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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使用經費超過規約規範,有何辦法解決

2016-12-15 23:57 · 121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2-13 20:14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為什麼會是一千元?


最近為了寫告訴狀,決心訴諸法律,要不然人家以為你只是說說而已,還調侃你,就在此時上網查到,已經於 11/30修正條文,【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改成五十萬,未遂犯罰之。難怪最近立法院效率特好,到處都是剛修正的條文,包含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八條與第十八條,也是於11/16剛通過的。
2016-12-16 21:39 · 1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24 08:13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6-12-15 23:57
最近為了寫告訴狀,決心訴諸法律,要不然人家以為你只是說說而已,還調侃你,就在此時上網查到,已經於 1 ...


自古君子不興訟,然而如不經法律的審判無法彰顯公義時,就該提告;這完全跟別人取笑或陶侃沒有關聯。提告不應用來賭氣。法律是公理最後一道防線。
這跟我們經常聽到的案例,一樣是緊急事件同樣人命關天,電話那頭傳來小孩哭泣求救聲,然後告訴說:你小孩在我這裡,趕快去提款機------
有人會急著提錢救命。有人則會先檢查孩子在不在家?然後再打165.專線。同樣。主打社區磁磚铡死人與公安議題屢試不爽,

如果大家不查不但成為羅生門,未來不管新舊的社區都將永無寧日。
我們不是反對施工是希望一切在公開透明下進行,

至今仍有住戶說,管委會有權利不經區權來做緊急修繕案,成功轉移焦點,

至於版上所說全都不是自己想做卻不得不擔任的委員會根本不存在。據觀察一星期左右,看來都是打死不退的委員。
這真是個很諷刺的現象,
2016-12-17 00:07 · 123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2-16 21:39
自古君子不興訟,然而如不經法律的審判無法彰顯公義時,就該提告;這完全跟別人取笑或陶侃沒有關聯。提告 ...


Hi 你好

我就是你上面說的不想幹卻又不得不擔任的那種管委會委員,因為你的回文看不出來到底指的是你們社區的個版,還是整個愛北大的討論版,所以不得不浮出水面發聲一下。

我是風呂的監察委員,至於我們社區這屆管委會的評價如何歡迎調查,
另外,本屆管委會絕大部分的委員包含我在內,都僅擔任一屆而不續任。
目前不續任的方式就是我們透過管委會決議把沒參加報名參選程序的委員,
從投票單上面除名,如此讓住戶想投該委員票也沒辦法投票。

跟你說了這麼多就是,人性沒你想的這麼糟糕,真的就是有一票傻子如我們這屆管委會,
開始嚴格執行規約的事情,從廊道占用、車位雜物、工程修繕、管理費欠繳追討等事項
逐步逐步將社區導向正軌,並且重新設計管理費運作制度,開辦課程活動進一步進行社區再造。

我們不敢說做了多偉大的事情,但至少我們很肯定我們是在做正確的事情,而且不求一分回報,
只求自己住的環境自在、舒適,然後祈禱房價多少漲一些那就太好了。

最後,我相信風呂的委員會不是少數,應該整個北大特區還有不少管委會的委員都是如我們一般默默付出
並且努力耕耘社區,希望藉由這樣的發聲可以多少改變你對管委會的想法,謝謝。
2016-12-17 00:25 · 124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7 00:07
Hi 你好

我就是你上面說的不想幹卻又不得不擔任的那種管委會委員,因為你的回文看不出來到底指的是你們 ...


kasa1107 你好,大大讚賞,你對社區如何用心,我當過委員也知道,很辛苦,還被人誤會很不好。我們社區上屆幾乎一直候補,沒人要當,此次為何這麼多人要爭,因為舊的帕佩迫害與調查,新的委員想要調查,但是主委職位不能旁落,所以是例外中的例外。真是太超過了,否則怎有興訟念頭? 我們目前與您們社區應該不一樣的。
2016-12-17 06:06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24 08:14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7 00:07
Hi 你好

我就是你上面說的不想幹卻又不得不擔任的那種管委會委員,因為你的回文看不出來到底指的是你們 ...


我並不否定你闡明的事實,因你敢公開你的社區讓大眾檢驗而且有只擔任一屆不續任的退場機制,顯然貴社區治理是清明許多,管委知所進退。我未曾參與過管委會不知道上屆委員有沒有從選單裡剃除,可是之前我看到的論壇並非如此!

而我只住過一個社區當然說的是我的社區,不過你的社區管委也不能代表所有社區管委,

社區新選出委員若全是主導修繕案成員,另外增加監督小組也是上屆委員那麼沒有避嫌,球員兼裁判!我們不知道除了訴訟還有什麼指望!人性沒絕對善與惡但是卻經不起考驗。今天新管委若走上訴訟一途才能昭雪真相,實在是拜情勢所逼!此社區也應該花這個錢。
2016-12-17 06:32 · 12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esperoda 於 2016-12-17 06:34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7 00:07
Hi 你好

我就是你上面說的不想幹卻又不得不擔任的那種管委會委員,因為你的回文看不出來到底指的是你們 ...


幾年下來 我覺得多數的管理委員都是善良的 但也是沉默的

他們會觀察管委會內主要成員的思言行為 再決定自己該如何參與

如果對某些人一貫的風評 或他們的作為 或們做出的某些決議 心生疑慮

這些善良的委員不是請辭 就是不參加會議

所以 民主制度多數決的設計 是不能確保所有的人與事都是在法規的軌道上運行

當相對多數的人支持或主導會議 任何議案都必然會通過

如果這些人沆瀣一氣 上下交征利 社區就危險了


有太多的案例可以佐證 否則 為何有社區被掏空呢

2016-12-17 10:25 · 12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2 21:39 編輯


desperoda 發表於 2016-12-17 06:32
幾年下來 我覺得多數的管理委員都是善良的 但也是沉默的

他們會觀察管委會內主要成員的思言行為 再決定 ...


區權會表決案是沒有達到規章的最低門坎107 (大多數住戶也不懂),反對施工與繼續施工是35 vs 86,所以這案子無法追認,合約無效,
管委會至今十幾天過去沒有公佈區權會議記錄想也知道是含糊帶過。
管委會若掌握足夠票數它是不會在乎委員裡面請假或不參與開會,這些操作不難也不犯法。後續才會問題叢生。
溯本追源就又回到只能依靠難度頗高的住戶自覺。多少住戶是自覺? 住戶是喜歡逢年過節拿公費
出來同樂會摸彩的管委會。還是喜歡看緊荷包,不浪費公帑的管委會?顯然大眾喜歡有錢大家花,看來這個案子不由法律途徑無法穫得公道
2016-12-17 11:15 · 128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7 00:07
Hi 你好

我就是你上面說的不想幹卻又不得不擔任的那種管委會委員,因為你的回文看不出來到底指的是你們 ...


雖然不住同一社區,仍要衷心表達對KASA的敬意. 委員們能樹立典範 ,社區管理一定會愈趨進步.

人性或許沒我們想的這麼糟糕 ,但歷史和經驗顯示 ,

惡質的人性 ,可能會比我們所想的,所能容忍的,還要更糟糕.


順便提醒: 委員的選舉必須依據規約喔! 管委會的決議,也不能凌駕規約喔!

目前不續任的方式就是我們透過管委會決議把沒參加報名參選程序的委員,
從投票單上面除名,如此讓住戶想投該委員票也沒辦法投票。


住戶想推舉優質候選人,卻無法如願 ,豈不是限制了他們的選擇權和選舉自由意志?


2016-12-19 14:54 · 129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12-17 11:15
雖然不住同一社區,仍要衷心表達對KASA的敬意. 委員們能樹立典範 ,社區管理一定會愈趨進步.

人性或許沒我 ...


Hi 鄰居

哈哈,這就是規約規範不明確的地方,選票的設計與規範其實本社區規約沒有約定的這麼詳細,
因此就將其列為管委會的管轄範疇,直接做為可決議的標的。

另,所謂的優質管理委員其實都是辛苦奉獻自己時間的住戶之一,大家在都屬於志工服務性質下,
其實做個一屆就足以,否則要多做幾屆大概老命都沒了,如果住戶覺得這樣屬於管委會的特權,
那就自願進入管委會來當當委員,這樣至少可以下一屆不用當,如此,至少可以確保每一屆都是新的委員。

2016-12-21 14:35 · 130樓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9 14:54
Hi 鄰居

哈哈,這就是規約規範不明確的地方,選票的設計與規範其實本社區規約沒有約定的這麼詳細,


謝謝D大與KASA的建議,事實上要有相當的制衡力量,否則有人主委當太多次了,以為可以為所欲為ˊ就不好了。正本清源必須讓有守有為的人不斷輪流幫忙社區,社區才會進步。
2016-12-21 21:13 · 1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6-12-22 06:59 編輯


kasa1107 發表於 2016-12-19 14:54
Hi 鄰居

哈哈,這就是規約規範不明確的地方,選票的設計與規範其實本社區規約沒有約定的這麼詳細,


其實做個一屆就足以,否則要多做幾屆大概老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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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話差誒,做好幾屆的也大有人在。最好是每個社區都像貴社區,有做一屆不續任的明文規定。
殊不知免費服務是最昂貴的。越常常掛在嘴上說妳來做做看的,卻越是做了不只一屆。聽聽就好。裡子面子都不在乎的才叫(一票傻子),大聲嚷嚷邀功諉過是既要面子又要裡子,根本不是(傻子)。熱心公務要做幾屆無所謂,請不要公然扭捏作態!

2016-12-22 10:14 · 132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2-21 21:13
其實做個一屆就足以,否則要多做幾屆大概老命都沒了
------------------------------------------------- ...


說得真好

有些社區或許會出現一個奇特的現象

很少數幾位委員 是非常資深的管委會長青樹

說來也真巧合 只要他們上任 管委會就分裂了

社區的修繕就特別多 不合規章的事情也就層出不窮

公寓大樓成千上萬 這種狀況絕非個案 有趣
2016-12-31 17:57 · 1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7 02:45 編輯


鑒於個人不喜做事有頭無尾。好歹有責任說清楚始末,加上很多鄉親的關注,樓主所指重大修繕案的後續發展,會議記錄終於在12/30出爐。
12/10 區權會 重大修繕案決議案,出席人數142
1.同意全面停工33票,同意全面修繕86票。
2.經投票表決`本案不通過全面停工
3.決議於臨時動議中另行表決進行修繕的方式及是否同意尋求公證第三者進行社區外牆及結構鑑定。
再來穿插個臨時動議一二三
:社區外牆修繕是否找公正第三方鑑定? 同意97反對1票。
臨時動議二:此次外牆修繕是否成立監督小組? 同意82不同意8 .
結論:經投票表決,修繕案雖未通過同意門檻人數但為求修繕之完整,同意委派八位住戶成立公開透明之監督小組。
管委會效率驚人,提出會議記錄的同時,公告欄也報告了二件事: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已通過社區外牆修繕工程。
2,社區外圍人行道鐵皮棚架 (11/17原包商搭設) 交新管委會決議
決議如下:新舊管委會一致同意鐵皮棚架繼續搭設。由新管委會尋找廠商比價後決定向原搭設廠商續租,月租90000元。
看到這裡不知大家看懂了沒?,到底此議案是通過? 或不通過? 因為一下說 【未通過同意門檻人數】


.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結果未達通過之門檻,決議無效,不得執行.
​ ​第 31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2
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下又說【已通過】,自相矛盾的字眼同時出現在同一個會議記錄裡。

雖然我已經100%忠實呈現。仍一頭霧水高深莫測,即便是法官也會產生錯亂吧。
2016-12-31 18:13 · 134樓
經投票表決"本案不通過全面停工"


這一條看不懂 議題是" 贊不贊成不停工?"

如果是 就很有趣了 反向表決 難得一見

就好像孩子自己表決: "你贊不贊成不發壓歲錢?"
2016-12-31 18:21 · 1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1 05:53 編輯


desperoda 發表於 2016-12-31 18:13
這一條看不懂 議題是" 贊不贊成不停工?"

如果是 就很有趣了 反向表決 難得一見


太顛覆常規與邏輯。跌破眼鏡吧。新管委會若是應做為而不做為。說實在,住戶能有何期待?
有些駝鳥住戶希望息事寧人,不想苛責,有些住戶等不到財務報告會擔心發生啥問題?有住戶說家門不幸要搬家,雖然我沒那麼悲觀。信誓旦旦的改革者新管委若用妥協,想贏得對方尊重實是櫞木求魚。若是已撕破臉再來說情面,其實是虛情假意。請拋棄吧
2017-01-01 01:10 · 1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kc82 於 2017-1-1 01:21 編輯


重大修繕案,不管是全面停工與繼續施工(到底是新合約施工或是根據舊合約施工並未載明),都未通過,所以表示回到原點,舊合約沒有經過授權是無效的,新的管委會如果為了舊合約繼續付錢且超過管委會權限,新的管委會變成背信罪的共犯。就是這樣而已。如果沒有過,會議紀錄硬ㄠ說已經通過,又犯了偽造文書罪,案情更加複雜,罪上加罪。看來沒有付諸法律是不行的,有人在玩弄社區的民智。
2017-01-01 01:18 · 1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tkc82 於 2017-1-1 01:22 編輯


蕊貝佳 發表於 2016-12-31 17:57
鑒於我並不喜歡有頭無尾的事情。好歹有責任說清楚始末,加上很多鄉親的關心,樓主所指重大修繕案的後續發展 ...


怪哉 !!會議紀錄沒有經過每一個委員確認,卻逕行公告,明明沒有議價,卻說有議價,明明有人沒有贊成花這九萬元租用這鐵棚子,會議記錄卻說全部的人都贊成,要求修改,但是卻是得到【這是小事】,然後......的答案,很令人氣餒,我服務社區多年,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居然發生了。不知道【尊重】兩個字如何寫。
2017-01-01 04:44 · 1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1 05:55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7-1-1 01:10
重大修繕案,不管是全面停工與繼續施工(到底是新合約施工或是根據舊合約施工並未載明),都未通過,所以表示 ...


新舊管委會繼續用90000來綁價,符合十萬以內不需區權同意,每個月都搞十萬以內吧,誰又奈我何?而新管委寧願花9萬給包商不願花律師的錢換取公義求得長居久安,反叫住戶去衝鋒陷陣,有這樣的管委會住戶要自求多福還是要逼上梁山呢?
2017-01-01 08:11 · 139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7-1-1 04:44
新舊管委會繼續用90000來綁價,符合十萬以內不需區權同意,每個月都搞十萬以內吧,誰又奈我何?而新管委 ...


這是利用人心的無名恐懼弱點,鐵棚子使用期限已經到齊了,大家皆害怕有落磚,但是我由上往下拍攝,毫無掉落痕跡,照片為證,但是廠商揚言,不答應馬上拆,毫無緩衝時間,90,000元毫無議價空間,會議記錄說有議價是偽造文書,話說回來,大家也不敢不通過,倉促表決下,一定過。臨時通知要議價,加上鐵棚子經營的人較少,有地域性,相信廠商一定已經通知同業,對社區抬高價錢,詢價結果,本來架設可能只需數萬元,抬高到15萬,月租卻說只要3萬,意思如果重新來過,找新廠商,要花上18萬,真是見鬼,合理懷疑,如果沒有前兩天內神通外鬼,廠商怎會如此強硬,講幾分鐘,轉身就想走,因為前天已經通過續租。某新任委員一向反對,甚至提出超厚帆布組合鐵架,不用時可以收起來,帆布有彈性,可以緩衝撞擊力,可以擋下很強的撞擊力,雖然可能會破,但是人仍受保護,且可以收起來。約五萬元左右,3mx3m 總共六片計算,每片7500,最重要的是要用多久就多久,社區辦活動仍可以使用,但是未受採用,可能因為已經答應廠商了。既然有人反對沒有舉手,在會議記錄中,還用在場的委員一致贊成帶過呢? 議價的委員不過三四位,加上監督員也不過7,8位,寫下 20多位都贊成。贊成續租是因為以為價格很低,因為廠商不費工,哪知道兩天後的議價竟然要價90,000元。總之一切皆無奈,某新任委員也覺得愧對社區,唉 !!
2017-01-01 09:19 · 14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6 08:06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7-1-1 01:18
怪哉 !!會議紀錄沒有經過每一個委員確認,卻逕行公告,明明沒有議價,卻說有議價,明明有人沒有贊成花這 ...


樓主你能勇敢說出事實真相是值得肯定的。我們沒有悲觀的理由。

既然區權會動議,通過住戶共識另請建築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外牆修繕的評估,有97票之多,不就已經否決掉96萬的舊案嗎?
另外通過另派8位成立公開透明的監督小組,不就已經坐實之前不公開不透明的黑箱作業不合法嗎。

連管委會都沒一人曾經親自上去目睹磁磚脫落實際狀況。恐懼鍘死人的刑責是由何而來?誰說了算?合理懷疑誰是幕後影武者!

公告說修繕案已通過,只是安慰自己的鐵粉,替自己壯膽。要足了面子。

繼續由舊廠商月租九萬,所有費用由全體住戶負擔,管委會卸責。要足裡子。不是把住戶當傻子嗎。
在台灣,人數的多寡往往會超越對與不對。有可能訴諸公義是無效的,

此地很多人說提告是最省事輕鬆的途徑,叫別人去告容易,試問提告勇氣是人人都有嗎?我敢說,十個裡面只有一個是有Guts.

因為婆婆媽媽是沒有LP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3/105956.htm

革命成功或成為黃花崗烈士前,到公共論壇尋求對症的藥方同時讓這兒的言詞都成呈堂證供,才不淪為莽撞,
2017-01-01 17:04 · 141樓
蕊貝佳 發表於 2017-1-1 09:19
樓主你能勇敢說出事實真相是值得肯定的。我們沒有悲觀的理由。

再來既然區權會動議,同意另請建築土木技 ...


該委員聽說很生氣,但是非主財監,沒人鳥他呀,但是他可以半個法律人喔,大家小心了
2017-01-01 18:49 · 1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2 21:16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7-1-1 17:04
該委員聽說很生氣,但是非主財監,沒人鳥他呀,但是他可以半個法律人喔,大家小心了 ...


生氣什麼沒說清楚阿,新管委會生氣也無法解決事情的,

再來的題目應該是討論如何提告? 提告是道德最低標,只要有足夠證據和法條,加上道德勇氣就足夠了,哪怕新舊管委會想息事寧人,駝鳥心態,互相包庇助長惡勢力!要走上法庭不難,難的是
住戶到底誰要被貼上標籤為【好訟】【興訟】的惡鄰居?????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417&fno=2663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63725
2017-01-02 20:51 · 1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2-7 06:29 編輯


tkc82 發表於 2017-1-1 17:04
該委員聽說很生氣,但是非主財監,沒人鳥他呀,但是他可以半個法律人喔,大家小心了 ...


樓主既然知悉新管委裡有人不願一鼻孔出氣,那就不如請他揭竿起義為社區此一重大修繕案訴諸法律取得公平與正義。也不枉


事發至今4-50天我們勞師動眾在此論壇日夜晨昏,剝絲抽繭,殫精竭慮為社區財產把關之苦心,閣下意見如何?
再不然舊管委會還有一個選項就是公開書面道歉,並自負修繕案的工程款,這樣能取得住戶的諒解將可避免走上訴訟一途。

再說此案例在鄉親眾目睽睽之下,看戲的不想散,如果歹戲拖棚,或草草不了之,將無顏以對江東父老,

豈能像小孩子放把火就逃走,要他人代為滅火一樣呢?
2017-03-02 08:00 · 1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3-2 08:50 編輯


這件事,幾經考量後,仍然決定自己來說。
根據來自於官方(管委會) 消息是,誰都不能透露社區狀況否則將有人會上門鬧事。

要問的是,我們是一群管理費從不敢欠繳一毛錢的規矩住戶,憑什麼?要生活在一個被管委會成員(卸下委員也只是普通住戶)恐嚇的社區。
管委會職責不是要保護社區財產和住戶安全嗎?連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都受到箝制嗎?

這裡面到底隱含著什麼內幕?

我得報告,本版主所陳情修繕工程,最後是停工收場。而最新進度是社區總幹事在三月一日後離開社區。辭職理由是因身體健康因素。事實上社區住戶可證明此人正值年輕力壯。不會有健康問題的

管委會總算是給了自己裡子。也有了面子。

但要告訴所有關心妳社區的鄉親們。妳我社區是非常需要強而有力的監督的。

社會上需要更多的是敢於較真碰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