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恢復大德路口的人行道

2016-08-19 11:58 · 1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9 12:0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1:04
發哥可以問一下遠雄八大社區管委會就知道車阻設置是否有經主管機關同意
如果主管機關不同意 那遠雄就不會 ...


哈哈哈.....

歪理一堆,
因為人行道有不當的障礙物, 大家不一起反應來改善,
所以路口有圓石阻擋無障礙通道也可以不必改善了?

地方發的施行 "要點" 可以擴大解釋? 法律位階可以高於中央機關營建署訂定的 "標準" ?

再者, 你的意思是要追究當初核發許可擺放圓石的官員?
當初核發許可若與法律規定有牴觸, 就不可以改?

講那麼多....你們自己去看看政府發給社區的公文, 看看合法不合法啊,
如果真合法, 政府官員早就不理我了, 還會發公文給社區管委會要求移除?.....

合不合法都可以自己找一堆有的沒的來擴大解釋?

2016-08-19 12:03 · 12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9 10:44
因為中壢人來胡搞,所以撤了又搬回啊~
被噹就被噹嘛,自己都說可依法設置了
P大文也貼了


就是搞對立!
不思改善地方....

我說可以合法擺放, 但目前的擺法是違法的!

2016-08-19 12:31 · 123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1:58
哈哈哈.....

歪理一堆,


當初發的公文是人行道不得私設私人物品
我也不知道這跟無障礙空間要求有沒有關係
但是圓石是私人物品嗎?
那是屬於北大藝術大道的一部份不是專屬某個人的資產

如果要說圓石是私人物品
那街墎上的裝置藝術更才是私人物品
藝術大道邊的噴水池也是私人物品
海洋公園的拼貼熊也是私人物品
馬賽克桌椅也是私人物品
7-11旁的桌椅也是私人物品
怎麼可以把些私人物品擺到人行道上

再者您之前同意圓石可以擺間距1.5公尺但是不能擋到斑馬線
這部份再麻煩好好跟發哥解釋一下
他似乎還沒進入這個狀況
目前還是平行線狀態
2016-08-19 12:33 · 12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1:04
發哥可以問一下遠雄八大社區管委會就知道車阻設置是否有經主管機關同意
如果主管機關不同意 那遠雄就不會 ...


照你這麼說,台灣就沒有違章建築了
核准的公文在那兒,假如市府或前身縣府核准的公文,責任就是市府了,那還有什麼問題?除非這核准文被撤銷,但市府也要賠償社區設置損失,保障人民。
大,你應拿出主管機關營建署的規定,這是中央立法地方執行的應辦事項,不是自治規章,否則一個不分區立委應弱勢團體的公聽會結論,中央政府就可要求地方政府照辦,這不是辯論誰輸誰贏的問題,根本在於依法令設置之人行道所保護的對象,是誰的問題,如何設置才能落實保護的問題。
2016-08-19 12:35 · 12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9 12:5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2:03
就是搞對立!
不思改善地方....



龍學里眾居民會問你,關你中壢人什麼事~
還是413號先生要告訴大家,強拆或移除是叫作改善
站在居民的對立面說不要搞對立~?

想想為何大家都對你吐口水吧~不是很會呵呵

2016-08-19 12:38 · 126樓
中壢商圈移除車阻器後造人車混雜影響行人安全
因此決議回復車阻器設置

413大如何看待此案?

http://news.tycg.gov.tw/home.jsp?id=9&parentpath=0%2C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503280004&aplistdn=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中壢區中平商圈徒步區 將恢復車阻器設置
【記者廖帝權/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火車站前中平商圈,自95年起經原中壢市公所振興計畫商圈不斷輔導,提升為全省15大商圈知名度之一,沿線超過100家以上商店,商圈形成之初人車混雜,為避免亂象,原桃園縣政府於101年9月18日公告,每周六、日下午3時起至晚間9時止為行人徒步區。

公告後因少數在地住戶陳情影響其通行權利而興訴,目前訴訟程序仍進行中,在訴訟結果未定讞前徒步區仍屬合法,桃園市政府也會基於商圈發展及維護多數用路人交通安全立場持續爭取勝訴。

基於商圈與在地住戶和諧共處理念,目前以加強立牌方式進行管制,希望可以同時兼顧引導商圈內自宅有急用車輛出入之需求,但效果不如預期,導致車輛強闖,人車混雜,已有威脅行人之虞狀況。

為確保徒步區內用路人安全,桃園市政府已請公所立即恢復車阻器並增設各路口標誌警示,加強違規車輛取締及各項管制設施的改善。
2016-08-19 13:02 · 127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19 12:35
龍學里眾居民會問你,關你中壢人什麼事~
還是413號先生要告訴大家,強拆或移除是叫作改善
站在居民的對立面 ...


合法?不合法?....
傻傻分不清?

所以只好一直歪樓.....

2016-08-19 13:20 · 128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2:31
當初發的公文是人行道不得私設私人物品
我也不知道這跟無障礙空間要求有沒有關係
但是圓石是私人物品嗎?


公家機關的語言就是這樣,
非公家物即屬私人物品,
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社區管委會即屬法人

藝術大道上的物品, 因都在私有土地上, 政府管不了

因為圓石違法放置在公有人行道上, 所以政府才發文要求移除,
發文要求移除一段時間仍不理會, 則政府有權強制移除

2016-08-19 13:20 · 129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3:02
合法?不合法?....
傻傻分不清?



是喔~人家P大要討論你這中壢人的地方事務問題,怎麼就不成了咧?
2016-08-19 13:58 · 13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2:38
中壢商圈移除車阻器後造人車混雜影響行人安全
因此決議回復車阻器設置



就看訴訟結果,徒步區和人行道是否有區隔?P大可要好好理解?
保護行人安全,行人界定如何?
這個市長可和同黨不分區委員建立起共識?
2016-08-19 14:17 · 13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3:20
公家機關的語言就是這樣,
非公家物即屬私人物品,
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社區管委會即 ...


現在藝術大道又變私人土地了
請問發哥藝術大道上公有土地跟私人土地如何區分?

大義路分隔島上插了一隻風車裝置藝術
這算是私人物品擺設在公有土地上吧
你覺得要不要拆?
不拆的話 我可不可以也插幾隻旗子還是什麼東西在分隔島上
2016-08-19 14:23 · 13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4:17
現在藝術大道又變私人土地了
請問發哥藝術大道上公有土地跟私人土地如何區分?



哈哈哈....

再東拉西扯有意義嗎?

如果 "合法" 放置私有物在 "私人領域" ,
就不會收到公文要求 "移除" , 不是嗎?

收到要求 "移除" 的公文是事實

2016-08-19 15:19 · 133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4:23
哈哈哈....

再東拉西扯有意義嗎?


還不是因為有一群人吃飽著閒著遇到公所不分青紅皂白胡亂搞一通

像三峽老街的問題最後不是還搞到朱立倫出來道歉

法條要讀懂 了解其意涵 才不會拿著機關槍胡亂射一通

然後才在彈著點畫靶 表示百發百中

北大藝術大道可是列入新北市景點網站介紹

一下子坡道改的亂七八糟 一下子造型圓石車檔被搬來搬去

就為了幾個人自栩正義使者化身 借伸張身障人士權益之名

行破壞惡搞製造居民對立衝突之實 豈是北大發展長治久安之福

有本事就請公所速速移走 日後若有機車汽車開上藝術大道

就請幾位出來當擋箭牌 形成人形車阻保護北大藝術大道人行安全

千萬不要到時躲到中壢八德 無顏面對北大鄉親
2016-08-19 16:27 · 1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9 16:38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5:19
還不是因為有一群人吃飽著閒著遇到公所不分青紅皂白胡亂搞一通

像三峽老街的問題最後不是還搞到朱立倫出 ...


又再噴口水搞混淆了?

該把法條讀懂的是你....
汽車可綠燈右轉, 是要符合 "綠燈" 且禮讓斑馬線之行人通過後, 才可右轉

但你卻硬是解讀圓石路阻止要符合車阻的規範即可,
不必符合內政部營建署之法規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公務員怕民意....現在"大聲"就會贏.....
還就以為合法了?....真是好笑....

若真合法, 為何耶魯管委會還會收到要求移除的公文啊?
明明不合法, 就是硬要凹, 應要要求政府就範?

講 "合法" 說不通, 就在學j~兄, 用鬥爭的方法, 搞到大家只分地域不分合法與否?

更何況, 我就是有資格論述龍學里的大小事物,
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我都有投票權了, 還在這混淆視聽?

2016-08-19 18:01 · 13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6:27
又再噴口水搞混淆了?

該把法條讀懂的是你....


先回到問題的根本吧
我們之前取得的共識是圓石可以設置但間距須大於1.5公尺
且若認定有阻擋到斑馬線得調整至適當位置

然後面對其他網友質疑
您說從來沒有要求全部撤移圓石只要求不得防礙斑馬線行人通行

現在又搬出先前公所要求不得擺放私人物品於人行道
所以您跟發哥一樣是支持公所函文撤離所有擺放的圓石嗎?

要不要show一下您發給工務局的內容
揪竟是撤離所有圓石還是調整圓石位置以符合車阻規範
我相信網友自有公評

2016-08-19 18:06 · 136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6:27
又再噴口水搞混淆了?

該把法條讀懂的是你....



2016-08-19 18:10 · 137樓
芳子發 發表於 2016-8-19 18:06


在土城工業區內人行道有斜坡都設置車阻 爲何不取締??
2016-08-19 19:43 · 13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9 19:4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16:27
又再噴口水搞混淆了?

該把法條讀懂的是你....


鬥爭喔,多數龍學里民都在鬥爭你這中壢人~?
還好意思說公文是說移除...
那既然有合法的方法可稍挪置
那在地民眾批評處理方法不用心,是關你這愛編故事來搗亂,讓眾人吐口水的中壢人何事?
我看中壢人應該也不歡迎413吧~
2016-08-19 21:09 · 13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8:01
先回到問題的根本吧
我們之前取得的共識是圓石可以設置但間距須大於1.5公尺
且若認定有阻擋到斑馬線得調 ...


P大
你又想念我了嗎?
所以急著替我說話?
指著別人的時候
你就完全忘了自己所引述的資料?
你也引述過台南市政府拆除車阻
也引述過營建署的計畫
要設置車阻
須要提出必要理由
入口處是不能有阻礙物的
那你現在爭什麼?
2016-08-19 21:20 · 140樓
各縣市都依弱勢團體要求整頓人行道,拆除車阻,自己所引的資料都證明這一點。
自己也明知這一點,
請問你要質疑誰?
所以當你指責機車行走或停在人行道
難道你可以說
你是站在北大民眾的對立面
每個人都是就事論事
只有不按事理分析的才會這麼說。
2016-08-19 22:10 · 1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9 22:17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18:01
先回到問題的根本吧
我們之前取得的共識是圓石可以設置但間距須大於1.5公尺
且若認定有阻擋到斑馬線得調 ...


你跟本沒用心的從頭到尾把我發言的都看過...我發給工務單位的就是給里長的那個圖檔說明,當中提供了挪移圓石位置與斑馬線重劃的對策,區公所工務負責人說會協調新北市養工處再來處理
目前狀態就是不合法,我在提供對策,讓車阻可以符合法規的存在那兒,但你們不思一起趕緊督促政府相關單位做好改善,卻在這一直搞對立
2016-08-19 22:40 · 142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9 22:10
你跟本沒用心的從頭到尾把我發言的都看過...我發給工務單位的就是給里長的那個圖檔說明,當中提供了挪移 ...


你先跟阿發溝通一下
我們再來討論吧
2016-08-19 23:18 · 14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19 22:40
你先跟阿發溝通一下
我們再來討論吧


怎麼又要指派工作給人
我是按照你提供的資料回答,
有何問題?
2016-08-20 08:57 · 14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19 21:20
各縣市都依弱勢團體要求整頓人行道,拆除車阻,自己所引的資料都證明這一點。
自己也明知這一點,
請問你要 ...


車阻是該拆
不過是限寬小於1.5公尺的才會拆
之前給你那麼多資料你看懂了嗎?
昨天下班經過行政院文化部大樓
一整排的路阻站在斜坡上
當時還有警察在人行道上交管
發哥這您怎麼看
政府帶頭違法嗎?
還是公有地擺放公有車阻所以OK
管很大的413順便舉發一下好嗎?



2016-08-20 09:00 · 145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19 23:18
怎麼又要指派工作給人
我是按照你提供的資料回答,
有何問題?


413說車阻可以放不要擋到斑馬線就好
你說車阻是私人物品不能放通通要移走
你們兩先喬一喬好嗎?
2016-08-20 09:22 · 14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0 09:00
413說車阻可以放不要擋到斑馬線就好
你說車阻是私人物品不能放通通要移走
你們兩先喬一喬好嗎? ...


P大
怎麼一大早起來,又想起我來了?
就這麼想念我?
又用自己的語言想像
代替我說話了?
套用你的話
我是這樣講的嗎?
我有這麼說嗎?
可受大家公評
Y大存有善念,
一直想要為弱勢團體要求各縣市政府對車阻拆除事情解套。
是你引用主管機關計畫所載明的,
說設車阻要提出必要設置因素
入口處不能設置障礙物
這都是你自己的因素
又要牽扯別人
是故意讓自己弄不明白
為的是找人聊天
怕的是寂寞嗎?
停止吧!
就回歸你自己引用主管機關營建署的法令是怎麼規定的
就怎麼做吧!
自己該做的
就是如何釐清自己
2016-08-20 10:56 · 147樓
小弟認為版上幾位前輩這麼費力為身障人士無障礙空間努力
如果不出來選個議員立委為更多人服務實屬可惜
若413或發哥願意出來為大眾服務
小弟願盡全力支持幫忙拉票造勢
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才能埋沒在愛北大阿
國家社會跟北大特區需要你們的共同努力







......


我忘記413戶籍好像沒有在北大特區
現在遷回來還來的急
讓我們一起為北大的未來共同努力吧
2016-08-20 11:26 · 148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0 10:56
小弟認為版上幾位前輩這麼費力為身障人士無障礙空間努力
如果不出來選個議員立委為更多人服務實屬可惜
若41 ...


P大
你這樣很辛苦欸!
不僅用自己的意思為別人說話
現在還要規劃他人的人生
你只要做好一件事
就是把遺忘症治好
尤其自己所引用過的

要設置車阻
必須提出必要因素
入口處不能設置障礙物
這件事
絕對不能遺忘
2016-08-22 09:16 · 1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2 09:27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0 08:57
車阻是該拆
不過是限寬小於1.5公尺的才會拆
之前給你那麼多資料你看懂了嗎?


看你已經有些精神錯亂了吧? (尤其要寫出口是心非的事更是難為你了)....
要我別管太多, 又要我多管?

上次拿公園入口被噹,
這次終於發現也有路口不符法規, 所以趕緊拿來說項?
我早說過....連信義區都有路口還是不符法規了, 台灣現在當然還到處都是這樣....

所以呢?
他處有不符法規的, 所以先改其他地方吧,
等到其他地方都改了, 我們再改?

2016-08-22 10:28 · 15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2 09:16
看你已經有些精神錯亂了吧? (尤其要寫出口是心非的事更是難為你了)....
要我別管太多, 又要我多管? ...


誰被鐺阿?
車阻間距1.5公尺本來就可以合法設立
公園路口如此 一般人行道也如此
這不是你所同意的嗎?

你的問題是可以設車阻不該擋到斑馬線
發哥的問題是人行道不該有任何障礙物(含車阻)

你們的衝突要不要先處理一下取得共識
我們再來談車阻要怎麼放才不會擋到斑馬線的問題
上圖車阻很明顯完全擋住斑馬線
如果這樣不符合規定
政府可以這樣帶頭違法嗎?
當初設計圖是怎麼審核的?

如果文化部車阻擺置符合規定
那麼藝術大道上又有何不行?
2016-08-22 10:57 · 1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2 12:14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2 10:28
誰被鐺阿?
車阻間距1.5公尺本來就可以合法設立
公園路口如此 一般人行道也如此


三天了,失憶症還沒治療好嗎?
自己說過的,自己引用的資料,明天就可以忘記?
我們當然希望公平,別人可以做我為什麼不可以做?
那你P大你以前要求什麽?
以後你又能要求什麼?
為什麼北大特區不能隨意停車?像全國夜市一樣,攤販也可要求啊!依P大的理論基礎,你全國管好了,再來管我。原來北大特區在P大眼裏也和別的社區沒有什麼不同。
要求什麼建設,全國都有了再來給我,P大你又能要求什麼捷運,全國每個地區每個鄉鎮都有了嗎?
2016-08-22 11:11 · 152樓
科長都說了車阻間距至少1.5米可以設置
這樣還有問題嗎?
要不要找彭科長再確認一下?

是拆除不當車阻並非拆除所有車阻
不要過度解釋法條了
正義發哥 這樣懂了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3193

〈台北都會〉拆車阻標準不一 新北養工處做法惹議

2015-02-04
〔記者林郁姍/新北報導〕永和區雙魚座社區靠環河西路段,人行道的車阻近日被新北市養護工程處拆除,養工處表示是為了推動無障礙空間,但卻造成車輛橫行無阻,晚間時段還出現不少臨停車輛,人行道儼然變成夜間停車場。

雙魚座與水族館兩社區緊鄰,但雙魚座前的人行道,其車阻被拆光,水族館前的則只拆了零星幾支,導致某些貪圖便利的車主直接開上人行道,形成人車爭道的危險景象。市議員陳鴻源表示,無障礙空間雖立意良好,但僅拆部分車阻,標準不一、令人不解。

養工處道路養護二科科長彭士修表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聯盟去年初陳情,大力促成更多無障礙空間,且為配合內政部營建署一○三年五月發布「人行道以不設車阻為原則、不當的車阻予以拆除」,養工處去年展開全市清查,採分年分路段執行拆除,但礙於經費問題,拆除作業未竟全功。

陳鴻源建議重新設置車阻、維護行人安全,但車阻間距也需方便身障人士通過,彭士修說將改設體積較小的防撞導桿,間距至少一‧五米。陳鴻源批評公家機關缺乏與民眾溝通的過程,設車阻、又拆、再重新規劃設置,根本浪費公帑、犧牲民眾權益,呼籲政策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2016-08-22 11:19 · 15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2 11:31 編輯


兩個奇怪的人,在龍學里還真被噹到亂竄~

希望事情不會照你們說的發展啦,這是可喜可賀的~
妄想跟捏造如果會讓其舒坦,眾人噹也只是剛好而已
2016-08-22 11:31 · 1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8-22 11:33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8-22 11:11
科長都說了車阻間距至少1.5米可以設置
這樣還有問題嗎?
要不要找彭科長再確認一下?


所以選擇自己愛看的自己愛聽的,那你為什麼列出主管機關營建署的規定?
明知主管機關是營建署,你也知道地方政府是執行單位,這都是你自己所引用也強調的,那個計畫明白指出設車阻須提必須設置的原因,入口處不能設障礙物,人家說出是你引用的營建署官方資料,你本身竭盡所能開始蒐集設置車阻的規定,還是找不到,就說是地方自治事項,從地方執行又轉為地方自治,你實在太會髮夾了嗎?
現在又找個科長來背書,他是機關的發言人,有公文書嗎?有法令依據嗎?還是個人認知嗎?
假如你的認知認為科長是對的,那你當初何必引營建署的公文書?
你如何能為你自己所言所引用林林總總產生那麼多的矛盾,說清楚講明白?
2016-08-22 12:24 · 15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2 10:28
誰被鐺阿?
車阻間距1.5公尺本來就可以合法設立
公園路口如此 一般人行道也如此


你就是說 "如果" 嘛....
你打電話去檢舉, 就知道文化部的車阻合不合法了啊....
如果合法, 就怎樣也動不了, 你何必一直在這說 "如果" 呢....

如果 "圓石" 擺在那是合法的, 社區就不會一再的收到要求移走的公文,
這麼明顯的道理, 還要一直拿其他同樣違法的來 ...."證明" 合法?

如果是合法, 你大可拿你拍的文化部的車阻去回覆區公所的公文,
"證明" 圓石也是合法的, 不必移開, 是吧?

2016-08-22 12:33 · 1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22 12:46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2 11:19
兩個奇怪的人,在龍學里還真被噹到亂竄~

希望事情不會照你們說的發展啦,這是可喜可賀的~


不知是誰被噹得拿些自相矛盾、說法邏輯不通的資料自這自圓其說了....

車阻全部移除是於法有據, 要求全部移除的, 並沒有啥錯,

而我只是在尋求符合法規 (不是只符合車阻而不符合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的設置車阻
2016-08-22 13:15 · 157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2 12:33
不知是誰被噹得拿些自相矛盾、說法邏輯不通的資料自這自圓其說了....

車阻全部移除是於法有據, 要 ...


是移除不當車阻 不是移除所有車阻
車阻間距1.5公尺來自人行道最小寬度1.5公尺
1.5公尺是可以讓輪椅雙向交會的寬度

這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 沒有自相矛盾 自圓其說的問題

前篇新聞:
內政部營建署一○三年五月發布「人行道以不設車阻為原則、不當的車阻予以拆除」
2016-08-22 13:39 · 158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2 13:15
是移除不當車阻 不是移除所有車阻
車阻間距1.5公尺來自人行道最小寬度1.5公尺
1.5公尺是可以讓輪椅雙向交 ...


所以當初工務單位移除 "不當車阻" 也沒錯啊!

2016-08-22 15:17 · 1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22 15:5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22 13:39
所以當初工務單位移除 "不當車阻" 也沒錯啊!


既然可以依法設置.
那居民希望工務單位更用心來處置又有什麼問題嗎~?
2016-08-22 16:57 · 160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8-22 15:17
既然可以依法設置.
那居民希望工務單位更用心來處置又有什麼問題嗎~?


jojoyaro大大
依什麼法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