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2010-08-01 11:44 · 121樓
我們園區開會時,我都要求總幹事要全程錄影音存查...
2010-08-01 13:05 · 122樓
大家鄉愿助長惡勢力

依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係指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等構造。室內裝修時,不能任意破壞或更動主要構造,以避免影響整幢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如有需要局部更動主要構造時,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並由專業技師做結構安全檢討。且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須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專有部分,另一為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定義:「稱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該所稱使用上之獨立性,其要件可以是構造上區劃之獨立,也可以是區界範圍明確標示形式上區劃之獨立。同時本條例第四十五條及第七條另有禁止做為專有部分之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因此本條例列舉數個屬於共用部分之空間,如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之「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以及第七條第二款列示之「走廊或樓梯,通路或門廳,以及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依法均不得為專有部分。

今天利用小孩和宗教,明天拿祖宗牌位,再下來就要潑糞了,這是郷間貫用技倆,你當主委不會處理貴社區將來便無法管理了。
2010-08-02 09:26 · 12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8-2 11:27 編輯


主委於區分大會前十幾天前辭職,因為他不想用印,後面開會也完全不到
而該違規住戶已任下屆委員

一件違規事件,要和和氣氣也行,看違規住戶的態度與管委會的決議
原主委還是別社區的監委,在我們社區開會時常說他們的管委會很強悍有魄力
要我們有準備隨時告住戶的動作,結果呢?

碰到違規事件就拖,但是對社區住戶加收錢,即使知道違反社區規約也要硬幹
決議不過就再決議,直到通過。不過報應也來得快,在區分所有人大會,全體要求退還增收的錢。
大家在乎的不是錢,而是你不能先收鈛再修改社區規約來合法,本末倒置!
2010-08-02 19:30 · 124樓
照大會時觀察與消息,其實前主委與違規住戶相處很和諧喔,甚至還教他發律師函來告管委會
很特別吧,前主委教違規住戶告管委會,然後再請辭

所謂的壓力不是住戶的壓力,而是管委會要求他蓋印的壓力,至於原本放話要告二工的違規住戶,小弟現在都懷疑到底是否是他說的,還是前主委教他的。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
幸好現在接替的主委願意承擔,並核印公文給縣政府
2010-08-02 23:44 · 125樓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
小錢 發表於 2010-8-2 19:30


如有師資需求,當仁不讓、毛遂自薦...可惜我不能在自個兒園區內醬子搞~
2010-09-01 19:45 · 126樓
不依法辦理的話..社區就放給他爛吧..

每個人都我行我素就好了..
2010-09-01 20:51 · 127樓
1# 小錢


如果方便請告訴大家

必免進住

召開臨時住戶大會讓全體住戶公決

主委如果遇到不優的住戶那是很傷神的

主委加油--92.95.98or高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