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參考
參考-學區有2校以上: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調整作業要點
二、國民中小學為促成學校均衡發展、保障學生就學等目的,原則採基本學區制,
例外採自由學區制及大學區制,各學區制定義如下:
(一) 基本學區制:依國中、國小學區劃分原則,以區、里、鄰為基本單位,
並輔以重要邊界,如鐵道、河流、高速公路、陡坡及交通流量大之危險
道路等。
二) 自由學區制:
考量學校容量相當、距離相近等而有實際需求者,劃定某
一里、
鄰同時為二校以上之學區,學區內之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就讀學
校。
(三)大學區制:除基本學區、自由學區外,本市偏遠學校、特色學校或新學
年度全校學生數為一百人以下學校得申請大學區制,經本府教育局核定
後,設籍本市學生皆可依其意願選擇就讀該校。
參考-距離論: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
二、學區劃分參考原則訂定如下:
(一)以各校學生上下學交通因素為考量,亦即以交通動線及距離遠近
為依據,
國小以三公里為原則,國中以五公里為原則。
(二)為顧及各校均衡發展,以學校原規劃班級為參考依據,不得超過
規劃班級數,如學生數超過,則依縣頒轉介辦法辦理。
(三)以鄰、里、村別劃分學區、兼顧交通安全,以交通幹線為參考。
(四)如有新設學校、新社區成立、社區老化學校、行政區域調整、不
可抗力因素等情況發生,可要求鄉鎮市公所重新劃分學區。
(五)如有跟鄉鎮市或鄰里之間有特殊情況者,則由各鄉鎮市公所召開
協調會議研商。
(六)如有跨縣市之特殊情況者,則由本府召開協調會議協調。
(七)特殊教育、體育重點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