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NEWMAZDA6 於 2011-6-17 04:49 編輯
沒想到環保局 地政局 工務局代表根本是混水摸不清來回答
環保局表示 二四小時監測 派員駐守 真是說謊, 晚上十點鐘打電話沒人接還聲稱二四小時派員駐守{:4_100:}
地政局 很想笑 明知當初農業用地 現在明顯違法 為何回答帶有點讓人無奈失望感覺{:4_115:}
難道你們地政局不會想想仔細 為何土地濫用而只有靠罰錢開單處理呢 ?
工務局代表說的也讓人遺憾 你要拆違建 何時可以沒收人家私有機具財產拆到他們無法使用??
昨晚在線上跟同樣是工務 品質管理部門出生的馬姐~ 說了, 她回了 簡直很好笑 工務局絕對毫無權力沒收私人
器具財產 他們只可以針對房舍 /工廠/ 廠房 違建超出部份進行執行公文拆除 ,
並且市府一定得發文及甚至必要時強制執行來執法拆除" 絕沒有不必發文執行就可拆除
而且違法部份甚至有時特殊案件得先斷水斷電/ 斷瓦斯/才能拆除 這是避免漏電 引起火源 /瓦斯爆裂,
如果瀝清廠 裡頭的瓦斯重點管線 用電配備沒有先行斷電/ 斷瓦斯/ 那麼發生公安意外誰負責任呢?
我跟馬姐感覺好笑是: 工務代表竟然為了應付議員/ 副市長/記者 民眾完全不了解自己執法範圍及準則
最後只有說:
昨晚晚上喝了很多自備的泰山礦泉水, 感謝洪議員~ 王議員 ~盧立委 及各區里長 ~歐鄉社區所有代表陪同參加此大會
只有說:我們偉大侯副市長~ 你認為不必發文就拆除 那麼你完全不了解工務執行法,
真的從蘇縣長時代的工務局拆到現在的朱市府 已經換了幾任處長/ 局長哩?{:4_129:}
我們的訴求絕不是有火抱怨" 合理的訴求是身為領導團隊應該認真檢討 認真答覆的,
不是像環保局沒仔細作功課可以如此自信回答, 那麼她們二四小時不用吃飯/ 睡覺嘛?{:4_100:}
難道二四小時真的保證駐守? 保證有偵測車出動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