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千代田

2016-03-25 08:22 · 12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25 09:40 編輯


yc888999 發表於 2016-3-24 23:05
這位戴力伯先生:你是ㄔ飽撐著整天沒事幹嗎?千代田住戶真的很不喜歡你每天在網上批判狂轟吧!給自己留點口 ...


謝謝你又給我一個機會做更深入的說明和澄清.

就舉幾個最近才發生的例子,說明我們走投無路,在正式會議提案被”技術性”封殺,下情不能上達.

1. O委回函 :
二、您若有任何問題、需要協助,請您提案交由管委會討論。


議案四、維護管委會與委員之清譽應立即澄清

說明:促進團結,拒絕抹黑,揪出幕後黑手,維護本社區護管委會與委員
之清譽,管委會應立即採取行動,止謗解惑

決議: 因出席人數未過半,無法決議。

應到 13人,實到 12人,未到 1人 (委員呢?)


2. 議案三、機械車位保養維護 基金暫停繳收費案

說明:1.依據規約第十條第三項:各項費用之收繳、支付方法,授權管
理委員會訂定。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
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
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3.本社區機械車位保養維護基金專戶存款額已逾180萬元,足敷
110個月之保養維護,(現例行保養支出為16,200元/月) ,基
於安全準備金準則,可酌予暫停繳收費

決議: 同意票超過半數,將先請法律顧問提供見解後,於下月例會或區權
會再討論與議決。


結果: 沒有下文.

3. 既然項2.未能列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議案,那就改提”臨時動議”.

案由:修改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第三條:管理費收費標準

說明: 略

決議: 因現場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121人),故建議提案人於下屆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提出正式議案決議修訂之。


綜合上述, 請問 貴幾位千XX的尊貴芳鄰們 : 我們該如何自救?
2016-03-25 09:29 · 12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25 12:15 編輯


你是ㄔ飽撐著整天沒事幹嗎?


首先要說明, 社區≠管理委員會≠不良管理(事務或委員)

提出社區管理的"瑕疵",目的是改善缺失, 防範未然, 何錯之有?

難道 貴幾位住戶們不希望社區管理能依法行事?不希望免於被削?不希望廉能的管理維護人?

真金不怕火煉 ,真理越辦越明,遵守法理行遍天下.
=========================================================

每天在網上批判狂轟吧!給自己留點口 ...


其次, 經彙整, 本人於本版的貼文宗旨細分如下:

法令宣導: 樓 52 105 107 108 121 122 125 130 135 137

社區管理網路資訊 : 樓 9 10

問題反映: 樓 22 28

澄清謠言駁斥網路攻擊: 樓 31 32 33 34 36 37 38 40 42 43 44 46 47 50 56 57 58 142 145

工作績效:樓 48 63 84 131 139 140 148 149

社區管理案例研討與說明:樓 62 65 66 68 72 73 76 77 80 82 85 87 89 91 93 94 96
97 100 109 117 129 133 134 141 143


=============================================================

這些貼文都是為了保障"我們"的權益, 只卑微的希望能安身立命 ,希望社區管理能奉公守法,更有效率.

貴幾位芳鄰認為我的意見有誤,或者引述有誤,或者不是真相,請就事論事,不吝指正.


2016-03-26 17:19 · 12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27 09:53 編輯


當過兵的,應該都知道IFF, 敵我識別儀.

這系統的功能,是幫助辨認來者是敵軍或友軍,避免縱放或誤擊.

寫了這麼多的文章,苦口婆心,能不能感動人,教化人,

老實說,不知道.

但有個功能是意想不到的,就是引蛇出洞.

幾個回合打下來,大家或許才發現,

成員現形了,暗樁浮出水面了,

那些人才是真正捍衛法規,道德,良知和是非價值觀的,

今後再與人交往,就會更小心了.



2016-03-26 22:57 · 124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26 17:19
當過兵的,應該都知道IFF, 敵我識別儀.

這系統的功能,是幫助辨認來者是敵軍或友軍,避免縱放或誤擊.


版主又是掉書袋,又是高論連連,令人印象深刻
但回到現實面,住十幾萬至二十幾萬的集合住宅者,應有幾個認知:

鄰居形形色色,三六九等人所在多有,有時令人氣結,但法律或規約都不
管用,管委會亦如此!
可選擇:
一、競選主委,一展抱負(但多數人進廚房後,不敢再口號連連)
二、住透天,沒有社區有的沒的困擾,也不用疑神疑鬼擔心有不法情事!
三、既然無力買獨門獨戶宅,那就發揮所謂的道德勇氣,看到不法就告!


畢竟,期待有人看了大作而覺醒,未免太過不切實際,因為一個社區若有一千人,
上網者看這園地者,不會有30%,而絕大多數是看看而已,以人性的自私面看,他們的態度是……

你去衝,我給你精神上的支持!

我是路過者,但仍給你拍拍手!
2016-03-27 09:29 · 125樓
mentor333 發表於 2016-3-26 22:57
版主又是掉書袋,又是高論連連,令人印象深刻
但回到現實面,住十幾萬至二十幾萬的集合住宅者,應有幾個 ...


大師 (mentor),受教了!

小民沒那麼偉大,想感化任何人.只卑微的期待能:

1. 幫助公寓大廈住戶了解法令規章,學習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2. 藉由過去的案例,檢討違失,鑑往知來,呈奉給管委會(管理委員)作為執行管理維護工作的參考.

3. 至少,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福祉,若能建立規範,子女未來續住也能受益.

我們就這麼一間房子,還要繳貸款,管委會的大委員們,不能拿出點良心嗎?

誰疑神疑鬼?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期待大師能繼續指點迷津,解救眾生,伸張正義,勸人為善.


2016-03-27 11:35 · 126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27 09:29
大師 (mentor),受教了!

小民沒那麼偉大,想感化任何人.只卑微的期待能:


大師 (mentor),受教了! 別客氣

小民沒那麼偉大,想感化任何人.只卑微的期待能: 靠自己 別期待 因為絕大部分的人是自私 怯懦的

1. 幫助公寓大廈住戶了解法令規章,學習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網路時代 資訊取得不難 難在解讀 ; 講白一點就是有看沒懂 或根本不了解真義及構成要件

2. 藉由過去的案例,檢討違失,鑑往知來,呈奉給管委會(管理委員)作為執行管理維護工作的參考. 呈奉個啥 住戶是主體 非上下隸屬關係

3. 至少,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福祉,若能建立規範,子女未來續住也能受益. 祝福


我們就這麼一間房子,還要繳貸款,管委會的大委員們,不能拿出點良心嗎? 以客觀第三者而言 你已經先做審判了

誰疑神疑鬼?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期待大師能繼續指點迷津,解救眾生,伸張正義,勸人為善.
中高價位的社區不談 因住戶同質性較高(財力無關人品) 一般社區的管委會大體分三類......
[size=4]搶著當委員(或為施展抱負 或為虛名 或為私利......) 搶著辤委員(受不了被說三道四) 已就任者退不了伍(被迫一再服務社區)
[/size
]


最後 只能奉勸......自己要的理想國 自己打造, 若真自覺有委屈, 理性溝通無效後.....司法解決吧
這是一位路過 非住戶的建言


PS. 全台都會區的人 絕大部分都是集合住宅住戶 差別只在一戶幾百萬 幾千萬 幾億而已
司法解決也非萬能 但確能處理立即而明顯的損害 代價是鄰居見面如寇讎
2016-03-27 11:40 · 127樓
mentor333 發表於 2016-3-27 11:35
大師 (mentor),受教了! 別客氣

小民沒那麼偉大,想感化任何人.只卑微的期待能: 靠自己 別期待 因為絕 ...


電腦我不太熟悉 段落有些跑掉 也有些沒標到顏色 多包涵
2016-03-28 08:21 · 128樓
寫給前主委的一封公開信.

認知

OOOOOOOh <[email]OOOOOOOO@gmail.com[/email]> 2015/11/11

寄給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一位好的主委,行事永遠就只有一套標準,

合約商: 善良誠實,積極任事的打賞; 消極怠惰,效率低落的滾蛋.

委員會:不分派別,不講關係,只論是非,以為社區和住戶謀福利,為唯一目標.

心術端正,忠實勤懇,奉公守法,講理重義,

委員是榮譽職,主委更應該具備責任心和榮譽感.

做不好,犯大錯,就請辭下台,展露風骨和氣度.

主委應該力行協調溝通,促進團結,絕不結黨營私,鞏固自己的地位.

謹記:管委會是接受住戶的授權,無償代行行政與財務之管理.

不和稀泥,不操弄挑撥,不為一己之私.
2016-03-28 13:35 · 12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3-28 15:21 編輯


今天稍早內湖發生精神病患隨機殺人事件,一位四歲的小女孩不幸遇害.非常可憐!

為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必要申請警力維安? 就是為了防止某些心理不平衡,情緒不穩定,有暴力傾向,

易生氣抓狂的精神病患者,無故隨機傷害他人;也為了保護前來開會的家長和孩子們,免於受到前

述精神病患者的傷害.

警政副署長:攻擊性精神病患希強制醫療 http://udn.com/news/story/1/1592398

安全維護是無價的,是不容稍微疏忽的.做父母的尤其要小心,遇到輕易激動發怒,
無法控制情緒,狂吠亂咬的潛在危險人物,一定要提高警
覺.



今年區大召開,該位先生不知道在怕甚麼,還要求申請警察到場保護


104年12月份月例會議記錄

議案二、區權會議建議協請警員勤務支援案(OOO委員提案)

說明:建議發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大派出所,於105.1.9. 9:00~12:00之間,派遣警力支援本社區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協助維護會場和與會住戶之安全。經聯繫北大派出所,確認可提供勤務支援,
但須及早發函申請。


第8章_社會保安工作 -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第四節 防制暴力恐怖攻擊作為

103年5月4日美國國務院發布《2013恐怖主義全球報告》,指出102年
全球共發生9,707起恐怖襲擊事件,比101年增加了近一半,造成1萬7,891人
喪生,另有3萬2,500人受傷,顯見恐怖主義仍是人類面臨的主要威脅之一。
尤以103年6月29日在敘利亞及伊拉克境內成立之「伊斯蘭國(IS)」,除在
中東地區屢屢發動恐怖攻擊,以殘虐手段造成大量死傷外,並號召全球穆斯
林加入聖戰,儼然成為新一代恐怖分子孵化器。

我國雖屬國際恐怖活動低風險地區,惟個別性、偶發性及社會性重大人
為危安事件仍有所聞,如103年1月25日臺北市民張德正駕駛聯結車衝撞總統
府案與5月21日新北市民鄭捷在臺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等,造成民眾及社會恐
慌,防制暴力人為危安及恐怖攻擊刻不容緩
2016-03-28 17:56 · 130樓
請非千代田的住戶,不要指三道四,若是千代田住戶請回家族討論,勿把事件模糊,也請大家自愛,勿再噴口水了。
2016-03-28 18:18 · 13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6-4-15 09:13 編輯


原來北大小趙就是Motor 712嗎?{:1_756:}

我不知道噴口水的定義是什麼?

有憑有據,引約(規約)據典(法典),理性分析,算不算是"噴口水"?

既然不歡迎,我們只好恭敬不如從命了.

{:1_756:}
2016-04-14 20:48 · 132樓
Dailybread 發表於 2016-3-28 18:18
原來北大小趙就是Motor 712嗎?失敬了,抱歉.

我不知道噴口水的定義是什麼?


我只在最開頭問了誰是鄰居,怎麼變成北大小趟了?
2016-04-24 08:52 · 13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4-24 09:27 編輯


公務機關和正派經營的公司辦理修繕和採購,
是否需要經過招標或比價程序?
廠商辦理結報核付,是否需要提供正式的發票或收據?
如果是,為何到了社區管委會,就可以省略?

請問:監察委員的職責為何?


商業會計法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14條(會計憑證)【相關罰則】§78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第15條(會計憑證之分類)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第16條(原始憑證之種類)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第17條(記帳憑證之種類)

  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
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第18條(憑證之作成)

  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
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第78條(罰則)【相關罰則】§80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四條規定,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不按時記帳。
  四、未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裝訂或保管會計憑證。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不編製報表。
  六、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不將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2016-04-24 09:07 · 13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4-24 09:28 編輯


廠商不提供發票涉及逃漏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 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
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
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2016-04-24 09:12 · 13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4-24 09:13 編輯


檢舉漏開發票,資料愈具體愈好

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受理稅目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綜合所得稅
三、營業稅
四、遺產及贈與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檢舉內容應載明事項
一、依財政部訂頒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內容應載明
下列事項,如有欠缺,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或認無調查
必要者,得免議存查 ,並將決議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1.檢舉人姓名、住址(如以網路檢舉並請留電話及E-MAIL)。
2.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含稅目、金額、期間、地點等)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二、匿名檢舉除已提供具體事證者外,依前揭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得不予處理。

三、為維護資料傳遞安全,本信箱不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如有相關書面檢舉事證,請逕寄被檢舉人
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檢舉獎金發放規定
一、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經人檢舉而緝獲之案件裁罰確定者,稽徵機關以所繳納罰鍰提
撥20%做為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二、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20%。
三、依「所得稅法」第103條及「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檢舉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或具
公務員身份者或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三等親以內之親屬,不發給獎金。

管轄縣市
臺北國稅局 : 台北市
北區國稅局 : 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中區國稅局 : 台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
南區國稅局 : 嘉義縣市、台南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
高雄國稅局 : 高雄市
檢舉逃漏稅電話

臺北國稅局02-23702652
北區國稅局03-3396578
中區國稅局04-23026477
南區國稅局06-2225542
高雄國稅局07-7119522

2016-04-24 09:22 · 13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6-4-24 09:29 編輯



第 43 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44 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
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
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嘉義市國稅局即日起全面展開發票稽查作業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近來屢接獲民眾投訴於消費結帳時,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為遏止歪風,將鎖定申報銷售額異常、屢遭消費者檢舉漏開或不主動開立發票及透過網路銷售之營業人,全面展開發票稽查作業。
該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即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不得要求加付5%營業稅或以買受人未索取而藉機漏開發票。如對外發生營業事項,而未依時限開立發票,其未給予憑證之違章行為,即告成立,不因承買人有無索取發票而有所不同。營業人如經查獲漏開發票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依同法第52條規定,還會處以1至10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該分局更進一步說明,必要時亦將利用夜間及假日進行稽查,請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

該分局同時鼓勵消費者,如遇店家消極不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可提供具體消費紀錄(如訂單、點菜單、消費明細、付款證明或錄影資料等),協助稅捐機關共同打擊逃漏稅行為,以維護租稅公平。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