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ha 發表於 2017-7-29 11:11
發哥一直沒搞清楚的
哈哈哈哈哈!
你自己立下的分辨原則
自己也分辨不清楚了,又下個以停租為分界點嗎?
所以法令規定是隨哈哈哈怎麼說就怎麼轉的嗎?
所以哈哈哈比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法王還權威。
hahaha 發表於 2017-7-29 11:11
發哥一直沒搞清楚的
podzol 發表於 2017-7-29 13:53
違法亂紀阿!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
podzol 發表於 2017-7-29 14:35
發哥高興就好 就繼續自嗨吧!
被拖吊是朱立倫下令的 去找市長理論阿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10-27 08:52
看看U-bike-獨佔事業的鴨霸....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2704177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