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兔ㄦ草 於 2011-8-16 23:21 編輯
cmoi 發表於 2011-8-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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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房屋合約書第9頁第13條第2項
SORRY更正:房屋合約書的"第13條"
1、我不確定"貸款保證金"是什麼?
但翻出第一次到接待中心看屋時接待小姐給的"付款書"也就是開價表(一張A4紙)上面有寫
暫收款(對保時交)除了代書費、各項稅、規費、管線費、管理基金、
地震險、火險......等
所以我猜此"地震險、火險"也許就是"貸款保險金"、一般銀行在我們房屋抵押貸款時會要求我們要買房屋火險、地震險!
暫收款的內容支出都會有收據,到時候多退少補,都有單據跑不掉!
2、合約書第9頁第13條第3項上面寫:水電費、公共水電費、管理費於交屋後,不管有沒有住都要交!
3、建商(代銷)黃小姐有跟我說:自行找銀行辦貸款要交5萬貸款保證金,(好像)辦完成會退還,只是忘了問、不知為什麼要收這條$???
4、據賣我房子的人(有經驗的投資客)說:12萬裡面包含裝潢保證金3萬,裝潢完沒損壞會退還保證金(要再跟建商確認才知對不對喔)!
以上為參考。
最好再問過建商86743311黃群惠小姐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