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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投降」了 繳13萬元罰金領回503輛車

2017-07-29 11:29 · 121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29 11:11
發哥一直沒搞清楚的




哈哈哈哈哈!
你自己立下的分辨原則
自己也分辨不清楚了,又下個以停租為分界點嗎?
所以法令規定是隨哈哈哈怎麼說就怎麼轉的嗎?
所以哈哈哈比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法王還權威。
2017-07-29 11:37 · 1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2:00 編輯


假如oBike停在單車格,政府還能拿他是營業車輛不能停在單車格嗎?
那新北市政府為何不下這個指令規定oBike都不能停在車格裡面,不僅是機車格。
就是有些機車族以為oBike停在機車格,感覺剝削了他的權益,不是嗎?所以不是營業車輛的問題嘛!
那對單車格那麼少的單車族呢?
最重要的是中央要開放oBike投資台灣,至少要讓地方政府廣設單車停車格的準備措施後,才開放嘛!
2017-07-29 13:53 · 123樓
違法亂紀阿!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2763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無停車柱的共享單車oBike進入台灣後,能不能停放於機車停車格近日成為話題,新北市政府明定不可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已執行拖吊工作,台北市則認為拖吊法源有疑慮將研擬共享單車自治條例,朝向申請必須給付許可費、使用市有地必須給付租金的方向管理oBike。對於新北市政府是否有權可限制禁止停放在機車格,並對停放oBike拖吊,交通部今給出答案說並無違法。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自行車是歸類於慢車,機車則是歸類於汽車,兩者從本質上就不相同,交通部指出,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190條中,對於每一種車輛停車空間的設置都有所規範,劃設機車格就是要讓機車停放,自行車除非符合道安規則131條規定,否則就不可停放在機車停車格。

目前新北市政府是使用停車場法第13條去公告哪些地區自行車不得停放機車格,使相關規定符合道安規則131條第一項要求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標線以內順序排列;至於131條第二項規定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處所,自行車才可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機車停放,交通部表示,只有在道路主管機關未訂定131條第一項規定時才會適用。

停車管理是地方自治事項,且因各地交通環境與特性不盡相同需要因地制宜,交通部尊重地方政府管理權責,並說若地方政府認為oBike停於機車格會影響停車秩序,已可依現行相關規定去做管理手段,並無修法之必要,交通部也不便介入地方政府管理。但因為oBike算是綠色運輸一環,交通部的立場是鼓勵業者去跟地方政府洽談,找出一個適當的營運方式。

至於不依規定停放車輛違反道交條例74條這部分,交通部表示,在裁罰細則第12條也有規定,若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則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可只對違規者勸導,免予舉發。
2017-07-29 14:04 · 12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29 13:53
違法亂紀阿!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若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件圖表
第 131 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
停放。
回電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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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06 年 07 月 21 日
2017-07-29 14:16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4:24 編輯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我已經說過好多次了,你才去找資料。
先前你都不知,就在評論嗎?
停車管理是地方自治事項,新北市自治法規,當須議會審議決議通過,新北市不是說過八月會提出相關管理規定的自治法規嗎?
等自治法規出來,管理上就有依據了!
至於中央投審會只會通過外資投資台灣,產生困難就推給地方去解決。
2017-07-29 14:20 · 1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4:24 編輯


三峽列入機車格不能停放oBike,三峽各地都有設自行車的停車設施之處所嗎?
2017-07-29 14:35 · 127樓
發哥高興就好 就繼續自嗨吧!
被拖吊是朱立倫下令的 去找市長理論阿
2017-07-29 14:40 · 1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29 14:54 編輯


podzol大
你知道交通部多麼不負責任,他說新北市限制並無違法,因為是自治事項,但是自治法規需要議會審議通過,所以交通部說話只說一半,依據交管條例沒有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自行車是可以停放機車格,縱然有設自行車停車格,自行車仍停放機車格,如沒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仍以勸導為宜,你看交通部有多推諉?好人都由他來做。
投審會為何不讓地方政府自治法規相關管理規定通過後,才讓oBike投資案通過,卻讓機車族不滿,情緒高漲,由地方政府無奈中在現有不足的法規尋找,陷地方政府於不義,兩方都不討好。
但是機車族有何不滿,自行車族在北大特區,望眼過去找不到自行車停車格,應該更有權利不滿吧!
2017-07-29 14:42 · 12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29 14:35
發哥高興就好 就繼續自嗨吧!
被拖吊是朱立倫下令的 去找市長理論阿


地方政府應該找投審會吧!
你有問題嗎?
2017-07-29 15:41 · 1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梁小波 於 2017-7-29 15:45 編輯


我這種不識字的,沒能力談什麼法條
只知道颱風快來了,Obike業者有把車收好嗎?
不然颱風過後,又要累死清潔隊員了

丟個幾千台腳踏車在路邊,架個APP,就可以什麼都不管,只等著收錢
好好喔⋯⋯
2017-07-29 16:06 · 131樓
颱風要來了,不知道北大這批OBIKE棄兒會怎樣?臨風屹立不搖?還是棄甲一片?

看倌,明天就知曉了
2017-07-30 08:34 · 132樓
wenjou 發表於 2017-7-29 16:06
颱風要來了,不知道北大這批OBIKE棄兒會怎樣?臨風屹立不搖?還是棄甲一片?

看倌,明天就知曉了 ...


好慘! 果然是一片狼藉






2017-07-30 12:48 · 133樓
被拖吊是朱立倫下令的 去找市長理論阿
podzol
+ 1 通通請清潔隊載走!

所以是podzol下令的吧!
2017-07-30 12:51 · 134樓
2017-07-30 13:38 · 135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7-30 12:51


哈哈哈!
你po的照片是要表示有兩輛機車沒停在機車格嗎?
2017-07-30 19:37 · 13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7-7-30 12:48
被拖吊是朱立倫下令的 去找市長理論阿
podzol
+ 1 通通請清潔隊載走!


今天經過北大派出所門口 看到地下有用粉筆寫拖吊Obike
一整個就是爽阿~ 難怪路上的Obike變少了
腳踏車停車格也都空空如也 清淨多了
2017-07-31 13:04 · 137樓
遇到問題以開放的胸襟面對衍伸問題, 對策他而解決他, 這才是社會進步之福....
看看對岸對於許多創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與演化的接受程度,
是對岸在運用資訊進展而形成的創新產業, 可以取得世界先驅的地位的關鍵因素....

2017-07-31 18:02 · 138樓
"oBike亂象 立院法制局建議中央規範" ....好 ! 這才是正解 !

"陳世超指出,為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利用公共停車空間經營租賃車輛的商業經營模式,宜藉由統一管理使其與既有公共運輸工具利用形成互補,而非予以全面禁止。"

https://tw.news.yahoo.com/obike%E4%BA%82%E8%B1%A1-%E7%AB%8B%E9%99%A2%E6%B3%95%E5%88%B6%E5%B1%80%E5%BB%BA%E8%AD%B0%E4%B8%AD%E5%A4%AE%E8%A6%8F%E7%AF%84-062425107.html

2017-09-06 22:13 · 139樓
2017-09-07 11:06 · 140樓
hahaha 發表於 2017-9-6 22:13


而且為何是塗銷了既有的汽、機車停車位?
犠牲市民權益,
美其名是大家都可停,
實際上是在幫Obike解套,
Obike是塞了多少錢嗎?
還是繳了多少錢給新北市府?
2017-10-27 08:52 · 141樓
看看U-bike-獨佔事業的鴨霸....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2704177017.html

節錄一段話:

議員質疑交局縱容 葉明月表示,YouBike公司在中壢區的忠孝廣場、銀河廣場等處大量停放儲備車輛,連車柱都被占滿,根本不能借用,影響用路人權益及市容美觀,最誇張的是,連中壢區忠孝路前的公車站牌前方都有,公車根本不能停靠,質疑交通局視而不見,「獨占事業可以這麼鴨霸,這樣合法嗎?」

2017-10-27 09:32 · 1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7-10-27 15:4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10-27 08:52
看看U-bike-獨佔事業的鴨霸....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2704177017.html


節錄一段話:

鄭文燦也表示,這是業者擅自私設儲車格,要求交通局依合約、規定處分,強調畫設儲車格一定要經交通局核准,此案為微笑單車公司派員私設,要求處分廠商並向地方致歉。交通局將要求YouBike公司提交檢討報告,並懲處失職人員,依契約第14規定,因廠商管理不善造成機關損害罰款5000元,未來畫設前需提設計圖,審核過才能施作。

很明顯Ubike跟Obike不同點在於, Ubike 是有法律約束, 也能受法律約束的. 反觀Obike, 無法約束, 也不想讓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