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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六藝社區管理規章提議討論串

2011-06-26 21:06 · 121樓
狗妹 發表於 2011-6-24 10:38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可是那天建商代表是說 因為當日時間不夠 規章部分可以等選出管委會後再委由管委會 ...


目前法規規定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必須由建商輔導完成
所以開不完必須擇日再戰(第2次為第1次出席人數若干百分比忘了)總是耗時耗力的1件事
但以拍手方式通過似乎有瑕疵--- 因為重大議題須出席戶數中2/3通過才成
當日歐艾斯物管應當派有法務代表出席以便隨時諮詢合法與否
目前住所每次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東京都均會派出法務代坐鎮以避免議決事項不合法
供大家參考:)
2011-06-26 21:12 · 122樓
賢賢 發表於 2011-6-24 18:39
基本上,本社區的規約制定是有程序上的問題。
第一、主席資格的是否符合,有問題。
第二、出席率也有問題。 ...


建商提供的基金是按照建築物造價百分比提出因當不敢造假
當日會議是否合法必須檢視出席簽到表
但當日有以拍手方式通過某些議題合法性存疑:dizzy:
2011-06-26 21:16 · 123樓
毛兒 發表於 2011-6-25 17:32
回復 nadja 的帖子

想太多啦~ 我家的麵包是麵包機做的 不是我做的啦~


今天去的時候聽代銷說出門右轉和豆腐鍋間要開7-11不知真假:)
2011-06-26 22:11 · 124樓
回復 fabius 的帖子

我想,大家都有心,要讓這個社區更好。
有時,可能我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會讓有些人誤解。故我針對明顯"違規"的三點做說明。

一、第一次區大召開的法條依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召集人是起造人(心六藝的起造人好像是女的)。社區會議,召集人是當然主席,或因故無法擔任主席,可於正式開會前,由參與會議人員推選一員擔任主席。那個男的是誰?為什麼能當主席。所以我說主席的資格是有問題的。

二、會議出席比例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是需要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需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會議中,應該沒有人聽到出席人數及比例,當時聽到有幾人是電話授權(此種授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才達到法定人數及比例。

三、規約決議第一次聽到用鼓掌的通過。
當時主席是用我們已經簽定的買賣合約中住戶規約當作本次區權會的規約範本,依營建署針對規約是公寓大廈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說明,規約制定是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及依據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在符合民法相關規定下,得自由訂定規約內容。
我們與建商所簽定的買賣契約的性質是一般契約(債權契約),本於「債權相對性原則」效力僅及於訂約之當事人及其概括繼受人而已,並不及第三人。故於規約制定的自治規則明顯不合…。規約內容須獲得數區分所有權人平行之合意,而形成自治規則或自治法規。所以此次規約制定有很明顯的問題。

本人從事物業管理有數年的經驗,知道一些物管跟委員會資訊落差的問題,有很多物管人員會刻意隱藏一些資訊,其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工作更順利(本人也經常做這種事)。加上本人生性是俗仔,這次鼓起勇氣,在委員會說了很多話,浪費了許多委員寶貴的時間,以後應該不會再做這種違背本性的事。

2011-06-27 01:04 · 125樓
🔧 本帖最後由 fabius 於 2011-6-27 01:07 編輯


賢賢 發表於 2011-6-26 22:11
回復 fabius 的帖子

我想,大家都有心,要讓這個社區更好。


非常感謝 "賢賢" 的回覆,
對於問題與法條的對應鉅細靡遺地著墨甚深,
對於6/18的人、時、事務的觀察仔細,
我相信您會提出疑慮,是為了這個社區利益著想,
也有懷疑的法律原因支持,
但這裡應該是就事論事,不要讓大家一頭霧水才是正道,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對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熟悉程度是相當低的,
有人知道,但融會貫通的有幾位(真的歡迎不要藏私),
所以說,機會教育小弟是受益無窮,
相信越多人直言不諱,對這個社區愈好,
法律條文要了解,真的需要靠解釋與判例,
其中會議過程是否合法?至為重要!
可能造成決議、選舉的無效!

6/18當日,主席突然跳出來切斷司儀的話(宣布流會),
要求大家在給他一點時間,來尋求電話授權到法定人數,
我不認為電話授權不是不可行(我參加一個立案的全國性社團法人,去年底會員大會也是用這種方式達成法定出席然數的門檻),
但是,我直覺應該下一步動作會有甚麼要強渡而過的吧!
我是反對所以沒舉手,但是大部分的想法多半是,好不容易抽出時間來了,不想空轉這一趟吧!
第二件是選票,我一進會場即仔細閱讀選票說明,
但是沒有發現,明確說明每張票可以圈選兩位(我雖然早已知道這個規則了),
甚至連票前的說明都沒說清楚這一點,我故意提高音量問了坐我後排的Tina這規則,
事實上是要讓我們附近的人聽到這件事,
結果才開票不久,就有人質疑說"不是一張票可以圈選兩名嗎?為何一張票只唱一名得票?"...
當下我真的很遺憾,沒直接對主席提問,那應該就不會讓許多人失去一票的權益了!sorry!

我社團裡的理事長(學長),是領有證照的【社區管理師】,有多年的經驗,
我電話裡跟他請教過幾個相關問題,
周一還會繼續跟他請益,如有進一步的了解必定分享!
2011-06-27 09:01 · 126樓
fabius 發表於 2011-6-27 01:04
非常感謝 "賢賢" 的回覆,
對於問題與法條的對應鉅細靡遺地著墨甚深,
對於6/18的人、時、事務的觀察仔細 ...


菲比爸凌晨一點不睡覺還在發文,可見極熱心社區事務,也請保重身體,小孩還小.早睡早起身體好.
2011-06-27 12:07 · 127樓
各位住戶大家好~
上週六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順利召開完成~幾點重大決議報告:
1.停車場管理辦法確認
(內容仍有疑義待確認)

2.社區開戶銀行討論:
顏主委建議土地銀行~決議由財委詢問週邊各銀行~能給予社區何種優惠條件~再於下次管委會決議
另管委會基金目前有兩筆~一為住戶預繳之六個月管理費與每坪200元基金~二為建商預繳暫存於市府的公寓大廈基金
帳戶開立後~住戶預繳的費用會先存入社區專戶

3.歐艾斯物管公司簡報
簡報內容沒什麼重點~歐艾斯也有ISO~另外有提出幾點回饋本社區的方案~包括設置社區網站的部分~
最後決議公開招標~先做書面審查~取三家進行簡報後~以最有利標方式評選物管廠商~

4.盡快與建商進行點交事宜

最後~在停車場管理辦法的部分~主委提出兩點補充~
一為機車車位可停放兩台機車~只要不超線即可~
二為機械車位每月繳交之500元~僅為日常清潔及保養費用~日後若機械故障~費用需由車主另行支付~
個人認為這兩點均有爭議~將於下次管委會提出討論

以上
2011-06-27 14:24 · 128樓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二為機械車位每月繳交之500元~僅為日常清潔及保養費用~日後若機械故障~費用需由車主另行支付~”

機械故障→費用由車主另行支付?
我覺得是要看故障原因吧~
若是因為個人使用操作不當而導致的故障
應由肇事者自行支付維修甚至賠償損失
這是合情合理的
但若是因為其他公共因素
如:年久零件該換未換......等
導致的故障
不該是車主自付吧

相信在心六藝買機械車位的各位住戶、車主
當初也是迫於無奈才不得不買機械車位的
我們平時每個月已比平面車位多付200元的清潔維修費用了
若到時因公共因素而必須支付故障等維修費用
是不是不太合理?
尚請委員們勞神訂定合情合理的遊戲規則
2011-06-27 14:41 · 129樓
回復 愛麗絲 的帖子

話說 機械車位的清潔保養費是 500元還是200元?
每個月500元是不是太貴了呢?
要是每個月都付500元的保養費了
是不是“至少“是包括之後維修的費用?
(當然人為除外)
2011-06-27 15:00 · 130樓
回復 fumihiro_yu 的帖子

車位每個月清潔費
平面→300元
機械→500元
2011-06-27 15:24 · 131樓
回復 愛麗絲 的帖子

+1
我也是迫於無奈才不得不買機械"平面"車位,因為是平面,我也都不會操作到機械,所以到時如果有故障時,還要我再另外付費修理,我應該會很不甘願耶…{:7_470:}
那些每月保養費也不便宜,平常剩餘不就該被拿來當基金嗎? 常然如果有"人為"因素,那就該由那個"人"來負責處理了…
2011-06-27 15:41 · 132樓
其實初聞機械車位清潔維修費用每個月要500大洋
著實讓我嚇了好大一跳
因為台中娘家的機械車位
每個月才250元
我們整整多了一倍
後來從事物管的老公說
因為台中家裡的停車場全部都是機械的
數量可能比較多
因此在跟廠商議價時
也比較有空間
如此便能回歸到清潔維護費上了
聽起來是頗有道理
不過台中家是小社區
也差不多才120-130戶
相對的,也才120-130個車位
咱們心六的機械車位
到底有幾個啊?

2011-06-27 15:44 · 133樓
回復 哈利 的帖子

哈利,說的也沒錯...平常我們在繳的500元..應該都會有剩於款項!!到時如果真的出了問題!
不是應該從剩於款項來支出...除非是人為因素造成!也就必須從個人來付擔!!
2011-06-27 16:19 · 134樓
各位鄰居~
機械車位自付維修費的方案~確實很不合理~
如果要分這麼細~我想還有很多可以"分"的~
但或許~使用平面車位的住戶是樂見這樣的條文?
社區管理就是這樣~有人高興的條款~一定會有另一群人不爽~

而更讓我錯愕的是~當天主委僅是簡單陳述相關條文~
尚未進行討論或表決~即要求物管公司於會議記錄中~紀錄"無異議通過相關增補條文"~
因此~下次管委會~個人將提出停車管理辦法修正案之討論~屆時看主委如何回應~

其實~要求住戶自行負擔機械車位維修費~是於法無據的~
真的要通過這條~區權會大家來表決才有效力~
不然這條錢是可以拒付的~{:4_128:}
2011-06-27 16:25 · 135樓
回復 愛麗絲 的帖子

喔....@@
原來平面車位也要另付清潔費....
2011-06-27 18:05 · 136樓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二為機械車位每月繳交之500元~僅為日常清潔及保養費用~日後若機械故障~費用需由車主另行支付~]

機械車位是否有保險,費用是含在每月繳交之500元嗎?
例如: 因故障傷害(壓損)車子或人,該保養公司應理賠金額給予車主

可以參考此連結範例案情: http://tw.myblog.yahoo.com/sc14insurancekje-sc14insurancekje/article?mid=-2&next=428&l=a&fid=9

◎ 案情摘要:
某被保險人(機械車位維護廠商)為負責維護保養各住宅大樓、商業大樓附設之機械停車位,某天,某一住宅大樓住戶取車時,因為紅外線感應故障,沒想到引發車台誤動,導致該住戶的車輛遭到機械車位壓損…

◎ 理賠處理結果:
由於被保險人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保養廠商責任保險附加條款(維護
廠商適用)」,所以,機械車位設備故障導致汽車受損屬於承保範圍內,本公司須負賠償責任。
因此,該受損車輛經送往修理廠修復,費用為32,500元,本公司依約扣除自負額後賠付3萬元。
【計算式:32,500元-2,500元(約定之自負額)=30,000元】

◎ 客戶提出的問題 :
Q1.投保人應該是「大樓管理單位」、外包的「機械停車位維護廠商」,還是「停車位製造商」?
以本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保養廠商責任保險附加條款(維護廠商適用)」來說,投保適用對象只有「機械停車位維護廠商」。
但若大樓管理單位想擁有同樣保障,則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讓住戶的停車安全更有保障。
Q2.還好這次事故只有車子被壓壞,那如果車主被壓傷保險有賠嗎?
有的。只要是在機械停車設備有定期維修保養情況下,因為設備故障導致第三人受傷、死亡,皆可以提出保險理賠申請。
Q3.那如果是機械設備因為年久失修,結果零件鬆脫導致車子被壓壞,保險有賠嗎?
沒有。若被保險人如果沒有依承攬契約履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屬於保險契約「特別除外事項」,必須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 特別除外事項包含如下:
一、被維護或保養之財物本身缺陷所致者。
二、被保險人所維護或保養之財物本身因任何事故所致之任何損失。
三、服務完成後因遺留或廢棄施工器具、設備、材料或廢棄物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未依承攬契約履行維護保養作業者。
五、被保險人違反第四條通知義務時,本公司對於未申報之處所所致之損失。

◎ 可以事先做哪些風險預防?
為了讓機械停車設備更有保障,政府依「建築法」規定管理人每個月至少要請專業廠商(註)保養一次,因此,管理人必須確實遵守,以維護使用人及使用汽車的安全。
另外,為避免管理不當導致其他人傷亡或有財物損失,企業必須支付大筆賠償金的沈重負擔,及保障受到損害的第三人,建築法因此同時規定維護保養廠商必須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200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0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2400萬元。
因此,投保責任保險,已成為機械停車場安全保障的指標之一。
※註: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
員之廠商。

2011-06-27 18:08 · 137樓
機械車位平時清潔費已經多收 照理來說就是要預存日後維修之用 否則 光以清潔的角度來說 機械車位應該要少收清潔費才對 因為 清潔人員平時應該比較不會去清潔機械車位 大家有看過清潔人員去按每個機械車位下來打掃嗎???

我雖然是平面車位 可是也覺得這樣不合理喔
2011-06-27 18:30 · 138樓
🔧 本帖最後由 毛兒 於 2011-6-27 18:33 編輯


回復 狗妹 的帖子

清潔費不只是清潔車位而已 還有清潔車道等公共區域部份....
平面300=車道+車位清潔費
機械500=車道清潔+機械保養維修費
如果這樣分配的話 可能比較合理...

2011-06-27 18:38 · 139樓
回復 狗妹 的帖子

絕對沒有清潔
我的車位在上層
上面有油漬
從來都沒有清理過

而且這禮拜我回家要停車時
因為有位置的機械馬達壞掉
把我車位馬達拆掉去裝
害我現在只好暫停"貴賓車位"
還說要好幾天才會好
2011-06-27 18:38 · 140樓
回復 愛麗絲 的帖子

請問一樣是汽車停車位清潔
那為什麼機械比平面多兩百元呢?
請說明原因???

*清潔費繳納金額應是一致
2011-06-27 21:08 · 141樓
怪哉
當初代銷明確表示機械車位故障由基金支付
怎麼現在又變成車主須另行支付???該怎麼支付???
因為某車位弄壞導致所有的車格不能轉動...由那整個Bock的車主攤提???
還是該車位車主自行負責所有費用???
又假設由整個Block的車主攤提...假設我八輩子都沒使用過自己的車位???我也得一起攤提嗎???
這是個很大的Issue吧@@"
2011-06-27 23:46 · 142樓
回復 小唐 的帖子

日本公司服務態度及制度會比較嚴謹些:D
2011-06-28 00:23 · 143樓
大家請稍安勿躁
重申一次~機械車位維修費自負~僅為某人所提意見~
這條的不合理與執行困難之處太多~根本不可能執行~
今天問題出在~現場沒有任何委員簽認~某人卻要求物管將這點列為管委會決議~
個人完全不能認同~下次會期一定提出車位管理條款修正之討論案~
管委會成立初期~凡事以和為貴~但絕對不能接受不合理的條款~
個人實不樂見大坪數與小坪數~平面車位與機械車位間~在一開始就變成兩派對立~
未來在很多議題上都還有可能出現不同看法的對立~大家勢必要尋求一個平衡點~
如果某人要仗著職權一意孤行~我也會讓他知道一意孤行的後果是什麼{:4_201:}
2011-06-28 09:01 · 144樓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關於車位這點 小弟也覺得應該由所有委員討論簽定同意才能實行

且應該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


掠大~我支持你!!!

2011-06-28 09:28 · 145樓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嗯!!你說的沒錯我們槍口是要來對外的......辛苦你了也!!加油..
2011-06-28 13:56 · 146樓
回復 毛兒 的帖子

其實我覺得不一定要找特定的芳療的廠商~
我們可以請物業公司在人力銀行網上誠徵芳療師!!
這樣管理上可能也比較容易些。
2011-06-28 14:12 · 147樓
回復 啾媽咪 的帖子

如此一來 我們社區可能會倒閉喔!!!!

自己聘請一名芳療師的費用很貴 再加上場地維持 維護 三節年終

嗯~我們需要冷靜思考一下
2011-06-28 14:39 · 148樓
回復 小唐 的帖子

對阿~
討論議題必須是物業跟委員們討論後
才可以訂定出來的,不是自己先寫好然後通知管委會開會~
真的很好笑!

我個人也覺得歐艾絲這批物業的人馬太弱了,
真的有換的必要~
讓我來跟各位分享一個故事~


記得去年剛搬來有一次社區清洗水塔
公告上的時間是寫早上八點~下午五點進行清洗水塔之事宜,屆時將會停水
當晚我回到家約快六點,心想水應該來了吧!!
結果水沒來....然後到了六點半....水還是沒來.....
越想越不對,我跟老公下樓問游秘書
結果她居然回答出很荒謬的話
她說:那試著把水龍頭打開後,水龍頭就會"砰砰砰"~水就會出來了
請問一下大家~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會"砰砰砰"是空氣及水壓進來,才會有此現象發生
連一開始開水龍頭都沒流水出來的跡象,哪來的"砰砰砰"????????
我老公說那你知不知道水筏開關在哪?可能水筏總開關沒開啟~
然後她很瞎居然帶著我們到地下室繞了一圈,一附她知道的樣子,結果回頭跟我們說她不知道在哪~
接下來她居然不知道要做下一步動作,還要我告訴她~那你趕快打給負責清洗水塔的負責人啊!!!
請他前來查看~後來晚上七點半後水就恢復正常了,原因真的是水筏總開關沒開啟~~~~~ >"<
ps.她一開始還回我們說:可是沒有別人反應阿!是不是只有你們家呢?
我跟她說~別人沒反應的事並不代表別人家就沒事,只是沒有提出來而已,更何況目前入住率還沒很高,
你要不要確認一下呢?
真的很生氣耶!!怎麼可以這樣跟住戶講話???
各位芳鄰及管委會的委員們~
你們說說看是不是要撤換一間更好的物管公司呢? 重點是人員真的很重要~
2011-06-28 14:40 · 149樓
各位住戶請注意~今天詢問過建商客服~針對管委會及管理費相關問題匯整如下:

管理費有兩種~一種是建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撥的費用~目前預繳於新北市府
一種是住戶們預繳的六個月管+每坪200元管理基金

建商依法繳納的那條~於公設點交完成後撥付與管委會
住戶自己預繳的那條~於管委會正式註冊後~由建商撥款至社區專戶

目前建商正進行區權會資料整理之動作~造冊完成後將送新北市府申請註冊管委會~
也就是說~再過不久~就要開始由住戶自行負擔管理費嚕~

以上{:4_160:}
2011-06-28 14:41 · 150樓
回復 傑特 的帖子

這麼說也是啦!!!
可是~~~~~~
我真的不想芳療室變成"投幣式烘乾機"的地方~~~~~~
這樣真的很可惜ㄝ
2011-06-28 15:10 · 151樓
在此 我還想提一件待改善的事情
就是中庭的樹死了好幾棵 都是很大棵也是相當不錯的品種
大棵的樹都不便宜 請委員們點交時多多留意
(枯樹混在綠油油的樹裡 真的很難看...{:4_92:})
2011-06-28 15:26 · 152樓
回復 毛兒 的帖子

原來建商有沒有在賣房子
看中庭的植栽就知道{:4_140:}
2011-06-28 15:27 · 153樓
不知道 代銷之後會繼續使用六藝的場地嗎

會的話 永裕居 打算怎麼跟我們算水電場地

另,永裕居要等點交之後才給我們使用公設嗎 還是會先無償提供使用?
2011-06-28 16:00 · 154樓
回復 傑特 的帖子

代銷要撤到外頭店面去,媽媽教室要輕空歸還管委會了
因為店面是他們的~管不著...
2011-06-28 16:07 · 155樓
心六藝外觀及內部設施媲美低調奢華的小豪宅
我想大家都是因為社區的美與好才會決定要在此定居
所以環境整潔部分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就以小環境來講
近日我發現我們社區有很多住戶喜歡把鞋子及腳踏車甚至其他大型物品等放於門口
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簡單的講~如果從外頭回到家,電梯門一打開時聞到別人家的臭鞋味與看到堆放出來的物品
試問:有何感想??? 自己不喜歡的臭鞋跟不知道家裡如何擺放的物品通通都放在門口給別人看,
自己關起門來眼不見為淨~ 這樣不是會造成別人的困擾嗎?
不要讓外人覺得怎麼外面看起來很優質,怎麼裡面那麼沒格調呢?
請大家想想~這樣東西亂丟亂擺,房價可以從原本的一坪20幾萬變成只剩一坪10萬,
從原本的優質低調奢華小豪宅,變成"國民住宅"或"破落戶"了~

*除了腳踏墊以外,請不要再亂脫鞋在外及堆放物品在外~
心六藝的管委會請注重此事~
而且這也是公寓大廈裡的相關法規之ㄧ~

*房子屬於自己的部份是關起門以內,而非門外,
門外是大家公同持分的公共設施範圍,所以請勿再造成大家的困擾~

2011-06-28 16:08 · 156樓
回復 小唐 的帖子

嗯 很好

那停車場出入口 那六藝招牌就可以請代銷收走吧^^"

因為那邊有電線 騎車經過都會ㄍㄨㄞˇ一下

既然代銷要撤出到她們的場

那就跟一般住戶 店面一樣 別亂設招牌 亂牽電線


另,屆時的媽媽教室場地會是?
2011-06-28 16:11 · 157樓
傑特 發表於 2011-6-28 15:27
不知道 代銷之後會繼續使用六藝的場地嗎

會的話 永裕居 打算怎麼跟我們算水電場地


公設一定是點交後才能使用的~
另外~就算能先使用~也沒有無償的問題~
因為等管委會註冊~建商就不會出錢了~
管委會註冊完成~就要開始使用住戶們預繳的管理費來營運社區了~
而這個動作會在徵選物管公司以及點交公設之前完成~
簡單講就是~我們要開始花本錢了{:4_187:}
2011-06-28 16:12 · 158樓
回復 掠食者 的帖子

我知道遠雄交屋就用公設了

都沒點交咧!!!
2011-06-28 16:20 · 159樓
🔧 本帖最後由 掠食者 於 2011-6-28 16:21 編輯


沒點交就開始使用~這樣管委會就要負責損壞修繕了~
還是先點交過~該修該補的讓建商處理好~再開始使用~比較沒有爭議~
2011-06-28 16:47 · 160樓
啾媽咪 發表於 2011-6-28 16:07
心六藝外觀及內部設施媲美低調奢華的小豪宅
我想大家都是因為社區的美與好才會決定要在此定居
所以環境整潔 ...


+1支持連鞋店都不擺放(如有擺放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法)
不過須強力要求與執行:v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