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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善良好心屋主的父母的懇求

2011-04-14 16:41 · 1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enrylin424 於 2011-4-14 16:55 編輯


kkjj , 杰jeff , 桂大的建議最中肯~~
三方都退讓吧!!
買方eyfu就加價到自己住進去不會不安且能力可負擔的金額
賣方父母不堅持要賣到高點,有回本即可.畢竟兒子博士生不想住那間房子
仲介中信楊先生6%佣金彈性最大,你的決定可能會取決這場戲的走勢.
以我看法是總佣金退到最後,甚至免費服務.讓買賣雙方都能安心交屋.圓滿落幕.
短時間你會認為,瘋子,我幹麻這樣做~~
長時間你的危機處理與圓融處事態度會贏得北大社區新住民的信任.
當然,若這樣做,還有很多基本法律事項要處理.換約合法性等等,銀行貸款金額異動等等
若彼此方向有共識,相信這些都會迎刃而解.撕破臉,走法律途徑,浪費太多時間與其他資源了~
其他解套方案,由各位大大接力動腦筋囉
2011-04-14 16:44 · 122樓
小黑鬼 發表於 2011-4-14 16:39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補充一下....我是老學生! 唸二技在職專班~所以不年輕了喔! ...


是這樣阿~那可能就真的你穿的太村姑了!

不過現在仲介難道不知道, 穿的越村~越有可能是土財主嗎 !
2011-04-14 16:45 · 1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黑鬼 於 2011-4-14 16:46 編輯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這倒是有可能! 之前租屋的房東騎乘的機車比我的還破~不過他擁有許多套房呢!
2011-04-14 16:48 · 12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旗魚媽咪 於 2011-4-14 16:51 編輯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我喜歡果醬 ^__^
很多這種眼睛很高的人
別理他們就好 他們只是尊重衣服+地位
不是真的尊重你的人
這種人 不需與他一般見識 有損我們的風度

我的舊鄰居買兩戶打通的 平時對人客氣到不行
前年還買了間中山北路3房給他女兒當嫁妝
其實低調才是真的有摳摳的人啦
2011-04-14 16:52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彬 於 2011-4-14 16:54 編輯


旗魚媽咪 發表於 2011-4-14 16:48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我喜歡果醬 ^__^


感溫~~~呵呵.

不過我後來對他們報恩的做法是....下了三次斡旋....之後都藉故抽回....讓他們白花很多時間跟工夫. {:4_163:}

前年還買了間中山北路3房給他女兒當嫁妝 <--- 什麼~!不過這種的好像很多...呵呵
2011-04-14 16:53 · 126樓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有些人就是這樣 欠人修理
沒辦法 呵呵
2011-04-14 17:02 · 127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引用efyu (最後仲介楊先生是說他要不跟屋主收仲介傭金還要+退我這邊2%佣金給屋主??)
仲介一般而言會有幾種經營模式:
1. 高底薪有保障,較不會造成糾紛
2. 無底薪完全以佣金支付支出, 業務員稱為高專即俗稱靠行
3. 有金主支援,可殺低吃貨
依po文似乎仲介不收取任何佣金??純服務??
賣方年輕不懂事, 買方很善良, 雙方皆很無辜, 仲介又純服務, 看起來事情有轉寰之地,
是否請仲介邀請雙方坐下好好談談讓事件早日落幕,讓大家知道北大有很好的中x仲介.
2011-04-14 17:22 · 1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7:22 編輯


小黑鬼 發表於 2011-4-14 15:41
回覆 Thomas0826 的文章

當初看廣告dm上po的價格真的是830萬...


對不起~~我3/30去看時售價698耶{:4_142:}
2011-04-14 17:29 · 1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7:47 編輯


agoodfun2 發表於 2011-4-14 16:29
很抱歉不會打字po文,延至現在請人幫忙上網。

謝謝你們對我兒的指教,我相信他在這件事已學到人生很寶貴的 ...


辛苦你們了~~
如果真的想好好談好好解決~~請問為何當初要寄存證信函給仲介和我呢??(雖然我沒收到...)
為何屋主都不接揚先生電話按門鈴都找不到人呢??
我和楊先生每天都有通電話怎麼可能聯絡不到我呢??
為何當我和仲介商討決定一切交給法律途徑處理~(因為我明天要交第2期款項了...)
不得已前天才寄出存證信函請你們履約...
你們父母今天卻PO這篇文呢??
我真的不希望事情鬧成這樣...
希望你們真的是真心誠意想善意解決唉~~{:4_160:}
2011-04-14 17:35 · 130樓
你就請仲介談吧
見面談父母就會動之以情來求你....

網路遊戲抓到屁小孩盜帳號
都是這樣

3x歲的博士生
賣房子也搞這樣{:4_172:}


2011-04-14 17:37 · 131樓
maykokao 發表於 2011-4-14 17:35
你就請仲介談吧
見面談父母就會動之以情來求你....



我也是這樣想唉~~{:4_142:}
2011-04-14 17:44 · 132樓
小雅 發表於 2011-4-14 10:55
~~可憐的"買"方~~~
賣方也是值得同情~
但是~買方~何罪之有呀~~~


{:4_142:}
2011-04-14 17:45 · 133樓
開版的父母寫這樣,但原來賣方是博士生{:4_167:},那賣方就很難解套了。
2011-04-14 17:45 · 1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7:49 編輯


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1-4-14 17:42
這位買方 請妳明天無論如何都去付那第二期款項

你才不 會違約


{:4_158:}謝謝 月亮姐....{:4_159:}
2011-04-14 17:50 · 135樓
evalee 發表於 2011-4-14 17:45
開版的父母寫這樣,但原來賣方是博士生,那賣方就很難解套了。


好奇問一下~~為什麼??
2011-04-14 17:52 · 136樓
maykokao 發表於 2011-4-14 17:35
你就請仲介談吧
見面談父母就會動之以情來求你....



+10的N次方
2011-04-14 17:55 · 1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4-14 17:55 編輯


因為寫的很像是涉世未深的孩子,不諳情人情事故和房價,甚至陷於意思表示錯誤,才簽約轉賣房屋,法律有保護機制可以撤銷法律行為。但實際上已經成年了,而且........,就不可能有上揭主張。
2011-04-14 17:56 · 1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熊 於 2011-4-14 17:57 編輯


回覆 efyu 的文章

因為對方已經唸到博士,
一定有相當的程度,
絕對不是一般的無行為能力者,
像剛出社會涉世未深的那一種~
2011-04-14 17:59 · 139樓
evalee 發表於 2011-4-14 17:55
因為寫的很像是涉世未深的孩子,不諳情人情事故和房價,甚至陷於意思表示錯誤,才簽約轉賣房屋,法律有保護 ...


了解了~我看了PO文也嚇一跳{:4_143:}
去翻契約發現屋主32歲了已經成年{:4_92:}
2011-04-14 18:01 · 140樓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3:44
我是買主~~我看了也很難過耶...
本來買房很開心 想不到一波3折
我和兒子都很難過


不要怕
一切照法律走
你沒有缺失
是對方違約
理應賠償

對方用哀兵策略

大家都會站你這邊的


說真的

2房賣590我並不覺得便宜

之前我還看到4房620萬+車位

我都嫌貴的說{:4_140:}

2011-04-14 18:05 · 141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之前才恭喜妳買到合乎理想的房子,今天又看到這篇,真是曲折離奇啊~~~

我的意見是,你明天還是照樣照程序走,把第二期的款項匯過去,不要因為這些事情停下來,因為怎樣算帳都沒妳的事,未來要不要買這間房子是你的選擇,不要被這些事情影響了~~

至於開文的老爸,我的意見是,孩子自己做的事情要自己負責任,都已經32歲了,難道你能當他靠山一輩子?要讓他痛一次才會知道自己的責任自己要扛,賣掉的價錢除了還清貸款之外,應該要求他把你們墊付的金額分期還給你們,讓他知道錢要靠自己賺~~
(我自己也曾是回家伸手拿錢還債的兒子,現在有錢想還也還不回去了.......)
2011-04-14 18:09 · 142樓
ericchu 發表於 2011-4-14 18:05
回覆 efyu 的文章

之前才恭喜妳買到合乎理想的房子,今天又看到這篇,真是曲折離奇啊~~~


只有一句話......."做人要甘願"
2011-04-14 18:09 · 143樓
我們有留電話給仲介。能否請妳與我們聯絡? 我們也希望儘快解決,好讓妳能再去找更好的房子。


看來賣方鐵了心不賣...那就趕快要賠的部份,用最快的速度賠給買方...

這樣才是誠心祝福買方早到合適合意的房子

這種祝福我們聽到了也替買方收下了...但解鈴還需繫鈴,就勞煩你們也儘速處理吧~
2011-04-14 18:12 · 144樓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賣果醬很好啊~~我愛吃果醬!!
2011-04-14 18:12 · 145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我不認識買賣雙方,但就目前的狀況而言,買賣合約的效力依然存在,
賣方還是要依據合約行事,該付的款項還是要準時付,別因為賣方父母的說詞而忽略了。
而且交易的過程並無使用任何的詐術、暴力脅迫,賣方是個成年的博士生啊
如果事後反悔,該付出的違約金就該付,頂多姿態低一點,請求協商降低違約金。
賣方自己理虧反悔,不尋求協商,卻先寄存證信函??? 這不是欺侮人嗎?
2011-04-14 18:17 · 146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恩恩....要看契約和雙方主張,才知道有什麼技術性的法律爭點可以著墨。假設雙方都不是立場很硬,走法院時間會拉長,也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如果能用使用調解,或許會比較適合。
2011-04-14 18:21 · 14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BAN-JO 於 2011-4-14 18:28 編輯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7:44


你先去付第二期款,照程序來
(你不付款就可能是你違約)

等對方違約時

再一併請求賠償+中間的利息

這跟狠不狠心沒關係

本應如此

++++++++++++++++++++

我猜賣方大概也問好相關律師
才會寄存證信函
卻又不跟你聯絡
再到網路PO文

目前的你
只要按程序走
該付錢就付錢
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只要對方未依約履行

司法公義永遠站在你這裡

加油!!媽咪





2011-04-14 18:23 · 1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SDW 於 2011-4-14 18:47 編輯


ericchu 發表於 2011-4-14 18:05
回覆 efyu 的文章

之前才恭喜妳買到合乎理想的房子,今天又看到這篇,真是曲折離奇啊~~~


已經讀到博士了..是有能力負責自己的行為..
既然已經賣出了..就是賣出了..這是誠信
若是後悔不想賣..就依約賠償..
這是誠信和負責任的態度..
賣方應該從中學習到一些經驗..
而不是逃避..請父母出來善後...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11-04-14 18:33 · 149樓
SDW 發表於 2011-4-14 18:23
已經讀到博士了..是有能力負責自己的行為..
既然已經賣出了..就是賣出了..這是誠信
若是後悔不想賣..就依 ...


沒錯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只是這件事 怎麼又讓我聯想到之前的 中指男事件 也是位台大的博士生 ... 闖了禍 擋了救護車 阻礙交通 然後造成病人死亡 怎麼最後也是他父親打到call - in 節目 嗆大家 說是大家不對 對不起他兒子....{:4_202:}
2011-04-14 18:34 · 150樓
BAN-JO 發表於 2011-4-14 18:21
你先去付第二期款,照程序來
(你不付款就可能是你違約)



再同意不過了,明天一定要去匯款,要談再來談,不然你因為一時心軟沒去匯款,變成你違約,到時要談判時,雙方都有責任了,首先你必須一切照合約走,錯不在你,就好談了,加油{:4_180:}
2011-04-14 18:37 · 151樓
evelyn0026 發表於 2011-4-14 18:09
看來賣方鐵了心不賣...那就趕快要賠的部份,用最快的速度賠給買方...

這樣才是誠心祝福買方早到合適合意 ...


感覺賣方是不賣了

談到賠

有形的
可能就是買方的代書 履保 仲介等雜費
還有法律上應有的一些違約金,有哪些,我不是很瞭解
這可能是得懂法律或程序的人來說

無形的
在這段其間買方買其他房子的機會成本
目前在奢侈稅的節骨眼,這機會成本可不小喔
這二個可能就是買方的精神損失了吧


至於仲介
可能也有責任
好像有聽過什麼案例是
仲介沒有據實告知賣方市場行情,錯在仲介之類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猜賣方出價本來可能是830
後來急了,狂降到698
至於仲介有沒有賤賣
除了一般市場行情,屋主如果急於求售
這又很難斷定了


2011-04-14 18:38 · 152樓
阿尼仔 發表於 2011-4-14 18:34
再同意不過了,明天一定要去匯款,要談再來談,不然你因為一時心軟沒去匯款,變成你違約,到時要談判時,雙方都 ...


這個時候讀博士的
在相關法律收集上
就顯出他的能力了{:4_175:}
2011-04-14 18:46 · 153樓
題外話~~
蕭中指也是準博士生.....唉
2011-04-14 18:47 · 154樓
年輕時父母曾資助在美國買房子頭期款,每月付款很不清鬆,但遭遇房價大跌40%使頭期款全沒,父親建議拋棄它,但我視房子為我兒子,無論如何就是要留下它,經過15年後已全部繳清,每月房租還不無小補,買房子容易但持有他確是要有堅強毅力和決心.
2011-04-14 18:52 · 1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4-14 18:54 編輯


回覆 阿尼仔 的文章

因為一時心軟沒去匯款,變成你違約,


這不是機關算盡所萬般期待的嗎?{:7_523:}
2011-04-14 18:54 · 156樓
回覆 小黑鬼 的文章

像村姑~哈~我笑了...

妳人很開朗阿~我的第一印象啦...

跟我某朋友真的一個個性樣!!
2011-04-14 19:12 · 157樓
桂格 發表於 2011-4-14 16:32
我免費提供場地好了........


還贈送每人一杯咖啡?? 看了很無言,沒說話又很沒參於感,所以. . . . .桂格大,犧牲您了
2011-04-14 19:13 · 158樓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仲介也很衰。現在打房,那些賣家的投資選擇、財務狀況是不是趕逃命潮也不是仲介能決定的。
買方付給仲介的也有十幾萬,讓仲介公司去談吧!人情法律同業競爭都該是仲介去處理的,買家專心念書比較實在。賣方父母,不如鼓勵你兒子利用這次機會,多充實投資理財的知識,不一定只有房地產投資才是生財之道。理財是一輩子的事情,如果經過這件事後在理財投資上能有所覺悟,這個風波的教訓絕對是好事一樁。
2011-04-14 19:20 · 1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a0223 於 2011-4-14 19:21 編輯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7:29
辛苦你們了~~
如果真的想好好談好好解決~~請問為何當初要寄存證信函給仲介和我呢??(雖然我沒收到...)
為 ...


我想這件事只有兩個結果

第一...交易完成

第二...交易不成,由賣方支付賠償金

就這麼簡單

都已經唸到博士,難道沒有行為與判斷能力了嗎? 事實上屋主的父母也該為這次事件付出代價,這就是你們溺愛兒子的結果,當然屋主更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讓父母來解決

像我的兄弟姐妹都有房子,而且我們都是靠自己的能力,完全沒有家裡的金援,也許因為沒有金媛,所以我們家的小孩比一般人更要打拼,像我選擇到國外工作,忍受孤獨忍受超時工作,所以說藉由這次事件,屋主父母放手讓屋主自己去處理了,對於屋主而言或許是成長的開始,32歲不小了,當我32歲時都已經在大陸打拼喔,我可是女生喔

對於efyu,我還是希望妳能買成這間屋,畢竟是屋主已跟妳簽好約,不要覺得自己狠心,畢竟以後妳要養育兒子,負擔不輕,所以該妳的權利千萬不要輕言放棄,我們北大人百分百都支持妳喔

加油
2011-04-14 19:55 · 1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住在哪 於 2011-4-14 20: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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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吉人自有天相!
你人很好一定可以順利解決的
-
一定一定要照著當初的合約走~
他反悔是他後面的事情
避免你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