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2016-08-02 15:23 · 1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 15:2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5:09
所以我是該修正一下....因為你並非北大居民!

我跟北大的鄰居道歉!


要不要拿身分證來對一下戶籍住址~XD(如果真是拿你自己的話)
如果有人住址是中壢怎麼辦?

法條文字上並沒有規定到那麼死板,個人當然希望是完善跟美觀兼具
這沒什麼好懷疑的,未溝通便逕行施作,卻也引起居民反彈才是重點
有沒有看過未溝通就開挖機車彎,拖了很久才補回去的事
相信耶魯社區的住戶都記得才對.
2016-08-02 15:24 · 12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5:19
哈哈哈....拿個路阻的規定要來否定無障礙空間的規定?....就是有這種要硬ㄠ的....

路阻的法律位階高 ...


原來視障者過路口時還會快步通行
不知道秒數快到時會不會改成用跑的
小弟真是長知識了
2016-08-02 15:36 · 12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5:24
原來視障者過路口時還會快步通行
不知道秒數快到時會不會改成用跑的
小弟真是長知識了 ...


你真的是....

視障者過馬路時, 確實是比在人行道快了些....
在香港, 各路口還會有發出聲響的,
目的就是提醒視障者, 可否過馬路了,
快變換燈號時, 警示聲還會變得急促,
提醒視障者若還在馬路中間是否該加快腳步

我比一般人有多些機會注意一下身障者,
因為我太太在身障機構擔任特教員,
我還擔任過殘障運動會的志工


2016-08-02 15:42 · 12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5:23
要不要拿身分證來對一下戶籍住址~XD(如果真是拿你自己的話)
如果有人住址是中壢怎麼辦?



又是明眼人的觀點....

有些事情是可以討論協調的....例如機車彎或是否設置停車格

但, 這種不友善視障者的圓石擋道,
還 "法條文字上並沒有規定到那麼死板" 嗎?
哪天北大舉辦個遮眼試走, 讓大家感受一下這種不友善視障者的圓石擋道

2016-08-02 15:48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 15:5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5:42
又是明眼人的觀點....

有些事情是可以討論協調的....例如機車彎或是否設置停車格


所以我才問中壢編碼肆佰壹拾叁號的y先生
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大家看一下.
2016-08-02 15:55 · 12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5:36
你真的是....

視障者過馬路時, 確實是比在人行道快了些....


如果你認為違法的話就去舉報阿
證明你所言無誤
大家也可以心服口服

紅綠燈號有聲響的部份我只有在木柵動物園那邊有看過
一般的紅綠燈是沒有這個功能的

用走路快慢來判定是否屬障礙物真的是前所未聞

不過我過馬路也都是慢慢走 除非秒數快到時才會加快速度
視障者本身已經行動不便 再加上沒有聲響輔助判斷
你說過馬路會加快速度 實在很難有說服力
2016-08-02 16:45 · 12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5:55
如果你認為違法的話就去舉報阿
證明你所言無誤
大家也可以心服口服


我知道你沒看過視障者在一般人行道上走路和在過馬路時的差異....

我只是在說明....為何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要那樣規定

多些體貼的心就知道那個圓石該移開, 還是只是要追求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

甚至已找出了法律規範....還要如何讓你心服口服?

2016-08-02 16:48 · 128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5:48
所以我才問中壢編碼肆佰壹拾叁號的y先生
你家社區前的造景,路樹,路燈或路口的紅綠燈,請問要不要先拆來給 ...


還是....你有房子啦,
所以就可以...."只要我喜歡, 跟我意見不同的都閉嘴, 管你合法不合法" , 是嗎?

2016-08-02 16:55 · 1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 17:1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6:48
還是....你有房子啦,
所以就可以...."只要我喜歡, 跟我意見不同的都閉嘴, 管你合法不合法" , 是嗎? ...


腦補是改編故事的必要能力嗎~?
怎麼就提不出任何實例連結,又自行釋法
然後就加油添醋的想著別人如何如何
自吹自擂不具名的鄰居說你好棒棒這樣~?XD

視障者應該關懷,也需要去改善行的空間
但個人不覺得老幼婦孺都撇一旁的人如你,會去關懷視障者啦

這兩天人行道上事故致死的新聞
雖然兩個都有點誇張,尤其是天熱躺人行道的
不過我想大家也可以居安思危

http://times.hinet.net/news/19031262

http://news.qq.com/a/20160725/026655.htm#p=1
2016-08-02 17:28 · 13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 17:29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 16:55
腦補是改編故事的必要能力嗎~?
怎麼就提不出任何實例連結,又自行釋法
然後就加油添醋的想著別人如何如何


哈哈哈....

網路上拼命找資料比起合法重要啦....


你是要老弱婦孺可以隨意不走斑馬線而跨越大德路,
卻要視障者繞過圓石啦....

你說說我哪加油添醋啊?
你不贊成移開圓石, 認為視障者可以繞開圓石, 不是嗎?

2016-08-02 17:52 · 1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 17:54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7:28
哈哈哈....

網路上拼命找資料比起合法重要啦....


我叫你找跨越大德路,大有路,國際一二街屬違法的事證幾天了~?
找不到嘛你~真愛喇叭XD

斑馬線都能劃窄些,圓石不能放寬些嗎
你說違法就違法,請問這位中壢人是哪位?
2016-08-02 18:04 · 13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6:45
我知道你沒看過視障者在一般人行道上走路和在過馬路時的差異....

我只是在說明....為何市區道路無 ...


如果輪椅可以過 我相信視障者也可以過
你一直要說圓石擺放位置違法 就逕行去舉發阿

只是當初公所移走時可不是引用這個條例
如果你舉發成功將圓石移走且不再移回來
就能證明你的論述是對的
2016-08-02 20:26 · 1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 20:51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7:28
哈哈哈....

網路上拼命找資料比起合法重要啦....


樹獺式酒駕翻車 男到警局:我~要~上~廁~所~
喔!今天的新聞,大英博物館前....





資料一堆,給你最新的
有需要如你拼了老命也是找不到這樣嗎~XD

該不會新聞這位,又那麼湊巧是你朋友了吧

2016-08-02 21:03 · 13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 18:04
如果輪椅可以過 我相信視障者也可以過
你一直要說圓石擺放位置違法 就逕行去舉發阿



不能太苛求你啦....

反正我們還不是先進國家,
北大特區也不屬於先進的社區,
當然圓石擋路都覺得對視障者無礙

2016-08-02 22:14 · 13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21:03
不能太苛求你啦....

反正我們還不是先進國家,


舉發違規有這麼困難嗎?
還是你怕得罪遠雄這一排所有住戶
相信你會為了正義公理不畏艱難堅持到底
支持你
加油
2016-08-03 07:35 · 136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2 13:07
都特別去找圖了, 怎麼不提供一下網址呢? 看圖說故事很好玩?

第一張圖>>>這個設施是設計給自行車/腳踏車/ ...


不是說過了嗎?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2016-08-03 07:40 · 13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8-3 07:5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11:38
你真的還繼續 "扯" .....果然.....

哪天你就試試在紅燈時, 你依舊大搖大擺地在馬路中央慢慢走啊.. ...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





這條法律設計初衷, 就是設計來幫助盲人,小孩,老人,行動不便,行動緩慢弱勢的!

懂不懂!


虧你還對盲胞權益振振有詞, 怎麼連這個也不懂?



2016-08-03 08:40 · 138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 07:35
不是說過了嗎?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


給你網址了, 看不懂???
你所謂的概念, 根本是對使用人不友善的設施.
2016-08-03 08:47 · 139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3 08:40
給你網址了, 看不懂???
你所謂的概念, 根本是對使用人不友善的設施.


唉!


你對概念根本就一點概念都沒有,叫我如何以一個概念解釋一種概念讓你知道呢?

2016-08-03 08:51 · 140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 08:47
唉!




唉....

我了解你喜歡硬凹, 凹不出來也掰不出來, 就說大家都不懂你, 辛苦你了, 下去休息吧.
2016-08-03 09:03 · 141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8-3 08:51
唉....

我了解你喜歡硬凹, 凹不出來也掰不出來, 就說大家都不懂你, 辛苦你了, 下去休息吧. ...

送給 LestetWu.....




「籠裏出生的鳥認為飛翔是一種病。」

------ 亞歷桑德羅•佐杜洛夫斯基(Alejandro Jodorowsky)







2016-08-03 09:07 · 142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 09:03
送給 LestetWu.....




謝謝啦,

感覺這個對你比較實用, 你好好留著, 相信對你會很有幫助.
2016-08-03 09:15 · 1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3 09:2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 21:03
不能太苛求你啦....

反正我們還不是先進國家,


那請問你視障者跟三峽老街的主題又有何關聯?
廢話,延伸人行的空間安全那麼久了還在問
你每天是失去記憶又重開機啊XD

你嫌北大特區不夠先進,怎不好好住你戶籍地中壢咧
2016-08-03 10:06 · 1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3 11:29 編輯


如何解釋不分區立委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316000010KK01534
摘錄

故名思義,「全國不分區立委」與區域立委,在本質上原就是有區分的。區域立委是從選區中產生,代表的是地區的利益。而「全國不分區立委」則應該是代表全國性的利益,換言之,在制訂政策或法案時應該多思考國家利益。國會中如果有一群人能代表選區利益,而另一群人則為國家利益把關,如此,政策或法案才能保持平衡,兼顧各方利益。因此,「全國不分區立委」的選拔標準,自應和區域立委的提名標準有所區分。一個好的「全國不分區立委」,應該有全國性的視野或經驗,在「全球化」呼聲甚囂塵上之際,如能有國際化的眼界更加。此外,國會是審議法案或決定重大政策的場域,隨著政治越來越專業化之際,如果不分區立委能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對於國會走向專業化,必能產生積極的作用。從戰略的觀點看,「全國不分區立委」對一個政黨而言,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不分區立委代表政黨的形象:「全國不分區立委」是政黨挑選出來的,是代表政黨的門面,也決定了政黨形象的好壞。由於「不分區代表」的這種「政黨代表性」,其形象好壞常影響選民的投票態度。選民常因為不滿意「不分區代表」的名單,而不願在區域選舉中支持某一政黨。因此,政黨應慎擇其「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其次,「不分區立委」是政黨甄拔人才的重要管道:政黨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為國甄拔人才。選舉是民主政治中甄拔人才的重要管道,在區域選舉中,政黨必須按實力原則來提名,對於候選人品質也許無法全然管制,但「不分區候選人」則完全由政黨選拔,此時,政黨應有甄拔和培養人才的戰略思考,在「人才競爭」的環境中,將全黨菁英列名於名單中,讓選民知道,政黨提供何種人才為民服務,選民是否安心將國家政治領導交給這些人才手中。從培養人才的觀點看,一個政黨能否永續發展,就在於其人才培養能否源源不斷。「不分區立委」可以是未來政黨執政時政務官的來源,也可以是未來區域選舉時的預備人才,因此,「不分區立委」原則上應只擔任一屆,經過培養一屆後,下一屆就應該參與選戰,才不會失去培養人才的目的。第三,「不分區立委」是政黨政策辯護的戰士:國會議員最基本的技能就是辯論,尤其是政策辯論,無論是在議場中,或是在媒體的叩應節目中,如果缺乏能言善道、具有專業知識和說服能力的國會議員,不但無法以理服人,而且對政黨的整體形象也無法產生提升的作用。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4121101909





陳節如代表民主進步黨出任第七、八屆立法委員,連續兩次領銜、擔任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名(弱勢族群代表)。

陳委員在立法院舉辦「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就是本著全國性的視野或經驗,在「全球化」呼聲甚囂塵上之際,如能有國際化的眼界,隨著政治越來越專業化之際,如果不分區立委能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對於國會走向專業化,必能產生積極的作用。
假如一個國家只有專注地方利益的區域立委類型〈如podzol大在135樓所言:舉發違規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怕得罪遠雄這一排所有住戶相信你會為了正義公理不畏艱難堅持到底支持你加油〉,那何須不分區立委,假如P大所言邏輯可通,那機車走上人行道,退縮綠軸,是否依此邏輯,舉發違規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怕得罪所有機車族,相信你會為了正義公理不畏艱難堅持到底支持你加油!

還有P大,您倒要認真想想,您這語句是否正確?您自己看得出來嗎?
2016-08-03 10:17 · 1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3 10:20 編輯


一般地方政府,以地方利益施政為優先,往往忽略了弱勢少數族群的聲音,所以必須有不分區立委對這些缺失予以矯正,就如同保障原住民立委席次,本著同樣的原理原則,非如本論壇有某位壇友所言,好像這是莫大的恩惠。
2016-08-03 10:27 · 146樓
http://disable.yam.org.tw/node/4128

拆除路阻,還我人權

摘錄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在臉書設立[權面啟動]社團,呼籲大家上傳各地各種路阻設立的照片,新北市有多處被舉發設有路阻,障礙者去投訴陳情,得到官方[至少一處設有無障礙車阻之無障礙進出口]的回覆,讓障礙者非常生氣。障權會表示台北市全面清查路阻,通道淨寬未達1.5公尺的路阻都要拆除,並分12區依4階段完成,最後階段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完成。障礙者質問為何台北市郝龍斌市長可以,新北市的朱立倫市長卻做不到。

不過參加團體3月24日抵達新北市政府廣場時,路阻已事先被新北市府拆除,台灣障礙者權利促進會常務理事張宗傑表示有意見反應才有改善,新北市已建立好的典範,下一站是桃園,希望能拆除路阻的行動可以陸續落實到各鄉鎮,還給障礙者行的自由!



2016-08-03 10:41 · 147樓
不過參加團體3月24日抵達新北市政府廣場時,路阻已事先被新北市府拆除,

這就是地方政府機關在不同意見兩方拉扯下,所見光怪陸離的現象,但是法令已有規定,就必須遵守,假如路阻未違規?新北市政府又何須事先拆除?


路擋目的在於阻隔車輛進入人行道,因為地方政府無法徹底執行車輛違規,所以形成默許居民設置路擋,但是又要應付弱勢團體的依法訴求,於是花錢依法設置人行道,卻無法發揮人行道應有功能,浪費公帑莫此為勝。

但是請問

路阻真能阻絕車輛入人行道?

真正的方法是

官民協防

社區應發揮自己的聯防功能,警政單位應嚴格取締才是。
2016-08-03 10:47 · 1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3 10:49 編輯


提供這篇文章

看看路阻有何功效?

http://tadr.org.tw/?p=21

不當路阻的蝴蝶效應

摘錄

不當路阻的設置並沒有減少違規汽機車的數量,禁止汽機車進入或停放的地點,反倒是因為路阻的設置,造成警察執法的疏忽,讓許多民眾怨聲載道,更甚而讓違法成習慣,造成更多更嚴重的違法行為。
2016-08-03 10:51 · 14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3 10:06
如何解釋不分區立委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0316000010KK01534
摘錄


不舉發哥跟人家談舉發 加油好嗎?
還是你要幫413舉發這不公不義的圓石
機車騎上人行道 警察都不管了 說那是社區私人土地
是要舉發什麼鬼
老是用拖別人下水這一招
有用嗎?

假如一個國家只有專注地方利益的區域立委類型〈如podzol大在135樓所言:舉發違規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怕得罪遠雄這一排所有住戶相信你會為了正義公理不畏艱難堅持到底支持你加油〉,那何須不分區立委,假如P大所言邏輯可通,那機車走上人行道,退縮綠軸,是否依此邏輯,舉發違規有這麼困難嗎?還是你怕得罪所有機車族,相信你會為了正義公理不畏艱難堅持到底支持你加油!

還有P大,您倒要認真想想,您這語句是否正確?您自己看得出來嗎?
2016-08-03 10:54 · 150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3 10:27
http://disable.yam.org.tw/node/4128

拆除路阻,還我人權


重點在於1.5公尺阿
只要路阻間隔大於1.5公尺就不構成防礙通行的條件
是符合法另無須移除的

拆除路阻,還我人權

摘錄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在臉書設立[權面啟動]社團,呼籲大家上傳各地各種路阻設立的照片,新北市有多處被舉發設有路阻,障礙者去投訴陳情,得到官方[至少一處設有無障礙車阻之無障礙進出口]的回覆,讓障礙者非常生氣。障權會表示台北市全面清查路阻,通道淨寬未達1.5公尺的路阻都要拆除,並分12區依4階段完成,最後階段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完成。障礙者質問為何台北市郝龍斌市長可以,新北市的朱立倫市長卻做不到。

不過參加團體3月24日抵達新北市政府廣場時,路阻已事先被新北市府拆除,台灣障礙者權利促進會常務理事張宗傑表示有意見反應才有改善,新北市已建立好的典範,下一站是桃園,希望能拆除路阻的行動可以陸續落實到各鄉鎮,還給障礙者行的自由!
2016-08-03 10:59 · 151樓

https://tw.news.yahoo.com/公園拆車阻後遺症不斷浮現-邱莉莉要求工務局檢討改善-134414030.html
公園拆車阻後遺症不斷浮現 邱莉莉要求工務局檢討改善

NOWnewsNOWnews – 2015年5月7日 下午9:44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率全國之先,拆除全市311處公園所有車阻後,不但機車進入公園情形增多,甚至淪為尋仇挑釁場所。而工務局「公園內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車」開罰件數竟有5個月是掛零,和違規事實明顯不符。市議員邱莉莉認為公園管理已出現盲點,7日要求工務局須就管理人員編制、自治條例修正和機車違規進入情況較嚴重的公園、以及佔地超過1公頃大型公園加強約束等面向進行檢討,還給公園清新安全的休憩面貌。
邱莉莉表示,過去工務局爭取補助經費在公園出入口設置車阻,就是要防止機車無視立牌告示和罰則,仍擅自騎乘機車進公園,現因車阻有礙身障人士利用公園權益,必須執行拆除,這點社會有高度共識,但因此所出現的機車直入公園違規現象增多,拆車阻的後遺症一直未獲重視。
邱莉莉指出,去年3月在營建署召開解決公園車阻的專案會議,台南市政府的代表在會中是堅決反對派,力陳反對拆除公園車阻三大理由:「在無足夠人力管制車輛之情形下取消擋車阻將危及公園使用者安全」、「以台南公園為例,即使開罰卻不乏以身試法者,顯示若無足夠管理人力仍無法有效遏止違法情事一再發生」、「由於部分取消車阻之公園常發生人車爭道或機車傷及公園使用者之情形,在無法全天候派員駐點的情況之下,以留置車阻為權宜措施」,但在這3點疑慮都未獲解決前提下,工務局便速拆車阻且近1年均無配套,行事便宜令人無法認同。
邱莉莉說,根據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科資料,103年1月至104年4月違反「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5項,在公園內違規駕駛或停車開罰件數才78件,平均每月不到5件,悖離違規事實,說明管理人員不足和紙上罰則,已無法遏阻機車進入公園的違規行為。公園又稱都市之肺,但拆車阻後目前確實存在「都市之肺吸廢氣」現象,也威脅市民親近綠地的安全,台南市僅兩名公園駐衛警,速拆公園車阻後未增加管理人員編制、自治條例規範亦無配套因應,這已侵害大部份公園利用者的權益,不容忽視。
2016-08-03 11:03 · 15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3 10:54
重點在於1.5公尺阿
只要路阻間隔大於1.5公尺就不構成防礙通行的條件
是符合法另無須移除的


台北市是資源最豐沛的都市,除了新北市其他地方政府呢?


最重要是居民的心?

P大您的心呢?
2016-08-03 11:07 · 1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3 11:2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3 10:59
https://tw.news.yahoo.com/公園拆車阻後遺症不斷浮現-邱莉莉要求工務局檢討改善-134414030.html
公園拆車 ...


您現在才了解那公聽會,弱勢團體的用心嗎?

還是您會一直找理由嗎?

還有您勸人鼓勵別人舉發那邏輯是否成立?
2016-08-03 11:09 · 1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3 11:22 編輯


工務局「公園內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車」開罰件數竟有5個月是掛零,和違規事實明顯不符。市議員邱莉莉認為公園管理已出現盲點,7日要求工務局須就管理人員編制、自治條例修正和機車違規進入情況較嚴重的公園、以及佔地超過1公頃大型公園加強約束等面向進行檢討,還給公園清新安全的休憩面貌。

這才是問題癥結所在。不是路擋禁止設置的問題。
2016-08-03 11:21 · 15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3 10:51
不舉發哥跟人家談舉發 加油好嗎?
還是你要幫413舉發這不公不義的圓石
機車騎上人行道 警察都不管了 說那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564

釋字第 564 號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主管機關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

行政機關之公告行為如對人民財產權之行使有所限制,法律就該公告行為之要件及標準,須具體明確規定,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授予行政機關公告禁止設攤之權限,自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該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是主管機關依上揭條文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參照同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均係對人民財產權行使之限制
2016-08-03 12:13 · 15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3 11:03
台北市是資源最豐沛的都市,除了新北市其他地方政府呢?




前面有po過新北市政府的要求了
自己找找吧
附帶一提 縣市政府只能拆公園的路阻
私人土地是沒辦法拆的

要檢舉的話只能針對公園綠地路阻舉發拆除
順便幫您附上舉發表格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742&Itemid=53
2016-08-03 12:15 · 157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3 11:09
工務局「公園內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車」開罰件數竟有5個月是掛零,和違規事實明顯不符。市議員邱莉莉認為 ...


所以請員警到各公園人行道駐點稽查開罰單就可以改善這個問題嗎?
2016-08-03 12:35 · 158樓
要拆車阻就先拆三峽老街入口那塊
是新北市政府設立的
警察局就在旁邊而已

413, 發哥快號召正義之士一起把車阻拆掉吧

2016-08-03 13:10 · 15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 07:40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 ...


那是在無號誌路口, 有號誌路口還是要依號誌的,
不信....你可以到有交通警察的路口, 在紅燈時過馬路,
且在斑馬線上慢慢走, 看看警察會不會給你開罰單....

2016-08-03 13:15 · 160樓
擷取151樓文中的一段.....

邱莉莉表示,過去工務局爭取補助經費在公園出入口設置車阻,就是要防止機車無視立牌告示和罰則,仍擅自騎乘機車進公園,現因車阻有礙身障人士利用公園權益,必須執行拆除,這點社會有高度共識,但因此所出現的機車直入公園違規現象增多,拆車阻的後遺症一直未獲重視。

只可惜我們北大的居民還以各種理由阻止拆除車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