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4 18:3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4 18:26
就我的觀點, 擺回原處就是違法啊, 不然我檢舉他工務單位也不會有任何動作了
沒威脅?你自己溫習吧.. ...
有受威脅?看你回文都呵呵哈哈好開心不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4 21:25
我已經懶得理你了 別拖我下水
整天雞同鴨講 對牛彈琴 有什麼好聊的
連413都被你影響了
podzol 發表於 2016-11-4 22:52
暫緩拆除是洪議員指示的
你們這些人視圓石為禍害必除之而大快人心
才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吧
podzol 發表於 2016-11-4 22:52
暫緩拆除是洪議員指示的
你們這些人視圓石為禍害必除之而大快人心
才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吧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5 00:13
有沒有違法, 不是已經再清楚不過了嗎?
議員指示就可以直接合法化不必再想辦法解決了?
那j~還一 ...
podzol 發表於 2016-11-6 23:39
照你的邏輯看來只要私人物品退縮到綠軸線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那金礦咖啡的桌椅皆在人行道範圍外 在退縮綠軸 ...
podzol 發表於 2016-11-6 23:39
照你的邏輯看來只要私人物品退縮到綠軸線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那金礦咖啡的桌椅皆在人行道範圍外 在退縮綠軸 ...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7 09:03
另外....
不知你是永遠搞不清楚狀況,
還是故意當不知道, 然後來稿混淆的....
你說的遠雄藝術大道的噴水池確實是在政府的人行道區域,
所以, 你可以拿這去打槍工務單位的便宜行事,
但, 我可從來沒認同圓石是因 "人行道上擺私人物品" 而違法,
再說....就算政府給你這樣的理由要你移走, 這也是已經是隨意放置私人物品於公有地上,
確實也是違法了....是怎樣啊....只要說是為了安全, 就可以隨意想怎樣就怎樣擺嗎?
那不就如我前面說的....為了防止大車盡如巷弄, 我也可以擺塊大石在馬路上了?
去問問工務單位, 以類似玉鼎社區那樣, 將圓石擺在遠雄社區的退縮綠軸上可不可以....這樣會很難嗎?
需要在這裡繼續扯符合車阻規範嗎?
podzol 發表於 2016-11-7 09:31
這是你101樓自己說的 還是你被盜帳號了
podzol 發表於 2016-11-7 11:23
我記得是你提出來說路阻設在退縮綠軸就沒問題的
你有跟工務局確認過嗎?
幫玉鼎緩頰當成路阻設置優良範例 ...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7 13:38
還不就是有個有心破壞的,說是人家叫他檢舉
他就眼看前面檢舉不成還在商議..
他就再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