝,後來又涉嫌運送毒品,遭警方逮捕。法院判決指出,高姓國中生和被害劉姓同學不合,馬男等人為了幫忙出氣,在民國99年找來4名少年出手教訓。

他們先勒索要求被害人交錢,再從學校強押到台北市景華公園拳打腳踢,不顧被害人倒地求饒,仍群情激憤不停暴打,導致被害人顱內出血、腦水腫、昏迷、造成輕度智能不足等重傷害。

被害人原本是獲獎無數的運動健將,但傷後無法再參加運動比賽,改為就讀特教班。高院審理後認為,馬男曾受感化教育,雖然賠償被害人新台幣50萬元請求緩刑,但他不知悔改又涉入夜店殺警案,依重傷害罪將他判刑2年,期待他入獄服刑面對過錯、真心懺悔。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看到這則新聞,法官的公平正義還存在嗎?用二年來換別人無期徒刑式的一生殘廢及身體受傷之苦痛,在加上所犯他案及平日素行.我只感到恐懼不安,因為意外隨時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我的腦傷又加重了.
2015-06-18 06:19 · 137樓
2014年10月18日00:03

作者:李殷財(律師、曾任檢察官)

我年輕無知時傾向廢死,當檢察官後,看著一具又一具的屍體、家屬的痛徹心扉,開始懷疑!偵辦三名男子因為好玩,拿武士刀,到小吃店猛砍客人頭部,等倒地後,又直刺心臟,一刀斃命。同時,還有一件命案:兇嫌先在三棧派出所用長槍槍殺警員,再搶走警用手槍,之後再拿手槍連開十槍擊斃哨兵。二名死者都二十歲左右,我看到二具屍體躺在解剖台上…開始意識到死刑的必要性。

小吃店殺人案的第三兇嫌在逃亡中,因車禍糾紛,就去醫院把人拖出來活活打死,他殺了二人;三棧案兇嫌也殺了二人。他們都背負二條人命,難道還要再給他機會?他出獄後,再殺人呢?這一條命不就是放他出來的法官、檢察官所殺嗎?這不是危言聳聽:戴文慶殺女司機,被判無期徒刑,「表現良好」,返家探親時,又性侵二名女司機,殺掉其中一個。苗栗有精神病患殺人出獄後,竟然在路上直接拿水果刀刺入老婆婆頭部致死。我看到很多殺人犯出獄後再殺人,廢死聯盟不是說殺人犯都可以教化嗎?應該給他機會?請問誰給第二個死者機會?

廢死聯盟主張廢死理由:(一)死刑會誤判;(二)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三)先進國家都廢死。但是:法院雖有判錯的可能,但法官對於死刑案會特別小心,除非罪證確鑿,惡性重大,否則,不會輕易判死。因為有誤判可能,就要廢死。無期徒刑、十年徒刑也有誤判可能,對殺人犯,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十年嗎?也要廢除嗎?

其次,我看到很多殺人犯上了法庭很怕死刑,怎麼沒有嚇阻效果?如果死刑無法嚇阻犯罪要廢除;那無期徒刑也無法嚇阻犯罪,難道也要廢除嗎?最後,不是每個先進國家就廢死,廢死也不等於先進國家。如果先進國家開放吸毒、濫交,我們就要跟著開放嗎?

79%的人贊成死刑,反對者15%,多數人贊成死刑,法務部還是朝廢死走。憲法及法律是人民所定,為什麼多數民意不能維持「死刑」,憑什麼順著15%的民意,花納稅人錢去說服79%的人說:「你們是野蠻人,我們應該向這15%的人看齊。」但最近殺人案頻傳:鄭捷連殺四人、情殺、對男童割喉…,廢死聯盟怎麼躲到頭尾都不見人?

有人問二個問題,廢死聯盟一直裝傻不回答:如果有人兇殘地殺害你的至親,你可以大聲說不要判他死刑嗎?如果你做得到,那就繼續廢死!做不到,就不要踐踏在死者家屬傷口高喊「廢除死刑」!至於廢死後,有人隨機殺十人,被抓後嗆聲:出獄後,見一個殺一個。沒有死刑,怎麼辦?是英雄,就請具名回答,才能服眾吧!
2015-06-21 08:16 · 138樓
少年A的絕歌:不見懺悔 只見消費被害人
2015-06-20 02:13:13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近來,一本名為「絕歌」的書,在日本引起議論;原因在於作者少年A,正是神戶連續殺童事件的行為人。此書的出版,又再勾起被害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

一九九七年二至五月,日本神戶地區,發生五起駭人聽聞的殺童案,其中兩名被害人,甚至被割下頭顱放在學校門口,並在口中發現留有署名「酒鬼薔薇」的挑釁紙條,此案因此又稱為酒鬼薔薇事件。

警方雖在六月即逮捕兇手,卻發現只是十四歲的國中生,這對向來以社會安定著稱的日本來說,不啻是一大震撼。而因日本少年法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報導,必須對其個人資訊加以保密,故媒體即稱之為少年A,此名就一直被沿用,甚至兇手也以此自稱。

日本少年法禁止對未滿十八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此案兇手又未滿十六歲,故不能由檢察官起訴,須由家事法院來審理,再加以少年A的手段異常兇殘,法院即將之送請精神鑑定。雖然少年事件的審理不能公開,但因此案備受各界關注,家事法院竟一反常態,將此案的鑑定報告公開,遭批帶頭違法。

鑑定結果,雖確認少年A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卻指出其帶有強烈的反社會人格。加上家事法院的審理,並非在懲罰而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宗旨,故少年A被判處移送醫療少年院矯治。也因此事件帶來的社會震驚,輿論要求降低刑事處罰年齡的呼聲不斷,甚至對於少年不得判處死刑的規定,亦有質疑的聲浪。這迫使日本國會於二○○○年少年法修正時,將刑事處罰的年齡,由十六歲降至十四歲,更對滿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之重大犯罪,採重罰政策,以防制日益惡化的少年犯罪。

惟重刑能否產生嚇阻犯罪效果,一直是刑事司法的迷思,更值深思的是,只要不判死刑,殺人者仍得回歸社會,而這位少年A,也於二○○四年從醫療少年院中假釋。至於民事賠償部分,至今僅與其中一位死者家屬達成精神撫慰金的和解,而備受非議的是,此賠償金的來源,竟來自於少年A的父母,於一九九九年所出版的「生下少年A的悔恨手記」一書之版稅。

如今,少年A再將自己的心路歷程,以「絕歌」之名公諸於世,即便各界批評聲不斷,卻阻止不了此書必然暢銷之事實。若又以豐厚的版稅來支付民事賠償,實難看出作者的真心反省與懺悔,卻看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又再被消費、再被狠狠插一刀的悲慘下場。
2015-07-14 15:46 · 139樓
死罪可免~活罪伺候!!!廢死可,但立鞭刑........一死白了太便宜了!!!真得冤判,人生也還有重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