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破案了!!感謝三峽分局偵查隊所有同仁

2011-02-19 20:36 · 121樓
回覆 亨亨 的文章

這是一個教訓

之後只要看人家在吵架

我會有莫名ㄉ恐懼感!!!

2011-02-19 23:09 · 122樓
回覆 vicky989cyh 的文章

{:4_205:} {:7_501:}
2011-02-24 12:03 · 1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calcandy168898 於 2011-2-24 12:04 編輯


真的入流的黑道不會這麼搞, 小混混才會........
這種事就要找比他大尾的來處理, 有聽說過流氓你跟他說對不起他會跟你說沒關係吗?!
要找人把他打到掛或讓他知道你更大尾否則......還是會有後續的燒擾
這社會越來越不講理越來越混亂........練個空手道比較實在.......
2011-02-24 12:58 · 124樓
回覆 calcandy168898 的文章

有時候 請神容易送神難!

請更大尾的 價碼更高!
2011-02-24 13:28 · 125樓
事情圓滿就好圓滿就好
2011-02-26 11:31 · 126樓
回覆 貓頭鷹 的文章

{:7_516:} {:7_516:} {:7_516:}
2011-03-05 18:43 · 127樓
回覆 瓶子2010 的文章

事情解決了嗎?
2011-05-10 15:00 · 12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瓶子2010 於 2011-5-10 15:03 編輯


感謝大家的關心!!

也因為有了愛北大這網站讓我們的無奈有了正義著協助

感謝王明麗議員及助理感謝你們的關切

我以為這件事到最後會變成灰燼一樣不見

我相信台灣法律及司法!!

也感謝三峽分局偵查隊!

在這幾個月來~辛苦你們了!!

也希望大家給三峽分局偵查隊所有同仁給個掌聲{:4_113:}

不管最後判刑會是什麼但至少讓這些人知道台灣是有法制的社會!!


2011-05-10 15:21 · 129樓
回覆 道明寺司 的文章

有時真的是這樣
前幾年 我們大樓的打掃阿伯撿到一個沒錢有證件的錢包
我想說打電話請他來拿 因為我被偷過 我能了解那種心急
但是失主一直覺得是我撿到的....我也是覺得很.......
難怪打掃的人啥都不肯做 寧願丟垃圾桶 唉......
2011-05-10 15:23 · 130樓
瓶子2010 發表於 2011-5-10 15:00
感謝大家的關心!!

也因為有了愛北大這網站讓我們的無奈有了正義著協助


太好了!!
希望大家都平安喔!!
2011-05-10 15:24 · 131樓
回覆 瓶子2010 的文章

幫不上忙
但是誠心的替您油窩 ^__^
2011-05-10 15:45 · 13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瓶子2010 於 2011-5-10 15:46 編輯


新北市訊】犯罪嫌疑人鄭○伸(76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楊○明(73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楊○欽(77年次、查有刑案資料)、李○祺(75年次、查有刑案資料)、蘇○圳(79年次、查無刑案資料)、鐘○明(75年次、查無刑案資料)、林○均(79年次、查有刑案資料)及少年蕭○○(83年次)等8人,不思正途,不務正業,共組暴力討債販毒集團,自99年5月起即在三峽區內利用各種機會製造事端,意圖恐取不法利益,多次以強壓被害人之方式,恐嚇被害人及其家屬,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屬償還金錢,亦或強迫被害人替鄭嫌等人販售毒品償還債務,甚或糾眾持械在大街上毆打與其發生行車糾紛之被害人,該集團動輒招集幫眾持械滋事,暴力脅迫,犯罪行為危害治安情節重大,100年2月間,更利用手下小弟楊姓兄弟2人與本轄知名小吃赤肉羹麵線攤之吳姓負責人發生糾紛之際,強行要求大筆和解金,吳姓被害人不從,鄭嫌遂糾眾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小吃攤,持棍棒、器械搗毀麵線攤之謀生器具,迫使其就範,本分局接獲上述案件之多名被害人報案後,隨即報請板橋地檢署呂檢察官俊杰指揮本分局及中和第一分局全力查處偵辦。
  經查以鄭嫌為首之不法暴力犯罪組織,平日多以三峽區復興路之檳榔攤及文化路的咖啡蛋糕店為活動據點,所組成之不法組織以從事重利及暴力討債為生,並趁人急迫時貸予金錢,再利用被害人積欠大筆款項無力償還之際,以潑漆、恐嚇或限制行動自由之方式迫使被害人或其家屬清償債務,其中1名黃姓被害人因經營鐵工廠欠缺資金,轉向鄭嫌借款,最終無力償還,並遭鄭嫌率眾多次催討債務,終因不堪負荷,遭致結束營業之厄運。
  另鄭嫌為首之不法暴力犯罪組織,經常藉端與人發生爭執,進而利用機會向對方索討和解金,其中包括本轄知名小吃赤肉羹麵線攤,該小吃之吳姓負責人因與該集團之楊姓兄弟2人發生爭執,楊姓兄弟不滿,並轉報鄭嫌,鄭嫌遂替兄弟2人出面,並要求大筆和解金,吳姓負責人因無法負擔,鄭嫌遂糾眾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小吃攤,持棍棒、器械搗毀麵線攤及其謀生器具,意圖迫其就範,吳姓負責人因此壓力過大,目前亦已暫停營業。
  鄭嫌因生性兇惡,當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時,甚至強迫借款人替其販毒還債,林姓被害人即因此遭鄭嫌率幫眾限制行動自由,強迫其販毒還債,然林姓被害人不從,鄭嫌即夥同手下強迫其吸毒,並以手機錄下被害人吸毒之畫面做為威脅之手段,迫其就範,其行徑囂張,令人髮指。
  本分局歷經數月之蒐證與調查,於昨(4)日,見時機成熟,遂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核發之拘票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兵分8路,分別於三峽、樹林等地,將主嫌鄭○伸及其黨羽楊○明、楊○欽、李○祺、蘇○圳、鐘○明、林○均及少年蕭○○等8人一舉成擒、拘提到案,並於主嫌鄭○伸之車內查獲信號彈1枝、第3級毒品K他命、借據及空白本票等證物,另於鐘○明、林○均等處所起出第2級毒安非他命、第3級毒品K他命及吸食器等證物。復經調查詢問後,8嫌坦承部分涉案事實,惟本案之被害人指證歷歷,其犯行已昭然若揭,全案依涉嫌組織犯罪條例、毒品條例、槍砲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詳洽:三峽分局副分局長林建宏 電話:2671-7943
撰 稿 人:偵查隊 隊 長黃國政 電話:2672-5113
電子信箱:[email]f95500@tcpsung.gov.tw[/email]


2011-05-10 16:13 · 133樓
看到這則新聞真安慰!
2011-05-10 16:24 · 134樓
回覆 小熊米 的文章

感謝三峽分局偵查隊所有同仁!!{:4_113:}

你們真的替我們出一口氣!!

這口氣我憋了很久!!

這些人本來就該受到法律制裁!!
2011-05-10 16:26 · 135樓
年紀輕輕不學好,真的是,但是看到新聞真的很安慰,不要讓他們再這樣欺負人了~~真的是惡霸
2011-05-10 16:31 · 136樓
因果阿~ 歹路不可行~
2011-05-10 16:32 · 137樓
全部槍斃
2011-05-10 16:38 · 138樓
替你開心的同時,也希望他們出來之後能夠好好做人~
現在應該可以再開店了吧? 有機會去給你光顧光顧打打氣啦!!
2011-05-10 16:53 · 139樓
回覆 瓶子2010 的文章

您真的很幸運耶!

多少被害人至今還沒有機會伸冤呢...

再次感覺到愛北大力量大~

有愛北大真好~!{:4_195:}

也希望老闆之後能趕快開店!

(最好還能提供一下外送服務...哈哈----看我多貪心呀!){:4_145:}

2011-05-10 16:56 · 140樓
回覆 睿依依 的文章

希望他們出來之後能夠好好做人

他們出來後.. 你會希望當初就直接槍斃掉好了...
2011-05-10 17:00 · 141樓
老闆自己還是要小心啊,這些罪關不了多久的,小心報復行為啊,最好裝監視器跟與警方保持好關係.
2011-05-10 17:00 · 142樓
出來之後會更兇残
2011-05-10 17:03 · 143樓
ㄟ這則新聞我有印象,還打電話跟老公說,恭喜你呢{:4_153:}
2011-05-10 18:15 · 144樓
還沒那麼簡單咧...............

首先要先移送法院.................會以利害關係人(證人)被法院偵查庭傳喚...............

再來正常起訴後...............又會跟這些加害者一起開庭...........感覺像是二次傷害........

審判長會詢問 是否 隔離偵訊.............又不能說假話........會吃上偽證問題...............

說實話 你在明 那些人在暗..................牢裡蹲了一陣子

出來還有得怕咧............{:4_201:} {:4_201:} {:4_201:}
2011-05-10 18:31 · 1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紅綠燈 於 2011-5-10 18:32 編輯


做生意

難免遇上是非

保護自己不白白受到身體與財產上的損失方法

一定要在自有的營業場所加裝"針孔攝影機"

因為監視器太明顯了

有心人士存心要鬧場時

第一個 就是先砸掉監視器

良民自保的搜證方法 {:4_113:}
2011-05-10 18:39 · 146樓
{:4_113:}{:4_113:}{:4_113:}
2011-05-10 18:52 · 147樓
回覆 紅綠燈 的文章

有點不太對.................

應將真的錄影主機另外藏..............

放台假殼偽裝...............

本人遇到被強行借走主機的組織犯罪過.................{:4_194:}
2011-05-10 19:50 · 148樓
不管我們做什麼決定我覺得交給警方來處理

至少讓他們知道台灣還是有法治的社會!!

不管他們會關多久我只希望他們能記取這次教訓!

不要在這樣欺負人了!!

2011-05-10 21:32 · 149樓
現在監視錄影系統價格都不高,趕快去按裝吧{:5_223:}
2011-05-10 22:11 · 150樓
回覆 服務小弟 的文章

不要沒信心,姑息才會養奸。如果每個人都怕被報復,而不敢報警,那只會讓作奸犯科的人食髓知味。
不過,要小心是對的,因為不是所有壞人都被抓了。做好自我防護與蒐證是必要的。
就像那個被吃霸王餐的壽司店,也是有錄影才有的抓人。

2011-05-10 23:11 · 151樓
老天有眼
2011-05-10 23:29 · 152樓
{:5_274:}{:5_274:}{:5_274:}
讚啦...壞人終於被逞罰...最好關到老死
2011-05-10 23:33 · 153樓
回覆 瓶子2010 的文章

讚啦 這樣做絕對是正確的
2011-05-10 23:46 · 154樓
原來他們就是"屆事屆端,故意找碴"
找到機會就獅子大開口
這種人,國法伺候!
2011-05-11 10:35 · 1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5-11 10:53 編輯


回覆 瓶子2010 的文章

我只希望他們能記取這次教訓!

不要在這樣欺負人了


還真是沒搞懂..
這些傢伙會被逮是因為他們背了更大條的罪行 條子才有興趣處理..
砸妳的店只是剛好讓條子有機會抓人.. 這個遲來的正義算是撿到的...
沒有什麼‘記取教訓不要再欺負人’這種事... 生來是流氓的人 到死也還是流氓..
忘記了一夕之間周遭路邊的監視錄影機剛好全都故障?天底下有那麼巧的事?
這不就擺明當初‘有人’暗中想把事情做掉? 哪裡有正義啊?

再一樣天真.. 遲早還會再來一次... 受得了?
2011-05-11 10:41 · 156樓
回覆 eazytalk_7 的文章

絕對支持!!
2011-05-11 10:43 · 157樓
回覆 mssltsai 的文章

能夠搬離原營業地重新開始為上策!!敵暗我明,還是要小心為上!!
新營業地記得安裝"錄影設備"(最好是不顯眼的)!!
2011-05-11 17:14 · 158樓
搬到別的地方從新開始巴.到時再上來跟我說你開店的地方.我會去"交關".
可以考慮一下搬到紫京城.那裡聽說警察巡邏巡的很勤.就不怕有人來鬧事
2011-05-11 17:17 · 159樓
anita9398 發表於 2011-5-11 17:14
搬到別的地方從新開始巴.到時再上來跟我說你開店的地方.我會去"交關".
可以考慮一下搬到紫京城.那裡聽說警 ...


半小時兩台摩托車巡邏 + 1小時警察簽到 .
2011-05-11 17:25 · 160樓
Spock 發表於 2011-5-11 17:17
半小時兩台摩托車巡邏 + 1小時警察簽到 .


你看不錯巴...可以考慮去..租小點的店面勝過每天提心吊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