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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犯罪嫌疑人鄭○伸(76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楊○明(73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楊○欽(77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李○祺(75年次、查有刑案資料)、蘇○圳(79年次、查無刑案資料)、鐘○明(75年次、查無刑案資料)、林○均(79年次、查有刑案資料)及少年蕭○○(83年次)等8人,不思正途,不務正業,共組暴力討債販毒集團,自99年5月起即在三峽區內利用各種機會製造事端,意圖恐取不法利益,多次以強壓被害人之方式,恐嚇被害人及其家屬,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屬償還金錢,亦或強迫被害人替鄭嫌等人販售毒品償還債務,甚或糾眾持械在大街上毆打與其發生行車糾紛之被害人,該集團動輒招集幫眾持械滋事,暴力脅迫,犯罪行為危害治安情節重大,100年2月間,更利用手下小弟楊姓兄弟2人與本轄知名小吃赤肉羹麵線攤之吳姓負責人發生糾紛之際,強行要求大筆和解金,吳姓被害人不從,鄭嫌遂糾眾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小吃攤,持棍棒、器械搗毀麵線攤之謀生器具,迫使其就範,本分局接獲上述案件之多名被害人報案後,隨即報請板橋地檢署呂檢察官俊杰指揮本分局及中和第一分局全力查處偵辦。
經查以鄭嫌為首之不法暴力犯罪組織,平日多以三峽區復興路之檳榔攤及文化路的咖啡蛋糕店為活動據點,所組成之不法組織以從事重利及暴力討債為生,並趁人急迫時貸予金錢,再利用被害人積欠大筆款項無力償還之際,以潑漆、恐嚇或限制行動自由之方式迫使被害人或其家屬清償債務,其中1名黃姓被害人因經營鐵工廠欠缺資金,轉向鄭嫌借款,最終無力償還,並遭鄭嫌率眾多次催討債務,終因不堪負荷,遭致結束營業之厄運。
另鄭嫌為首之不法暴力犯罪組織,經常藉端與人發生爭執,進而利用機會向對方索討和解金,其中包括本轄知名小吃赤肉羹麵線攤,該小吃之吳姓負責人因與該集團之楊姓兄弟2人發生爭執,楊姓兄弟不滿,並轉報鄭嫌,鄭嫌遂替兄弟2人出面,並要求大筆和解金,吳姓負責人因無法負擔,鄭嫌遂糾眾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小吃攤,持棍棒、器械搗毀麵線攤及其謀生器具,意圖迫其就範,吳姓負責人因此壓力過大,目前亦已暫停營業。
鄭嫌因生性兇惡,當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時,甚至強迫借款人替其販毒還債,林姓被害人即因此遭鄭嫌率幫眾限制行動自由,強迫其販毒還債,然林姓被害人不從,鄭嫌即夥同手下強迫其吸毒,並以手機錄下被害人吸毒之畫面做為威脅之手段,迫其就範,其行徑囂張,令人髮指。
本分局歷經數月之蒐證與調查,於昨(4)日,見時機成熟,遂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核發之拘票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兵分8路,分別於三峽、樹林等地,將主嫌鄭○伸及其黨羽楊○明、楊○欽、李○祺、蘇○圳、鐘○明、林○均及少年蕭○○等8人一舉成擒、拘提到案,並於主嫌鄭○伸之車內查獲信號彈1枝、第3級毒品K他命、借據及空白本票等證物,另於鐘○明、林○均等處所起出第2級毒安非他命、第3級毒品K他命及吸食器等證物。復經調查詢問後,8嫌坦承部分涉案事實,惟本案之被害人指證歷歷,其犯行已昭然若揭,全案依涉嫌組織犯罪條例、毒品條例、槍砲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詳洽:三峽分局副分局長林建宏 電話:2671-7943
撰 稿 人:偵查隊 隊 長黃國政 電話:267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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