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625千人反空污大遊行」退還捐款通知公告

2011-11-21 13:51 · 121樓
js22020 發表於 2011-11-18 18:15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OK


可以公佈當初的受捐帳號來核對. 多半都是用轉帳的方式
2011-11-21 14:50 · 122樓
好像還有很多人不清楚這個消息,請捐款人要特別注意,趕快傳資料,方便聯盟成員聯繫討論還款方式與相關事宜。
2011-11-21 15:10 · 123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1-21 14:50
好像還有很多人不清楚這個消息,請捐款人要特別注意,趕快傳資料,方便聯盟成員聯繫討論還款方式與相關事宜 ...


這篇應該要置頂, 另外翻一下之前捐款那一篇, 看要不要花時間逐一發個消息給當初說有捐的. 剛剛嘗試要找而找不到
2011-11-21 19:18 · 124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1-11-21 13:51
可以公佈當初的受捐帳號來核對. 多半都是用轉帳的方式


別公布帳號 .{:5_230:}

小心觸犯個資法。又落人口舌了~~~ {:5_238:}  
2011-11-22 08:54 · 125樓
LU 發表於 2011-11-21 19:18
別公布帳號 .

小心觸犯個資法。又落人口舌了~~~    ...


受捐帳號=當初聯盟提供的捐款帳戶啦, 才方便有捐款的人核對確認當初捐了多少. 哪來觸犯個資法....{:4_122:}
2011-11-23 15:02 · 126樓
前面有網友提到以"贈與"的方式辦理可以避免"違法"或"稅捐"等問題
誠然無誤
但是
一個"行為"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
或是符合什麼樣的法律行為
其間還有一個判斷的過程
贈與和勸募
客觀上都是某人將財物無償的交付給另一個人(團體)
行為類似
再加上受贈與的目的及其他一些考量
很難說法院最後對這個行為會做什麼認定
過去的不論
未來的似乎沒必要冒這種法律上的風險
在沒有成立團體或想到其他更適合的法律關係前
暫時以買賣處理也是沒辦法的事
2011-11-23 15:22 · 127樓
官官相護
狼狽為奸
我們三峽北大人不是好欺負的
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